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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示高考加分考生 擅改民族取消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7日 16:24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5月5日讯(记者 许欣实习生何玲娣)国家民委等三部委近日联合下发通知称,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将汉族成份变更为少数民族成份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记者从教育部门了解到,我省高考政策对少数民族考生有所照顾,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三亚、五指山、东方市和乐东、保亭、琼中等少数民族自治县,以及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增加20分调档。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为避免个别考生弄虚作假,我省规定,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考生的身份实行公示制,在本省普通中学毕业的应届考生在就读学校的班级内公示,其余考生的报考资格在各市县报名点公示,公示期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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