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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高校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一般不予转学,坚决禁止接收任何名义的“借读生”。对因身体健康、特殊困难、专业特长等原因,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新生报到后,第一学年内不得变更学籍信息。
八类学生不能转专业
教育厅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专业:跨科类转专业的;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和通过对口招生升入专科或本科的;录取时被确定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录取批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的;跨学历层次的;毕业年级的;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十类学生不能转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取得电子学籍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跨学历层次的;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录取批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的;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和通过对口招生升入专科或本科的;录取时被确定为保送生、预科生、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录取为“3+2”分段制高职或5年一贯制高职的;跨学科类别的(文理学科、艺术专业与非艺术专业、体育与非体育专业、地方与军队等);毕业年级的;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其他无正当理由的。(首席记者:王曦辉 实习生:贾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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