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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高中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5日 09:07   新华网

  四川省教育厅日前出台了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中小学校规范教学行为,其中包括严格作息时间,如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不超过8小时等。

  为确保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这一意见对中小学生在校集中学习和睡眠时间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将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同时,此意见还要求中小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

  对于学校作息时间,这一意见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义务教育学生不得早于8时,高中生不得早于7时30分。住校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时,高中不早于6时30分;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时,高中不晚于22时,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意见旨在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还出台了相关措施减轻学生负担,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根据此意见,今后四川省的小学一二年级将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高中家庭作业将分别控制在每天1.5小时、2小时之内。

  另外,针对假期“恶补”现象,这一意见明确提出,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但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1/3,在天气特别炎热寒冷时不得安排补课。同时,严禁中小学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记者叶建平、吴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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