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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2010年本科招生简章(4)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22日 11:17   新浪教育

  七、考生注意事项

  1.报考美术、动画、摄影专业的考生,除画纸、创作纸、草稿纸外,其它绘画工具一律自备。

  报考录音专业的考生,除钢琴外,其他演奏乐器自备。演唱、演奏无需伴奏。

  报考图片摄影、商业摄影、媒体影像制作方向的考生在参加专业课考试期间一律不使用照相机。

  报考表演专业(含相声、喜剧表演班)的考生如进入三试,请自备形体练功服、平跟软底鞋。 

  2.报考表演专业(含相声、喜剧表演班)的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如遇考试时间与其他院校冲突,我院不予调整。

  3.报考表演专业(含相声、喜剧表演班)进入三试的考生,须参加专业体检(表演学院自行安排)。

  4.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所报专业代码以本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代码为准(填报高考志愿代码为各省自行编制)。有问题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

  5.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应将已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专业名称(含具体方向)填写在正确位置。

  6.请考生认真填写高考体检表中的每一项,特别是“继往病史”一栏。我院新生入学复查时,如体检结果发现考生提供的“高考体检”信息有误,或发现考生隐瞒病史,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八、录取

  我院参考当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制定各专业方向录取分数线。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制定的录取分数线后,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按各专业方向的具体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各专业录取原则分为: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按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排序录取;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录取三种。

  1.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表演专业(含相声、喜剧表演班)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导演专业电影导演方向、摄影专业电影摄影方向、摄影专业电影制作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美术设计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特技设计方向、动画专业漫画方向、动画专业动画艺术方向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按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剧作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60%,文化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40%综合排序,择优录取。计算公式如下: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 750×100×0.4+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百分制)×0.6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创意与策划方向、录音艺术专业录音艺术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文化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综合排序,择优录取。计算公式如下: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 750×100×0.5+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百分制)×0.5

  录音艺术专业音乐录音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文化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综合排序,择优录取。计算公式如下: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 750×100×0.5+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百分制)×0.5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电视)广告导演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电视)虚拟空间设计方向,按专业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文化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综合排序,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后,择优录取。计算公式如下: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 750×100×0.5+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百分制)×0.5

  3.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电视)媒体理论方向、摄影专业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摄影专业图片摄影方向、摄影专业商业摄影方向、摄影专业媒体影像制作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电影(电视)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院线经营管理方向、动画专业电脑动画方向、动画专业游戏设计方向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其中,摄影专业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要求必须达到当年考生参加高考所在地区文化课考试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

  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凡有科目缺考者(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均视为缺考),一律不予录取。

  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九、学费、毕业证书及就业

  1.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新颁布的文件规定执行。

  2.学院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关问题可以向我院学生处咨询,电话:010-82283355)。

  3.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4.毕业生就业遵循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主要流向各类影视单位、各类型电影(电视剧)剧组、动画游戏制作企业、各大电视台、电台、文化艺术团体、报社、杂志社以及各大网站等。

  十、 其它

  1.考生报名、赴考往返路费和食宿自理。

  2.新生入学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校批准暂不予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3.三个月内对新生报考条件进行复查。如发现有伪造学历、隐瞒病史、考试作弊行为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4.新生入学后外语一律学习英语。

  十一、联系信息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8

  招生咨询电话:(010) 82048291;

  招生监察电话:(010)82044801;            电子邮件:admit@bfa.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bfa.edu.cn

  到达北京电影学院的乘车路线:

  乘车路线:从西直门乘375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

  从西客站乘21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

  乘运通103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

  另外乘304、323(快)、392、398、490、498、562、604、658、671、691、836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

  地铁10号线“西土城站”C出口往南500米。

  注:本《北京电影学院2010年本科招生简章》(含《报名登记表》)每份工本费10元,另有《北京电影学院专业介绍及考试辅导》每本工本费15元,邮购请另付邮资。为确保考生能够尽快收到索购的招生资料,请考生上我院校园网http://www.bfa.edu.cn“招生信息一栏中”详细查看邮寄办法。

  附件1:文学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创意与策划方向简介

  附件2:摄影系摄影专业电影制作方向简介及考试指南

  附件3:管理系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院线经营管理方向简介

  附件4:摄影学院摄影专业媒体影像制作方向简介及考试指南

  附件5:表演学院表演专业(相声、喜剧表演班)简介

  附件6:《2010年本科招生简章(含报名表)》、《专业介绍及考试辅导》索购方式

  附件7:2010年本科招生考生疑问解答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9年12月

  声明: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本科专业考试的考前辅导班。凡任何单位

  及个人以学院名义举办的考前辅导班,学院将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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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高考论坛 高考博客圈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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