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高考加分政策已确定,录取照顾最高可加30分。记者5月19日了解到,享受照顾政策(不含民族、地区、教师子女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先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核,并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和考生所在学校向社会公示后,方可享受照顾政策。
可享受总分增加10分提档的考生有: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自治区级普通高中优秀学生称号者;获自治区级(含)以上表彰的优秀青年;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固原市(含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和海原县、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及行政区划调整后部分乡(镇)和原陶乐县(以下简称“山区”)的汉族;川区(不含“山区”)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烈士子女。可享受20分照顾的有:川区回族;“山区”的少数民族(不含回族);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通过宁夏教育考试院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另外,“山区”回族考生可享受30分照顾。
据悉,获自治区级普通高中优秀学生干部或自治区级普通高中三好学生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A志愿院校)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教师子女考生在第一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A志愿院校)第一专业报考区内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的,可享受10分照顾。(记者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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