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内蒙古是“高考移民”的主要“迁入区”。今年高考在即,两地采取了更为严厉和系统的措施治理“高考移民”,确保考生的利益不受侵害。
2009年新疆共清理“高考移民”570多名,与2008年共清理“高考移民”近千人相比,“高考移民”数量减少近一半。为遏制“高考移民”现象的蔓延,新疆一直采取严厉打击政策,从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治理措施一年比一年完善,有效遏制了“高考移民”现象。今年,自治区高考报名规定与往年相比,增加了一些更具针对性的新要求,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严格执行有关户口迁移、变更民族成分的政策和规定,对涉及高考的户口迁移、变更民族成分的要严格审核把关,防止发生利用非正常户口迁移和变更民族成分投机高考行为。采取网上核查的办法查验考生户籍的真伪,今年将严格对民办中学的考生、高中阶段转入新疆的考生和身份证号不是新疆的考生的户籍情况在户籍网上逐个核实;坚决纠正违反规定迁移户口、变更民族成分的行为;同时,上级公安机关将严肃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依法严肃查处伪造身份证件、冒名替考行为。
今年,自治区新增了对各级公安部门的明确要求,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切实做好高考学生的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紧密结合“全区户口整顿工作”,对考生进行户籍情况审查时,指定专人负责核对中途转入户口是否属实等工作;凡是违规、违法办理户口迁移、落户的,一律不予受理,已经落户的予以取消。
在加强防范的同时,新疆还加大了对“高考移民”涉案人员的打击力度。2009年,新疆先后查处阿勒泰、玛纳斯等地涉嫌“高考移民”案。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新疆将不断进行专项调研,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对“高考移民”的治理力度,确保公平。
日前,内蒙古各盟市教育部门会同检察、公安等部门正在对自治区公安厅户籍网上筛查出的1033名户籍存在嫌疑的考生进行重新审核认定,凡经确认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2008年下半年以来,内蒙古监察厅、检察院、教育厅、公安厅四部门建立了自治区“高考移民”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共同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
治理“高考移民”,严格户籍审查是第一步。2009年,为进一步加强“高考移民”整治工作,内蒙古及时调整了普通高考招生报名政策。一是将内蒙古报名考生本人户籍、学籍在内蒙古时间调整为两年。本人户口迁入内蒙古不满两年,随父母一方迁入内蒙古的单亲家庭考生,父母一方已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父母户口迁入内蒙古之前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书。二是要求考生必须持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报名,并在报名现场使用了二代身份证识别仪。三是除自治区允许范围外,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旗县(市、区)参加报名考试。
立案处罚,依法斩断“高考移民”链是内蒙古治理“高考移民”又一重要举措。2008年下半年以来,内蒙古检察系统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盟市、旗县交叉办案等形式,对一批涉嫌行贿受贿、帮助办理“高考移民”的有关部门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立案侦查,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截至目前,各级检察机关已立案涉嫌“高考移民”案件54件,涉及63人。
通过连续几年“高考移民”整治工作,内蒙古“高考移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9年,自治区公安厅户籍审核出涉嫌“高考移民”考生约1200人,为2008年的十分之一。今年人数再次降低。(记者 蒋夫尔 郝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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