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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入读民办校须先签退费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7日 11:58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张灵)随着高招录取的临近,民办校招生也将进入旺季。昨天,市教委发布了《民办高校2010年秋季招生政策的通告》,民办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前,必须向学生或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退费办法,并与学生签署退费协议。

  市教委要求,各民办学校开展办学活动所使用的名称必须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上核准的名称一致。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应载明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办学地点、招生专业、录取标准、取证方式、证书名称、证书性质、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糊其词、误导求学者。招生简章应报审批机关备案,学校以各种形式(含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或广告的内容应与报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一致。

  此外,学校制定的收退费办法不得与教育行政部门或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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