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召开的全省2010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培训会上透露,高考生在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即可到所在县、市、区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助学贷款。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最低额度不得低于1000元,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其中,高校在读学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报记者 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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