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作弊处罚:最高可停考3年

2012年04月20日13:55  解放牛网    

  记者 张茜茜

  晚报讯 教育部日前下达了 《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目前已经有多省市教育部门和高校转发了这一《决定》。从今年起,高考[微博]、考研[微博]等考试将面临更加严苛的违规认定和处罚。

  从公布的《决定》原文来看,本次修改可谓是大刀阔斧,与教育部在2004年发布的老《办法》相比有多达15处的改动。最引人注目的是,“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获得加分资格”被首次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

  《决定》更将考生和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都相应做了细化规定,按照“违纪”和“作弊”两类进行定性。若考生有违纪行为,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若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从此次修改后的《办法》来看,只要考生“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就属于考试作弊行为。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微博]副院长熊丙奇[微博]教授认为,此次新《办法》最大的亮点在于对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具体情节进行了描述,并进行了细化,极具可操作性。同时,新《办法》也对过去一些存在争议的行为进行了重新鉴定, 比如过去查出了伪造高考加分行为只是取消高考加分,而现在则明确认定为是作弊行为。 “但仅仅靠这些举措,还是很难真正杜绝作弊现象的发生。 ”还是要从改革考试制度和加强人才培养管理出发求得“解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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