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考监考老师不得带手机入场

2012年05月28日11:36  大众网-齐鲁晚报    

  24日,山东省招考院转发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决定的通知。办法中将携带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等行为认定为作弊。我们了解到,山东省高考[微博]考务细则规定,考生和监考老师都不得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带入考场。

  据了解,教育部此次修改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涉及十五条内容,共做了三十处修改。省招考院有关人士介绍,在今年高考中,考试部门将加强对高科技作弊行为的打击力度。

  新修订办法中,对认定作弊的行为进行细化,其中将“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修改为“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省招考院有关人士分析,此举旨在提高对考试作弊行为的涵盖性和针对性,凡有携带设备的行为即构成作弊,以加强对利用高科技作弊行为的打击力度。

  据介绍,山东省高考考务细则规定,考生和监考老师都不得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带入考场,但在近几年高考中,山东省均有考生因携带手机入场被判违规的情况。以济南为例,在2008年和2009年高考中,共计9个考生把手机带到考场被判为作弊。

  另外,新修订办法增加条款,“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省招考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在高考考务方面,还将加大对有关在职人员参与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的处理。

  据悉,按照教育部要求,山东省还将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根据新修订的办法,考生在考前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也将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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