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教育厅获悉,《安徽省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布,开始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对社会关注度最高的高考[微博]政策,意见中规定,户籍、学籍均在我省的考生,可自行选择在户籍地或在学籍所在地报考;具有我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考生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可回户籍地参加高考;不具有我省户籍的随迁子女凭在我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学籍地参加高考,高中阶段学籍须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方为有效。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相关政策自2013年开始实行。
我省还将加强流出地与流入地在学籍管理、政策措施等方面的沟通、联系、衔接,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和流入地学生升学考试工作。对不符合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要积极配合,做好政策衔接,保障考生能够回流出地参加升学考试。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地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防止“考试移民[微博]”。
提醒读者,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邮件标题请注明“征求意见”字样,并发送至电子邮箱:gezy@ahedu.gov.cn;公开征求意见时间:11月20日至25日。(记者:刘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