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实施高考[微博]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和《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内招考委办发〔2012〕5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内蒙古大学[微博]2013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126
(二)学校校址
北校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南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
鄂尔多斯校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
满洲里校区:满洲里市华埠大街1号
(三)办学层次
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包括博士、硕士、本科、高职高专。办学体系完备,除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外,还有留学[微博]生教育、成人教育等。
(四)办学性质
地方综合性大学,国家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学校。所有招生计划均为国家任务。
(五)学习形式
所有计划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计划。
(六)学习地点
鄂尔多斯学院所属各专业录取学生在鄂尔多斯市学习,满洲里学院所属各专业录取学生在满洲里市学习,其他学生在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学习(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哲学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管理学院、艺术学院、交通学院等学院学生在内蒙古大学南校区学习,其他学院学生在北校区学习)。
(七)办学特点
内蒙古大学创建于1957年,是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创建最早的综合大学。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首批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2004年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学校。2004年被教育部评为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优秀院校。是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2012年入选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经过50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较为齐全的学科门类,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十大门类,具有博士、硕士、本科、高职高专等教育层次,已成为一所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地区特色,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综合性大学。
(八)办学定位
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地区特色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综合大学。
二、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录取要求
(一)招生计划
按教育部新公布的专业目录及要求编制专业计划,内蒙古大学2013年招生总数为4770人。其中本科4050人,高职高专720人。
(二)录取批次
1.国防生:提前录取(随军事院校一同录取),政审、体检等按军事院校相同的标准进行,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为当地的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
2.艺术类本科:本科提前录取;
3.普通本科:本科一批录取;
4.高职高专:专科一批录取。
(三)计划公布
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同时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管理网站查询。
网址:http//www.ndzsw.cn或http://zhaosheng.imu.edu.cn。
(四)外语语种
本科:外语类专业,英语专业要求报考英语,俄语专业要求报考英语或俄语,日语专业要求报考英语。
(五)外语口试要求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具有口试成绩,同时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包括笔试、口试)都在及格以上(笔试和口试均达到总分的60%以上)。
(六)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国防生继续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总参、总政、总后〔2006〕6号)执行。
(七)男女比例
所有国防生计划只招收应届男生,艺术类部分专业男女分开招生,已在招生计划中注明。其他专业无性别要求。
(八)保送生录取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实施办法。
(九)高水平运动员
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09〕33号)及《关于做好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普〔2013〕6号)等文件要求,进行高水平运动队员选拔录取工作。
三、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提档比例
在所有省区所有录取批次所有类别(不含艺术类)均按不超过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三)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时,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才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在报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市录取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同一个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校内专业投档,先按学校招生计划的1:1进行投档。如果某专业录取不足,在候补的考生中顺延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如生源仍然不足,调剂录取其它专业志愿考生。
(四)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报考我校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内蒙古大学组织的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校专业联考本科合格分数线。高考分数必须达到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
各专业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按专业成绩×0.6与高考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其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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