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育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年05月08日14:44  新浪教育 微博   
2013年上海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体育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市 杨浦区 清源环路 650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不限。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身体健康、高中阶段体育课考试成绩必须合格。 体育类专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身高要求:男子1.70米及以上,女子1.60米及以上。视力要求: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4,色盲、色弱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报考与录取。
九、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参加省内艺术类统考合格、我院艺术类校考合格,文化分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我院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中舞蹈编导专业(体育舞蹈方向)考生分男女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上海地区考生按综合分=体育总分×6×55%+文化总分×45% 投档录取。 3.一般专业: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英语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满分150分)。高考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文科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体育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 上海体育学院 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本科招生办公室:021-51253145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监察处:021-51253040
十四、网址 http://www.sus.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 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今年招收音乐特长生,给予招生优惠政策: 凡参加我院音乐特长生面试且合格的上海地区考生,必须是参加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以平行志愿报考我院新闻学、英语、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并进入我院投档名单,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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