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2)

2013年05月10日15:04  新浪教育 微博   

  7.社会服务

  学校坚持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促发展,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特别是建设事业发展需要,深入实施《山东建筑大学服务山东建设事业行动方案》,主动对接“蓝黄”国家战略,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开发、节能建筑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组建了山东省低碳城市与绿色建筑研究院,为我省发展低碳经济提供了科技支撑。先后与力诺集团、山东省科学院、东营市等大型企业、科研院所、地市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40余项,有400余项成果实现技术转化和产业推广,主持或参与制定了30余部国家与省相关行业规范标准。整合资源成立科技产业园,建成国内第一座太阳能综合利用学生公寓,完成国内第一座建筑物原地旋转平移、古建筑保护平移等工程,承担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奥体中心、园博园等20余项大型工程的项目管理,参与完成世博会山东馆、全运会自行车馆、中国足球篮球学院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学校荣获“山东省企校合作先进单位”称号。

  8.合作交流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加强与国内外高校及社会各界的联系沟通,不断拓展办学视野,提升办学水平。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与21个国家和地区的40余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关系,开办土木工程、建筑学、工程管理、国际商务等9个本专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0余个学生访学项目。积极开展学者交流互访,有100余名访问学者、留学[微博]人员回校工作,10余名外籍专家和教师常年在校任教。加强国际科研协作与学术交流,现承担多项国际合作科研项目,先后承办国际可持续能源技术大会、太阳能建筑国际研讨会等20余次国际学术会议,并邀请外籍专家来校开展短期讲学和学术活动,拓宽了师生的学术视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在山东省建科院、青建集团股份公司等百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180余个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和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设立校级奖教学金26项,为学生成长成才创造了良好条件。

  9.校园文化

  学校高度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提升文化品位、浓郁育人氛围,形成了特色突出、风格鲜明的校园文化体系。创新校园精神文化,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作用,凝炼了“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校风和“厚德博学、筑基建业”的校训,铸就了“矢志不渝、自强不息”的优良作风、“固本求新、敢为人先”的进取精神、“精益求精、质量至上”的治学理念、“经世致用、造福桑梓”的办学宗旨。健全校园制度文化,坚持以人为本、学术为先,积极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体系,推进科学决策、民主管理和依法治校,增强了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培育提升校园物质文化,推进诸子百家进校园工程,规划建设了建筑文化景观带,建成了30多处文化景点,孔子、孟子、墨子、颜子等先贤雕像,民国老别墅、雪山书苑、凤凰公馆、岱岳一居等历史文化建筑,校友校董之家“雪山之尚”、新校区建设十周年纪念雕塑“承启”、铁路工业及建筑展示基地落户校园,形成了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

  今后一个时期,学校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坚定不移地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开放发展、和谐发展之路,深入实施“质量提升”、“学科引领”、“人才建设”、“管理创新”和“文化塑校”五大工程,振奋精神,干事创业,开拓创新,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办学实力,加快建设教学研究型大学,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建筑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建筑大学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建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山东建筑大学2013年招生计划全部为夏季高考[微博]招生计划,面向全国(除港、澳、台及西藏以外)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批次为准。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所在批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地生源情况及主管部门要求而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我校英语、德语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的考生外语应试语种要求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生比例:报考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山东建筑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并符合我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考生满额的情况下,按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时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学校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按学校志愿录取时,首先按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划定学校在各省(区、市)的录取最低控制线。

  (2)对达到我校在各省(区、市)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进行专业分配时,以第一学校志愿投档的考生进行专业分配按照“分数级差”原则进行,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为3分;非第一学校志愿投档的考生,其专业分配在缺额专业计划中,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专业分配后,因专业不服从调剂等原因产生的计划缺额,由录取最低控制线下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出现同分考生时,参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

  (4)若有济南走读生计划,且招生计划不单列时,所有济南户籍考生按照以上录取原则并统一分配专业。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使用山东省艺术统考成绩,省招生主管部门分专业确定我校投档名单后,环境设计和美术学专业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录取(出现专业测试同分考生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录取(出现高考文化成绩同分考生录取专业测试成绩高者)。色盲、色弱者一律不予录取。

  3.其它

  (1)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以及有关招生录取原则的有关政策规定。

  (2)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区、市)的考生,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3)定向生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若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考生,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山东建筑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环境设计(文、理)、美术学(国画、油画)、园林、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等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

  2.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要求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其中山东省考生按省内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实行暂录,暂录后学校将于新生报到前一周加试美术,并按美术加试成绩进行录取,学校对经美术加试未被录取到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本年度招生专业的相同层次、相同科类内调整专业。美术加试时间及要求等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信息发布: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途径公布。我校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普通本科、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统一核定的标准。根据有关规定,经上级部门批准的热门专业的学费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将上浮10%。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山东省物价局核定标准为准。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三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经济困难的优秀特困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家庭困难学生可以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山东建筑大学学籍、学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专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建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并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 邮政编码:250101

  咨询电话:0531-86361939、86367222、86367225;传真:0531-86367222

  学校网址:http://www.sdjzu.edu.cn

  本专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202.194.86.186:8083/zsonline/index.jsp

  E-mail:sdjzdxzsb@163.com sdjzdxzsb@sdjzu.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建筑大学负责解释。

  山东建筑大学

  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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