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美术类本、高职(专科)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非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认可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山东省以外使用生源所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的省份:录取规则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区)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山东省以外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的省份:录取原则为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四条 优秀运动员录取按《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工作实施意见》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我校部分艺术类专业采用大类招生方式,进校后一或二年内按学科大类进行培养,而后根据学校培养方案及实施细则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六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普通本科、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退学学生学费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及学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助学金,奖励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生。学校还制定了勤工俭学制度,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本科毕业生颁发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微博]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专科毕业生颁发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一条 专业咨询电话:
本科专业咨询电话:
专 业 专业所在学院 咨询电话
社会工作
政治学与行政学 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 0531-58997401
15105313918
人力资源管理 公共管理学院 0531-58997338
15105313067
财务管理
审计学 工商管理学院 0531-58997501
1396400326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信息工程学院 0531-58997331
13698606806
市场营销
经济学 经济学院 0531-58997311
15105313190
广播电视学
汉语言文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 文化传播学院 0531-58997345
15165413191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国际商学院[微博] 0531-58997327
15105313150
西班牙语
英语 外国语学院 0531-58997380
15105313952
酒店管理 旅游学院 0531-58997249
18668937788
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 舞蹈学院 0531-58997368
18605313557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设计艺术学院 0531-58997178
15105313186
专科专业咨询电话:
专 业 专业所在学院 咨询电话
社会工作
法律事务 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 0531-58997401
15105313918
物业管理 公共管理学院 0531-58997337
15105313158
会计 工商管理学院 0531-58997501
13964003260
计算机应用技术
计算机信息管理 信息工程学院 0531-58997331
13698606806
金融保险 市场营销 经济学院 0531-58997311
15105313985
文秘 文化传播学院 0531-58997345
15165413191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国际商务
国际商务(中英合作)
报关与国际货运 国际商学院 0531-5899327
15105313150
商务英语 商务日语
应用德语 应用法语
应用韩语 应用阿拉伯语 外国语学院 0531-58997380
15105313296
旅游管理(酒店方向)
旅游管理(旅行社方向) 旅游学院 0531-58997249
15105313160
舞蹈表演 舞蹈学院 0531-58997368
18605313557
艺术设计 服装设计
艺术设计(形象设计方向)
艺术设计(多媒体方向)
艺术设计(中韩合作形象设计方向) 设计艺术学院 0531-58997225
15053177179
第三十二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报考咨询电话:(0531)82968807 15098840827
网址:http://www.sdyu.edu.cn
E-mail:zsb@sdyu.edu.cn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邮编:250103.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注: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http://www.sdpec.edu.cn;http://gaokao.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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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