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 张云梅) 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期间,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共受理投诉举报及政策咨询电话1000余人次,形成正式投诉26件,查实26件。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事关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大,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监督工作,有利于体现教育公平公正、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在2013年高考[微博]结束之际,自治区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韩新城,就近年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开展高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监督工作,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记者:近年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是如何开展高考招生录取监督工作的?
韩新城:近年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从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入手,着眼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和考生的利益,不断健全和完善与招生各项改革相适应的招生监督机制,依法治招、从严治招,规范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加大对高考招生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检查力度。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每年在招生工作开始前,组织教育厅、招生办等有关部门在“新广行风热线”做专题节目,向听众介绍招生录取监督工作情况,解答考生和家长[微博]的提问,宣传招生政策和程序,扩大社会知晓面;招生录取期间,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和教育厅、公安厅等相关部门组成纪检监察组,依据监督工作职责和分工对招生工作现场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高校招生实现“阳光工程”,基本达到了考生、家长、高校、中学和社会“五满意”,维护了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记者:你们采取什么措施确保招生工作人员做到廉洁自律,正确行使手中权力?
韩新城: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高度重视招生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派干部进驻招生录取现场,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作人员廉洁守纪,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一是廉政教育在先。结合7月份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主题,以自治区近年来查办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正确行使好手中权力;二是重申招生纪律。招生工作开始前,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招生工作“六不准”规定(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机构或中介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明确任何人不准触碰高压线,发生问题严肃处理;三是签订责任承诺书。督促自治区招生办与各招生业务组签订廉政责任承诺书,明确参与招录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要求;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对录取现场和接待站工作,坚持经常性巡查,及时了解群众反映、掌握工作进程与动态,对重点岗位、重要环节和关键时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记者:近年来在高考招生录取期间是否查处过非法招生案件?
韩新城:为净化招生环境,着力维护广大考生利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大了对社会中介机构、个人非法招生宣传和招录行为的清查打击力度。比如,在2012年7月中旬,根据群众举报,反映石河子市一小区有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非法高考招生宣传和招录活动,自治区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迅速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摸查,在确定基本事实后,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连夜将犯罪嫌疑人抓获,打掉了一个非法招生团伙,维护了考生利益。
记者:你们是如何治理“高考移民[微博]”问题的?
韩新城: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与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合力,深化“高考移民”专项治理。重点核查非新疆身份证号考生、高中阶段转入新疆的考生、户籍不在当地的考生,切实维护新疆籍考生合法权益,保障高校录取公平公正。
记者:你们是如何受理有关高考招生投诉的?
韩新城:每年,根据招生工作安排,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举报投诉电话(0991-8750000),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一是认真受理。招生期间,纪检监察组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做到有求必应、有诉必查,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2012年招生期间,共受理投诉举报及政策咨询电话1000余人次,接待群众来访20余次,形成正式投诉26件,查实26件。其中,取消不合格考生录取资格2人;二是分类处理。对于群众投诉和反映的问题,我们依照政策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经调查核实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举报群众通报处理结果。经调查发现反映问题不真实的,向投诉举报人予以说明;三是解疑释惑。对于群众投诉和来信来访,纪检监察组同志热情接待,对监督方面的问题,现场及时耐心解答。对招生业务方面的问题,及时向招生办反映,要求各业务工作部门进行政策解答,破解了考生和家长的疑惑,给考生和家长交了一份“明白账”。(编辑: 王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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