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发布(3)

2015年05月20日14:04  新浪教育 微博    收藏本文     

  (二)志愿设置

  1. 2015年我省文科类、理科类各批次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在每个批次设置了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和本科各批次考生可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高职(专科)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  5所院校,各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 体育类专业各批次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录取公办本科、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高职(专科)三个批次。

  3. 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设置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三种。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录取公办本科、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高职(专科)三大批次,下设7小批。具体为:

  (1)艺术提前公办本科批次,下设3小批。

  第1小批: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清华[微博]大学[微博]等13所院校和“211工程”院校校考专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3小批:除艺术提前公办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2)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下设2小批。

  第1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院校校考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3)艺术高职(专科)批次,下设2小批。

  第1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院校校考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提前录取公办本科、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设立一个征求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

  (三)填报时间

  1. 平行院校志愿(含艺术类传统志愿)。考生在获知高考[微博]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以及符合各阶段填报志愿要求的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仅限第一阶段填报批次)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在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http://www.jseea.cn或http://gkzy.jseea.cn),分两个阶段网上填报志愿:

  第一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6月27日至7月2日进行。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其他院校等];体育类或艺术类提前录取的公办本科、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文科类或理科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其中,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第1小批以及自主招生、试点学院、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志愿的填报时间为6月27日至29日。

  第二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7月26日至30日进行。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且达到第二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的考生,可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第三批本科院校(含民办本科、独立学院本科等)、高职(专科)院校以及体育类或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2. 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及人数。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

  (四)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可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第一批本科及以下各批次院校志愿。

  (五)考生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时,应根据报考科类和高校及专业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体检结论等情况,慎重选择,准确填报。

  (六)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网上填报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考生可上网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志愿信息。

  (七)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中学及有关单位要结合本意见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组织和指导工作。

  十一、录取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新生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必须坚持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录取体制

  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高校提出的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校根据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防止、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划线原则

  省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高校提出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对符合填报志愿基本条件(必测科目4C1合格)的考生,分文科类、理科类,按考生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考虑并确定文科类、理科类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各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

  体育类、艺术类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依据考生的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不同专业类别分别划定。

  (三)录取批次

  高校录取工作分批进行,依次为:

  1.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文科类和理科类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航海院校、地方专项计划及其他院校;体育类、艺术类公办本科院校; 体育类、艺术类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

  2. 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院校;

  3. 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院校;

  4. 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本科院校;

  5. 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

  6. 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

  7. 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

  (四)投档原则及办法

  2015年我省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批次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1. 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文科类、理科类,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过程中,对平行院校志愿的A院校报考民族院校的少数民族考生,按有关照顾录取政策投档。

  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前,对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的档案先进行锁定,在平行志愿批量投档后,分别按有关政策,对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依照其报考科类和院校志愿进行补充投档,由高校根据招生章程中的规定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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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高考政策江苏高考规定高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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