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考替考案4名组织者被刑拘

2015年07月08日14:05  京华时报     收藏本文     

  昨天下午,江西省教育厅发布南昌“6·7”高考[微博]替考舞弊案件有关涉案人员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通报。其中,4名替考组织者被刑事拘留;7名被替考考生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南昌市教育局、教育考试院等相关单位的22名公职责任人被处理。

  6月7日上午,《南方都市报》发布报道,该报社记者卧底高考替考组织,曝光了替考团伙操作的全过程。

  昨天下午,江西省教育厅发布该案件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通报,该起案件被定性为“一起由外省替考组织在网上招揽高校在校学生或已毕业学生,通过请托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教师和社会中介人员,串通南昌市东湖区、青云谱区招考办及医院有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为外省籍考生在江西违规报名、体检,从而实施替考的有组织、有预谋的高考舞弊案件”。

  根据公安部门和联合调查组已查明的有关事实,该案件共处理各类人员42人。其中,6名替考组织者及中介人员已由公安、检察机关立案查处;7名被替考考生和7名替考者,已按教育部第33号令及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对涉案的22名公职人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各类处分以及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

  江西省教育厅表示,随着案件调查进展,如发现新的线索、证据,其将依法依规处理,对高考舞弊零容忍,对参与舞弊人员随时发现随时查处,绝不姑息。

  ■处理情况

  

  6名替考组织者4人被刑拘

  马某波、马某福、赵某国、李某山(均系山东菏泽人,无业)等4名高考替考组织者,因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中介人员李某炎(江西万年人,无业)因涉嫌行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中介人员杨某起(山东菏泽人,无业)的涉案行为,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审理中。

  被替考考生成绩无效

  对7名被替考考生,根据教育部第33号令有关规定,作出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理决定,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处理结果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并向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通报。

  对7名替考者,根据教育部第33号令有关规定,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理。其中,对5名在校大学生,已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2名已大学毕业并参加工作的,通报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作出相应处理。

  22名公职人员部分被开除

  1.教育局分管考试院及高考招生工作的副局长邓云生,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南昌市教育局教分。、

  育考试院相关责2.教育考试院院长熊彪,给予其党内警任人处理情况  告处分。

  3.教育考试院分管高招工作的副院长金安根,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区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区长童萍如,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2.区教科体局局长、党委副书记陈光辉,分管区招考办工作,给予其行政降级处分。

  3.区教科体局招考办主任陈剑鹏,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4.区教科体局招考办考务专干蒋婷,给南昌市东湖区相予其降低岗位等级(二级)处分(由讲师关责任人处理情级降为技术员级),调离教育考试工作况岗位。

  5.区教科体局干部熊锐,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一级)处分(由讲师级降为助理级),调离教育考试工作岗位。

  6.南昌市第八人民医院副院长万莉萍,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7.南昌市第八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办公室科长张玲,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一级)处分(由助理级降为技术员级)。

  京华时报记者聂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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