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5)

2016年06月05日 14:55 新浪教育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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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查分

  20。考生可以申请查分。

  查分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统,如有误,予以更正并将查核有误科目的查卷费退回考生。对于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更正范围。查分过程中,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微博)见面。

  申请查分的考生须到报考地的县(区)招考办办理申请手续。查分申请时间为6月24-25日,6月26-27日进行查分。6月27日后不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未申请查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查分。

  七、建档

  21。考生纸质档案建档工作由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组织县(区)招考办集中进行。考生的纸质档案须由县(区)招考办严格密封,统一保 管,严禁委托中学代管。考生凭院校《录取通知书》和本人准考证或二代身份证原件领取纸质档案,自行带交录取院校报到。县(区)招考办应主动联系、督促已录 取考生办理纸质档案材料的领取手续。当年未录取考生纸质档案中的学籍表、学业水平综合评价表等原始材料,县(区)招考办应于次年普通高考(微博)报名前退回考生报 名点,其他材料应保存不少于半年。县(区)招考办须认真做好档案的交接记录。

  考生档案须具备如下材料:

  (1)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2)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

  (3)考生高中阶段有关档案材料;

  (4)考生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报考有外语口试、徒手画要求或享受优惠的考生还应分别具有下列材料:

  ①《外语口试成绩记载表》;

  ② 徒手画;

  ③《享受优惠考生登记表》及其证明材料。

  对有外语口试、徒手画或符合享受优惠的考生,县(区)招考办在建档时必须在考生纸质档案材料上加盖有关戳记,并且按规定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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