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高考共有5.9万人报名,北京将继续推进录取批次改革,将本科一批、二批合并为本科普通批,设置16所平行志愿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详情]
为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详情]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和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组织实施。为做好我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情况,作如下规定。[详情]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包括几个层次? 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包括本科、专科(高职)两个层次。 2.本科招生共分几个批次? 答:本科招生主要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本科提前批分艺术类和普通类,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能兼报。本科提前批艺术类和本科提前批普通类均设置A、B、C三段,并分别按顺序依次录取。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在艺术类A段录取;除艺术类A段外使用美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美术类院校(专业)以及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非美术类院校(专业)在艺术类B段录取;除艺术类A段外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在艺术类C段录取。体育院校(专业)、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公安类院校、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飞行技术专业等院校(专业)在普通类A段录取;“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原则上在普通类B段录取;“农村专项计划”在普通类C段录取。 3.什么是“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 答: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2015年我市开始启动“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属于其中的子项目。“双培计划”是由北京市市属高校与在京中央部属高校共同培养优秀学生的一项举措。根据安排,市属高校每年将输送2000名左右优秀学生,按照“3+1”“1+2+1”式等培养机制,到20余所在京中央部属高校的100多个优势专业中,进行为期2—3年的中长期访学。 “外培计划”是由北京市属高校与海外境外知名高校共同培养优秀学生的一项举措,市属高校每年将输送部分学生到海外境外开展为期2年左右的访学活动。市教委将建立若干个北京高等教育“外培计划海(境)外基地”,接收市属高校学生访学;同时鼓励和支持各市属高校积极与海外境外知名高校建立健全学生联合培养长效机制,不断拓宽学生在海外境外学习的渠道。 “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均列入市属高校在京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区,并适度向远郊区倾斜。录取期间,同一高校不同区、科类、专业之间的“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不互调;录取时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院校内专业调剂。 4.什么是“农村专项计划”? 答:“农村专项计划”是根据教育部有关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文件精神,我市部分市属本科高校在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投放的招生计划。该计划只招收户籍和学籍均在上述区的农业户口考生。 5.本科招生的志愿是如何设置的? 答:本科招生设置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2个批次,并按顺序依次录取。本科提前批分艺术类和普通类,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能兼报。 本科提前批艺术类:志愿设置为A、B、C三段,并分别按顺序依次录取。A段: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B段:美术类和非美术类,其中美术类为平行志愿,可以填报8所平行志愿高校;非美术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C段: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本科提前批普通类:志愿设置为A、B、C三段,均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 本科普通批设置为平行志愿,考生可以填报16所平行志愿高校。 以上每个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考生填报时须注明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本科提前批普通类B段不设“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志愿,考生可填报1所志愿高校,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束之后本科普通批录取开始之前进行。取得资格认定的考生,须将资格认定高校填报在该志愿中,方能享受相关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6.考生如何获得自己的高考成绩? 答:6月23日,考生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自己的高考成绩:①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edu.cn或www.bjeea.cn)查询成绩;②通过“北京通”APP在手机端查询。 7.考生如何填报本科志愿? 答:考生在高考成绩发布后填报本科志愿,时间为6月25日8:00—29日20:00,填报志愿的方式为网上填报,网址为www.bjeea.edu.cn或www.bjeea.cn。 8.录取时顺序志愿是如何投档的? 答:顺序志愿投档时,同一批次先按第一志愿向院校投档,所有院校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再向第二志愿院校投档。 9.录取时平行志愿是如何投档的? 答: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具体投档办法为:对同一科类批次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本科平行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高校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高校;当报考同一所高校总分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该校计划余额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美术类依次比较美术统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校招生计划,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平行志愿只进行一轮投档。平行志愿的多所高校在投档中只作为一个志愿,只享受一次投档机会。考生一旦被投档,即使被退档,也不能再投到本轮投档的其他志愿高校。 美术类平行志愿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为:本科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300×750×50%+高考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高职(专科)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300×450×50%+高考文化课成绩(语、数、外三科总分加照顾加分)×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院校(专业)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院校(专业)。 10.填报平行志愿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平行志愿投档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考生在填报平行志愿时,可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要志愿定位合理、梯度适当。平行志愿投档时,首先对考生按成绩进行大排队,每个考生投档时会按照考生所填平行志愿高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根据本人的成绩进行合理定位,在平行志愿中体现适当的梯度,增加被录取的机会。 二是考生要仔细阅读、认真参考有关统计资料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掌握招生学校招收考生的条件、办法和往年录取情况等信息,尤其要注意招生院校和招生专业的特殊要求,如身体条件、性别、外语口试、单科成绩等。 三是要认真考虑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平行志愿投档时按学校计划总差额数(不是以专业差额数)进行投档。如果考生被投档到某一所学校,但填报了不服从专业调剂,有可能因为未达到所报专业录取分数被学校退档,从而失去本次投档的录取机会。 四是注意平行志愿方式下仍有风险。平行志愿虽然增加了考生的投档机会,但也存在由于志愿梯度设置不合理而不能投档的可能性。另外如果投档后一旦不符合录取要求被退档,则不会投档至该志愿的其他高校,只能参加志愿征集或下一批次录取,从而产生较大的心理落差。 11.若考生同时取得了美术统考合格成绩和非美术类校考合格成绩,在填报艺术类本科批B段或艺术类专科批志愿时,是否可以同时兼报美术类专业和非美术类专业志愿? 答:为了给考生提供更多的录取机会,允许考生在艺术类本科批B段和艺术类专科批兼报美术类平行志愿和非美术类顺序志愿。但在录取时先投平行志愿,再投顺序志愿。已被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无论录取与否,不再参与顺序志愿投档。未被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将参与顺序志愿投档。招生院校对平行志愿和顺序志愿投档的考生同期进行录取。非美术类的顺序志愿为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再进行第二志愿录取。考生一定要清楚此阶段美术类平行志愿先于非美术类专业顺序志愿投档。 12.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何种情况下将面向考生重新征集志愿? 答:当考生首次填报志愿录取结束时,如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期间,考生应及时了解与自己相关批次的录取结果,未被录取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应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edu.cn或www.bjeea.cn)了解该批次的剩余计划,并根据自己的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 13.本科征集志愿如何设置? 答: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美术类征集志愿为平行志愿,设置5个平行志愿高校;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非美术类、本科提前批普通类A段征集志愿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本科普通批征集志愿为平行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高校。以上每个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考生填报时须同时注明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本科提前批艺术类A、C两段和普通类B、C两段不设置征集志愿。 14.学校安排专业是否从高分到低分? 答:学校在录取时,尊重考生所选报的专业的顺序。每个专业的录取要德、智、体全面考核,既考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还要考虑基础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状况、政治思想表现等一系列因素进行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请考生认真了解报考院校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15.学生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本科招生中如何使用? 答:会考成绩以等级形式,综合素质评价以统一表格形式记入考生电子档案,提供给高等学校作为参考。高等学校在以高考成绩为录取主要依据的前提下,结合学生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16.如何查询具备自主招生资格的高校? 答:教育部每年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有资格进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高等院校名单,考生可登录“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17.考生如何参加高校自主招生? 答:报考自主招生的考生需自行关注相关信息。高校自主招生办法各不相同,由高校自主确定,相关规定可在各高校网站上查询。 18.高校自主招生对考生的高考成绩有什么要求? 答:参加自主招生考生的高考成绩总分原则上不应低于北京市特殊类型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简称“自招线”),并满足试点高校对入选考生所确定的相应录取要求。 19.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如何招生? 答: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统一高考,高考成绩要达到艺术类本科(或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并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考试。其中,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统考(简称“美术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若招生院校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简称“校考”)的,考生还须取得校考合格成绩;其他专业须通过所报考艺术院校组织的校考。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统一高考和全市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和面试,高考成绩要达到全市统一的体育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由招生院校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及学校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0.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是如何确定的? 答:在京招生的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相关规定确定的。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北京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1.同一批次内怎样填报平行志愿才能拉开“档次”? 答:填报志愿要做到科学、合理,是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考生在填报平行志愿时,应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填报,要想在同一批次内拉开“档次”,应查看以往两三年录取统计资料,可将生源情况不太好的学校作为最后一个志愿学校。 填报志愿必须要实事求是,要根据自己的学习成绩、身体条件、职业性向,科学、合理地选报志愿。要注意克服盲目“拔高”和过于“保守”的两种倾向,以免造成无法弥补的遗憾。 22.我高中在外省市借读并已在外省市参加会考(学业水平考试),取得高中毕业证,如何办理会考成绩转入? 答:高中在外省市借读回北京参加高考的考生,应持原就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中会考主管部门开具的会考成绩证明原件(或会考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北京市高考考生报名信息单复印件,到北京教育考试院办理会考成绩核定手续(3月—5月的每周四下午2:00—4:00,节假日除外)。已办理过会考成绩认证的外省市借读回京参加高考的往届考生,会考成绩由市高招办直接从往年的数据库中提取,不需再办理会考成绩核定手续。 23.在外地读书的北京户籍考生怎样参加高考?体检在哪儿进行?在录取时有什么区别? 答:在外地读书的北京户籍考生回北京参加高考,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由本人持所就读中学的学历证明信、就读学校所在地区教育行政会考部门的会考成绩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报名考试费,到户口所在地的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并根据区高招办规定,将本人档案及时转回相关部门。6月初,报名单位将发准考证,考生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考生本人须回京参加体检,如果未能参加本区高招办组织的体检,可于6月9日12:30—15:30参加全市的补检。补检地点:北京市体检中心。 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对在外地就读的北京户籍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24.非北京户籍考生可以在京借考吗? 答:教育部明确规定:“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工作、学习的人员,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考生可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借考。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处理。”目前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自主命题,试题与其他省市皆不相同。因此,非北京户籍考生不能在京借考。 25.为什么考试中只允许用黑色签字笔作答? 答:高考评卷采用网上评阅的形式。网上评卷要对考生答卷进行扫描,采用黑色签字笔答卷可以使扫描图像更加清晰容易识别,避免采用其他颜色笔答卷造成扫描答卷模糊,可能影响评卷的情况。 26.为什么考试中不允许用铅笔、红色笔作答?不允许用涂改液、涂改纸修改试卷? 答:考生答卷后要经过装订密封、扫描评卷、核分等几个环节的工作。如果用铅笔作答,铅笔笔迹易被擦掉,字迹模糊不清,评卷时不易辨别,会给考生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红色字迹在答卷扫描时会被过滤掉。所以在考试中,考生不能用铅笔(画图除外)、红色笔作答。作答后如发现不妥之处确需修改的,画图可用橡皮、铅笔修改,汉字、数字要用黑色字迹签字笔进行修改,但不能使用涂改液或胶条粘字修改。 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按有关规定要进行处理。为消除非智力因素对考生成绩的影响,希望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作答。 27.填报需要面试、口试院校,因面试或口试不合格未被录取,是否影响以后批次的录取? 答:部分院校招收面试合格或口试成绩较好的考生。考生填报这类院校被投档后,因面试或口试不合格可能会被退档,但退档后不会影响后续志愿的录取。 28.往届生录取时是否受影响? 答:除国际关系学院等极少数院校不招收往届生外,绝大多数录取院校对应、往届生一视同仁。 29.每年录取时各批分数线是否固定不变? 答:北京市确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是根据在京招生计划和考生的高考成绩分布测算出来,并经过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由于每年的招生计划数不同,考生人数及高考成绩分布不同,各批次分数线也会不同。 30.“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和“艺术类考生”有何不同? 答:高水平艺术团的招生目的是为了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大学生的艺术素养,学生入学后利用自己的艺术特长为学校艺术团服务,所报专业是非艺术类专业;而艺术类考生是以艺术为职业,入学后学习内容是自己所报考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与艺术类专业招生在录取时分别有不同的文化课成绩要求和不同的录取政策。 31.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可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吗? 答:教育部文件规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32.如果录取院校退档晚了,会不会影响考生下一志愿的录取? 答:录取时考生电子档案由市高招办统一投放,每所学校阅退档案都有统一的时间要求,不存在退档晚了而影响录取的问题。 33.港澳台地区高校录取和内地普通高校录取有先后顺序吗? 答: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在本科提前批次普通类A段录取,其他港澳台地区高校在内地实行自主招生,其中香港和台湾高校招生工作在我市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开始之前结束。凡被香港、台湾地区自主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各批次的录取。而考生是否被澳门地区自主招生的高校录取,不影响其被内地高校录取。 34.已被录取,可以换录到其他高校吗? 答:教育部明确规定,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换录。广大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一旦被志愿高校录取,须按时报到入学。 35.给志愿高校写申请书放弃志愿算违规吗? 答:考生填报的志愿,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给志愿高校写申请书放弃志愿是一种变相的更改志愿,是政策不允许的。如果放弃志愿就意味着放弃了本年度高考录取资格。 36.只参加学校测试而未参加北京市(或全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统一测试,可以享受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照顾政策吗? 答: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实行全市(或全国)统一测试。凡报考项目在统一测试范围之内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或全国)统一测试,在统一测试合格的基础上由招生学校考核。只参加学校测试而没有参加全市(或全国)统测或统测不合格的考生不享受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照顾政策。考生报考的项目不在全市(或全国)统测范围内的,以学校测试合格成绩为准。 37.只参加学校测试未参加北京市高水平艺术团统一测试,能以高水平艺术团考生资格参加录取吗? 答:报考的项目在全市统测范围内,但考生只参加学校测试,未参加北京市高水平艺术团统一测试或未取得该测试合格成绩的考生,不能以高水平艺术团考生资格参加录取。考生报考的项目不在全市统测范围内的,以学校测试合格成绩为准。 38.高职(专科)招生分为几种招生方式?分别面向哪些考生群体? 答: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包括高会统招、高职自主招生和单考单招。不同的招生方式面向不同的考生群体。高会统招主要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高职自主招生面向高中阶段教育各类毕业生;单考单招则主要招收中等职业教育的毕业生。 39.高会统招的考试科目组合是怎样的? 答:高会统招的科目组合包括高考科目和会考科目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高考科目。高考科目为北京市全国统一高考中的语文、数学(文/理)、外语3科。录取时按3科总成绩排队。 第二部分是会考科目。会考备选科目为: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8科。高职院校根据招生专业的培养要求,从备选科目中指定2至3科并提出成绩的等级要求,作为投档录取的前提条件。 40.高会统招的语、数、外3科是否单独命题考试? 答:高会统招的语文、数学(文/理)、外语3科使用北京市全国统一高考的相应科目考试成绩,不单独命题考试。 41.为什么高会统招要以会考成绩作为录取的前提条件? 答:高中会考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及合格毕业的重要依据。一般来说,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会考科目成绩合格,表明考生基本具备了接受高等职业相关专业教育所需的文化基础,高考时无须再进行相关科目考试。将会考成绩作为进入高职的前提条件,有利于高中课程改革的实施,有利于减轻部分学生的学习、考试负担,有利于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42.没有会考成绩能否参加高会统招? 答:参加高会统招必须具备相关科目的高中会考成绩,没有会考成绩不能参加高会统招。高中会考主要面对高中在校生,同时往届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也可参加高中会考。 43.高会统招的志愿是怎样设置的?是平行志愿还是顺序志愿? 答:高会统招按专科提前批、专科普通批两个批次依次录取。专科提前批分艺术类和普通类,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能兼报。艺术类分美术类和非美术类,美术类为平行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1个志愿专业;非美术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每所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普通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志愿高校,每所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 专科普通批为平行志愿,设置20个平行志愿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1个志愿专业。 44.高会统招如何填报志愿? 答:高会统招填报志愿在本科录取结束之后,具体填报时间为7月21日8:00—22日20:00。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首先应选择专业,查阅自己拟报的专业及学校对会考科目及其成绩的要求。只有在满足拟报专业对会考成绩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填报这所学校的这个专业。 45.高会统招考生有没有填报征集志愿的机会? 答:正式志愿录取结束时,如有的高等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将根据情况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重新征集考生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征集志愿。 46.高会统招征集志愿如何设置? 答:高会统招专科提前批艺术类中的美术类征集志愿为平行志愿,设置5个平行志愿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1个志愿专业;高会统招专科提前批普通类和艺术类中的非美术类征集志愿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高会统招专科普通批征集志愿为平行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1个志愿专业。 47.高会统招录取如何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答:高会统招录取按照统考语文、数学、外语3科总成绩分布并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48.高会统招具体的投档程序是怎样的? 答: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高校专业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会考成绩符合要求且有计划余额的高校专业;当报考同一所高校同一专业总分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计划余额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科目的成绩(美术类依次比较美术统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高校该专业招生计划,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高会统招形式:招生高校根据各专业培养需求从会考备选科目中选定2或3门确定成绩等级要求,会考备选科目为: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8门,考生会考成绩必须满足所报专业要求方能投档。 49.各高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是如何确定的? 答:在京招生的普通高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相关规定确定的。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北京市划定的艺术类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 50.高会统招学校是如何录取的? 答:高会统招的投档是按100%比例直接投档到志愿填报的学校和专业。学校录取时不再调剂专业,投档前已经检查考生的会考成绩是否达到学校专业的要求,投档后主要检查考生身体状况是否满足专业学习要求,检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做出是否录取的决定。 51.考生填报高会统招普通批志愿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高会统招采用突出专业、分数优先的投档方式,投档时先检索考生的会考成绩,按考生高考(语、数、外3科)成绩从高到低将考生所有志愿检索完成,一次性投到所有学校的所有专业,所有专业均按招生计划的100%投档,不存在学校调剂专业,一旦考生所报20个志愿均未投出,即使高出最低控制线,也将成为死档。因此,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 (1)填报志愿时应首先检查自己的会考成绩是否达到招生学校相关专业的要求,盲目填报可能导致志愿无效。 (2)慎重选择专业,既要考虑自己的兴趣和相关科目的学习成绩,也要参考往年该专业的录取成绩,还要关注该专业的就业前景。 (3)注意拟填报专业在不同学校往年的录取情况。同一个专业往往在多所院校都有设置,但培养方向与录取情况差异较大。考生在选报志愿时,要注意按专业查询往年的录取分数。 (4)注意自己成绩在总体考生中的位置,使所报志愿保持一定的梯度。填报志愿说到底就是对专业、学校、地区三个因素做出不同的组合。排在前三分之一位置的考生志愿选择余地较大,三个因素大体都可以保证;排在中间位置的考生大体上只能保证两个因素,首先要确定放弃哪个因素;排在后三分之一位置的考生应注意选择保证一个因素,以确保在所报志愿内录取。 52.高职自主招生是怎样一种招生形式? 答:高职自主招生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高职院校完全自主进行的招生形式。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入学标准,自主进行入学测试,自主实施招生录取,相关规定详见各校自主招生的招生简章。 53.高职自主招生有哪些特点? 答:一是招生学校有充分的招生自主权;二是考生只需参加招生学校测试,不需高考成绩;三是招生专业的职业教育特点比较突出;四是采取多样化的测试及评价方式,注重考查学生的专业潜质,注重考查学生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五是对专业技能表现突出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54.高职自主招生对招生对象有限定吗? 答:高职自主招生对招生对象没有特定要求,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都可以报考。 55.高职自主招生何时报名考试? 答:高职自主招生的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3月份,学生应关注招生学校网站的相关信息,按照学校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参加考试。 56.考生如何填报高职自主招生的志愿? 答:每名考生限报一所高职自主招生试点院校,每名考生可选报的专业数由各校根据当年的自主招生专业情况自行确定。 57.报考高职自主招生后能否再参加其他入学考试招生? 答:考生在报考并参加高职自主招生后,如果被录取,当年就不能再参加其他的入学考试与招生;如果未被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考。 58.艺术类高职如何招生? 答:报考艺术类高职的考生须参加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科总分要达到艺术类高职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会考成绩满足招生学校相关专业要求;其中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美术类专业统一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要参加招生学校的专业测试。 艺术类高职招生由招生院校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及学校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59.我市如何落实国务院有关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要求? 答:为了贯彻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六部委及教育部办公厅相关文件要求,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我市拟在高考前组织一次报名工作,上述人员可按照我市相关文件要求参加报名考试。10月份面向退伍军人将再组织一次报名考试。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实习编辑:王艳红 责任编辑:牛豆豆[详情]
日前,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编制的《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必读》(以下简称《考生必读》)公布,其中包括考生如何进行身份验证、高考成绩查询以及录取日程安排等重要信息。 今年我省将继续在高考中实行考生身份验证,验证模式分为考场模式和通道模式两种。 考场模式:考生先进入考场,后验证身份; 通道模式:考生先验证身份,后进入考场。 身份验证的具体流程为:考生首先刷身份证检索、比对信息,再进行指纹验证,通过后则完成身份验证。身份验证时,若信息无法正常读取,采用考场模式的考点,通过选择考生座位号定位考生。对于采用通道模式的考点,则通过输入其准考证后5位或后6位定位考生。 进行指纹验证要保持手指清洁无汗(可用无绒毛布擦拭),指头平放轻按。若考生指纹无法识别,则当场使用验证设备对考生照相,允许其入场参考,待当堂科目入场验证结束后,再由考点信息管理员进行后台比对。需要提醒考生的是,考生不能穿校服、制服参加考试,尽量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和饰品。 按照往年惯例,高考成绩放榜和分数段公布时间预计6月22日晚。 届时,考生可通过四川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公众号—四川教育发布,官方微博@四川教育,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查询高考成绩及录取情况! 特别提醒:考生对成绩有疑问需在6月25日12∶00前申请成绩复核登记。 高考志愿安排在公布成绩后填报,其中本科提前批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4日17:00,其余本科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8日12:00,专科志愿在7月5日12:00前完成填报。各批次录取及征集志愿的具体时间请广大考生、家长通过省教育厅、省考试院官网、官微及时查看,并以官方消息为准。 此外,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志愿均在6月28日12:00前完成填报。 在录取期间,招生机构或学校常会因录取事宜与考生联系,所以提醒考生特别注意,录取期间要主动向县(市、区)招考办了解情况,在确定自己被录取以前不要远离,并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 征集志愿注意事项:(1)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各批次征集志愿的相关信息;(2)考生及时在网上查阅,符合条件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3)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征集志愿。各批次征集志愿的时间,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设置为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提前批、专科批共5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包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公安院校本科、司法类院校本科、教育部直属师范本科高校、空军、海军和民航招飞院校,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免费医学定向(本科)招生高校及专业,实施综合考核的试点高校及专业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高校、专业。 本科第一批录取高校包括:教育部直属高校、“211工程”建设高校、部省共建的原部委属重点高校、经核准参加本批录取的高校和专业。 本科第二批为除本科提前批和本科第一批之外的普通高校。 专科提前批录取院校为需要单独面试的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公安院校专科和航空服务专业专科,以及航海类专科和省级公费师范生专科。 专科批院校为除专科提前批以外的所有高职(专科)院校和专业。 招收藏文加试、彝文加试考生的藏文、彝文专业按本科(不区分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分别设置学校志愿,本科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录取,专科安排在专科批录取。 各批次预科志愿同批填报。 对口招生分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志愿两个批次填报。 藏文、彝文一类模式本科、专科、本科预科、专科预科志愿按所报高校安排批次填报和录取。 来源:四川教育发布 实习编辑:王艳红 责任编辑:牛豆豆[详情]
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落实《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和2019年省招委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进一步推动改革创新,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工作精细化水平,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高考安全稳定 1、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招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高考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建立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指挥,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不能草率大意、粗糙行事。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重大问题决策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报告省招委会。 2、强化安全措施。各地要针对近年来发生的安全事件,认真梳理、查找考试安全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安全制度和管理措施。坚持用制度管好考试安全各个环节、各个时间节点,切实做到每一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要强化制度执行,让每一件事情都有人负责、有人落实、有人监督。要以前期预防为基础,以强化系统内部治理为关键,以净化考试外部环境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考试安全治理体系,全力确保考前无试题试卷泄露,考中无大面积、有组织的舞弊,考后无大范围评卷录取失误,社会舆论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3、强化部门协作。各级招委会要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工作和责任分解到有关部门。要在高考前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四个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强试卷从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标准化考点的维护和升级,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严密做好考务组织和考场管理,强化考风考纪监督。开展全覆盖式考务培训,提升考务工作管理水平。健全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二、稳步推进考试招生改革 4、深化高考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强化统筹协调、要素保障、跟踪评估,细化实化配套措施,精心做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宣传解读和引导,有序推进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选课走班指导、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工作,确保实现良好开局。本科高校要结合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专业选考科目指引要求,深化招生录取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5、推进招生改革。继续实施艺术类本科招生“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稳妥做好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扩招工作任务。从2020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合并为本科批,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普通文史理工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推进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从2020年起,高职院校分类招生与普通高校招生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不再单独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 三、严格规范考试招生管理 6、严肃招生纪律。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严格执行省级、市级、县级、高校、中学等多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考生、学校、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中阶段学校要以今年高考考生为对象,通过开展考试纪律教育、发放考生手册、组织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和考生须知等形式,多渠道开展考生考前教育。各高校要加强高考期间在校生的教育与管理,逐一掌握学生动态,严格请假制度,严防在校大学生参加替考。 7、规范招生管理。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加强高考报名资格、高考加分资格、农村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等审核,严防资格造假,维护招生秩序。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中央部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须及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确保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考生信息安全。严格考生信息管理,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信息泄露和篡改。指导考生妥善保管志愿填报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8、严惩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加大违规行为处理力度,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四、全面优化招生宣传服务 9、加强正面宣传。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加强考生诚信教育,重点宣传涉考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行为。积极协调新闻媒体,进一步规范新闻报道,严禁宣传“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 10、增强服务意识。今年高考适逢端午节假期,各地要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做好交通疏导管控,营造温馨考试环境。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认真组织应急演练。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各地各校要严格规范高校考试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管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信息安全,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平台的公益性和安全性。 请各市、县(区)招委会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高中阶段学校。 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实习编辑:王艳红 责任编辑:牛豆豆 [详情]
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办法。 一、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1.高考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工作执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2018〕11号)《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2019]5号)文件规定。 二、考试 2.我省今年高校招生继续执行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考试方案。 考试实行“3+X”科目设置。“3”指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X”指 “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其中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其余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总分为750分。 外语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3.考试科目及时间: 6月7日 9:00—11:30 语文 15:00—17:00 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 6月8日 9:00—11:30 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 15:00—17:00 外语(听力测试在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4.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等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统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由省属高校联合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联考”);体育类专业考试,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报考外语专业及对外语口语能力有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5.全国统考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的密级、保密期限及知悉范围按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评卷过程中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6.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规定》(教考试[2004]2号)的有关要求,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要加强对试题(答题卡)的运送、发放、回收、保管以及评卷等全过程的管理,所有试题(答题卡)保密室、分发场所以及答卷保管室、答卷扫描场所和评卷场所均要安装视频监控录像系统,视频监控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和实时监控录像。试题(答题卡)保管期间,保密室监控录像要6小时回放一次、试卷分发场所即时回放,杜绝任何责任事故的发生;要完善高考安全保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重点打击利用现代通讯工具等高科技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密监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校园小广告等传播涉嫌试题泄密和作弊信息,加强对互联网不良信息的监控和打击力度,防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非法传播考试相关信息;要加强信息管理,确保高考数据信息安全。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向省招考中心报告,省招考中心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省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7.省、市、县三级招生考试机构签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责任书》;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与考点、考点与考试工作人员签订《考试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8.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进行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 9.考试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并要配置身份识别仪及防作弊功能设备,要认真做好标准化考点建设和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完善网上巡查系统。 10.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所有工作人员和考生均须接受安全检查后方可进入考点(考场)。各考点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由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负责同志和巡视检查团团长(副团长)共同管理,对举报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招考中心报告。 11.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手册》,熟练掌握各工作环节的操作规程,明确任务和职责。 12.继续实行省、市、县招生委员会三级巡视制度,组织派出巡视检查团深入到各考区进行巡视检查,协助当地做好考试工作。巡视检查团正、副团长分别由省、市招委选派。巡视检查团所有成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以身作则,不徇私情,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招考中心报告。 13.考生的准考证号以县(市、区)为单位,分文、理两类,由省招考中心使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考场编排情况公布的时间由省招考中心确定,各地不得提前公布和泄露。 14.考生在考试前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在考试过程中,必须遵守《考生守则》。 15.各级公安、武警、监察、保密、工信、工商、宣传、安全、无线电、卫生健康、交通、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省政府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职能,协调配合,联防联控,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担负起综合整治考试招生环境的任务,确保我省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平安顺利进行。 16.考试结束后,各级招生考试机构须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考试信息。 三、评卷 17.高考全部科目试卷实行网上评阅办法。省招生委员会成立评卷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考生答卷评阅工作,省招考中心负责具体实施。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 答题卡扫描及客观题答卷(OMR区答卷)评阅工作由省评卷工作领导组直接组织进行。 主观题答卷评阅工作由承担评卷工作的高校具体组织实施。主观题答卷评阅工作必须执行《山西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评卷工作实施细则》。 评卷教师人数由评卷高校拟定,报省招考中心同意后确定。有关高校和中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和省招考中心相关要求做好评卷教师的选派工作,为顺利完成评卷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18.省评卷工作领导组向承担评卷工作的高校派驻巡视协调与质量检查组、技术支持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巡视协调、监督检查和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 各评卷高校要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成立评卷领导小组和学科评卷组,提前做好评卷准备工作,要按照评卷和保密有关规定及要求,制定《评分细则》,合理安排评卷进度,严格把握评卷质量,要建立强有力的质量检查组和复查组,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工作“公平、规范、科学、准确、安全”顺利完成。 评卷工作期间,评卷场所应当做到无死角监控,关键岗位实行“一岗多控”。 19.省招考中心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查服务。对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考生,要进行认真复查,复查结果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四、志愿 20.考生填报的院校和专业志愿是招生院校录取新生和招生管理部门调配档案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考生的报考愿望能否实现。考生一定要了解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填报志愿办法及注意事项,详细阅读高校的招生章程,全面了解选报院校及专业的基本情况、录取规则及招生计划,严肃审慎、认真负责地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志愿一经填报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21.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22.招生管理部门按考生志愿投档后,考生无正当理由不得申请退档;高校也不得以考生放弃志愿为理由退档。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下年度报名参加高考,成绩将排在同一总分的最后,同时将写实性记入考生档案,并提供给高校。 23.录取批次。我省今年高校招生录取分本科提前批、本科“专项生”批、本科第一批(分A、A1、B类)、本科第二批(分A、B、C类)、专科(高职)提前批和专科(高职)批共6个批次。本科第一批(A、A1、B类)、本科第二批(A、B、C类)、“专项生”批及专科(高职)批次文理科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他批次及艺术、体育类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4.志愿设置。提前艺术、体育本科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提前一批本科和提前二批本科批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和1个第三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本科“专项生”第一、二批次分别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免费医学定向生院校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一批本科(A、A1、B类)批次分别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一批本科特殊类型招生分公示类(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非公示类(定向、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各设置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一批本科(A、B类)艺术本科院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A、B、C)类批次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A、B、C类)艺术、体育类院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特殊类型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定向、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各设置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提前专科(高职)批次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和1个第三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专科(高职)批次设置9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I,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专科(高职)批次艺术、体育类院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25.志愿填报。考生志愿填报实行网上分批次、分时段进行填报的办法。本科提前批、本科“专项生”批、本科第一批(分A、A1、B类)、本科第二批(分A、B类)在文化课考试成绩、成绩分布统计和相关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本科第二批C类、专科(高职)提前批和专科(高职)批实行填报院校志愿不设分数限制,志愿填报结束后,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办法进行。征集志愿也实行网上填报的办法。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公布。 26.所有批次均不设服从院校调剂志愿。对于按相关规定投档后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网上征集志愿。第一次征集志愿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时,将根据院校缺额情况报请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后降分征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7.第二批本科(A、B、C类)及专科(高职)院校批次体育类院校志愿和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同时投档,体育类考生第二批本科(A、B、C类)及专科(高职)院校只能选报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或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与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不能同时兼报。其他批次,体育类考生可分别填报体育(文、理)类院校和专业志愿,也可分别兼报文史或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提前批、第一批本科(A、B类)、第二批本科(A、B、C类)及专科(高职)批次艺术类院校志愿与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同时投档,艺术类考生提前批、第一批本科(A、B类)、第二批本科(A、B、C类)及专科(高职)批次只能选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或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与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不能同时兼报。其他批次,艺术类考生可填报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志愿,也可分别兼报文史、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28.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均可报考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院校志愿。报考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按我省填报志愿规定要求进行填报;报考其他香港高校内地招生的考生须按学校要求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并填报志愿;报考澳门高校内地招生的考生,可直接登陆澳门高校网站进行志愿填报和确认。 29.考生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必须严格按照《山西省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院校编号、院校名称、专业编号、专业名称,于规定时间在网上准确填报。考生要严格按照网上填报志愿的要求操作,志愿信息填报确认提交后,在本阶段网上填报志愿结束前要重新登录系统回看自己所报志愿情况,检查是否无误,若有错误需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志愿填报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改动,否则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登录密码是考生报名、填报志愿、查询成绩、查询录取结果必须使用的个人保密信息,考生要牢记自己的登录密码,并严格保密,若因自身保管不慎泄漏给他人,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考生自己负责。 五、招生章程 30.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的外语语种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的高校,要按试点省(市)要求提前确定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 有关高校制订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悖。 六、招生计划 31.为了提高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格计划执行管理,根据教育部要求,高校在本地和跨省招生来源计划将继续实行网上管理办法。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核、汇总、分送、调整、执行及相关管理工作均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同时,要严格实行密钥管理,确保计划编制、调整、执行工作安全、有效进行。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在我省的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征得我省招考中心和主管部门的同意,并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 省招考中心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分送至我省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与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确定录取批次后通过“山西省全国普通高校网上计划核对系统”反馈给高校,由高校在网上对其进行核对、补充、复核并确认上报。省招考中心核对确认后编制“山西省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院校专业计划”,通过《2019年填报志愿指南》统一向社会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未经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省招考中心不予接收和公布,也不予安排招生,严禁高校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招生来源计划一经公布,未经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变更。 32.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经高校与我省协商一致,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同一专业的全部招生计划,在我省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 七、录取 33.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省招生委员会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成绩,分科类、分层次综合考虑,确定各批次、各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组织有关高校分批次进行录取工作。 34.我省高校招生实行两种投档模式。 (1)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根据“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遵循顺序”的投档原则,先分科类将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照顺序对考生逐个进行投档;对某考生投档时,遵循该考生填报的多个平行志愿院校依次检索判断,当检索到该考生填报的某个院校有调档缺额时,即将该考生档案投放到该院校。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和科类:第一批本科(A、A1、B类)(不含特殊类型招生)、第二批本科(A、B、C类)、“专项生”批及专科(高职)批的文史和理工两个科类。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 1)先按考生特征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特征总分是指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加分之和); 2)考生总分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 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 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 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3)上年被录取后未报到考生将排在同分数的最后,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 (2)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根据“志愿优先”的投档原则,先投第一志愿,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 35.投档程序 (1)实行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本科(A、A1、B类)、第二批本科(A、B、C类)、“专项生”批及专科(高职)院校批投档,按科类分三个步骤进行: 1)模拟投档:通过模拟投档与招生院校通报生源情况商定投档比例,确定调增招生计划,核定院校自主招生投档控制分数。模拟投档比例省外高校不超过1∶1.05,省属高校不超过1∶1.1。 2)正式投档:模拟投档结束后,按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一次性正式投档。 3)征集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的院校,进行志愿征集。征集的平行志愿,不进行模拟投档,按照院校缺额计划1:1的比例,直接进行一次性正式投档。 第一批本科院校特殊类型招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投档。 (2)实行非平行志愿的院校投档,按照分批次、按科类分三个步骤进行。 提前军队、公安等院校批次实行① 先投第一志愿;② 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③生源仍不足的院校,征集志愿后,再进行补充投档。 艺术、体育类院校批次实行①先投第一志愿;②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投第二志愿;③ 生源仍不足的院校,征集志愿后,再进行补充投档。 36.军队、公安、司法及其他提前批院校的录取。填报军队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军队院校招生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和政审;军队院校的面试、体检和政审工作,由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填报公安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公安院校招生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由省公安院校招生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填报司法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司法院校招生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司法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由省司法招生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填报其他提前批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招生院校有关规定要求参加面试。录取时,院校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合格考生中择优录取。 37.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本科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为: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自行划定本校本科专业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其他提前批录取的艺术院校须达到山西省划定的艺术类第二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高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38.普通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 39.香港、澳门特区高校内地招生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特区有关高等学校在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自费生的通知》(教学厅〔2011〕4号)的规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列入提前批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统一录取;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等10所院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本校对考生的面试成绩提前单招录取;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澳门城市学院等6所高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本校相关要求进行录取。 40.免费医学定向生。免费定向本科医学生只招收农村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免费医学定向生实行单独划线,单列志愿,在提前批本科录取。第一次投档录取时,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若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时,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投档后,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高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免费医学定向生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 41.公费师范生录取安排在提前一批,录取时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学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公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 42.“专项生”招生,即面向中央确定的我省2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15个国家级贫困县以及22个省级贫困县(17个省定贫困县、5个插花贫困县)的定向招生。 国家专项计划: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36个县)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地方专项计划: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22个县(区))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高校专项计划: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58个县(区))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勤奋好学、成绩优良。有关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国家及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高校不得将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录取,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对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按专项生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高校专项计划考核录取工作管理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执行。录取工作实行单报志愿、单独录取,在本科一批开始前完成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43.“专项生”及免费医学定向生资格审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规范工作程序和流程,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有关高校不得录取不符合实施区域和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有关县区和中学要及时公示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学籍所在学校、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有关高校要及时公示考生名单、考生考核成绩、合格标准、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免费医学定向生及贫困县考生的“专项生”资格由县教育局会同公安部门审核,并报市招生委员会,统一汇总后报省招考中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填报免费医学定向生及“专项生”志愿。 44.少数民族预科班、少数民族班招生一律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中录取。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在我省统招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少数民族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在我省统招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在我省统招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45.普通本科院校分二批录取。第一批分A类、A1类和B类院校:A类是教育部确定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一流学科涵盖的专业、2018年在我省列入本科批次的院校; A1类是第一批A类院校中部分中外合作办学的院校;B类是多年来在我省招生生源较好的一般院校。第二批分为A类、B类和C类三类院校:A类院校为一般本科院校;B类院校为本科院校分校或近几年国家教育部批准从专科升为本科的院校;C类院校为独立学院、民办院校。高校所列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录取随本校的录取批次进行。 46.体育类院校(专业)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录取时,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全部投档,高校依据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办法录取。 第一批本科(A、B类)院校的体育类计划列入提前本科批次录取。 47.艺术类院校(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各批次的文史类或理工类最低控制线的70%划定。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史类或理工类最低控制线的70%划定。 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及要求:使用省级统考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类专业成绩以及省联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的专业,按艺术综合投档,文化考试成绩、专业成绩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全部投档;使用高校校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专业,按艺术综合投档,文化考试成绩达批次最低控制线,校考成绩合格,全部投档;高校依据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办法录取。 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专业成绩的使用办法: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我省所有高校、外省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部分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除外)及专科(高职)院校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外省其他本科院校,既可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也可使用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使用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我省高校使用省联考成绩,省外院校是否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由招生院校确定。使用我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考生专业成绩必须达我省分类划定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 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的确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专业设置的有关要求执行,未经教育部批准的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 考生的校考成绩按照教育部“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下载的成绩为依据投档,高校的艺术类专业名称须与交互系统相一致。 48.外语院校(专业)或有关要求外语口试的院校(专业)录取时,以笔试成绩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外语听力考试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参考。 49.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的定向就业招生,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或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考生自愿填报了有关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50.加分照顾条件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优先录取。 少数民族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和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均以全省统一的电子档案形式提供给高校,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时,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投档时可加1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3)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投档时可加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进行加分,不作累计,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凡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经本人申报并审核后,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加分。 在录取投档时,各类加分考生都占规定的投档比例,以考生的实际文化考试成绩加上照顾的分数为投档分数进行投档,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51.对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和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农村贫困地区学生以及个别特殊院校或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2.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招考中心将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5月10日后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相关高校。 53.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我省招考中心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54.高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55.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批次(艺术类、体育类除外)的高校调阅考生档案,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达到或超过院校计划招生数的120%,一般不投放非第一志愿档案。高校要正确处理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考生。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批次的高校,省招考中心将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可根据招生计划数、生源分布情况等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招生微调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省招考中心开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并负责向社会公布各高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录取分数线。 56.高校录取新生时,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我省将及时与之联系沟通,招生高校要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我省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其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完全由高校负责解决。 57.高校在录取新生时,要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在此基础上本校根据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制定的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8.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59.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高校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生源计划,须在生源计划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我省根据高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核实确认后,于同批次投档前投放,并在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 60.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我省招考中心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招考中心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 高校根据经我省招考中心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6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通讯地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结论或评语等)、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高校录取结束后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新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及成绩志愿信息等)作为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我省不再组建考生纸介质档案。被录取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负责组建,根据录取学校要求,由考生领取档案并直接交被录取高校。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必须与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体格检查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以及各类照顾考生审核表材料对应部分的内容相一致,以上材料及考生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由县级招办保存。 62.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期间,院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新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及成绩志愿信息等)作为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考生其他阶段的档案根据高校要求办理。 63.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考生本人可通过省招考中心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64.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山西招生考试网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新生入学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高校根据经我省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号)规定,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65.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我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和有关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66.录取场所设立信访接待室、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安排专门人员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违纪问题,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八、信息管理 67.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要求,高度重视信息管理与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完整的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务实做到程序要到位、步骤不简化,实现信息采集工作的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详细比对核验,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安全。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九、信息公开公示 68.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等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69.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负责公布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招生来源计划、招生章程;公示取得保送生资格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合格考生名单等。 我省招考中心负责公布我省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和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9月我省享受政策照顾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 各县级招办和中学分别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政策照顾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合格考生名单。 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合格考生名单。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我省招考中心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70.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71.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来源:山西招生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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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了,一本二本! 从2020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合并为本科批,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普通文史理工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 从2020年起,高职院校分类招生与普通高校招生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不再单独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 近日,省招委、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一起看看详细内容。 一、全力保障高考安全稳定 1.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招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高考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建立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指挥,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不能草率大意、粗糙行事。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重大问题决策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报告省招委会。 2.强化安全措施。各地要针对近年来发生的安全事件,认真梳理、查找考试安全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安全制度和管理措施。坚持用制度管好考试安全各个环节、各个时间节点,切实做到每一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要强化制度执行,让每一件事情都有人负责、有人落实、有人监督。要以前期预防为基础,以强化系统内部治理为关键,以净化考试外部环境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考试安全治理体系,全力确保考前无试题试卷泄露,考中无大面积、有组织的舞弊,考后无大范围评卷录取失误,社会舆论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3.强化部门协作。各级招委会要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工作和责任分解到有关部门。要在高考前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四个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强试卷从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标准化考点的维护和升级,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严密做好考务组织和考场管理,强化考风考纪监督。开展全覆盖式考务培训,提升考务工作管理水平。健全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二、稳步推进考试招生改革 4.深化高考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强化统筹协调、要素保障、跟踪评估,细化实化配套措施,精心做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宣传解读和引导,有序推进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选课走班指导、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工作,确保实现良好开局。本科高校要结合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专业选考科目指引要求,深化招生录取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5.推进招生改革。继续实施艺术类本科招生“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稳妥做好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扩招工作任务。从2020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合并为本科批,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普通文史理工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推进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从2020年起,高职院校分类招生与普通高校招生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不再单独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 三、严格规范考试招生管理 6.严肃招生纪律。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严格执行省级、市级、县级、高校、中学等多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考生、学校、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中阶段学校要以今年高考考生为对象,通过开展考试纪律教育、发放考生手册、组织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和考生须知等形式,多渠道开展考生考前教育。各高校要加强高考期间在校生的教育与管理,逐一掌握学生动态,严格请假制度,严防在校大学生参加替考。 7.规范招生管理。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加强高考报名资格、高考加分资格、农村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等审核,严防资格造假,维护招生秩序。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中央部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须及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确保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考生信息安全。严格考生信息管理,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信息泄露和篡改。指导考生妥善保管志愿填报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8.严惩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加大违规行为处理力度,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四、全面优化招生宣传服务 9.加强正面宣传。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加强考生诚信教育,重点宣传涉考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行为。积极协调新闻媒体,进一步规范新闻报道,严禁宣传“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 10.增强服务意识。今年高考适逢端午节假期,各地要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做好交通疏导管控,营造温馨考试环境。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认真组织应急演练。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各地各校要严格规范高校考试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管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信息安全,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平台的公益性和安全性。 来源:福建教育微言[详情]
距离2019年高考仅剩不到10天,又有多省发布了最新的高考政策。 今天,陕西省教育厅发布《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对2019年陕西高考政策进行了明确,与往年相比今年高考政策出现了大变化: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经省招生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决定2019年起陕西省合并原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为新的本科二批,保留本科一批,取消本科三批。合并后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共设置5个批次: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次。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陕西省外,近一个月,宁夏、甘肃和吉林均宣布高考二本和三本实行合并录取,正式取消三本。“三本”的概念,正在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取消三本,全国在行动 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此后,已有多个省份取消三本,合并一本二本。 虽然高考改革一直在喊“取消三本”,但是各个省份执行的情况还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 截至2019年5月,一共有28个省份取消了三本批次它们分别是:内蒙古、天津、北京、辽宁、福建、广西、广东、江西、新疆、湖北、四川、河北、河南、贵州、重庆,山西、江苏、安徽、上海、浙江、海南、山东、西藏、云南、陕西、宁夏、甘肃和吉林。 目前尚未宣布取消三本的省份仅有3个,他们是黑龙江、青海和湖南。 取消三本有什么影响? 考生可选择院校增加,志愿填报难度增大 取消三本之后,对学生来说,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今年本二批次的分数线会降低。学生选择余地更大,机会也更多了,但考试志愿填报的难度加大。 公办民办高校界限淡化 学校的社会认可度更高,三本不再‘低人一等’,而是可以和二本‘平起平坐’。说起三本大家都认为,三本院校大多数为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因此对于很多人来说,三本是比一本、二本低一个档次的。 合并之后,实行多个平行志愿填报,体现了二本、三本的平等,学校因此也可以录取到更优质的生源。 引导高校回归办学实力的竞争 随着公办民办教育一体化发展脚步的加快,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拉通招生将是未来趋势。面对这样的形式,不论是传统的二本公办院校,或是民办院校,都将面临着新一轮的洗牌,没有特色的高校将很难生存,高校之间的招生竞争最终要回归到办学实力的竞争。 未来高考将有哪些新趋势? 据新华社报道,4月23日,作为全国第三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8个省份,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发布本省份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加上2014年上海、浙江率先进行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以及2017年北京、天津、山东和海南4个试点省市启动改革,这些改革透露未来高考哪些新趋势? 大方向:取消文理分科 4月23日,8个省份公布的改革方案明确,不分文理。 自2021年起,普通高考考生文化课总成绩将由“3+1+2”组成。“3”为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所有学生必考;“1”为首选科目,考生须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物理、历史科目中选择一科;“2”为再选科目,考生在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4个科目中选择两科。 此前,已有北京等地都宣布了“不分文理”的相关规定,实施时间因地而异。 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钟秉林说,长期教育实践表明,中学过早分科会导致学生思维方式不完善和知识结构单一。打破文理分科,有助于把文科的形象思维和理科的逻辑思维较好结合,培养具有创新思维的人才。 录取方式:“两依据一参考”,取消三本、合并一本二本 多个高考改革省份都提出在招生中坚持“两依据一参考”:以高考统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同时,近年来,教育部积极推动各地开展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革。 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2015年起在有条件的省份开展录取批次改革试点。 在改革录取批次上,许多省份均率先从合并本科第二和第三批次实施起。取消三本的已成为主流。 此外,已有上海(2016年起)、山东(2017年起)、海南(2017年起)、浙江(2017年起)、天津(2018年起)、广东(2018年起)、辽宁(2018年起)、北京(2019年起)等地一本二本合并录取。 有分析认为,合并本科录取批次后,重点本科和普通本科可以面向同样的生源并同台竞争,创造了较为公平的录取环境,相应地也给考生更大的选择空间,同时有助于淡化学历歧视。 专业设置:随社会发展需求进行增设和撤销 教育部日前公布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共增设专业点2072个,其中备案专业点1831个、审批专业点241个,撤销专业点416个。 据了解,新增备案本科专业最多的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机器人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智能制造工程。新增审批本科专业最多的是人工智能、网络空间安全等。 被撤销最多的专业是服装与服饰设计、教育技术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产品设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 此次审批面向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升级,支持高校设置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设备、节能环保等相关专业。范韶彬说,高校专业设置在保证基础专业的前提下,要匹配社会发展需求,为当下输出人才,为未来储备人才。 来源:青塔综合自网络,部分内容来源中国青年报 高中生家长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新浪高考官方微信家长群。免费获取往届优秀家长经验、志愿填报技巧、考生心理辅导方法、考前营养搭配等第一手高考信息!陪孩子走好高考路。 [详情]
5月28日,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政府台办联合印发《贵州省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对我省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调整,从今年开始实施。 出台的背景 2015年我省根据国家有关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对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规范和调整,取消了多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地方性加分项目。调整后,仅保留全国性加分项目5项、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等有关精神,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精准施策、严格程序、统筹推进、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的原则,按照进一步减少加分项目,降低加分分值,精准确定加分区域、群体、条件的要求,我省对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调整。 我省调整高考加分政策,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深化“阳光招生”,科学选拔人才,促进教育公平。 项目和分值 实施办法对我省高考加分项目分值进行了调整,对加分申报条件进行了规范,具体情况:一是烈士子女加分从10分调整为20分。二是少数民族加分区域划分和分值设置不调整,但对申报条件进行严格规范,规定申报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我省同一县(市、区、特区)具有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和连续三年实际就读,方可按考生户籍地分值享受加分。不满足上述条件,但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都在我省的,按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中的最低分值加分;户籍在我省,学籍或实际就读地不在我省的,按我省最低分值加分。三是对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的加分时限进行了明确。 根据实施办法,我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全国性加分5项:1.烈士子女,加2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5.少数民族考生。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 分;其他县(市、区、特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 分。 地方性加分2项:1.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在贵州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及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10分。2016年1月1日(含)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出生,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2.被贵州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10 分;被贵州省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5 分。 政策要求和实施细则 全国性加分项目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面向本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考生加分后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申报高考加分项目的考生,须填写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表。未按实施办法及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相关规定填写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表的,不享受加分和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专项政策。 考生的相关资格、称号在高考加分申报时间截止后获得的,不享受加分和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专项政策。符合多项高考加分项目的考生,加分分值不累加,取其中最高分值。申报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考生,其民族成份须与其父亲或母亲一致。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在我省参加高考的,可按本实施办法及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相关规定申报高考加分。 实施办法明确,将完善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专项政策,适度扩大招生规模,进一步形成政策合力,引导相关考生合理选择适合本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招生渠道。 省教育厅将积极争取,增加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扩大我省考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 资格审核和纪律监督 根据实施办法,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等八部门制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规定。符合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按照实施办法和加分资格审核规定申报,未按规定申报的考生不享受加分。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等部门要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等,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公示机制,规范考生信息公示的内容、程序、时间等要求,严肃查处高考加分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来源:贵州教育考试院 高中生家长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新浪高考官方微信家长群。免费获取往届优秀家长经验、志愿填报技巧、考生心理辅导方法、考前营养搭配等第一手高考信息!陪孩子走好高考路。 [详情]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和我省《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黑招委办2019〕1号)有关要求,黑龙江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注:考生参加考试时,须自带2B铅笔、书写黑字迹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以及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高中生家长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新浪高考官方微信家长群。免费获取往届优秀家长经验、志愿填报技巧、考生心理辅导方法、考前营养搭配等第一手高考信息!陪孩子走好高考路。 [详情]
为做好我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学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的通知》(黑招委联字〔2006〕1号)有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的通知》(黑招委联字〔2006〕1号)有关要求的人员。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报名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判刑的,应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办法 报名的时间、地点、程序及信息采集办法、报名资格审查等按黑龙江省《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黑招考院普招〔2018〕81号)文件执行。 二、考生档案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5.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组建,内容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高考成绩单、应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报告单、高中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档案、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证书复印件或证明原件、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7.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8.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黑龙江省教育厅同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订体检工作组织办法,由县级以上招考办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站)须设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9.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10.凡报考文史类和理工类提前批次录取的军队、公安、司法和招飞高校的考生还须参加军队、公安、司法和招飞体检面试。 四、考试 11.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由省招委会负责组织。考试实施按《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文件执行。 12.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下同)在启封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评分参考(指南)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评分参考(指南)启封后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省级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启封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启封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13.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各高校须加强招生考试网络和信息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考院),省招考院接到报告后立即分别报告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4.文化课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招考院批准。2019年,原农垦系统、森工系统高考考点原则上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照有关会议精神和通知要求处理。 15.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汉语;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至17:00外语。6月9日9:00至11:30朝鲜语文/蒙古语文。 16.我省高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满分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外语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提供给院校作为录取参考,外语科试卷仍分为听力和笔试两部分,听力分值为30分,笔试分值为120分,考生笔试成绩(满分120分)×1.25后的成绩作为考生高考外语科成绩(满分150分),计入总分。 17.我省高考英语、俄语、日语科目进行听力考试。听力考试安排在外语考试开始时进行。 18.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由各市(行署)招考办组织实施。 19.接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外语科除外)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朝鲜族、蒙古族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语文须考汉语和本民族语文。汉语和本民族语文的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方能录取。汉语不翻译成本民族文字,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其他各科(包括外语试题的汉语部分)翻译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20.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答卷的评阅由省招考院统一组织,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任务;省招考院和高校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答案及评分参考,结合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细则,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 我省全国统考答卷实行计算机网上评阅,并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 21.报考高校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和艺术专业课考试。文化课考试参加全国统考。专业课考试办法按《关于做好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黑招考委〔2018〕12号)文件执行。 22.报考高校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和体育术科考试。文化课考试参加全国统考,体育术科考试由省招考院统一组织。体育术科考试项目为:身体素质(100米、二级蛙跳、原地掷铅球)和体育专项。 23.报考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和体育专项考试。文化课考试试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印制,省招考院组织考试实施。体育专项考试按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 五、招生计划 24.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可按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25.高校经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招生。 26.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同时,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27.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及“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后,应当按时报送其主管部门。 28.省招考院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计划信息。 29.除按计划管理办法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省招考院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我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六、招生章程 30.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31.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必须经高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32.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七、填报志愿 33.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及省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要求,结合本人志向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必须本人填报志愿,不得委托他人代报,且不得放弃本人所报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各级招考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考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 34.我省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后采取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分三次填报高考志愿。 第一次: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军队、公安、司法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招飞本科高校及专业;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的高校;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次、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 第二次: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和体育类本科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参加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含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合格的考生在特殊类型招生录取院校志愿栏中填报志愿。 第三次: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第三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和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 35.凡参加少年班考试的考生以及被高校保送、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准填报高考志愿。 36.文史类与理工类、艺术类与体育类之间不允许跨科类兼报。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和理工类,但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不可兼报艺术类和体育类。违规填报志愿影响考生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7.批次所设志愿投档结束后,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招考院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公布并公开征集志愿,考生登录网站查询后,未被录取且成绩(含照顾政策分)达到征集志愿分数线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密码网上填报征集志愿。 38.考生填报志愿的密码是确保考生志愿信息安全的重要资料,密码必须由考生本人保管,因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八、照顾录取政策 39.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0.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1.烈士子女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4)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5)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6)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7)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44.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在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5.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6.在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各项照顾政策分数不累加,同时具备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由本人确定其中一项。如果高校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照顾分数不顺延。凡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在网上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照顾政策。 九、录取 48.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授权省招考院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49.高校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 50.我省录取批次划分 (1)文史类和理工类(分6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录取) 1)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 ①军队、公安、司法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设2个高校梯度志愿。招飞本科高校,空飞和民飞各设1个高校志愿。 ②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高校。设1个高校志愿。 2)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的高校 特殊类型招生: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自主选拔(含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高校。设1个高校志愿。 A段:重点高校及部分普通本科高校重点专业。设5个高校平行志愿。 B段:重点高校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蒙语答卷考生对换招生专业、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和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设1个高校志愿。 3)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高校 A段:一般本科高校。设5个高校平行志愿。 B段:一般本科高校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蒙语答卷考生对换招生专业、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设1个高校志愿。 4)本科第三批次录取的高校 A段: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本科专业。设5个高校平行志愿。 5)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不含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司法高职(专科)院校和普通高职(专科)院校的航海类专业以及有体检面试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设1个高校志愿。 6)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 A段:部分普通本科高校的专科专业,独立设置的高职(专科)院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专科专业。设5个高校平行志愿。 (2)艺术类(分4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录取)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原“211工程”院校使用美术类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经省招委会批准的相关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1个高校志愿。 2)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的高校:招收艺术类专业的普通本科高校。 A段: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设8个高校平行志愿。 B段:除艺术类本科一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普通高校招收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设2个高校梯度志愿。 3)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高校:招收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省内普通高校、省内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高校。 A段: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设8个高校平行志愿。 B段:除艺术类本科二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普通高校招收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设2个高校梯度志愿。 4)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招收专科层次艺术类专业的普通高校。 A段: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设8个高校平行志愿。 B段:除艺术类高职(专科)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外的其他艺术类专科专业,设2个高校梯度志愿 (3)体育类(分2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录取) 均设2个高校梯度志愿。 1)体育类本科批次录取的高校:招收体育类专业的体育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及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高校。 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招收专科层次体育类专业的本科高校;招收体育类专业的高职(专科)院校。 51.文史类和理工类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各设5个高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每个高校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52.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各设8个高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个高校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53.省招委会根据在我省招生计划数和考试成绩确定各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课和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课自划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的美术类考生专业课本科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54.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照顾政策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投档(按照志愿顺序),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报考普通文史类和理工类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分别进行排序。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报考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以一定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作为投档成绩〔投档成绩计算公式:投档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40%〕,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投档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进行排序;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进行排序。 55.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为模拟投档和正式投档。省招考院在正式投档前,进行模拟投档,按高校招生计划数的100%、105%两个比例向招生高校提供生源信息(不含考生姓名、考号和志愿顺序),供高校确定调档比例参考。招生高校在省招考院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模拟投档情况确定正式投档比例意见,并上传至信息交互平台。如果高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回复调整投档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则按高校原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投档。 56.对文史类和理工类本、专科提前批次,本科第一、二批次B段,省招考院在其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再按调档比例补足缺额。 57.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的本科专项计划按高校招生计划数的100%投档。 58.体育类在划定的文化课和术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 59.对艺术类本科一、二批次B段和高职(专科)批次B段,省招考院在其所在批次划定的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进行投档。招生高校按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60.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对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采取网上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完成。 61.报考高校自主选拔(含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集中公示。符合相关高校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须填报特殊类型招生高校志愿。省招考院根据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总分、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试点高校模拟投档线向高校投档录取。试点高校模拟投档线由省招考院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我省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高校应在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前使用预留计划完成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原则上应全部录取,不得退档;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及时退回省招考院,进入“平行志愿”投档。未经教育部、省招考院集中公示的考生,不予投档和录取。 62.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我省实行单独招生的高职院校须在省招考院监督、指导下自行组织考试和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上报省招考院。经省招考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 63.本科第一、二批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的高校,录取分数不得低于该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投档分数线下80分。 64.在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网上公开征集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网上公开征集志愿,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原报志愿无效。 65.高校和省招考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我省有关规定和高校招生章程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招考院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66.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省招考院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考院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考院将根据所发出的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67.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不得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调整计划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省招考院根据高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核实确认后,在高校所在批次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 68.除军事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高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语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69.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因素造成的录取遗留问题,由省招考院与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70.对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及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组织补录或换录。 71.高校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报省招考院,经省招考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招考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 72.高校依据省招考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高校在寄递录取通知书时,不得夹寄银行卡,以及其他与考生报到无关的材料。 73.省招考院将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考生收到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考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录取结果。 74.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提取纸质档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传报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75.高校依据省招考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单,核准考生身份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如考生本人与录取信息不相符,应及时上报省招考院核查处理。 76.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省招考院于4月20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省招考院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77.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均可报考香港、澳门有关招生高校 (1)报考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须在我省本科提前批填报志愿和录取。调档比例由高校与省招考院协商确定。 (2)报考香港14所单招高校(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东华学院、香港恒生大学、香港高等科技教育学院)的考生在高校规定时间内直接在高校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省招考院在6月25日前将考生的高考成绩寄送有关高校。高校在7月7日前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高校有关要求完成录取工作,并将录取名单上报省招考院。凡被香港14所单招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录取。 (3)报考澳门6所单招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的考生在高校规定时间内在高校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省招考院于6月30日前将考生的高考成绩、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寄往有关高校。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高校有关要求进行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被澳门6所单招高校录取的考生同时可被内地高校录取,由考生自主选择录取高校。 78.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十、信息公开公示 79.省招考院负责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公布我省有关招生政策、高校招生章程、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录取程序和录取结果、统考各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公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20个贫困县的考生、41个国家和省扶贫县农村户籍的考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市(行署)、县(市、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20个贫困县的考生、41个国家和省扶贫县农村户籍的考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名单。 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 80.省招考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81.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有关高等学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十一、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82.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中各种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83.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等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可向所报考高等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等学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招考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招考院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级招考院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二、附则 84.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保送生及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省招委有关规定执行。 85.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86.本规定由省招委会授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来源:黑龙江省教育厅[详情]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对象 1.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2.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含注册入学招生、只招中职生专业的高职单招,下同)、保送生招生、残障考生特殊教育单招、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少年班招生等的考生。 3.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二)报名条件 1.考生参加辽宁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基本资格(以下简称基本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往届)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具备基本报名资格,在辽宁省出生(即身份证号码的前两位为“21”)且具有辽宁省户籍的考生,可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只有在其户口所在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报名并参加考试,才能享受相应的高考加分政策,在其他地区报名、考试不享受高考加分。 3.从省外迁入辽宁省的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具备基本报名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单人户口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在辽宁省的户籍满三年(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辽宁省高中学籍为三年(截止到高中毕业),往届生须具有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 (2)全家户口考生(含和父亲或母亲一方户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有辽宁省户籍、且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满一年(往届生须具有辽宁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4.来辽宁省务工的外省户籍人员的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具备基本报名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省高中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初始注册学籍)。 (2)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5.实行本民族语和汉语“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的朝鲜族或蒙古族学生和经辽宁省教育厅同意在非少数民族高中附设蒙生班学习的蒙古族考生,可报名参加高考“民族语文”、“汉语”学科考试。 6.报考有关特殊教育高校单独招生考试必须是符合报名条件的听残、视障及其他残疾考生。 7.考生报考少年班须达到上述2、3、4项所列我省高考报名有关条件之一并符合有关高校当年少年班招生报考要求,同时,考生须在有关高校的测试合格名单或拟录取名单中。考生如需参加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学校少年班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8.报考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面向我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和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考生报考条件详见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做好辽宁省2019年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委〔2019〕49号)。 9.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须具备基本报名资格并持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0.现役军人子女以及特殊情况的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户籍、学籍未达到规定时限要求的),须经市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市招考委主要领导审定,报省招考办备案。 11.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报考内地普通高校,须到教育部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参加教育部单独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不必在辽宁省参加高考报名。 12.不允许考生跨省重复高考报名,教育部将对跨省重复报名考生进行核查、清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1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建立考生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高考成绩(含加分)信息,外语口试成绩信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志愿信息,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 考生及有关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和填涂考生电子档案中的相关材料(包括电子档案采集信息各表内容),如因填写、填涂错误影响考生录取,造成后果由填写、填涂人负责。 2.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我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提供给高等学校,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 3.市、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确认,并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档案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各市教育考试机构要按规定格式在规定时间内将数据上报省招考办。 4.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组织有关中学、单位完成组建,内容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格检查表,体格检查确认表、综合素质评价表(省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使用)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其他考生使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以及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 已被录取的考生根据录取高校的要求,自带由中学(往届生由县区教育考试机构)密封后的本人纸质档案,交录取高校。 三、综合素质评价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我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学生在高中三年获得的各学科学分详细情况以及基本素养情况,基本素养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合作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维度。普通高中负责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完成对本校应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填写综合素质评价表,确保评定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完整。 2.非我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负责,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须将具体的鉴定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地填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一并简称为《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进行。 报考普通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体检确认表须由考生本人确认签字。 1.省招考委、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制订体检工作办法,市、县(市、区)招考委和卫生健康委负责考生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 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单位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2.省招考委指定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沈阳市胸科医院作为2019年辽宁省高考体检终检医院。对结核病体检结论有异议并提出复检申请的考生的终检工作由沈阳市胸科医院负责,其他申请复检考生的终检工作由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负责。 3.普通高校在《指导意见》及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写入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 2019年我省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理综合”。“3”指语文、数学、外语,数学分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考试内容含政治、历史、地理3个科目;理科综合考试内容含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文史类考生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考试科目包括: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各科考试时长: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外语120分钟,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均各150分钟。各科满分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均各300分,四科总分满分为750分。 外语科目听力部分考试满分为30分,听力部分考试得分不计入高考成绩,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校。外语科目成绩计算方法为:外语科目得分去掉听力部分得分乘以150/120后,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 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外语科除外)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汉语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试题中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可翻译为相应的少数民族文字,使用所考科目的外国语言文字答题;其他各科可翻译成相应的少数民族文字,考生可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规范语言文字答题,也可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但一张试卷只能用一种语言文字答卷。 用少数民族文字作答的试卷和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的试卷要分别装袋密封。在考汉语的同时考少数民族语文,汉语和少数民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方能录取。蒙语文考试中设蒙语听力考试,蒙语听力考试满分为30分,蒙语听力考试得分计入考生蒙语文成绩和高考成绩。 考生在考试时须按有关答题要求和注意事项正确答题,不按要求正确答题,其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汉语);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至17:00外语(英、日、俄),外语听力测试内容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6月9日9:00至11:30朝语文、蒙语文、藏语文。 我省对全国统考的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入场考试须按《考场规则》要求接受安全检查、携带必需的考试用品、规范答题、遵守考试纪律。考生座位按照相应的《考生座位示意图》安排,每考一科要按《考生座位示意图》的要求轮换一次。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高考全部在标准化考点组织实施。在考点内所有考场、考务室、试卷保密室和走廊都安装了国家、省、市、县(区)、考点五级联网的网上巡查监控系统,对试卷保管、分发情况、考试实施情况和考生考试情况进行全程无死角监控录像。每个考点都有一个视频监控中心,在监控中心内,每个考场一个监控画面,由专职视频监考员实时全程监督各个考场考生考试情况,在监控录像中考生的一切违纪作弊行为都会被记录下来。教育部考试中心、省高考指挥中心可实时监督、查看全省全部考点和考场的考试情况。各市高考指挥中心可实时监督、查看属地全部考点和考场的考试情况。对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将立即进行处理。考试结束后,省、市、区三级招考机构组织力量对监控录像进行倒查回放审查。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在监控录像审查中发现的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 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1.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高校的招生章程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3.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高校招生章程是考生填报高考志愿的重要依据,考生可以到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或高校招生网站认真阅读,充分了解。 七、填报志愿 我省高考按考试科类分文史类、理工类;按报考类别分普通类(文史、理工)、艺术类(文史、理工)、体育类(文史、理工)。 招生录取工作分科类按照批次设置顺序进行。 (一)志愿设置 1.批次设置 (1)普通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军队、公安、航海类等专业及个别经教育部和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的专业列入本(专)科提前批次招生。 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安排在我省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志愿填报在本科提前批次志愿栏中,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了解相关招生规定、要求、条件等,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已经获得有关高校报考资格)、有意报考的考生,须将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填报在本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以下简称免费医学定向生)安排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将免费医学定向生承办院校(辽东学院)填报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安排在本科批录取。 (2)艺术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3)体育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2.院校及专业志愿设置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专业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下同)。本科批设16个平行的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设1个院校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分为两个阶段录取,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在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和本科院校的其它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美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其它艺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艺术类各批次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体育类专业招生:本科批、高职(专科)均设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3.“征集志愿”设置 我省普通类(文史、理工)本科提前批(除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外)、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艺术类除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录取批次(阶段),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体育类各批次均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在有关科类、批次的相应阶段录取结束后,如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招考办将通过高考志愿网报系统公布剩余计划情况(同时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www.lnzsks.com)。达到相应批次填报“征集志愿”分数要求、符合相应条件规定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征集志愿”,参加“征集志愿”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视为自动放弃“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设置如下: (1)普通类: 本科提前批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设一个有序的院校志愿和批次服从志愿(批次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批次的所有学校,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下同),院校志愿中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均安排两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本科批两次“征集志愿”均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两次“征集志愿”均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作为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单设录取批次。 (2)艺术类: 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阶段均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投档原则与原批次相同。本科批第二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征集志愿”设批次服从志愿。 (3)体育类: 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均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设5个平行院校志愿。“征集志愿”的投档原则与原批次相同。 4.单设志愿栏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 自主选拔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教育部有关高校面向我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合并单设志愿栏(简称自主招生志愿)。自主招生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自主选拔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投档工作开始之前进行。 (二)志愿兼报有关限制及注意事项 考生填报志愿时,理工类考生只能填报理工类的院校(专业),文史类考生只能填报文史类的院校(专业),艺术类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理工、文史)的院校(专业),体育类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理工、文史)的院校(专业)。考生要根据各科类各批次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慎重选择志愿兼报。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因录取工作时间重叠,所以有些志愿不能同时兼报。主要兼报限制如下: 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含“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志愿不能兼报;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志愿不能兼报。 2.普通类专科提前批志愿、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自主招生志愿、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志愿、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志愿不能兼报。 3.普通类本科批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征集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4.普通类本科批“征集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5.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和有序志愿投档两个阶段的“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三)志愿填报办法、要求 1.2019年我省高考志愿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网上填报志愿工作分为预报和正式填报阶段,正式填报又包含录取前的统一填报、录取中的分批次分阶段的征集志愿填报等环节,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2.高考志愿填报有关单位(部门)工作职责 (1)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工作职责:负责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宣传高考志愿填报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等;负责在志愿填报结束前,检查、督促本市所有考生志愿填报及确认工作;负责在志愿填报结束后,立即导出并确认未填报志愿考生名单并及时报省招考办。 (2)县(市、区)级教育考试机构工作职责:按照市教育考试机构的有关要求,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宣传高考志愿填报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等,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必要的指导;负责在志愿填报过程中,为忘记登录密码的考生提供密码重置服务;负责在志愿填报截止一天前,为误操作考生“取消确认”;负责在志愿填报结束时,按照市级教育考试机构要求确认未填报志愿考生名单。 (3)报名点工作职责:配合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向考生通知有关事项,向考生宣传讲解高考志愿填报有关政策、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等,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必要的帮助、指导;负责向各县(市、区)反映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中出现的问题。 3.网上填报志愿的基本步骤 (1)考生须使用IE7、IE8、IE9、IE10、IE11浏览器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网址为:http://gkzy.lnzsks.com)。进入网上填报志愿页面后进行志愿填报(考生首次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必须将原始密码更改为只有本人熟知并牢记的新密码)。 (2)阅读考生须知、必读及网报操作手册等材料。 (3)输入考生号、新密码、验证码,进入志愿填报系统。 (4)点按各批次右侧的“填报”按钮选择填报该批次的院校及专业志愿(填入院校、专业的代号)。 (5)看到系统提示“志愿保存成功”后,方可确认填报成功。确认填报是否成功,考生可选择“总览志愿”功能进行确认。 (6)查看、修改各批次志愿信息。 (7)最终确认保存本人志愿信息(最终确认保存后将不可再修改志愿信息)。 (8)网报志愿结束后,可以下载带有加密二维码标识的最终确认的志愿信息表并保存。 4.特殊问题处理 (1)考生忘记了密码,须持准考证、身份证等身份证件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办理重置密码。办理结束后,请考生当场确认重置密码是否成功并设置新密码。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须做好相应记录,留存备查。 (2)考生因误操作造成“最终确认保存”,申请取消确认,须持准考证、身份证等身份证件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办理“取消确认”。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须做好相应记录,留存备查。“取消确认”只能在志愿填报结束一天前进行。 5.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国家和省公布的招生规定后、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八、录取 1.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招考委组织实施。 2.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各校须保证通信联络的畅通。 3.省招考委根据我省招生工作的实际安排高校录取批次。 4.省招考委综合考虑我省招生计划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等情况划定各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中的军队(含武警)院校招生、公安院校招生,除有特殊说明外,均只招男生,且执行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5.高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调档录取规则,根据在我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招考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省招考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投档考生能够录取。(其中,普通类高职(专科)批,调档比例按照100%进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调档比例按照100%进行。 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为:在相应的分数线上或者分数要求以上,按考生高考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 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录取的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6.高校和省招考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须在预录取名单的退档理由栏内写清明确的退档原因,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招考办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7.高校要按照我省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投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录取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考办将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考办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8.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9.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录取有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适当降低分数投档录取,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专科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10.民族班只录取有民族班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1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退役的残疾军人,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2.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市属高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4.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5.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1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17.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18.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种。 凡符合第12条、第13条、第15条(不含公安烈士子女考生)、第16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符合第14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由省招考办根据考生所填写报名信息和有关条件筛选考生提供给有关部门审核,经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符合第15条中的公安烈士子女考生,由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符合第17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由应急管理部有关部门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 19.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 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高校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招考办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生源计划,须在生源计划所在地公开征集录取。 高校追加招生计划,原则上应于该校第一志愿投档或者平行志愿投档前提出申请。 20.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21.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22.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录取类型包括:统招、定向、预科、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少年班等)后,报省招考办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招考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普通高校录取考生名册须经省招考办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印章。 高校根据经省招考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23.被录取到省内普通高校的我省新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相关手续,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暂住人口实行登记管理,可不办理暂住证。学生毕业后,凭接收单位录用证明,直接将户口迁移到其工作单位所在地。被外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我省新生,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按有关高校的要求执行。 24.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25.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考办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高校根据经省招考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26.辽宁省普通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另行组织补录。 27.新生入校后由学校负责德、智、体全面复查,发现作弊或德、体不合格,文化课进行一次复试与高考成绩差距悬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8.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招考办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29.我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另行公布。 九、农村专项计划招生 2019年我省继续组织实施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面向我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和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相关规定如下: (一)实施区域和户籍地区范围 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和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划定为辽宁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和民族自治县(市),即:朝阳、建平、喀左、北票、凌源、建昌、义县、阜新、彰武、康平、岫岩、桓仁、清原、新宾、西丰、本溪、宽甸、凤城、北镇等19个县(市)。 户籍地区范围划定为上述19个县(市)的农村。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批复》(国函〔2008〕60号)要求,参考辽宁省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我省把城乡分类代码中的220(村庄)、210(乡中心区)、123(特殊区域)、122(镇乡结合区)、121(镇中心区)和112(城乡结合区)界定为农村。 (二)报名条件 1.考生报考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辽宁省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均须在上述实施区域户籍地区范围内,且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县(市)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考生报考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辽宁省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须具有上述户籍地区范围内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县(市)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招生办法 1.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投档工作开始之前进行。 2.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 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不单独设置录取批次,院校志愿作为普通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 3.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十、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 普通高校在辽宁省招收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做好试办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报考资格根据总政治部干部部审定的辽宁省本年度具有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报考资格学生名单进行审核。 十一、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考生(一级及以上运动员)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和院校组织的专业测试。 符合高水平运动队院校报考条件且文化课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须将高水平运动院校志愿填报在我省高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中,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将不予以投档。 十二、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 公费教育师范专业招生,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时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公费教育师范生录取后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六年以上。公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公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教育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公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公费教育师范生的诚信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十三、免费医学定向生招生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委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2019年度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辽卫发〔2019〕25号)有关规定,我省继续在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简称免费医学定向生)工作,重点为我省农村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 十四、体育类、艺术类院校(专业)招生 1.体育专业考试委托沈阳体育学院负责实施,体育类院校(专业)招生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19〕7号)执行。 2.艺术类院校(专业)招生按照《关于印发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19〕22号)执行。 十五、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招生 澳门地区、香港地区、台湾地区高校在我省招生的有关办法由教育部和有关高校公布。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台湾高等学校在北京等八省(市)招收自费生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13〕15号)要求,报考台湾高等院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大陆高校统一录取,省招考办不得向大陆其他高校投放已被录取的考生档案。 十六、其他类型招生 军队院校招生、公安院校及部分政法院校招生、地方普通高校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工作,按照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高等学校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少年班、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自主选拔、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信息公开公示 1.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省招考办将适时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 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高考加分(含优先录取)的考生资格名单。 高校公开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2.省招考办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保留至当年8月底。 3.各级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十八、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将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由省招考委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详情]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包括几个层次? 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包括本科、专科(高职)两个层次。 2.本科招生共分几个批次? 答:本科招生主要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本科提前批分艺术类和普通类,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能兼报。本科提前批艺术类和本科提前批普通类均设置A、B、C三段,并分别按顺序依次录取。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在艺术类A段录取;除艺术类A段外使用美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美术类院校(专业)以及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非美术类院校(专业)在艺术类B段录取;除艺术类A段外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在艺术类C段录取。体育院校(专业)、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公安类院校、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飞行技术专业等院校(专业)在普通类A段录取;“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原则上在普通类B段录取;“农村专项计划”在普通类C段录取。 3.什么是“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 答: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2015年我市开始启动“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属于其中的子项目。“双培计划”是由北京市市属高校与在京中央部属高校共同培养优秀学生的一项举措。根据安排,市属高校每年将输送2000名左右优秀学生,按照“3+1”“1+2+1”式等培养机制,到20余所在京中央部属高校的100多个优势专业中,进行为期2—3年的中长期访学。 “外培计划”是由北京市属高校与海外境外知名高校共同培养优秀学生的一项举措,市属高校每年将输送部分学生到海外境外开展为期2年左右的访学活动。市教委将建立若干个北京高等教育“外培计划海(境)外基地”,接收市属高校学生访学;同时鼓励和支持各市属高校积极与海外境外知名高校建立健全学生联合培养长效机制,不断拓宽学生在海外境外学习的渠道。 “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均列入市属高校在京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区,并适度向远郊区倾斜。录取期间,同一高校不同区、科类、专业之间的“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不互调;录取时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院校内专业调剂。 4.什么是“农村专项计划”? 答:“农村专项计划”是根据教育部有关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文件精神,我市部分市属本科高校在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投放的招生计划。该计划只招收户籍和学籍均在上述区的农业户口考生。 5.本科招生的志愿是如何设置的? 答:本科招生设置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2个批次,并按顺序依次录取。本科提前批分艺术类和普通类,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能兼报。 本科提前批艺术类:志愿设置为A、B、C三段,并分别按顺序依次录取。A段: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B段:美术类和非美术类,其中美术类为平行志愿,可以填报8所平行志愿高校;非美术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C段: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本科提前批普通类:志愿设置为A、B、C三段,均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 本科普通批设置为平行志愿,考生可以填报16所平行志愿高校。 以上每个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考生填报时须注明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本科提前批普通类B段不设“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志愿,考生可填报1所志愿高校,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束之后本科普通批录取开始之前进行。取得资格认定的考生,须将资格认定高校填报在该志愿中,方能享受相关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6.考生如何获得自己的高考成绩? 答:6月23日,考生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自己的高考成绩:①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edu.cn或www.bjeea.cn)查询成绩;②通过“北京通”APP在手机端查询。 7.考生如何填报本科志愿? 答:考生在高考成绩发布后填报本科志愿,时间为6月25日8:00—29日20:00,填报志愿的方式为网上填报,网址为www.bjeea.edu.cn或www.bjeea.cn。 8.录取时顺序志愿是如何投档的? 答:顺序志愿投档时,同一批次先按第一志愿向院校投档,所有院校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再向第二志愿院校投档。 9.录取时平行志愿是如何投档的? 答: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具体投档办法为:对同一科类批次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本科平行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高校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高校;当报考同一所高校总分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该校计划余额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美术类依次比较美术统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校招生计划,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平行志愿只进行一轮投档。平行志愿的多所高校在投档中只作为一个志愿,只享受一次投档机会。考生一旦被投档,即使被退档,也不能再投到本轮投档的其他志愿高校。 美术类平行志愿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为:本科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300×750×50%+高考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高职(专科)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300×450×50%+高考文化课成绩(语、数、外三科总分加照顾加分)×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院校(专业)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院校(专业)。 10.填报平行志愿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平行志愿投档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考生在填报平行志愿时,可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要志愿定位合理、梯度适当。平行志愿投档时,首先对考生按成绩进行大排队,每个考生投档时会按照考生所填平行志愿高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根据本人的成绩进行合理定位,在平行志愿中体现适当的梯度,增加被录取的机会。 二是考生要仔细阅读、认真参考有关统计资料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掌握招生学校招收考生的条件、办法和往年录取情况等信息,尤其要注意招生院校和招生专业的特殊要求,如身体条件、性别、外语口试、单科成绩等。 三是要认真考虑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平行志愿投档时按学校计划总差额数(不是以专业差额数)进行投档。如果考生被投档到某一所学校,但填报了不服从专业调剂,有可能因为未达到所报专业录取分数被学校退档,从而失去本次投档的录取机会。 四是注意平行志愿方式下仍有风险。平行志愿虽然增加了考生的投档机会,但也存在由于志愿梯度设置不合理而不能投档的可能性。另外如果投档后一旦不符合录取要求被退档,则不会投档至该志愿的其他高校,只能参加志愿征集或下一批次录取,从而产生较大的心理落差。 11.若考生同时取得了美术统考合格成绩和非美术类校考合格成绩,在填报艺术类本科批B段或艺术类专科批志愿时,是否可以同时兼报美术类专业和非美术类专业志愿? 答:为了给考生提供更多的录取机会,允许考生在艺术类本科批B段和艺术类专科批兼报美术类平行志愿和非美术类顺序志愿。但在录取时先投平行志愿,再投顺序志愿。已被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无论录取与否,不再参与顺序志愿投档。未被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将参与顺序志愿投档。招生院校对平行志愿和顺序志愿投档的考生同期进行录取。非美术类的顺序志愿为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再进行第二志愿录取。考生一定要清楚此阶段美术类平行志愿先于非美术类专业顺序志愿投档。 12.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何种情况下将面向考生重新征集志愿? 答:当考生首次填报志愿录取结束时,如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期间,考生应及时了解与自己相关批次的录取结果,未被录取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应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edu.cn或www.bjeea.cn)了解该批次的剩余计划,并根据自己的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 13.本科征集志愿如何设置? 答: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美术类征集志愿为平行志愿,设置5个平行志愿高校;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非美术类、本科提前批普通类A段征集志愿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本科普通批征集志愿为平行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高校。以上每个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考生填报时须同时注明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本科提前批艺术类A、C两段和普通类B、C两段不设置征集志愿。 14.学校安排专业是否从高分到低分? 答:学校在录取时,尊重考生所选报的专业的顺序。每个专业的录取要德、智、体全面考核,既考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还要考虑基础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状况、政治思想表现等一系列因素进行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请考生认真了解报考院校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15.学生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本科招生中如何使用? 答:会考成绩以等级形式,综合素质评价以统一表格形式记入考生电子档案,提供给高等学校作为参考。高等学校在以高考成绩为录取主要依据的前提下,结合学生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16.如何查询具备自主招生资格的高校? 答:教育部每年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有资格进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高等院校名单,考生可登录“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17.考生如何参加高校自主招生? 答:报考自主招生的考生需自行关注相关信息。高校自主招生办法各不相同,由高校自主确定,相关规定可在各高校网站上查询。 18.高校自主招生对考生的高考成绩有什么要求? 答:参加自主招生考生的高考成绩总分原则上不应低于北京市特殊类型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简称“自招线”),并满足试点高校对入选考生所确定的相应录取要求。 19.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如何招生? 答: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统一高考,高考成绩要达到艺术类本科(或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并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考试。其中,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统考(简称“美术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若招生院校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简称“校考”)的,考生还须取得校考合格成绩;其他专业须通过所报考艺术院校组织的校考。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统一高考和全市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和面试,高考成绩要达到全市统一的体育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由招生院校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及学校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0.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是如何确定的? 答:在京招生的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相关规定确定的。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北京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1.同一批次内怎样填报平行志愿才能拉开“档次”? 答:填报志愿要做到科学、合理,是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考生在填报平行志愿时,应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填报,要想在同一批次内拉开“档次”,应查看以往两三年录取统计资料,可将生源情况不太好的学校作为最后一个志愿学校。 填报志愿必须要实事求是,要根据自己的学习成绩、身体条件、职业性向,科学、合理地选报志愿。要注意克服盲目“拔高”和过于“保守”的两种倾向,以免造成无法弥补的遗憾。 22.我高中在外省市借读并已在外省市参加会考(学业水平考试),取得高中毕业证,如何办理会考成绩转入? 答:高中在外省市借读回北京参加高考的考生,应持原就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中会考主管部门开具的会考成绩证明原件(或会考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北京市高考考生报名信息单复印件,到北京教育考试院办理会考成绩核定手续(3月—5月的每周四下午2:00—4:00,节假日除外)。已办理过会考成绩认证的外省市借读回京参加高考的往届考生,会考成绩由市高招办直接从往年的数据库中提取,不需再办理会考成绩核定手续。 23.在外地读书的北京户籍考生怎样参加高考?体检在哪儿进行?在录取时有什么区别? 答:在外地读书的北京户籍考生回北京参加高考,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由本人持所就读中学的学历证明信、就读学校所在地区教育行政会考部门的会考成绩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报名考试费,到户口所在地的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并根据区高招办规定,将本人档案及时转回相关部门。6月初,报名单位将发准考证,考生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考生本人须回京参加体检,如果未能参加本区高招办组织的体检,可于6月9日12:30—15:30参加全市的补检。补检地点:北京市体检中心。 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对在外地就读的北京户籍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24.非北京户籍考生可以在京借考吗? 答:教育部明确规定:“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工作、学习的人员,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考生可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借考。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处理。”目前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自主命题,试题与其他省市皆不相同。因此,非北京户籍考生不能在京借考。 25.为什么考试中只允许用黑色签字笔作答? 答:高考评卷采用网上评阅的形式。网上评卷要对考生答卷进行扫描,采用黑色签字笔答卷可以使扫描图像更加清晰容易识别,避免采用其他颜色笔答卷造成扫描答卷模糊,可能影响评卷的情况。 26.为什么考试中不允许用铅笔、红色笔作答?不允许用涂改液、涂改纸修改试卷? 答:考生答卷后要经过装订密封、扫描评卷、核分等几个环节的工作。如果用铅笔作答,铅笔笔迹易被擦掉,字迹模糊不清,评卷时不易辨别,会给考生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红色字迹在答卷扫描时会被过滤掉。所以在考试中,考生不能用铅笔(画图除外)、红色笔作答。作答后如发现不妥之处确需修改的,画图可用橡皮、铅笔修改,汉字、数字要用黑色字迹签字笔进行修改,但不能使用涂改液或胶条粘字修改。 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按有关规定要进行处理。为消除非智力因素对考生成绩的影响,希望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作答。 27.填报需要面试、口试院校,因面试或口试不合格未被录取,是否影响以后批次的录取? 答:部分院校招收面试合格或口试成绩较好的考生。考生填报这类院校被投档后,因面试或口试不合格可能会被退档,但退档后不会影响后续志愿的录取。 28.往届生录取时是否受影响? 答:除国际关系学院等极少数院校不招收往届生外,绝大多数录取院校对应、往届生一视同仁。 29.每年录取时各批分数线是否固定不变? 答:北京市确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是根据在京招生计划和考生的高考成绩分布测算出来,并经过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由于每年的招生计划数不同,考生人数及高考成绩分布不同,各批次分数线也会不同。 30.“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和“艺术类考生”有何不同? 答:高水平艺术团的招生目的是为了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大学生的艺术素养,学生入学后利用自己的艺术特长为学校艺术团服务,所报专业是非艺术类专业;而艺术类考生是以艺术为职业,入学后学习内容是自己所报考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与艺术类专业招生在录取时分别有不同的文化课成绩要求和不同的录取政策。 31.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可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吗? 答:教育部文件规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32.如果录取院校退档晚了,会不会影响考生下一志愿的录取? 答:录取时考生电子档案由市高招办统一投放,每所学校阅退档案都有统一的时间要求,不存在退档晚了而影响录取的问题。 33.港澳台地区高校录取和内地普通高校录取有先后顺序吗? 答: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在本科提前批次普通类A段录取,其他港澳台地区高校在内地实行自主招生,其中香港和台湾高校招生工作在我市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开始之前结束。凡被香港、台湾地区自主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各批次的录取。而考生是否被澳门地区自主招生的高校录取,不影响其被内地高校录取。 34.已被录取,可以换录到其他高校吗? 答:教育部明确规定,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换录。广大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一旦被志愿高校录取,须按时报到入学。 35.给志愿高校写申请书放弃志愿算违规吗? 答:考生填报的志愿,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给志愿高校写申请书放弃志愿是一种变相的更改志愿,是政策不允许的。如果放弃志愿就意味着放弃了本年度高考录取资格。 36.只参加学校测试而未参加北京市(或全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统一测试,可以享受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照顾政策吗? 答: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实行全市(或全国)统一测试。凡报考项目在统一测试范围之内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或全国)统一测试,在统一测试合格的基础上由招生学校考核。只参加学校测试而没有参加全市(或全国)统测或统测不合格的考生不享受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照顾政策。考生报考的项目不在全市(或全国)统测范围内的,以学校测试合格成绩为准。 37.只参加学校测试未参加北京市高水平艺术团统一测试,能以高水平艺术团考生资格参加录取吗? 答:报考的项目在全市统测范围内,但考生只参加学校测试,未参加北京市高水平艺术团统一测试或未取得该测试合格成绩的考生,不能以高水平艺术团考生资格参加录取。考生报考的项目不在全市统测范围内的,以学校测试合格成绩为准。 38.高职(专科)招生分为几种招生方式?分别面向哪些考生群体? 答: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包括高会统招、高职自主招生和单考单招。不同的招生方式面向不同的考生群体。高会统招主要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高职自主招生面向高中阶段教育各类毕业生;单考单招则主要招收中等职业教育的毕业生。 39.高会统招的考试科目组合是怎样的? 答:高会统招的科目组合包括高考科目和会考科目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高考科目。高考科目为北京市全国统一高考中的语文、数学(文/理)、外语3科。录取时按3科总成绩排队。 第二部分是会考科目。会考备选科目为: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8科。高职院校根据招生专业的培养要求,从备选科目中指定2至3科并提出成绩的等级要求,作为投档录取的前提条件。 40.高会统招的语、数、外3科是否单独命题考试? 答:高会统招的语文、数学(文/理)、外语3科使用北京市全国统一高考的相应科目考试成绩,不单独命题考试。 41.为什么高会统招要以会考成绩作为录取的前提条件? 答:高中会考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及合格毕业的重要依据。一般来说,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会考科目成绩合格,表明考生基本具备了接受高等职业相关专业教育所需的文化基础,高考时无须再进行相关科目考试。将会考成绩作为进入高职的前提条件,有利于高中课程改革的实施,有利于减轻部分学生的学习、考试负担,有利于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42.没有会考成绩能否参加高会统招? 答:参加高会统招必须具备相关科目的高中会考成绩,没有会考成绩不能参加高会统招。高中会考主要面对高中在校生,同时往届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也可参加高中会考。 43.高会统招的志愿是怎样设置的?是平行志愿还是顺序志愿? 答:高会统招按专科提前批、专科普通批两个批次依次录取。专科提前批分艺术类和普通类,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能兼报。艺术类分美术类和非美术类,美术类为平行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1个志愿专业;非美术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每所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普通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志愿高校,每所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 专科普通批为平行志愿,设置20个平行志愿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1个志愿专业。 44.高会统招如何填报志愿? 答:高会统招填报志愿在本科录取结束之后,具体填报时间为7月21日8:00—22日20:00。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首先应选择专业,查阅自己拟报的专业及学校对会考科目及其成绩的要求。只有在满足拟报专业对会考成绩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填报这所学校的这个专业。 45.高会统招考生有没有填报征集志愿的机会? 答:正式志愿录取结束时,如有的高等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将根据情况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重新征集考生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征集志愿。 46.高会统招征集志愿如何设置? 答:高会统招专科提前批艺术类中的美术类征集志愿为平行志愿,设置5个平行志愿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1个志愿专业;高会统招专科提前批普通类和艺术类中的非美术类征集志愿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高会统招专科普通批征集志愿为平行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1个志愿专业。 47.高会统招录取如何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答:高会统招录取按照统考语文、数学、外语3科总成绩分布并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48.高会统招具体的投档程序是怎样的? 答: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高校专业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会考成绩符合要求且有计划余额的高校专业;当报考同一所高校同一专业总分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计划余额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科目的成绩(美术类依次比较美术统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高校该专业招生计划,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高会统招形式:招生高校根据各专业培养需求从会考备选科目中选定2或3门确定成绩等级要求,会考备选科目为: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8门,考生会考成绩必须满足所报专业要求方能投档。 49.各高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是如何确定的? 答:在京招生的普通高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相关规定确定的。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北京市划定的艺术类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 50.高会统招学校是如何录取的? 答:高会统招的投档是按100%比例直接投档到志愿填报的学校和专业。学校录取时不再调剂专业,投档前已经检查考生的会考成绩是否达到学校专业的要求,投档后主要检查考生身体状况是否满足专业学习要求,检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做出是否录取的决定。 51.考生填报高会统招普通批志愿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高会统招采用突出专业、分数优先的投档方式,投档时先检索考生的会考成绩,按考生高考(语、数、外3科)成绩从高到低将考生所有志愿检索完成,一次性投到所有学校的所有专业,所有专业均按招生计划的100%投档,不存在学校调剂专业,一旦考生所报20个志愿均未投出,即使高出最低控制线,也将成为死档。因此,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 (1)填报志愿时应首先检查自己的会考成绩是否达到招生学校相关专业的要求,盲目填报可能导致志愿无效。 (2)慎重选择专业,既要考虑自己的兴趣和相关科目的学习成绩,也要参考往年该专业的录取成绩,还要关注该专业的就业前景。 (3)注意拟填报专业在不同学校往年的录取情况。同一个专业往往在多所院校都有设置,但培养方向与录取情况差异较大。考生在选报志愿时,要注意按专业查询往年的录取分数。 (4)注意自己成绩在总体考生中的位置,使所报志愿保持一定的梯度。填报志愿说到底就是对专业、学校、地区三个因素做出不同的组合。排在前三分之一位置的考生志愿选择余地较大,三个因素大体都可以保证;排在中间位置的考生大体上只能保证两个因素,首先要确定放弃哪个因素;排在后三分之一位置的考生应注意选择保证一个因素,以确保在所报志愿内录取。 52.高职自主招生是怎样一种招生形式? 答:高职自主招生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高职院校完全自主进行的招生形式。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入学标准,自主进行入学测试,自主实施招生录取,相关规定详见各校自主招生的招生简章。 53.高职自主招生有哪些特点? 答:一是招生学校有充分的招生自主权;二是考生只需参加招生学校测试,不需高考成绩;三是招生专业的职业教育特点比较突出;四是采取多样化的测试及评价方式,注重考查学生的专业潜质,注重考查学生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五是对专业技能表现突出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54.高职自主招生对招生对象有限定吗? 答:高职自主招生对招生对象没有特定要求,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都可以报考。 55.高职自主招生何时报名考试? 答:高职自主招生的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3月份,学生应关注招生学校网站的相关信息,按照学校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参加考试。 56.考生如何填报高职自主招生的志愿? 答:每名考生限报一所高职自主招生试点院校,每名考生可选报的专业数由各校根据当年的自主招生专业情况自行确定。 57.报考高职自主招生后能否再参加其他入学考试招生? 答:考生在报考并参加高职自主招生后,如果被录取,当年就不能再参加其他的入学考试与招生;如果未被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考。 58.艺术类高职如何招生? 答:报考艺术类高职的考生须参加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科总分要达到艺术类高职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会考成绩满足招生学校相关专业要求;其中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美术类专业统一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要参加招生学校的专业测试。 艺术类高职招生由招生院校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及学校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59.我市如何落实国务院有关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要求? 答:为了贯彻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六部委及教育部办公厅相关文件要求,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我市拟在高考前组织一次报名工作,上述人员可按照我市相关文件要求参加报名考试。10月份面向退伍军人将再组织一次报名考试。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实习编辑:王艳红 责任编辑:牛豆豆[详情]
日前,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编制的《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必读》(以下简称《考生必读》)公布,其中包括考生如何进行身份验证、高考成绩查询以及录取日程安排等重要信息。 今年我省将继续在高考中实行考生身份验证,验证模式分为考场模式和通道模式两种。 考场模式:考生先进入考场,后验证身份; 通道模式:考生先验证身份,后进入考场。 身份验证的具体流程为:考生首先刷身份证检索、比对信息,再进行指纹验证,通过后则完成身份验证。身份验证时,若信息无法正常读取,采用考场模式的考点,通过选择考生座位号定位考生。对于采用通道模式的考点,则通过输入其准考证后5位或后6位定位考生。 进行指纹验证要保持手指清洁无汗(可用无绒毛布擦拭),指头平放轻按。若考生指纹无法识别,则当场使用验证设备对考生照相,允许其入场参考,待当堂科目入场验证结束后,再由考点信息管理员进行后台比对。需要提醒考生的是,考生不能穿校服、制服参加考试,尽量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和饰品。 按照往年惯例,高考成绩放榜和分数段公布时间预计6月22日晚。 届时,考生可通过四川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公众号—四川教育发布,官方微博@四川教育,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查询高考成绩及录取情况! 特别提醒:考生对成绩有疑问需在6月25日12∶00前申请成绩复核登记。 高考志愿安排在公布成绩后填报,其中本科提前批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4日17:00,其余本科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8日12:00,专科志愿在7月5日12:00前完成填报。各批次录取及征集志愿的具体时间请广大考生、家长通过省教育厅、省考试院官网、官微及时查看,并以官方消息为准。 此外,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志愿均在6月28日12:00前完成填报。 在录取期间,招生机构或学校常会因录取事宜与考生联系,所以提醒考生特别注意,录取期间要主动向县(市、区)招考办了解情况,在确定自己被录取以前不要远离,并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 征集志愿注意事项:(1)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各批次征集志愿的相关信息;(2)考生及时在网上查阅,符合条件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3)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征集志愿。各批次征集志愿的时间,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设置为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提前批、专科批共5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包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公安院校本科、司法类院校本科、教育部直属师范本科高校、空军、海军和民航招飞院校,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免费医学定向(本科)招生高校及专业,实施综合考核的试点高校及专业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高校、专业。 本科第一批录取高校包括:教育部直属高校、“211工程”建设高校、部省共建的原部委属重点高校、经核准参加本批录取的高校和专业。 本科第二批为除本科提前批和本科第一批之外的普通高校。 专科提前批录取院校为需要单独面试的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公安院校专科和航空服务专业专科,以及航海类专科和省级公费师范生专科。 专科批院校为除专科提前批以外的所有高职(专科)院校和专业。 招收藏文加试、彝文加试考生的藏文、彝文专业按本科(不区分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分别设置学校志愿,本科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录取,专科安排在专科批录取。 各批次预科志愿同批填报。 对口招生分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志愿两个批次填报。 藏文、彝文一类模式本科、专科、本科预科、专科预科志愿按所报高校安排批次填报和录取。 来源:四川教育发布 实习编辑:王艳红 责任编辑:牛豆豆[详情]
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落实《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和2019年省招委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进一步推动改革创新,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工作精细化水平,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高考安全稳定 1、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招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高考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建立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指挥,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不能草率大意、粗糙行事。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重大问题决策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报告省招委会。 2、强化安全措施。各地要针对近年来发生的安全事件,认真梳理、查找考试安全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安全制度和管理措施。坚持用制度管好考试安全各个环节、各个时间节点,切实做到每一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要强化制度执行,让每一件事情都有人负责、有人落实、有人监督。要以前期预防为基础,以强化系统内部治理为关键,以净化考试外部环境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考试安全治理体系,全力确保考前无试题试卷泄露,考中无大面积、有组织的舞弊,考后无大范围评卷录取失误,社会舆论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3、强化部门协作。各级招委会要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工作和责任分解到有关部门。要在高考前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四个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强试卷从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标准化考点的维护和升级,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严密做好考务组织和考场管理,强化考风考纪监督。开展全覆盖式考务培训,提升考务工作管理水平。健全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二、稳步推进考试招生改革 4、深化高考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强化统筹协调、要素保障、跟踪评估,细化实化配套措施,精心做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宣传解读和引导,有序推进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选课走班指导、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工作,确保实现良好开局。本科高校要结合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专业选考科目指引要求,深化招生录取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5、推进招生改革。继续实施艺术类本科招生“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稳妥做好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扩招工作任务。从2020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合并为本科批,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普通文史理工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推进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从2020年起,高职院校分类招生与普通高校招生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不再单独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 三、严格规范考试招生管理 6、严肃招生纪律。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严格执行省级、市级、县级、高校、中学等多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考生、学校、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中阶段学校要以今年高考考生为对象,通过开展考试纪律教育、发放考生手册、组织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和考生须知等形式,多渠道开展考生考前教育。各高校要加强高考期间在校生的教育与管理,逐一掌握学生动态,严格请假制度,严防在校大学生参加替考。 7、规范招生管理。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加强高考报名资格、高考加分资格、农村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等审核,严防资格造假,维护招生秩序。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中央部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须及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确保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考生信息安全。严格考生信息管理,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信息泄露和篡改。指导考生妥善保管志愿填报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8、严惩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加大违规行为处理力度,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四、全面优化招生宣传服务 9、加强正面宣传。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加强考生诚信教育,重点宣传涉考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行为。积极协调新闻媒体,进一步规范新闻报道,严禁宣传“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 10、增强服务意识。今年高考适逢端午节假期,各地要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做好交通疏导管控,营造温馨考试环境。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认真组织应急演练。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各地各校要严格规范高校考试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管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信息安全,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平台的公益性和安全性。 请各市、县(区)招委会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高中阶段学校。 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实习编辑:王艳红 责任编辑:牛豆豆 [详情]
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办法。 一、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1.高考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工作执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2018〕11号)《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2019]5号)文件规定。 二、考试 2.我省今年高校招生继续执行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考试方案。 考试实行“3+X”科目设置。“3”指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X”指 “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其中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其余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总分为750分。 外语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3.考试科目及时间: 6月7日 9:00—11:30 语文 15:00—17:00 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 6月8日 9:00—11:30 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 15:00—17:00 外语(听力测试在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4.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等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统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由省属高校联合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联考”);体育类专业考试,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报考外语专业及对外语口语能力有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5.全国统考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的密级、保密期限及知悉范围按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评卷过程中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6.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规定》(教考试[2004]2号)的有关要求,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要加强对试题(答题卡)的运送、发放、回收、保管以及评卷等全过程的管理,所有试题(答题卡)保密室、分发场所以及答卷保管室、答卷扫描场所和评卷场所均要安装视频监控录像系统,视频监控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和实时监控录像。试题(答题卡)保管期间,保密室监控录像要6小时回放一次、试卷分发场所即时回放,杜绝任何责任事故的发生;要完善高考安全保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重点打击利用现代通讯工具等高科技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密监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校园小广告等传播涉嫌试题泄密和作弊信息,加强对互联网不良信息的监控和打击力度,防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非法传播考试相关信息;要加强信息管理,确保高考数据信息安全。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向省招考中心报告,省招考中心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省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7.省、市、县三级招生考试机构签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责任书》;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与考点、考点与考试工作人员签订《考试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8.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进行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 9.考试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并要配置身份识别仪及防作弊功能设备,要认真做好标准化考点建设和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完善网上巡查系统。 10.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所有工作人员和考生均须接受安全检查后方可进入考点(考场)。各考点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由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负责同志和巡视检查团团长(副团长)共同管理,对举报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招考中心报告。 11.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手册》,熟练掌握各工作环节的操作规程,明确任务和职责。 12.继续实行省、市、县招生委员会三级巡视制度,组织派出巡视检查团深入到各考区进行巡视检查,协助当地做好考试工作。巡视检查团正、副团长分别由省、市招委选派。巡视检查团所有成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以身作则,不徇私情,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招考中心报告。 13.考生的准考证号以县(市、区)为单位,分文、理两类,由省招考中心使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考场编排情况公布的时间由省招考中心确定,各地不得提前公布和泄露。 14.考生在考试前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在考试过程中,必须遵守《考生守则》。 15.各级公安、武警、监察、保密、工信、工商、宣传、安全、无线电、卫生健康、交通、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省政府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职能,协调配合,联防联控,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担负起综合整治考试招生环境的任务,确保我省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平安顺利进行。 16.考试结束后,各级招生考试机构须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考试信息。 三、评卷 17.高考全部科目试卷实行网上评阅办法。省招生委员会成立评卷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考生答卷评阅工作,省招考中心负责具体实施。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 答题卡扫描及客观题答卷(OMR区答卷)评阅工作由省评卷工作领导组直接组织进行。 主观题答卷评阅工作由承担评卷工作的高校具体组织实施。主观题答卷评阅工作必须执行《山西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评卷工作实施细则》。 评卷教师人数由评卷高校拟定,报省招考中心同意后确定。有关高校和中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和省招考中心相关要求做好评卷教师的选派工作,为顺利完成评卷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18.省评卷工作领导组向承担评卷工作的高校派驻巡视协调与质量检查组、技术支持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巡视协调、监督检查和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 各评卷高校要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成立评卷领导小组和学科评卷组,提前做好评卷准备工作,要按照评卷和保密有关规定及要求,制定《评分细则》,合理安排评卷进度,严格把握评卷质量,要建立强有力的质量检查组和复查组,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工作“公平、规范、科学、准确、安全”顺利完成。 评卷工作期间,评卷场所应当做到无死角监控,关键岗位实行“一岗多控”。 19.省招考中心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查服务。对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考生,要进行认真复查,复查结果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四、志愿 20.考生填报的院校和专业志愿是招生院校录取新生和招生管理部门调配档案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考生的报考愿望能否实现。考生一定要了解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填报志愿办法及注意事项,详细阅读高校的招生章程,全面了解选报院校及专业的基本情况、录取规则及招生计划,严肃审慎、认真负责地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志愿一经填报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21.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22.招生管理部门按考生志愿投档后,考生无正当理由不得申请退档;高校也不得以考生放弃志愿为理由退档。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下年度报名参加高考,成绩将排在同一总分的最后,同时将写实性记入考生档案,并提供给高校。 23.录取批次。我省今年高校招生录取分本科提前批、本科“专项生”批、本科第一批(分A、A1、B类)、本科第二批(分A、B、C类)、专科(高职)提前批和专科(高职)批共6个批次。本科第一批(A、A1、B类)、本科第二批(A、B、C类)、“专项生”批及专科(高职)批次文理科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他批次及艺术、体育类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4.志愿设置。提前艺术、体育本科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提前一批本科和提前二批本科批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和1个第三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本科“专项生”第一、二批次分别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免费医学定向生院校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一批本科(A、A1、B类)批次分别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一批本科特殊类型招生分公示类(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非公示类(定向、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各设置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一批本科(A、B类)艺术本科院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A、B、C)类批次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A、B、C类)艺术、体育类院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特殊类型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定向、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各设置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提前专科(高职)批次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和1个第三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专科(高职)批次设置9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I,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专科(高职)批次艺术、体育类院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25.志愿填报。考生志愿填报实行网上分批次、分时段进行填报的办法。本科提前批、本科“专项生”批、本科第一批(分A、A1、B类)、本科第二批(分A、B类)在文化课考试成绩、成绩分布统计和相关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本科第二批C类、专科(高职)提前批和专科(高职)批实行填报院校志愿不设分数限制,志愿填报结束后,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办法进行。征集志愿也实行网上填报的办法。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公布。 26.所有批次均不设服从院校调剂志愿。对于按相关规定投档后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网上征集志愿。第一次征集志愿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时,将根据院校缺额情况报请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后降分征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7.第二批本科(A、B、C类)及专科(高职)院校批次体育类院校志愿和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同时投档,体育类考生第二批本科(A、B、C类)及专科(高职)院校只能选报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或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与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不能同时兼报。其他批次,体育类考生可分别填报体育(文、理)类院校和专业志愿,也可分别兼报文史或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提前批、第一批本科(A、B类)、第二批本科(A、B、C类)及专科(高职)批次艺术类院校志愿与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同时投档,艺术类考生提前批、第一批本科(A、B类)、第二批本科(A、B、C类)及专科(高职)批次只能选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或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与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不能同时兼报。其他批次,艺术类考生可填报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志愿,也可分别兼报文史、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28.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均可报考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院校志愿。报考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按我省填报志愿规定要求进行填报;报考其他香港高校内地招生的考生须按学校要求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并填报志愿;报考澳门高校内地招生的考生,可直接登陆澳门高校网站进行志愿填报和确认。 29.考生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必须严格按照《山西省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院校编号、院校名称、专业编号、专业名称,于规定时间在网上准确填报。考生要严格按照网上填报志愿的要求操作,志愿信息填报确认提交后,在本阶段网上填报志愿结束前要重新登录系统回看自己所报志愿情况,检查是否无误,若有错误需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志愿填报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改动,否则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登录密码是考生报名、填报志愿、查询成绩、查询录取结果必须使用的个人保密信息,考生要牢记自己的登录密码,并严格保密,若因自身保管不慎泄漏给他人,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考生自己负责。 五、招生章程 30.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的外语语种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的高校,要按试点省(市)要求提前确定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 有关高校制订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悖。 六、招生计划 31.为了提高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格计划执行管理,根据教育部要求,高校在本地和跨省招生来源计划将继续实行网上管理办法。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核、汇总、分送、调整、执行及相关管理工作均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同时,要严格实行密钥管理,确保计划编制、调整、执行工作安全、有效进行。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在我省的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征得我省招考中心和主管部门的同意,并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 省招考中心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分送至我省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与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确定录取批次后通过“山西省全国普通高校网上计划核对系统”反馈给高校,由高校在网上对其进行核对、补充、复核并确认上报。省招考中心核对确认后编制“山西省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院校专业计划”,通过《2019年填报志愿指南》统一向社会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未经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省招考中心不予接收和公布,也不予安排招生,严禁高校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招生来源计划一经公布,未经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变更。 32.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经高校与我省协商一致,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同一专业的全部招生计划,在我省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 七、录取 33.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省招生委员会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成绩,分科类、分层次综合考虑,确定各批次、各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组织有关高校分批次进行录取工作。 34.我省高校招生实行两种投档模式。 (1)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根据“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遵循顺序”的投档原则,先分科类将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照顺序对考生逐个进行投档;对某考生投档时,遵循该考生填报的多个平行志愿院校依次检索判断,当检索到该考生填报的某个院校有调档缺额时,即将该考生档案投放到该院校。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和科类:第一批本科(A、A1、B类)(不含特殊类型招生)、第二批本科(A、B、C类)、“专项生”批及专科(高职)批的文史和理工两个科类。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 1)先按考生特征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特征总分是指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加分之和); 2)考生总分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 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 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 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3)上年被录取后未报到考生将排在同分数的最后,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 (2)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根据“志愿优先”的投档原则,先投第一志愿,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 35.投档程序 (1)实行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本科(A、A1、B类)、第二批本科(A、B、C类)、“专项生”批及专科(高职)院校批投档,按科类分三个步骤进行: 1)模拟投档:通过模拟投档与招生院校通报生源情况商定投档比例,确定调增招生计划,核定院校自主招生投档控制分数。模拟投档比例省外高校不超过1∶1.05,省属高校不超过1∶1.1。 2)正式投档:模拟投档结束后,按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一次性正式投档。 3)征集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的院校,进行志愿征集。征集的平行志愿,不进行模拟投档,按照院校缺额计划1:1的比例,直接进行一次性正式投档。 第一批本科院校特殊类型招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投档。 (2)实行非平行志愿的院校投档,按照分批次、按科类分三个步骤进行。 提前军队、公安等院校批次实行① 先投第一志愿;② 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③生源仍不足的院校,征集志愿后,再进行补充投档。 艺术、体育类院校批次实行①先投第一志愿;②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投第二志愿;③ 生源仍不足的院校,征集志愿后,再进行补充投档。 36.军队、公安、司法及其他提前批院校的录取。填报军队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军队院校招生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和政审;军队院校的面试、体检和政审工作,由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填报公安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公安院校招生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由省公安院校招生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填报司法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司法院校招生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司法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由省司法招生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填报其他提前批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招生院校有关规定要求参加面试。录取时,院校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合格考生中择优录取。 37.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本科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为: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自行划定本校本科专业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其他提前批录取的艺术院校须达到山西省划定的艺术类第二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高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38.普通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 39.香港、澳门特区高校内地招生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特区有关高等学校在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自费生的通知》(教学厅〔2011〕4号)的规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列入提前批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统一录取;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等10所院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本校对考生的面试成绩提前单招录取;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澳门城市学院等6所高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本校相关要求进行录取。 40.免费医学定向生。免费定向本科医学生只招收农村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免费医学定向生实行单独划线,单列志愿,在提前批本科录取。第一次投档录取时,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若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时,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投档后,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高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免费医学定向生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 41.公费师范生录取安排在提前一批,录取时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学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公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 42.“专项生”招生,即面向中央确定的我省2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15个国家级贫困县以及22个省级贫困县(17个省定贫困县、5个插花贫困县)的定向招生。 国家专项计划: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36个县)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地方专项计划: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22个县(区))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高校专项计划: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58个县(区))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勤奋好学、成绩优良。有关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国家及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高校不得将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录取,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对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按专项生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高校专项计划考核录取工作管理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执行。录取工作实行单报志愿、单独录取,在本科一批开始前完成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43.“专项生”及免费医学定向生资格审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规范工作程序和流程,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有关高校不得录取不符合实施区域和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有关县区和中学要及时公示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学籍所在学校、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有关高校要及时公示考生名单、考生考核成绩、合格标准、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免费医学定向生及贫困县考生的“专项生”资格由县教育局会同公安部门审核,并报市招生委员会,统一汇总后报省招考中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填报免费医学定向生及“专项生”志愿。 44.少数民族预科班、少数民族班招生一律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中录取。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在我省统招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少数民族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在我省统招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在我省统招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45.普通本科院校分二批录取。第一批分A类、A1类和B类院校:A类是教育部确定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一流学科涵盖的专业、2018年在我省列入本科批次的院校; A1类是第一批A类院校中部分中外合作办学的院校;B类是多年来在我省招生生源较好的一般院校。第二批分为A类、B类和C类三类院校:A类院校为一般本科院校;B类院校为本科院校分校或近几年国家教育部批准从专科升为本科的院校;C类院校为独立学院、民办院校。高校所列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录取随本校的录取批次进行。 46.体育类院校(专业)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录取时,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全部投档,高校依据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办法录取。 第一批本科(A、B类)院校的体育类计划列入提前本科批次录取。 47.艺术类院校(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各批次的文史类或理工类最低控制线的70%划定。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史类或理工类最低控制线的70%划定。 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及要求:使用省级统考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类专业成绩以及省联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的专业,按艺术综合投档,文化考试成绩、专业成绩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全部投档;使用高校校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专业,按艺术综合投档,文化考试成绩达批次最低控制线,校考成绩合格,全部投档;高校依据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办法录取。 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专业成绩的使用办法: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我省所有高校、外省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部分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除外)及专科(高职)院校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外省其他本科院校,既可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也可使用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使用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我省高校使用省联考成绩,省外院校是否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由招生院校确定。使用我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考生专业成绩必须达我省分类划定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 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的确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专业设置的有关要求执行,未经教育部批准的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 考生的校考成绩按照教育部“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下载的成绩为依据投档,高校的艺术类专业名称须与交互系统相一致。 48.外语院校(专业)或有关要求外语口试的院校(专业)录取时,以笔试成绩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外语听力考试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参考。 49.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的定向就业招生,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或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考生自愿填报了有关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50.加分照顾条件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优先录取。 少数民族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和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均以全省统一的电子档案形式提供给高校,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时,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投档时可加1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3)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投档时可加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进行加分,不作累计,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凡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经本人申报并审核后,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加分。 在录取投档时,各类加分考生都占规定的投档比例,以考生的实际文化考试成绩加上照顾的分数为投档分数进行投档,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51.对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和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农村贫困地区学生以及个别特殊院校或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2.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招考中心将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5月10日后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相关高校。 53.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我省招考中心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54.高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55.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批次(艺术类、体育类除外)的高校调阅考生档案,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达到或超过院校计划招生数的120%,一般不投放非第一志愿档案。高校要正确处理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考生。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批次的高校,省招考中心将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可根据招生计划数、生源分布情况等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招生微调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省招考中心开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并负责向社会公布各高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录取分数线。 56.高校录取新生时,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我省将及时与之联系沟通,招生高校要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我省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其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完全由高校负责解决。 57.高校在录取新生时,要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在此基础上本校根据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制定的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8.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59.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高校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生源计划,须在生源计划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我省根据高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核实确认后,于同批次投档前投放,并在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 60.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我省招考中心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招考中心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 高校根据经我省招考中心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6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通讯地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结论或评语等)、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高校录取结束后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新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及成绩志愿信息等)作为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我省不再组建考生纸介质档案。被录取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负责组建,根据录取学校要求,由考生领取档案并直接交被录取高校。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必须与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体格检查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以及各类照顾考生审核表材料对应部分的内容相一致,以上材料及考生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由县级招办保存。 62.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期间,院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新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及成绩志愿信息等)作为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考生其他阶段的档案根据高校要求办理。 63.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考生本人可通过省招考中心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64.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山西招生考试网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新生入学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高校根据经我省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号)规定,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65.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我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和有关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66.录取场所设立信访接待室、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安排专门人员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违纪问题,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八、信息管理 67.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要求,高度重视信息管理与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完整的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务实做到程序要到位、步骤不简化,实现信息采集工作的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详细比对核验,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安全。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九、信息公开公示 68.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等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69.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负责公布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招生来源计划、招生章程;公示取得保送生资格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合格考生名单等。 我省招考中心负责公布我省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和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9月我省享受政策照顾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 各县级招办和中学分别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政策照顾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合格考生名单。 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合格考生名单。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我省招考中心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70.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71.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来源:山西招生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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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了,一本二本! 从2020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合并为本科批,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普通文史理工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 从2020年起,高职院校分类招生与普通高校招生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不再单独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 近日,省招委、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一起看看详细内容。 一、全力保障高考安全稳定 1.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招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高考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建立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指挥,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不能草率大意、粗糙行事。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重大问题决策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报告省招委会。 2.强化安全措施。各地要针对近年来发生的安全事件,认真梳理、查找考试安全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安全制度和管理措施。坚持用制度管好考试安全各个环节、各个时间节点,切实做到每一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要强化制度执行,让每一件事情都有人负责、有人落实、有人监督。要以前期预防为基础,以强化系统内部治理为关键,以净化考试外部环境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考试安全治理体系,全力确保考前无试题试卷泄露,考中无大面积、有组织的舞弊,考后无大范围评卷录取失误,社会舆论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3.强化部门协作。各级招委会要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工作和责任分解到有关部门。要在高考前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四个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强试卷从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标准化考点的维护和升级,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严密做好考务组织和考场管理,强化考风考纪监督。开展全覆盖式考务培训,提升考务工作管理水平。健全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二、稳步推进考试招生改革 4.深化高考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强化统筹协调、要素保障、跟踪评估,细化实化配套措施,精心做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宣传解读和引导,有序推进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选课走班指导、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工作,确保实现良好开局。本科高校要结合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专业选考科目指引要求,深化招生录取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5.推进招生改革。继续实施艺术类本科招生“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稳妥做好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扩招工作任务。从2020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合并为本科批,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普通文史理工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推进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从2020年起,高职院校分类招生与普通高校招生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不再单独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 三、严格规范考试招生管理 6.严肃招生纪律。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严格执行省级、市级、县级、高校、中学等多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考生、学校、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中阶段学校要以今年高考考生为对象,通过开展考试纪律教育、发放考生手册、组织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和考生须知等形式,多渠道开展考生考前教育。各高校要加强高考期间在校生的教育与管理,逐一掌握学生动态,严格请假制度,严防在校大学生参加替考。 7.规范招生管理。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加强高考报名资格、高考加分资格、农村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等审核,严防资格造假,维护招生秩序。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中央部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须及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确保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考生信息安全。严格考生信息管理,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信息泄露和篡改。指导考生妥善保管志愿填报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8.严惩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加大违规行为处理力度,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四、全面优化招生宣传服务 9.加强正面宣传。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加强考生诚信教育,重点宣传涉考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行为。积极协调新闻媒体,进一步规范新闻报道,严禁宣传“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 10.增强服务意识。今年高考适逢端午节假期,各地要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做好交通疏导管控,营造温馨考试环境。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认真组织应急演练。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各地各校要严格规范高校考试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管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信息安全,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平台的公益性和安全性。 来源:福建教育微言[详情]
距离2019年高考仅剩不到10天,又有多省发布了最新的高考政策。 今天,陕西省教育厅发布《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对2019年陕西高考政策进行了明确,与往年相比今年高考政策出现了大变化: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经省招生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决定2019年起陕西省合并原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为新的本科二批,保留本科一批,取消本科三批。合并后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共设置5个批次: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次。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陕西省外,近一个月,宁夏、甘肃和吉林均宣布高考二本和三本实行合并录取,正式取消三本。“三本”的概念,正在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取消三本,全国在行动 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此后,已有多个省份取消三本,合并一本二本。 虽然高考改革一直在喊“取消三本”,但是各个省份执行的情况还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 截至2019年5月,一共有28个省份取消了三本批次它们分别是:内蒙古、天津、北京、辽宁、福建、广西、广东、江西、新疆、湖北、四川、河北、河南、贵州、重庆,山西、江苏、安徽、上海、浙江、海南、山东、西藏、云南、陕西、宁夏、甘肃和吉林。 目前尚未宣布取消三本的省份仅有3个,他们是黑龙江、青海和湖南。 取消三本有什么影响? 考生可选择院校增加,志愿填报难度增大 取消三本之后,对学生来说,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今年本二批次的分数线会降低。学生选择余地更大,机会也更多了,但考试志愿填报的难度加大。 公办民办高校界限淡化 学校的社会认可度更高,三本不再‘低人一等’,而是可以和二本‘平起平坐’。说起三本大家都认为,三本院校大多数为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因此对于很多人来说,三本是比一本、二本低一个档次的。 合并之后,实行多个平行志愿填报,体现了二本、三本的平等,学校因此也可以录取到更优质的生源。 引导高校回归办学实力的竞争 随着公办民办教育一体化发展脚步的加快,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拉通招生将是未来趋势。面对这样的形式,不论是传统的二本公办院校,或是民办院校,都将面临着新一轮的洗牌,没有特色的高校将很难生存,高校之间的招生竞争最终要回归到办学实力的竞争。 未来高考将有哪些新趋势? 据新华社报道,4月23日,作为全国第三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8个省份,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发布本省份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加上2014年上海、浙江率先进行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以及2017年北京、天津、山东和海南4个试点省市启动改革,这些改革透露未来高考哪些新趋势? 大方向:取消文理分科 4月23日,8个省份公布的改革方案明确,不分文理。 自2021年起,普通高考考生文化课总成绩将由“3+1+2”组成。“3”为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所有学生必考;“1”为首选科目,考生须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物理、历史科目中选择一科;“2”为再选科目,考生在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4个科目中选择两科。 此前,已有北京等地都宣布了“不分文理”的相关规定,实施时间因地而异。 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钟秉林说,长期教育实践表明,中学过早分科会导致学生思维方式不完善和知识结构单一。打破文理分科,有助于把文科的形象思维和理科的逻辑思维较好结合,培养具有创新思维的人才。 录取方式:“两依据一参考”,取消三本、合并一本二本 多个高考改革省份都提出在招生中坚持“两依据一参考”:以高考统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同时,近年来,教育部积极推动各地开展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革。 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2015年起在有条件的省份开展录取批次改革试点。 在改革录取批次上,许多省份均率先从合并本科第二和第三批次实施起。取消三本的已成为主流。 此外,已有上海(2016年起)、山东(2017年起)、海南(2017年起)、浙江(2017年起)、天津(2018年起)、广东(2018年起)、辽宁(2018年起)、北京(2019年起)等地一本二本合并录取。 有分析认为,合并本科录取批次后,重点本科和普通本科可以面向同样的生源并同台竞争,创造了较为公平的录取环境,相应地也给考生更大的选择空间,同时有助于淡化学历歧视。 专业设置:随社会发展需求进行增设和撤销 教育部日前公布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共增设专业点2072个,其中备案专业点1831个、审批专业点241个,撤销专业点416个。 据了解,新增备案本科专业最多的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机器人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智能制造工程。新增审批本科专业最多的是人工智能、网络空间安全等。 被撤销最多的专业是服装与服饰设计、教育技术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产品设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 此次审批面向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升级,支持高校设置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设备、节能环保等相关专业。范韶彬说,高校专业设置在保证基础专业的前提下,要匹配社会发展需求,为当下输出人才,为未来储备人才。 来源:青塔综合自网络,部分内容来源中国青年报 高中生家长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新浪高考官方微信家长群。免费获取往届优秀家长经验、志愿填报技巧、考生心理辅导方法、考前营养搭配等第一手高考信息!陪孩子走好高考路。 [详情]
5月28日,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政府台办联合印发《贵州省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对我省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调整,从今年开始实施。 出台的背景 2015年我省根据国家有关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对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规范和调整,取消了多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地方性加分项目。调整后,仅保留全国性加分项目5项、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等有关精神,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精准施策、严格程序、统筹推进、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的原则,按照进一步减少加分项目,降低加分分值,精准确定加分区域、群体、条件的要求,我省对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调整。 我省调整高考加分政策,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深化“阳光招生”,科学选拔人才,促进教育公平。 项目和分值 实施办法对我省高考加分项目分值进行了调整,对加分申报条件进行了规范,具体情况:一是烈士子女加分从10分调整为20分。二是少数民族加分区域划分和分值设置不调整,但对申报条件进行严格规范,规定申报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我省同一县(市、区、特区)具有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和连续三年实际就读,方可按考生户籍地分值享受加分。不满足上述条件,但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都在我省的,按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中的最低分值加分;户籍在我省,学籍或实际就读地不在我省的,按我省最低分值加分。三是对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的加分时限进行了明确。 根据实施办法,我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全国性加分5项:1.烈士子女,加2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5.少数民族考生。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 分;其他县(市、区、特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 分。 地方性加分2项:1.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在贵州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及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10分。2016年1月1日(含)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出生,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2.被贵州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10 分;被贵州省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5 分。 政策要求和实施细则 全国性加分项目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面向本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考生加分后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申报高考加分项目的考生,须填写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表。未按实施办法及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相关规定填写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表的,不享受加分和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专项政策。 考生的相关资格、称号在高考加分申报时间截止后获得的,不享受加分和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专项政策。符合多项高考加分项目的考生,加分分值不累加,取其中最高分值。申报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考生,其民族成份须与其父亲或母亲一致。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在我省参加高考的,可按本实施办法及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相关规定申报高考加分。 实施办法明确,将完善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专项政策,适度扩大招生规模,进一步形成政策合力,引导相关考生合理选择适合本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招生渠道。 省教育厅将积极争取,增加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扩大我省考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 资格审核和纪律监督 根据实施办法,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等八部门制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规定。符合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按照实施办法和加分资格审核规定申报,未按规定申报的考生不享受加分。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等部门要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等,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公示机制,规范考生信息公示的内容、程序、时间等要求,严肃查处高考加分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来源:贵州教育考试院 高中生家长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新浪高考官方微信家长群。免费获取往届优秀家长经验、志愿填报技巧、考生心理辅导方法、考前营养搭配等第一手高考信息!陪孩子走好高考路。 [详情]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和我省《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黑招委办2019〕1号)有关要求,黑龙江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注:考生参加考试时,须自带2B铅笔、书写黑字迹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以及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高中生家长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新浪高考官方微信家长群。免费获取往届优秀家长经验、志愿填报技巧、考生心理辅导方法、考前营养搭配等第一手高考信息!陪孩子走好高考路。 [详情]
为做好我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学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的通知》(黑招委联字〔2006〕1号)有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的通知》(黑招委联字〔2006〕1号)有关要求的人员。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报名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判刑的,应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办法 报名的时间、地点、程序及信息采集办法、报名资格审查等按黑龙江省《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黑招考院普招〔2018〕81号)文件执行。 二、考生档案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5.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组建,内容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高考成绩单、应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报告单、高中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档案、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证书复印件或证明原件、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7.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8.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黑龙江省教育厅同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订体检工作组织办法,由县级以上招考办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站)须设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9.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10.凡报考文史类和理工类提前批次录取的军队、公安、司法和招飞高校的考生还须参加军队、公安、司法和招飞体检面试。 四、考试 11.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由省招委会负责组织。考试实施按《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文件执行。 12.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下同)在启封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评分参考(指南)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评分参考(指南)启封后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省级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启封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启封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13.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各高校须加强招生考试网络和信息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考院),省招考院接到报告后立即分别报告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4.文化课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招考院批准。2019年,原农垦系统、森工系统高考考点原则上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照有关会议精神和通知要求处理。 15.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汉语;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至17:00外语。6月9日9:00至11:30朝鲜语文/蒙古语文。 16.我省高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满分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外语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提供给院校作为录取参考,外语科试卷仍分为听力和笔试两部分,听力分值为30分,笔试分值为120分,考生笔试成绩(满分120分)×1.25后的成绩作为考生高考外语科成绩(满分150分),计入总分。 17.我省高考英语、俄语、日语科目进行听力考试。听力考试安排在外语考试开始时进行。 18.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由各市(行署)招考办组织实施。 19.接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外语科除外)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朝鲜族、蒙古族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语文须考汉语和本民族语文。汉语和本民族语文的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方能录取。汉语不翻译成本民族文字,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其他各科(包括外语试题的汉语部分)翻译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20.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答卷的评阅由省招考院统一组织,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任务;省招考院和高校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答案及评分参考,结合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细则,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 我省全国统考答卷实行计算机网上评阅,并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 21.报考高校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和艺术专业课考试。文化课考试参加全国统考。专业课考试办法按《关于做好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黑招考委〔2018〕12号)文件执行。 22.报考高校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和体育术科考试。文化课考试参加全国统考,体育术科考试由省招考院统一组织。体育术科考试项目为:身体素质(100米、二级蛙跳、原地掷铅球)和体育专项。 23.报考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和体育专项考试。文化课考试试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印制,省招考院组织考试实施。体育专项考试按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 五、招生计划 24.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可按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25.高校经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招生。 26.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同时,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27.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及“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后,应当按时报送其主管部门。 28.省招考院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计划信息。 29.除按计划管理办法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省招考院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我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六、招生章程 30.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31.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必须经高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32.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七、填报志愿 33.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及省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要求,结合本人志向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必须本人填报志愿,不得委托他人代报,且不得放弃本人所报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各级招考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考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 34.我省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后采取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分三次填报高考志愿。 第一次: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军队、公安、司法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招飞本科高校及专业;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的高校;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次、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 第二次: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和体育类本科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参加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含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合格的考生在特殊类型招生录取院校志愿栏中填报志愿。 第三次: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第三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和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 35.凡参加少年班考试的考生以及被高校保送、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准填报高考志愿。 36.文史类与理工类、艺术类与体育类之间不允许跨科类兼报。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和理工类,但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不可兼报艺术类和体育类。违规填报志愿影响考生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7.批次所设志愿投档结束后,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招考院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公布并公开征集志愿,考生登录网站查询后,未被录取且成绩(含照顾政策分)达到征集志愿分数线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密码网上填报征集志愿。 38.考生填报志愿的密码是确保考生志愿信息安全的重要资料,密码必须由考生本人保管,因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八、照顾录取政策 39.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0.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1.烈士子女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4)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5)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6)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7)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44.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在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5.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6.在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各项照顾政策分数不累加,同时具备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由本人确定其中一项。如果高校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照顾分数不顺延。凡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在网上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照顾政策。 九、录取 48.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授权省招考院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49.高校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 50.我省录取批次划分 (1)文史类和理工类(分6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录取) 1)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 ①军队、公安、司法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设2个高校梯度志愿。招飞本科高校,空飞和民飞各设1个高校志愿。 ②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高校。设1个高校志愿。 2)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的高校 特殊类型招生: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自主选拔(含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高校。设1个高校志愿。 A段:重点高校及部分普通本科高校重点专业。设5个高校平行志愿。 B段:重点高校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蒙语答卷考生对换招生专业、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和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设1个高校志愿。 3)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高校 A段:一般本科高校。设5个高校平行志愿。 B段:一般本科高校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蒙语答卷考生对换招生专业、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设1个高校志愿。 4)本科第三批次录取的高校 A段: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本科专业。设5个高校平行志愿。 5)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不含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司法高职(专科)院校和普通高职(专科)院校的航海类专业以及有体检面试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设1个高校志愿。 6)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 A段:部分普通本科高校的专科专业,独立设置的高职(专科)院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专科专业。设5个高校平行志愿。 (2)艺术类(分4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录取)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原“211工程”院校使用美术类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经省招委会批准的相关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1个高校志愿。 2)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的高校:招收艺术类专业的普通本科高校。 A段: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设8个高校平行志愿。 B段:除艺术类本科一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普通高校招收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设2个高校梯度志愿。 3)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高校:招收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省内普通高校、省内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高校。 A段: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设8个高校平行志愿。 B段:除艺术类本科二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普通高校招收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设2个高校梯度志愿。 4)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招收专科层次艺术类专业的普通高校。 A段: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设8个高校平行志愿。 B段:除艺术类高职(专科)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外的其他艺术类专科专业,设2个高校梯度志愿 (3)体育类(分2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录取) 均设2个高校梯度志愿。 1)体育类本科批次录取的高校:招收体育类专业的体育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及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高校。 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招收专科层次体育类专业的本科高校;招收体育类专业的高职(专科)院校。 51.文史类和理工类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各设5个高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每个高校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52.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各设8个高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个高校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53.省招委会根据在我省招生计划数和考试成绩确定各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课和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课自划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的美术类考生专业课本科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54.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照顾政策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投档(按照志愿顺序),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报考普通文史类和理工类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分别进行排序。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报考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以一定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作为投档成绩〔投档成绩计算公式:投档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40%〕,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投档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进行排序;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进行排序。 55.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为模拟投档和正式投档。省招考院在正式投档前,进行模拟投档,按高校招生计划数的100%、105%两个比例向招生高校提供生源信息(不含考生姓名、考号和志愿顺序),供高校确定调档比例参考。招生高校在省招考院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模拟投档情况确定正式投档比例意见,并上传至信息交互平台。如果高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回复调整投档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则按高校原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投档。 56.对文史类和理工类本、专科提前批次,本科第一、二批次B段,省招考院在其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再按调档比例补足缺额。 57.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的本科专项计划按高校招生计划数的100%投档。 58.体育类在划定的文化课和术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 59.对艺术类本科一、二批次B段和高职(专科)批次B段,省招考院在其所在批次划定的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进行投档。招生高校按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60.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对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采取网上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完成。 61.报考高校自主选拔(含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集中公示。符合相关高校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须填报特殊类型招生高校志愿。省招考院根据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总分、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试点高校模拟投档线向高校投档录取。试点高校模拟投档线由省招考院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我省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高校应在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前使用预留计划完成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原则上应全部录取,不得退档;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及时退回省招考院,进入“平行志愿”投档。未经教育部、省招考院集中公示的考生,不予投档和录取。 62.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我省实行单独招生的高职院校须在省招考院监督、指导下自行组织考试和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上报省招考院。经省招考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 63.本科第一、二批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的高校,录取分数不得低于该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投档分数线下80分。 64.在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网上公开征集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网上公开征集志愿,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原报志愿无效。 65.高校和省招考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我省有关规定和高校招生章程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招考院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66.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省招考院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考院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考院将根据所发出的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67.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不得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调整计划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省招考院根据高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核实确认后,在高校所在批次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 68.除军事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高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语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69.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因素造成的录取遗留问题,由省招考院与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70.对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及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组织补录或换录。 71.高校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报省招考院,经省招考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招考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 72.高校依据省招考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高校在寄递录取通知书时,不得夹寄银行卡,以及其他与考生报到无关的材料。 73.省招考院将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考生收到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考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录取结果。 74.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提取纸质档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传报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75.高校依据省招考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单,核准考生身份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如考生本人与录取信息不相符,应及时上报省招考院核查处理。 76.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省招考院于4月20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省招考院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77.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均可报考香港、澳门有关招生高校 (1)报考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须在我省本科提前批填报志愿和录取。调档比例由高校与省招考院协商确定。 (2)报考香港14所单招高校(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东华学院、香港恒生大学、香港高等科技教育学院)的考生在高校规定时间内直接在高校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省招考院在6月25日前将考生的高考成绩寄送有关高校。高校在7月7日前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高校有关要求完成录取工作,并将录取名单上报省招考院。凡被香港14所单招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录取。 (3)报考澳门6所单招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的考生在高校规定时间内在高校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省招考院于6月30日前将考生的高考成绩、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寄往有关高校。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高校有关要求进行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被澳门6所单招高校录取的考生同时可被内地高校录取,由考生自主选择录取高校。 78.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十、信息公开公示 79.省招考院负责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公布我省有关招生政策、高校招生章程、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录取程序和录取结果、统考各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公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20个贫困县的考生、41个国家和省扶贫县农村户籍的考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市(行署)、县(市、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20个贫困县的考生、41个国家和省扶贫县农村户籍的考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名单。 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 80.省招考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81.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有关高等学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十一、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82.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中各种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83.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等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可向所报考高等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等学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招考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招考院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级招考院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二、附则 84.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保送生及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省招委有关规定执行。 85.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86.本规定由省招委会授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来源:黑龙江省教育厅[详情]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对象 1.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2.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含注册入学招生、只招中职生专业的高职单招,下同)、保送生招生、残障考生特殊教育单招、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少年班招生等的考生。 3.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二)报名条件 1.考生参加辽宁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基本资格(以下简称基本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往届)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具备基本报名资格,在辽宁省出生(即身份证号码的前两位为“21”)且具有辽宁省户籍的考生,可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只有在其户口所在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报名并参加考试,才能享受相应的高考加分政策,在其他地区报名、考试不享受高考加分。 3.从省外迁入辽宁省的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具备基本报名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单人户口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在辽宁省的户籍满三年(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辽宁省高中学籍为三年(截止到高中毕业),往届生须具有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 (2)全家户口考生(含和父亲或母亲一方户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有辽宁省户籍、且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满一年(往届生须具有辽宁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4.来辽宁省务工的外省户籍人员的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具备基本报名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省高中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初始注册学籍)。 (2)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5.实行本民族语和汉语“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的朝鲜族或蒙古族学生和经辽宁省教育厅同意在非少数民族高中附设蒙生班学习的蒙古族考生,可报名参加高考“民族语文”、“汉语”学科考试。 6.报考有关特殊教育高校单独招生考试必须是符合报名条件的听残、视障及其他残疾考生。 7.考生报考少年班须达到上述2、3、4项所列我省高考报名有关条件之一并符合有关高校当年少年班招生报考要求,同时,考生须在有关高校的测试合格名单或拟录取名单中。考生如需参加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学校少年班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8.报考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面向我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和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考生报考条件详见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做好辽宁省2019年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委〔2019〕49号)。 9.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须具备基本报名资格并持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0.现役军人子女以及特殊情况的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户籍、学籍未达到规定时限要求的),须经市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市招考委主要领导审定,报省招考办备案。 11.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报考内地普通高校,须到教育部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参加教育部单独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不必在辽宁省参加高考报名。 12.不允许考生跨省重复高考报名,教育部将对跨省重复报名考生进行核查、清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1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建立考生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高考成绩(含加分)信息,外语口试成绩信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志愿信息,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 考生及有关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和填涂考生电子档案中的相关材料(包括电子档案采集信息各表内容),如因填写、填涂错误影响考生录取,造成后果由填写、填涂人负责。 2.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我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提供给高等学校,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 3.市、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确认,并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档案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各市教育考试机构要按规定格式在规定时间内将数据上报省招考办。 4.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组织有关中学、单位完成组建,内容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格检查表,体格检查确认表、综合素质评价表(省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使用)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其他考生使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以及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 已被录取的考生根据录取高校的要求,自带由中学(往届生由县区教育考试机构)密封后的本人纸质档案,交录取高校。 三、综合素质评价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我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学生在高中三年获得的各学科学分详细情况以及基本素养情况,基本素养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合作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维度。普通高中负责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完成对本校应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填写综合素质评价表,确保评定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完整。 2.非我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负责,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须将具体的鉴定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地填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一并简称为《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进行。 报考普通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体检确认表须由考生本人确认签字。 1.省招考委、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制订体检工作办法,市、县(市、区)招考委和卫生健康委负责考生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 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单位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2.省招考委指定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沈阳市胸科医院作为2019年辽宁省高考体检终检医院。对结核病体检结论有异议并提出复检申请的考生的终检工作由沈阳市胸科医院负责,其他申请复检考生的终检工作由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负责。 3.普通高校在《指导意见》及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写入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 2019年我省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理综合”。“3”指语文、数学、外语,数学分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考试内容含政治、历史、地理3个科目;理科综合考试内容含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文史类考生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考试科目包括: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各科考试时长: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外语120分钟,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均各150分钟。各科满分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均各300分,四科总分满分为750分。 外语科目听力部分考试满分为30分,听力部分考试得分不计入高考成绩,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校。外语科目成绩计算方法为:外语科目得分去掉听力部分得分乘以150/120后,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 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外语科除外)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汉语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试题中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可翻译为相应的少数民族文字,使用所考科目的外国语言文字答题;其他各科可翻译成相应的少数民族文字,考生可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规范语言文字答题,也可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但一张试卷只能用一种语言文字答卷。 用少数民族文字作答的试卷和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的试卷要分别装袋密封。在考汉语的同时考少数民族语文,汉语和少数民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方能录取。蒙语文考试中设蒙语听力考试,蒙语听力考试满分为30分,蒙语听力考试得分计入考生蒙语文成绩和高考成绩。 考生在考试时须按有关答题要求和注意事项正确答题,不按要求正确答题,其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汉语);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至17:00外语(英、日、俄),外语听力测试内容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6月9日9:00至11:30朝语文、蒙语文、藏语文。 我省对全国统考的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入场考试须按《考场规则》要求接受安全检查、携带必需的考试用品、规范答题、遵守考试纪律。考生座位按照相应的《考生座位示意图》安排,每考一科要按《考生座位示意图》的要求轮换一次。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高考全部在标准化考点组织实施。在考点内所有考场、考务室、试卷保密室和走廊都安装了国家、省、市、县(区)、考点五级联网的网上巡查监控系统,对试卷保管、分发情况、考试实施情况和考生考试情况进行全程无死角监控录像。每个考点都有一个视频监控中心,在监控中心内,每个考场一个监控画面,由专职视频监考员实时全程监督各个考场考生考试情况,在监控录像中考生的一切违纪作弊行为都会被记录下来。教育部考试中心、省高考指挥中心可实时监督、查看全省全部考点和考场的考试情况。各市高考指挥中心可实时监督、查看属地全部考点和考场的考试情况。对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将立即进行处理。考试结束后,省、市、区三级招考机构组织力量对监控录像进行倒查回放审查。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在监控录像审查中发现的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 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1.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高校的招生章程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3.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高校招生章程是考生填报高考志愿的重要依据,考生可以到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或高校招生网站认真阅读,充分了解。 七、填报志愿 我省高考按考试科类分文史类、理工类;按报考类别分普通类(文史、理工)、艺术类(文史、理工)、体育类(文史、理工)。 招生录取工作分科类按照批次设置顺序进行。 (一)志愿设置 1.批次设置 (1)普通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军队、公安、航海类等专业及个别经教育部和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的专业列入本(专)科提前批次招生。 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安排在我省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志愿填报在本科提前批次志愿栏中,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了解相关招生规定、要求、条件等,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已经获得有关高校报考资格)、有意报考的考生,须将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填报在本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以下简称免费医学定向生)安排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将免费医学定向生承办院校(辽东学院)填报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安排在本科批录取。 (2)艺术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3)体育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2.院校及专业志愿设置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专业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下同)。本科批设16个平行的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设1个院校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分为两个阶段录取,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在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和本科院校的其它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美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其它艺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艺术类各批次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体育类专业招生:本科批、高职(专科)均设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3.“征集志愿”设置 我省普通类(文史、理工)本科提前批(除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外)、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艺术类除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录取批次(阶段),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体育类各批次均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在有关科类、批次的相应阶段录取结束后,如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招考办将通过高考志愿网报系统公布剩余计划情况(同时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www.lnzsks.com)。达到相应批次填报“征集志愿”分数要求、符合相应条件规定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征集志愿”,参加“征集志愿”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视为自动放弃“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设置如下: (1)普通类: 本科提前批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设一个有序的院校志愿和批次服从志愿(批次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批次的所有学校,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下同),院校志愿中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均安排两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本科批两次“征集志愿”均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两次“征集志愿”均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作为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单设录取批次。 (2)艺术类: 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阶段均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投档原则与原批次相同。本科批第二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征集志愿”设批次服从志愿。 (3)体育类: 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均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设5个平行院校志愿。“征集志愿”的投档原则与原批次相同。 4.单设志愿栏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 自主选拔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教育部有关高校面向我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合并单设志愿栏(简称自主招生志愿)。自主招生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自主选拔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投档工作开始之前进行。 (二)志愿兼报有关限制及注意事项 考生填报志愿时,理工类考生只能填报理工类的院校(专业),文史类考生只能填报文史类的院校(专业),艺术类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理工、文史)的院校(专业),体育类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理工、文史)的院校(专业)。考生要根据各科类各批次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慎重选择志愿兼报。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因录取工作时间重叠,所以有些志愿不能同时兼报。主要兼报限制如下: 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含“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志愿不能兼报;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志愿不能兼报。 2.普通类专科提前批志愿、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自主招生志愿、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志愿、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志愿不能兼报。 3.普通类本科批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征集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4.普通类本科批“征集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5.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和有序志愿投档两个阶段的“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三)志愿填报办法、要求 1.2019年我省高考志愿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网上填报志愿工作分为预报和正式填报阶段,正式填报又包含录取前的统一填报、录取中的分批次分阶段的征集志愿填报等环节,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2.高考志愿填报有关单位(部门)工作职责 (1)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工作职责:负责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宣传高考志愿填报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等;负责在志愿填报结束前,检查、督促本市所有考生志愿填报及确认工作;负责在志愿填报结束后,立即导出并确认未填报志愿考生名单并及时报省招考办。 (2)县(市、区)级教育考试机构工作职责:按照市教育考试机构的有关要求,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宣传高考志愿填报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等,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必要的指导;负责在志愿填报过程中,为忘记登录密码的考生提供密码重置服务;负责在志愿填报截止一天前,为误操作考生“取消确认”;负责在志愿填报结束时,按照市级教育考试机构要求确认未填报志愿考生名单。 (3)报名点工作职责:配合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向考生通知有关事项,向考生宣传讲解高考志愿填报有关政策、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等,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必要的帮助、指导;负责向各县(市、区)反映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中出现的问题。 3.网上填报志愿的基本步骤 (1)考生须使用IE7、IE8、IE9、IE10、IE11浏览器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网址为:http://gkzy.lnzsks.com)。进入网上填报志愿页面后进行志愿填报(考生首次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必须将原始密码更改为只有本人熟知并牢记的新密码)。 (2)阅读考生须知、必读及网报操作手册等材料。 (3)输入考生号、新密码、验证码,进入志愿填报系统。 (4)点按各批次右侧的“填报”按钮选择填报该批次的院校及专业志愿(填入院校、专业的代号)。 (5)看到系统提示“志愿保存成功”后,方可确认填报成功。确认填报是否成功,考生可选择“总览志愿”功能进行确认。 (6)查看、修改各批次志愿信息。 (7)最终确认保存本人志愿信息(最终确认保存后将不可再修改志愿信息)。 (8)网报志愿结束后,可以下载带有加密二维码标识的最终确认的志愿信息表并保存。 4.特殊问题处理 (1)考生忘记了密码,须持准考证、身份证等身份证件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办理重置密码。办理结束后,请考生当场确认重置密码是否成功并设置新密码。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须做好相应记录,留存备查。 (2)考生因误操作造成“最终确认保存”,申请取消确认,须持准考证、身份证等身份证件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办理“取消确认”。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须做好相应记录,留存备查。“取消确认”只能在志愿填报结束一天前进行。 5.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国家和省公布的招生规定后、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八、录取 1.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招考委组织实施。 2.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各校须保证通信联络的畅通。 3.省招考委根据我省招生工作的实际安排高校录取批次。 4.省招考委综合考虑我省招生计划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等情况划定各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中的军队(含武警)院校招生、公安院校招生,除有特殊说明外,均只招男生,且执行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5.高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调档录取规则,根据在我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招考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省招考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投档考生能够录取。(其中,普通类高职(专科)批,调档比例按照100%进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调档比例按照100%进行。 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为:在相应的分数线上或者分数要求以上,按考生高考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 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录取的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6.高校和省招考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须在预录取名单的退档理由栏内写清明确的退档原因,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招考办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7.高校要按照我省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投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录取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考办将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考办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8.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9.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录取有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适当降低分数投档录取,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专科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10.民族班只录取有民族班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1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退役的残疾军人,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2.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市属高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4.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5.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1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17.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18.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种。 凡符合第12条、第13条、第15条(不含公安烈士子女考生)、第16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符合第14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由省招考办根据考生所填写报名信息和有关条件筛选考生提供给有关部门审核,经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符合第15条中的公安烈士子女考生,由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符合第17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由应急管理部有关部门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 19.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 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高校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招考办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生源计划,须在生源计划所在地公开征集录取。 高校追加招生计划,原则上应于该校第一志愿投档或者平行志愿投档前提出申请。 20.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21.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22.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录取类型包括:统招、定向、预科、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少年班等)后,报省招考办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招考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普通高校录取考生名册须经省招考办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印章。 高校根据经省招考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23.被录取到省内普通高校的我省新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相关手续,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暂住人口实行登记管理,可不办理暂住证。学生毕业后,凭接收单位录用证明,直接将户口迁移到其工作单位所在地。被外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我省新生,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按有关高校的要求执行。 24.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25.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考办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高校根据经省招考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26.辽宁省普通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另行组织补录。 27.新生入校后由学校负责德、智、体全面复查,发现作弊或德、体不合格,文化课进行一次复试与高考成绩差距悬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8.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招考办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29.我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另行公布。 九、农村专项计划招生 2019年我省继续组织实施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面向我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和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相关规定如下: (一)实施区域和户籍地区范围 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和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划定为辽宁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和民族自治县(市),即:朝阳、建平、喀左、北票、凌源、建昌、义县、阜新、彰武、康平、岫岩、桓仁、清原、新宾、西丰、本溪、宽甸、凤城、北镇等19个县(市)。 户籍地区范围划定为上述19个县(市)的农村。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批复》(国函〔2008〕60号)要求,参考辽宁省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我省把城乡分类代码中的220(村庄)、210(乡中心区)、123(特殊区域)、122(镇乡结合区)、121(镇中心区)和112(城乡结合区)界定为农村。 (二)报名条件 1.考生报考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辽宁省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均须在上述实施区域户籍地区范围内,且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县(市)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考生报考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辽宁省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须具有上述户籍地区范围内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县(市)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招生办法 1.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投档工作开始之前进行。 2.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 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不单独设置录取批次,院校志愿作为普通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 3.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十、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 普通高校在辽宁省招收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做好试办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报考资格根据总政治部干部部审定的辽宁省本年度具有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报考资格学生名单进行审核。 十一、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考生(一级及以上运动员)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和院校组织的专业测试。 符合高水平运动队院校报考条件且文化课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须将高水平运动院校志愿填报在我省高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中,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将不予以投档。 十二、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 公费教育师范专业招生,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时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公费教育师范生录取后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六年以上。公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公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教育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公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公费教育师范生的诚信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十三、免费医学定向生招生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委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2019年度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辽卫发〔2019〕25号)有关规定,我省继续在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简称免费医学定向生)工作,重点为我省农村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 十四、体育类、艺术类院校(专业)招生 1.体育专业考试委托沈阳体育学院负责实施,体育类院校(专业)招生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19〕7号)执行。 2.艺术类院校(专业)招生按照《关于印发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19〕22号)执行。 十五、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招生 澳门地区、香港地区、台湾地区高校在我省招生的有关办法由教育部和有关高校公布。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台湾高等学校在北京等八省(市)招收自费生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13〕15号)要求,报考台湾高等院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大陆高校统一录取,省招考办不得向大陆其他高校投放已被录取的考生档案。 十六、其他类型招生 军队院校招生、公安院校及部分政法院校招生、地方普通高校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工作,按照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高等学校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少年班、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自主选拔、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信息公开公示 1.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省招考办将适时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 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高考加分(含优先录取)的考生资格名单。 高校公开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2.省招考办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保留至当年8月底。 3.各级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十八、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将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由省招考委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详情]
全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为做好全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报名 1.报名条件、时间和方式按《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赣教考〔2018〕16号)执行。为确保高考报名信息准确无误,考生必须通过机读二代身份证采集个人基本信息,否则将取消报名资格。残疾考生需要提供考试“合理便利”的,可在报名时向报名所在县(区)招考办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应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按照《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管理规定》(赣教考字〔2015〕23号)、《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2017〕1号)等文件要求,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3.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重要环节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进行。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须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6.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含高职单招、对口招生、保送生等)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未经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 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体检工作,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 省卫健委关于做好全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赣教考〔2019〕3号)文件要求,由县(区)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和招考办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原则上应于4月20日前结束。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相应医疗单位(或经省卫健委、省教育厅指定医院)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有疑义的,可申请在体检医院复检。5月15日开始,考生可自行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xeea.cn)查询本人体检结果。江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高考体检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参与高考体检工作的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和有关工作人员,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报考军事类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军区军招办协调组织的军检。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自行前往军检现场领取军检表,参加军检。军检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报考公安、司法院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公安、司法部门组织的体测、面试等,有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高校在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四、考试 7.我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分普通考生全国文化统考,高职(专科)层次技术科目考试,三校生对口升学考试,英(外)语口试,艺术类专业全省统考,艺术类专业在赣设点校考,体育类专业全省统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文化统一考试,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高职单招)等。各市、县(区)招考委、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必须切实加强对各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8.普通类考生全国文化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至17:00外语,外语听力测试内容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6月9日上午9:00至11:00技术。 我省普通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统一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的全国卷。技术科目由我省自行命题。 单报本科考试科目为:文史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文科(政治、历史、地理)综合;理工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理科(物理、化学、生物)综合。 本科兼报高职(专科)考试科目为:文史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文科(政治、历史、地理)综合、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理工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理科(物理、化学、生物)综合、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单报高职(专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卷面满分为150分,文科、理科综合卷面满分为300分,技术科目卷面满分为200分。 兼报艺术(含特殊专业)、体育类的考生在报名所在县(区)单独编排考场。 9.三校生类考生参加由我省单独命题的三校生对口升学考试。三校生对口升学考试与普通考生全国文化统考同时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9:00至11:00计算机;15:00至17:00英语。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不考听力)、计算机,每科卷面满分150分,四科总分600分。 10.文化统考各科试卷均分选择题、非选择题两大部分。选择题卷和非选择题卷都在同一张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题,书写在答题区域外、草稿纸和试卷上的答案均无效。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所选答案选项,非选择题用0.5毫米中性黑色签字笔作答。考试文具由考生自行购买配置,为满足网上评卷的答题要求,基本配备为:2B涂卡铅笔,绘图铅笔(HB),0.5mm中性黑色水笔(可配替换芯),考试套尺一副(量角器、三角板),圆规,橡皮擦,透明无字垫板;超出上述品种的文具禁止带入考场。 11.文化统考的组织实施按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高招委)、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进行。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各市、县(区)应加大投入、加强保障,确保试卷保密、外语听力设备、标准化考场等设施设备建设、运行和维护。考点须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高招委、省教育厅批准。考生须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的有关规定。各地要严格落实《江西省加强各类教育考试监考教师队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教考字〔2015〕13号),以考区为单位建立健全“监考员信息库”制度,切实抓好监考队伍建设和管理,建立一支人员充足、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素质优良的考务管理队伍。要进一步发挥标准化考场建设的功能和作用,严格规范考务管理,统一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采取有效手段阻断高科技作弊行为;统一实行设区市范围内的县(区)之间异地交叉监考,确保每个考场不少于1名外县(区)监考员;统一由省派各考区巡视员,各设区市相应选派各考点巡视员;统一按要求进行入场安检,考生入场须在视频监控下的指定位置接受金属探测仪检测;统一实行“三对照”,使用身份证阅读器严格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统一考场配置静音挂钟,为考生提供时间参考;统一开考前由校园广播宣读考场规则及考试要求;统一考试结束铃响考生立即离场的收卷模式;统一在考场视频监控覆盖区域内进行答题卡清点、密封;统一进行全省考场视频监控录像回放,严查各类考场违规行为。 12.兼报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报考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认可并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除外)的考生,还须参加外省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 13.兼报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体育专业考试所有项目全部实行电子计时、测距。凡体育专业考试未达相应层次专业合格线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相应层次体育类专业录取。全省统一划定体育类本科、专科专业合格线。 14.报考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工作由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组织,一般只组织英语口试,口试时间安排在3月至4月上旬,试题由各设区市统一命制,口试成绩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5.南昌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招收退役军人考生,须参加文史类全国文化考试,并按有关规定加试军事技术。 16.高职单招按照《关于申报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资格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19〕5号)、《江西省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赣教考字〔2019〕2号)执行。考生经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统一高考及录取资格。 五、评卷 17.高考评卷工作由省高招委、省教育厅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在规定的评卷点进行。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省教育考试院应加强评卷基地建设,加强对评卷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评卷教师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学科评卷组在“普通高考评卷教师管理系统”中根据评卷工作量和往年评卷教师评卷表现等情况进行选聘。各高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学要在评卷教师的选调和参评工作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 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统考的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 六、考试成绩通知及复核 18.考试成绩通知。考生可于6月23日上午(具体时间根据工作安排确定)通过“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xeea.cn)、“江教在线网” (www.know.edu.cn)、“江西省教育厅”微信公众号、“江教在线”微信公众号、“江教在线”APP查询本人分数。 19.成绩复核。考生可以申请成绩复核。复核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统;如有漏改、漏统,予以更正。对于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更正范围。复核过程中,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见面。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须到报考地的县(区)招考办办理申请手续。成绩复核申请时间为6月24—25日,6月26—27日统一进行成绩复核。6月27日后不再受理考生复核申请,未申请复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生纸质档案 20.考生纸质档案建档工作由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组织县(区)招考办集中进行。考生的纸质档案须由县(区)招考办组建,用密封条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由县(区)招考办统一保管或委托报名点保管(报名点不得启封、拆阅)。考生凭院校《录取通知书》和本人准考证或二代身份证原件领取纸质档案,自行带交录取院校报到,考生不得擅自启封、拆阅。县(区)招考办应主动联系、督促已录取考生办理纸质档案材料的领取手续。当年未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袋,县(区)招考办应于次年普通高考报名前退回考生报名点。县(区)招考办须认真做好档案的交接记录。 考生纸质档案须具备如下材料: (1)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2)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 (3)考生高中阶段有关档案材料; (4)考生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报考有外语口试或享受优惠的考生还应分别具有下列材料:①《外语口试成绩记载表》,②《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申报表》及其证明材料,③有关专项报考资格审核表。 对有外语口试或符合享受优惠的考生,县(区)招考办在建档时必须在考生纸质档案材料上加盖有关戳记,并且按规定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中。 八、招生章程 21.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2.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省属高校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教育部要求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省属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23.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的高校,要按试点省(市)要求提前确定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高校应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九、填报志愿 24.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和本规定后,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高校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志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在网上填报,填报志愿的密码将在高考外语科目考试(6月8日下午)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发至每个考生手中,考生自行负责保管密码,如因考生对密码保管不慎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网上填报的高考志愿是一种电子“契约”,是省教育考试院投档、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按志愿投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高校退档。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要组织专业人员切实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考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25.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方法: 6月24日9时—25日17时:网上填报提前批本科军事类院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期间允许考生对本次填报志愿修改一次。 6月29日9时—7月2日17时:网上填报提前批非军事类本科、国家专项本科、第一批本科(包括自主招生、高校专项、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地方专项、苏区专项志愿)、第二批本科院校,三校生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次直招士官招生院校志愿,期间允许考生对本次填报志愿修改一次。 7月31日9时—8月3日17时:网上填报提前批高职(专科)除直招士官招生外其他院校,高职(专科)、三校生高职批次院校志愿,期间允许考生对本次填报志愿修改一次。 每个批次原填志愿录取结束后,对缺额院校实行网上征集志愿。各批次征集志愿按缺额院校、缺额专业填报,省教育考试院在公布缺额院校和缺额计划征集考生志愿时,不仅公布缺额的院校,同时公布缺额的专业代码和剩余计划总数(如:某校缺额专业05、07,缺额人数共3名),并设置“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让考生作出更具针对性的选择。2019年各批次志愿具体设置、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将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另行发布。 十、录取 26.所有高校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7.录取工作执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凡是退回的电子档案必须注明退档理由,并有文字记录保留备查。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28.录取批次 文史、理工类:共设提前批本科、国家专项本科、第一批本科(含地方专项、苏区专项等)、第二批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高职(专科)等6个批次。 艺术类:共设提前批本科、第二批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高职(专科)等4个批次。其中,提前批本科主要为省内外公办本科高校,第二批本科为省内外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提前批高职(专科)为部分省内外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高职(专科)批次为省内外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体育类:共设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高职(专科)等3个批次。其中,第一批本科院校包括招收体育类专业的省内外211工程、985工程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14所体育类院校及江西师范大学;第二批本科指除第一批本科以外的其他本科招生院校(含独立学院);高职(专科)为省内外院校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 三校生类:三校生文理类和三校生艺术类分别设本科、高职2个批次录取,三校生体育类仅设高职1个批次。 29.普通类考生录取 普通本科分文理类,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总成绩(满分750分)参加投档录取(未参加综合科目考试的,综合科目成绩按0分计算);普通高职(专科)分文理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科目的总成绩(满分650分)参加投档录取(未参加技术科目考试的,技术科目成绩按0分计算)。单报本科的考生,如在本科层次未被录取,可参加高职(专科)层次的录取。 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高校在我省安排的各层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考虑确定。 录取工作按批次依次进行。提前批本科,先投军事类平行志愿,投完立即投非军事类单志愿(由往年的梯度志愿改为单志愿);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在国家专项本科录取之后,第一批本科正式投档前完成投档录取(其中列入第二批本科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在第二批本科正式投档前完成投档录取)。地方专项和苏区专项招生高校单设院校代号,与一本统招计划列为同一批次,投档时按考生志愿平行投档(苏区专项艺术类计划列入提前批本科),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填报专项计划代号高校均为无效志愿。 文史、理工类中的提前批本科的军事类、国家专项本科(不含需政审面试的高校)、第一批本科(含地方专项、苏区专项)、第二批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的直招士官、高职(专科)批次,体育类各批次,艺术类提前批本科院校中认可省统考成绩的省内外高校(有特殊招生要求难以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除外)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教育)、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学、电影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共5个专业组,艺术类第二批本科(经批准允许组织校考或认可省统考成绩但有特殊招生要求难以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院校除外)、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其余均实行单志愿。 文史、理工类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校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即计划执行数),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校最后确定的计划执行数1:1的比例,根据高校相关要求,对考生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史、理工类总分相同,按文、理类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作为投档先后顺序。但此排序不作为录取的先后依据,录取时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按志愿进行平行投档。 文史、理工类总分相同的排序方法: (1)文史类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高职(专科)排序时为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 (2)理工类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高职(专科)排序时为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 单志愿的投档规则(不含艺术类):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高校最后确定的计划执行数的1:1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艺术类、体育类投档录取规则及平行志愿排序方法分别按照《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赣招委字〔2019〕12号)、《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赣招委字〔2019〕3号)执行。 平行志愿只进行一次投档,不进行补充投档;对高校未完成的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单志愿可以进行后续投档,在分数线上投档录取未完成的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档时,考生在相应批次原填志愿(含平行志愿和单志愿)均无效。 各高校应合理提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要求,尤其是实行平行志愿批次的高校,须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使符合录取要求的出档考生能够录取。 30.三校生类考生录取 三校生对口招生录取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校生对口招生本科批次与普通类第二批本科同时进行。高职批次艺术类与普通类提前高职(专科)批次同时进行,文理类、体育类与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同时进行。 三校生文理类实行平行志愿,总分相同时,排序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三校生艺术、体育类实行单志愿。 31.所有高校一律不得在集中录取结束后组织补录。 高校不得以“预科生”等任何形式招收未正式录取的学生。 32.高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新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为严格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省内高职(专科)和民办本科院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并加盖省高招委录取专用章,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省属各高校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新生录取通知书的管理,严禁未录先发、滥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33.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及我省招生工作安排,我省今年高校集中录取工作将在8月中旬左右结束。各省属高校应尽早安排新生报到入学。 34.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录取后应征入伍的考生须及时向录取高校提出保留学籍申请。 高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十一、录取政策 35.下列考生,经审核认定公示后,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经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36.凡符合第35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考生应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符合第35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于6月30日前集中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 37.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8.文理类,在各批次院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在控制分数线上投档不满额的院校,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对征集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艺术、体育类专业,在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不降低初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专业合格线和文化控制分数线),经教育部批准可自主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简称自划线)的高校(当年被取消自划线资格的高校除外),在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江西省考生时,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依学校申请,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要求,按照江西省划定的相应艺术类本科文化线下20分进行投档。 39.根据教育部教民厅〔2003〕2号文件规定: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录取由招生学校于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和民族班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专科和本科相应批次投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和40分。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确认工作按照《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少数民族高考考生确认、统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赣民宗字〔2017〕87号)执行,凡未按程序申报审核并公示的考生不予投档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 40.部分高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以及自主选拔录取等特殊形式的招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我省从2005年起已取消省级优秀学生保送资格。已被保送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文化统考。 41.招收直招士官按有关规定执行。 42.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十二、定向就业招生 43.考生可根据定向就业招生规定条件选择填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在入学注册前分别与高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该校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44.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三、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 45.为认真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促进教育公平,增加农村贫困地区学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今年仍继续实施国家、地方、高校、苏区四个专项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江西省《关于做好全省2019年普通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招委字〔2019〕7号)文件执行。 十四、信息公开公示 46.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4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根据招生类型不同,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分别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区)招考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48.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省教育考试院信访咨询电话:0791-86765593;举报电话:0791-86765582,邮箱:ksyjjjc@163.com。 十五、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49.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教育部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1-3年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50.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或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或者省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级招生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六、招生考试经费 51.各市、县(区)招生考试经费,应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高校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 52.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53.对参与命题、监考、评卷、巡考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政策。 十七、附则 54.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执行。 55.本实施意见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详情]
自治区2019年高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模式:“高考统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即:2019年高考统考成绩仍然作为划定各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和录取时投档的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为做好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1.考生报名资格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按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新教基〔2018〕43号)执行。 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要加强在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承诺被录取后保证按时报到就学。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6.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等四项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的通知》(新教厅〔2019〕49号)要求,认真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社区或村委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核意见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的相应栏内。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7.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3)违反自治区相关法规、条例,正在接受相关处罚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8.普通高考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等四项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19〕58号)要求,认真做好考生的体检工作。普通高考体检工作应于5月15日前结束。报考“三校高职”招生计划的考生入学前不进行体检,由招生院校在考生入学后统一组织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9.考生体检须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院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主检医师在《体格检查表》上填写的体检结果、结论和签名必须准确清晰,《体格检查表》经体检医院审核盖章方为有效。 10.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地招生考试机构须将所有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直至考生本人。需要体检复查的考生,要经地、州、市体检领导小组同意,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考生应根据体检结果正确选择志愿和专业,各中学应特别注意指导专业受限和残疾考生正确地选择志愿。 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为自治区普通高考体检终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12.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13.各级招生委员会要结合《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精神进行宣传和执行。 五、考试与阅卷 14.文化课考试 (1)“普通类”和“单列类”招生计划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除外语科目,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试卷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其中,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外语科目不组织口试。外语科目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外语听力部分为必考内容,其成绩不计入考生高考外语科目成绩总分,按考生听力考试实际得分计入听力单项成绩,提供给高校,录取时是否做参考由高校决定。笔试部分的120分调整为150分,调整换算办法:按考生笔试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1.25,换算为外语科目成绩。 (2)“双语类”招生计划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民族语文。其中,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试卷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民族语文科目使用授课语言试卷并使用授课语言文字答卷。英语科目分值150分,不考听力,不计入高考总成绩,作为高校录取参考。 (3)“民语言类”(维吾尔语言、哈萨克语言、柯尔克孜语言、蒙古语言)招生计划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民族语文。语文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试卷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其他科目使用授课语言试卷并使用授课语言文字答卷。 (4)专报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不考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兼报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考试,但在体育、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时,不计算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 (5)“三校生”报考计划单列的自治区高职(专科)院校(专业)的考试科目:招生计划分“普通类”和“单列类”两个类型,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所有科目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试卷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 考生入学后,由招生院校负责对考生的专业知识(技能)进行测试。对不合格者,院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但须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 15.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7日至9日。 16.专业课考试 报考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课考试。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测试;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考并达到相应层次的合格线,并根据院校要求参加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校考,否则校考成绩无效;报考其他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所报考高校的要求参加校考。专业课考试时间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与高校按教育部相关要求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17.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成立由招生考试机构、保密、公安、纪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试卷的安全保密,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保密室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许设立考区。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同时报告本地招生委员会,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8.各地政府主管领导是本地区高考第一负责人。各考区负责人员名单要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考区下设考点,考点下设考场,实行分级管理。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中学有承担考点的义务。各地、州、市要加强领导,严格按有关规定强化管理,严格监督。考场工作人员要实行岗位责任制。考场内的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各地对发生的违规事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并上报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要净化考场环境,在考场周围百米内严禁非工作人员停留,开考后实行全封闭。 19.高考期间,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派出巡视组,巡视各地考试组织实施情况。严格实行考风考纪违规上报制度,重大事项必须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否则将追究领导及当事人责任。 20.各级考试机构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修订)》(新教厅〔2019〕50号)要求,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21.自治区各高校有责任承担普通高考网上评卷工作任务,各中学教师也有承担普通高考网上评卷工作的义务。 22.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建立网上评卷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评卷工作。网上评卷点设备及场地应符合网上评卷的要求,具备便于封闭和管理、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管理水平高等条件。网上评卷点要成立评卷点领导小组,并逐步建立起比较稳定的网上评卷教师骨干队伍,网上评卷教师从高校和高中骨干教师中选聘。网上评卷期间自治区网上评卷领导小组将派出巡视人员对评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招生章程 23.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4.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25.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提供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26.高校须于4月3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汇总并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27.考生填报志愿前,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及中学要指导考生认真阅读高校招生章程,了解其中内容。考生若因不了解招生章程中有关内容而影响录取结果,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28.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和备案的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内,可按有关计划管理编制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根据我区上传的计划设置等要求,编制在我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时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29.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审核、接收内地高校给自治区投放招生计划的总规模,同时审核、汇总自治区所属高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自治区所属高校拟安排的跨自治区招生计划,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统一与有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安排。 30.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负责通过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新疆招生计划专业目录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计划信息。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汇总编辑各高校在我区的招生专业目录期间,将在网上与各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各高校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进行计划核对、确认工作。 31.除按计划管理办法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我区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安排招生。 32.录取期间,各高校对分专业计划的调整工作,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并须征得高校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同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核实确认后,于同批次投档前进行调整。 八、录取批次设置与志愿填报 33.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分8个批次: (1)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体育类、军警公安类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其中,除“军警公安类”与“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体育类”、“军警公安类”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可报考4个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6个专业;报考军警公安类或提前批次有相关要求的高校,考生必须参加专门组织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和面试。报考本科提前批次其它类别的考生须按照招生高校要求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或面试等。 “艺术类”本科划分A、B段。艺术类A段为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和其他未在我区安排分省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可填报一个志愿;B段为其他艺术类本科高校(专业),可填报3个志愿;报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和其他未在我区安排分省艺术类招生计划高校(专业)的考生,必须在A段填报相关高校。 (2)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面向国家级贫困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南疆四地州及对口援疆扶贫地区生源招生的本科一批次院校(专业)。设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6个专业。 (3)自主选拔录取批次(设在本科一批次前):已取得自主选拔(含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填报一个相应自主选拔录取院校志愿,选报6个专业。 (4)本科一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设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5)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面向国家级贫困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自治区贫困县、边境县、南疆四地州及对口援疆扶贫地区生源招生的本科二批次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学院)(专业)。设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6个专业。 (6)本科二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设18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7)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艺术类、体育类、军警公安类、南疆单列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高职(专科)院校(专业)。设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6个专业。除军警公安类、南疆单列与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 (8)高职(专科)批次: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高职(专科)院校。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设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34.“三校高职”批次:招收参加“三校高职”考试的区内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内地中职班毕业生的区内高等职业(专科)院校。设一个院校志愿,可选报6个专业。 35.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经高校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协商一致,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本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各高校及专业的批次以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新疆招生计划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36.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工作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并向社会公布。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计划于6月24日公布高考成绩和位次;6月26日公布各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7月1日前,考生在新疆招生网“普通高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完成志愿填报。 37.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类招生计划;报考单列类招生计划的考生既可以填报单列类招生计划,又可以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报考双语类招生计划的考生只能填报双语类招生计划,其中文科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民语言类招生计划;报考民语言类招生计划的考生只能填报民语言类招生计划。 38.选择参加“三校生”高职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2019年新疆招生计划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三校高职”计划所列院校专业志愿。 39.在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和对口援疆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录取结束后,各安排一次征集志愿;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安排两次征集志愿。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组织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投档时以本次征集志愿信息为依据进行投档。从本科一批次征集志愿起,考生可同时修改填报后续批次志愿。 40.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要求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九、录取 41.自治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各招生高校分批次进行录取工作。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自治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8月底结束。 42.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根据高校在自治区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报考民语言类本科招生计划的考生限定数学单科成绩最低分数。 43.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投档规则,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根据在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44.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于6月30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第一志愿报考A段艺术类高校的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告知高校;第一志愿招生高校须将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顺次录取,并于7月7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45.报考单列类招生计划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每批次录取时,先向其所填报的普通类招生计划的高校投档,如被录取,志愿库则自动取消该考生填报的单列类招生计划的高校志愿;如未被录取,继续按考生所填报的单列类招生计划的高校投档。 46.高校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自治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47.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自治区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按教育部规定,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8.为了加强录取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按录取程序操作,录取新生严格按志愿、分数投档。考生一经录取,即被视为考生本人正当权益得以维护,投档状态自动消除,不能进行第二次投档录取。 49.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50.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南疆各民族实行同等教育优惠政策,实行高考招生计划单列”实施方案的意见》(教学厅函〔2015〕37号),确定照顾加分的项目、范围和分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和单列类招生计划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考生,父母双方为上述民族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父母一方为汉族等其他民族、另一方为上述11个民族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回族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报考民语言类招生计划的汉族或其他民族(已享受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或单列类招生计划照顾加分政策的11个民族除外)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6)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州、阿克苏地区)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考生中,对上述第(4)条所列11个民族之外的其他各族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5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5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普通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致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新民发〔2014〕144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3.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5.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认真审核、确认、签字并向社会公示(主要渠道是招生网站、新闻媒体、当地中学)后,须填写《加分考生汇总登记表》,并加盖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公章,在规定时间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一经上报,不得变动,否则无效。所有加分一律计入高考总成绩。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高考总成绩。 56.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7.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校对口援疆扶贫计划和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并按有关政策被录取,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相关地州、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58.我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继续执行“先统招、后定向”的投档原则。在同一志愿(组)投档时,首先根据考生的统招计划志愿进行投档,再根据考生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进行投档。相关院校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投档线在该校统招计划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相应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第一志愿(组)统招计划生源不足或只有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院校投档线不低于相应批次的投档控制分数线。如生源仍不足,可征求院校意见面向社会征集志愿或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59.定向就业单位及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均不得参与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工作。高校、相关地州及定向就业单位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有关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60.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级招办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高校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级招办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须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61.被预科计划录取的学生,应该按照招生学校相关专业要求完成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时间及学习地点由招生学校确定。学生预科学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转入招生学校安排的本、专科专业学习。 62.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高校应妥善保管录取新生名册,若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高校负责。 高校根据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寄送被录取考生。 63.录取期间,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和区属高校应分别设立接待站,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规定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 64.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考生可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高考成绩、录取结果。 65.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新疆招生网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我区考生名单,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66.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 “阳光高考”平台。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4月20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67.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68.所有高校的各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 69.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十、信息公开公示 70.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7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根据招生类型不同,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分别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72.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负责公布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高校招生来源计划、招生章程;公示取得保送生资格学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公示我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等名单。 7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一、招生管理职责 74.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负责自治区高校招生及统考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接受教育部委托组织民语言类招生计划有关考试科目统考试题的命译工作和试题、答题卡的印制工作;负责本辖区内高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组织有关艺术类专业统考、体育类专业统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等自治区统一考试,并对考试安全负责; (3)汇总高校在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4)指导、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 (5)履行公开和监督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职责,对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及所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 (6)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协调有关省级招委会解决不符合本地报名条件的来疆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流出地高考报名; (7)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宣传工作和培训工作; (8)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保障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待遇; (9)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10)负责对违规考生、学校、机构等进行处理;配合高校对单独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考生、学校等进行调查处理;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考生、学校、机构等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和惩处等工作; (11)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75.各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本级招生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招委会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招生工作。招委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兼任。招生办公室是招委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各级招生办公室应确定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 各地(州、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负责本辖区内高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组织有关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考等自治区统一考试,并对考试安全负责; (3)对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 (4)负责具体组织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核、考场编排、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及其他有关工作; (5)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宣传工作和培训工作; (6)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保障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待遇; (7)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8)负责对违规考生、学校、机构等进行处理;配合高校对单独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考生、学校等进行调查处理;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考生、学校、机构等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和惩处等工作; (9)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相关考试招生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76.高校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高校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根据国家、自治区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支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十二、招生经费 77.各地、州、市招生经费,应在各地教育支出中列支。高校的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 78.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79.对参与命译题、监考、评卷、巡考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 十三、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80.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自治区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1—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客观将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81.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或者自治区教育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四、附则 82.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和自治区统考的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83.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84.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本《规定》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来源:新疆招生网[详情]
我省自2019年起,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将原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两个招生录取批次合并为“本科二批”,取消本科三批。调整后,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共分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涉及批次调整的招生院校,其办学性质、收费标准不受批次调整影响而变化。 据了解,《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明确提出“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的要求,各省相继出台了录取批次合并的措施。截至2018年,全国大多数省份都已经实行本科批次的合并,本科一、二、三批全部合并的省(市)有7个(浙江、上海、天津、山东、海南、广东和辽宁);本科二、三本合并的省(市)市有17个(北京、山西、河南、河北、湖北、江西、福建、广西、贵州、重庆、四川、西藏、内蒙古、安徽、江苏、云南和新疆)。 今年除我省外,宁夏、甘肃也将启动录取批次合并。 来源: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高中生家长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新浪高考官方微信家长群。免费获取往届优秀家长经验、志愿填报技巧、考生心理辅导方法、考前营养搭配等第一手高考信息!陪孩子走好高考路。 [详情]
距离2019年高考越来越近。今年高考怎么考?有哪些变化?昨日,我省发布《河南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今年高招,考试时间仍为6月7日和8日,满分750分。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我省优化调整志愿填报时间,录取增加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批次。 与去年相比,今年的普通高招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一、增加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 根据高校招生和我省工作实际,增加推进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的有关内容。优化艺术类省统考考试内容,规范艺术类考试类别,增加艺术本科提前批录取批次,艺术类本科志愿调整为三个批次,即: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A段、艺术本科B段。独立设置的31所本科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不做分省计划招生的15所高校,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参加艺术本科提前批录取。 二、优化调整志愿填报时间 考生志愿在网上填报,共分三次进行:1.6月25日至28日。填报军队招飞、本科提前批(公安、司法专科随该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批A段、艺术本科批B段,专升本,对口招生本、专科志愿。2.6月30日—7月4日。填报特殊类型招生志愿,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志愿。3。 7月6日—10日。填报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志愿。 三、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今年我省将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各地各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和“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 河南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一、报 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办法: 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豫招普〔2018〕26号)文件要求办理。 二、考生电子档案 4。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及有关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高校招生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处理结果,以及录取后不入学的事实)等内容。 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5。各级招办要完善信息采集、确认、比对校验等办法,健全管理制度,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一致。 6。省招办按教育部规定的格式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8。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9。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10。体检工作由县级以上招生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 须在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体检结论由主检医师审核签字并加盖体检医院(医疗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体检结论于体检结束后告知考生,并由其本人确认签字。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我省指定河南省人民医院为终检医院,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协调终检医院对有关方面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11。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考 试 12。教育部授权教育部考试中心、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或高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 13。全国统考(含分省命题,下同)、省级统考试题的命制和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的制订,分别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 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自行命题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各级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省本校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14。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15。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省招办,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省招办接到报告后须立即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教育部。 16。考试必须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增设考点的,须报经省招办批准。 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各级各类学校都有责任承担国家教育考试工作任务,对需要作为考点的,有关学校要全力配合,做好安排,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17。我省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3”为语文、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含听力),是考生必考科目;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和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由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考其一。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每科满分为300分,其他各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满分为750分。报考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参加文化科目考试外,还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由省招办和相关高校组织安排。 18。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我省外语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含有听力的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考生听力部分的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非听力部分120分调整为150分,调整换算办法:按考生非听力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1.25,换算为外语科目成绩。考生听力成绩作为单列的一项成绩在投档时提供给高校参考;在平行志愿投档中,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分别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进行排序。我省今年暂不组织报考外语专业考生的口试工作。 19。全国统考于6月7、8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20。所有统考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评卷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由省招办负责组织实施。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 考试结束后,各地须配合做好考试内容改革的宣传工作,发挥高考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考试信息。 21。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准考证到市、县招办指定地点领取本人的高考成绩证书,也可在省招办公布的网站上查询本人成绩。 22。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登记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工作由招生部门组织进行,核查是否漏评、分数合计是否有误,不复核评分宽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县(市、区)招办领取复核结果。 23。考生答题卡由省招办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保存至考试成绩发布后半年,保管期满按秘密级材料处理办法集中销毁。 未经省招办批准,任何人不得接触考生答题卡。考生答题卡扫描图像、评卷信息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六、招生章程 24。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要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高校须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省内高校按照教育厅要求,通过“河南省学历教育招生章程核定系统”按时上传招生章程待核定申请材料;高校主管部门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25。高校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均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26。高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经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章程在本校网站公布,并通过“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网上核对系统”填报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省招办汇总并向社会及考生公布高校招生计划时一并公布高校网址。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eao.com.cn)链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以便考生查阅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未按时在“阳光高考”平台传送招生章程或其内容不全、未经高校主管部门核定、与国家及我省规定不符而产生的有关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七、填报志愿 27。志愿分批: (1)本科(非艺术类)志愿分为本科提前批(含体育、军队、公安、司法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本科,公安、司法专科随批录取)、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2)艺术类本科分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A段、艺术本科B段。本科提前批各类不得兼报,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艺术类本科与非艺术类的本科批次录取同时进行,在本科提前批不能兼报,其他批次如出现兼报,按照各批次投档录取时间安排顺序进行投档。(3)专科层次分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专科提前批包括艺术、体育、定向培养士官、空乘、航海、医学、小学教育(全科教师)等专科,各类别不得兼报。 28。志愿设置: (1)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第一志愿可填报1个高校志愿,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填报1-4个高校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填报农村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必须符合我省规定的相应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核认定。 (2)艺术类考生本科志愿分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A段、艺术本科B段,均设2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个高校,每个高校可填报1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3)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高专批均实行平行志愿。本科一批可填报1-6个高校志愿;本科二批可填报1-9个高校志愿;高职高专批可填报1-6个高校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4)设军队招收飞行学员(简称招飞)志愿,考生可填报1个高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海、空军招飞全面检测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 (5)设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包括自主招生、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可填报1个志愿,每个高校可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已取得相应资格的考生,可在以上4类中选报1类,不得兼报。 (6)在相应批次设民族预科班志愿,可填报1个志愿。经省招办审核、公示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填报。 (7)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在本科一批、本科二批等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中,须填报在相应批次所规定的定向志愿栏中;在设有第一志愿的顺序志愿批次中,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填在相应批次的第一院校志愿栏中。学生录取为定向生后,入学报到前应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填报定向西藏志愿考生在志愿签字确认时同时递交定向西藏就业保证书。填报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志愿的考生,被预录取后应与培养院校签订定向就业意向书,入学一个月内应与设岗县(市)人民政府签订定向培养就业三方协议书。 29。志愿填报时间: 考生志愿在网上填报,分三次进行: (1)6月25日—28日。填报:军队招飞,本科提前批(公安、司法专科随该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批A段、艺术本科批B段,专升本,对口招生本、专科志愿; (2)6月30日—7月4日。填报:特殊类型招生志愿,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志愿; (3)7月6日—10日。填报: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志愿。 30。志愿填报要求 (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要求和规定程序完成志愿填报并保存,在规定的截止期前允许有2次修改,此后将无法更改。逾期不予补报。 (2)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须履行书面签字确认手续,即:由县(市、区)招办依据考生网上保存的志愿信息打印出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签字确认,并存入考生档案。志愿经考生签字确认后,录取时不得擅自放弃;考生确认后的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改动,否则,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考生填报志愿前应认真阅读有关院校招生章程、网上填报志愿的说明,依据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志愿须由考生本人填报,家长、老师、同学及其他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因考生本人填报疏漏或失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31。各级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 32。对生源不足的高校进行网上征集志愿。未被录取且符合征集条件的考生可以重新填报志愿。 八、录 取 33。高校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录取期间,高校和省招办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34。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将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校招生录取时的重要参考。 高校招生章程中有关内容与国家和我省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和我省规定为准。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 省招办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35。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远程网上录取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办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该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该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36。录取工作分批进行,依次为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非艺术类)。 (1)军队招飞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前录取。如军队招飞未被录取,考生仍可参加提前录取批次的军队、公安、司法、民航及其他院校的录取。 (2)参加本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或专业为:体育类、军队院校、公安类(本、专科专业)、司法类(本、专科专业)、航海类本科专业、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类、免费医学定向就业类、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经批准实行综合评价模式招生的高校(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经教育部批准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 (3)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录取;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安排在本科一批结束后,本科二批开始前录取;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在本科一批之前投档录取。 (4)参加本科一批录取的院校或专业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和经我省批准的高校本科专业。 (5)参加本科二批录取的院校或专业为:除参加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一批录取的院校和专业之外的其他高校本科专业。 (6)参加专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或专业为:有特殊要求的专科专业。 (7)参加高职高专批录取的院校或专业为:其他无特殊要求的普通类专科专业。 37。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须与高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学校如有特殊需要希望调整录取批次,应书面报省招办,经研究后确定。 38。艺术类本科录取依次为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A段、艺术本科B段。原则上,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高校)、可不编制分省计划的高校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参加艺术本科提前批录取;艺术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公办高校和经我省批准的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参加艺术本科A段录取;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参加艺术本科B段录取。 39。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各录取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统考成绩,按文、理科分别划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分别划定艺术及体育类本、专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和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均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 40。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投档比例,省招办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41。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本科提前批的军队、公安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普通类院校(非艺术、体育类)第一志愿批量投档比例,一般省外普通高校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确定,省内高校和军队院校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10%,后续补充投档按计划余额1:1投档。 42。特殊类型招生志愿投档时,根据入选资格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高考成绩总分、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高校模拟投档线进行投档。 43。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高专批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即:由高考成绩总分加上照顾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省招办按计划数105%以内适当比例向高校提供上线生源情况,高校应根据本校计划和生源分布情况,合理提出调档比例意见,省招办根据高校调档比例意见进行模拟投档。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省招办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正式投档。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档录取后,未录满的计划向社会公布征集志愿。对计划余额不大的高校,在原分数线上征集;对计划余额大的高校征集志愿时降分备档。征集志愿后线上生源仍不足的,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20分。当次征集志愿的计划只按考生当次所报的征集志愿投档。征集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后,根据计划余额和生源情况进行补档。 44。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45。下列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46。下列考生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居住在本省的眷属可参照执行;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照此条执行)。 47。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8。第45条、第46条、第47条加分规定不累加计算,即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可以加分投档的考生只按加分较多的一项计算,最多不超过20分。符合以上加分规定的考生,须经过本人申报,省、省辖市、县(市、区)招办审核并逐级公示后方予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49。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高校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50。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定向西藏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根据计划余额征集志愿或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后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批次则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免费医学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等有特殊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51。民族预科班招生随高校相应的批次录取。本科预科班、专科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分数线分别不得低于所在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40分。我省高校如果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全省统一调整使用。 52。对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等提前批)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的考生,以及报考军队院校飞行与指挥专业的检测与政审合格考生,如生源不足,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投档。省外农林院校对此项规定是否认可,须在报送生源计划时明确意见,我省将随生源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 53。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 省招办根据高校提出的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核实确认后,于同批次投档前投放,并在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省级招办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高校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级招办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未完成的生源计划,须在生源计划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54。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5。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并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并寄送给录取高校。高校根据经省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经校长签发并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和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高校、中学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考生录取通知书。 56。考生纸介质档案(包括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和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由县(市、区)招办统一管理,不得交由中学代管。档案材料必须齐全、完整。 已录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经县(市、区)招办密封后,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到县(市、区)招办领取,报到时交给录取高校。领取档案时考生和县(市、区)招办工作人员双方要履行签字交接手续。各级招办要加强对纸介质档案的管理,不得将未经省招办核准录取的考生档案提供给高校或个人。档案保存期为录取结束后半年,保存期满县(市、区)招办将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退回其毕业中学,高考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按秘密级材料销毁。 57。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58。我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本省新生,入学后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学生毕业后,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外省高校录取的新生,按国家规定执行。 59。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级招办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高校根据经省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单和本校核发的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省招办根据高校报送的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在本省录取考生数据库中对相应考生予以注销,并对此部分考生另行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填报志愿是考生自我承诺与高校的约定,对于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不履行志愿约定的考生,当批次录取电子档案停止运转;对录取后不入学实际就读等造成招生计划浪费的,下一年报名参加高考将限制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量,在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允许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不超过2个。 考生履行志愿约定情况将如实记入其个人电子档案,在普通高招录取中向高校提供,高校可以作为对考生品德衡量的依据。 60。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省招办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在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省招办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录取结束后省招办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上报录取数据库(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等),作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依据。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我省本、专科层次招生均不组织补录。 61。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省招办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九、信息公开公示 62。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和中学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省招办负责公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来源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公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取得保送生资格学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保送生资格学生以及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各省辖市、县(市、区)教育、招生部门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奖项学生的信息及事迹材料、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取得保送生资格学生、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以及专项计划的资格名单等。根据招生类型不同,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须及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63。省教育厅、省招办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县(区)招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64。各级教育、招生部门、高校和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新生入学复查 65。新生入学后,高校应认真组织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考生档案退回考生所在县(市、区)招办。 十一、招生经费 66。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各省辖市、县(市、区)招生经费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高校招生经费由本校事业费列支。 67。考生报名时应按《关于调整我省高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费字〔2000〕145号、豫财预外字〔2000〕21号、豫教财字〔2000〕59号)文件核定的标准缴纳报名考务费,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文件规定缴纳电子信息采集费。高校(含单独组织考试招生的高校)按《关于收取普通招生网上录取费的通知》(豫财办综〔2005〕50号)文件规定缴纳网上录取费。体检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 68。各地对参与命题、监考、评卷、巡考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办法由各地及有关高校根据实际制定。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69。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授权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70。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招办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招办或者省教育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教育行政、招生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三、附 则 71。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学生、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由省招办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出规定。72。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招生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73。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高中生家长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新浪高考官方微信家长群。免费获取往届优秀家长经验、志愿填报技巧、考生心理辅导方法、考前营养搭配等第一手高考信息!陪孩子走好高考路。 [详情]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 2、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在我省普通高中读书的外国籍考生,出示护照和我省公安厅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且符合我省考生报名条件的,允许其参加报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18〕39号)要求,办理报名手续。随迁子女不得在我省和户籍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四类,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含考试院、招考中心等,以下统称为“招办”)负责。各有关单位要认真予以审查,坚决杜绝高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报考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非我省户籍考生在我省报考。 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二、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 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组成。 (一)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基本信息(含考生的自然信息、身份证号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志愿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应认真填写本人的高考报名表、志愿表等,按要求将所填写的有关信息准确录入计算机,并认真核对,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或不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填报信息而对考生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生电子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08〕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电子档案由省教育考试院、各级招办和有关中学负责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考生纸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苏招委〔200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含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到高校报到时移交给高校。各地招办和有关中学应主动联系考生,督促被录取的考生办理纸质档案材料的领取和移交手续。已录取考生的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信息,由高校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直接打印成纸质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进行。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考生的体检工作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9〕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级(含)以上招办和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各体检机构须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五、命题 经教育部授权,我省自行组织高考命题工作。命题工作在确保试题质量和命题安全的前提下,发挥对中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导向作用,使之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利于推进中学课程改革,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 六、考试 (一)江苏省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1、“3”指统考科目 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各科分值设定为: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共440分。语文、数学分别另设附加题40分。 文科类考生加试语文附加题;理科类考生加试数学附加题;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不加试附加题。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480分,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440分。 2、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七门。所有考生均需取得上述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须选择选修测试(以下简称“选测”)科目两门,必修测试(以下简称“必测”)科目五门。其中文科类考生选测科目除须选择历史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理科类考生选测科目除须选择物理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测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测科目。 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可均选择必测科目。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其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要求和成绩要求与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要求一致;参加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时,考生如报考七门必测科目(含技术科目)又报考两门选测科目并取得成绩,只选取七门必测科目成绩作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报考五门必测科目、两门选测科目并取得成绩,可将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视为相应的必测科目成绩。 选测科目各科满分为120分,按考生成绩分布分为A+ 、A 、B+、B、C、D六个等级。其中:A+ 为前5%(含5%),A为5%~20%(含20%),B+ 为20%~30%(含30%),B为30%~50%(含50%),C为50%~90%(含90%),D为90%以后。 必测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2018年及以前的必修科目测试成绩按考生得分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为100分~90分,B为89分~75分,C为74分~60分,D为59分及其以下。 技术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视为D级。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方案作出部分调整的通知》(苏教办〔2018〕16号),从2019年起,我省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呈现方式,由ABCD等级呈现调整为合格、不合格呈现。 3、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方面,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分A、B、C、D四个等级。 4、考试日程 经教育部批准,我省全国统考科目、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7、8、9日(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外语考试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 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省中小学教研室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或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非英语语种外语口语测试,且成绩符合相关高校(专业)的报考要求。 (三)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必须参加全国文化统考和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外,还须按有关规定参加省教育考试院、招生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四)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以及中学要按有关要求,做好各项考试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考点设置、监考聘任、应考培训和考试组织与实施等考务管理工作。要针对我省高考科目设置的特点,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对参与监考及考务管理等工作的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由各市、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 (五)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七、评卷 统考(含选测科目)答卷的评阅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所有科目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各市教育局和各有关高校要认真做好评卷教师的推荐和资格审核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确定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各科目评分细则密级的通知》(苏教考函〔2017〕4号),我省普通高考各科目评分细则为国家秘密级秘密,保密期限为5年,知悉范围为各相关学科评卷教师及工作人员。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网上评卷的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必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评卷工作任务。 八、招生计划 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经其主管部门核定、批准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高校招生计划分科类公布。其中,公布文科类、理科类分专业招生计划时,由招生高校依据培养目标、生源情况等,自主确定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及等级要求。 根据教育部规定,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九、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我省的招生政策。各高校应制定适应我省高考方案的相关录取规则。凡高校招生章程与国家或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或我省的招生政策为准。 根据教育部规定,高校须于4月3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由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于5月10日前对招生章程进行核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各高校在报送招生计划的同时,须将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和联系方式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我省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汇总并公布各高校招生章程的网址和联系方式。 十、志愿填报 (一)考生填报志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 2、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下同),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院校提出的要求。 在外省(市、区)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如持有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2017、2018年度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我省予以认可,并进行相应的成绩转换;成绩经转换后,其必测科目(含技术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 3、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如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院校提出的要求;参加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下同)科目不得超过三门,如院校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提出更高要求的,考生还须满足院校的要求。 4、特殊类型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 报考高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和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其选测科目等级按高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执行。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按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科目要求参加相应的学业水平必修和选修科目测试,七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 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生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 报考少年班、残疾单招、体育单招、空军和海军飞行员以及申请注册入学的考生,因有特殊要求或其中学阶段学习经历与普通高中学生不同,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作统一规定,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成绩要求。 (二)录取批次 高校录取工作分批进行,依次为: 1、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文科类和理科类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航海院校、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体育类、艺术类本科院校); 2、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院校; 3、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院校; 4、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 5、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 6、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 (三)志愿设置 1、文科类、理科类和体育类各批次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在各个批次设置了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其中,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 8所院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 、I、J 10所院校。文科类、理科类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体育类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设置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录取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两大批次。具体为: (1)提前录取本科院校,设置3个小批次: 第1小批: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和原“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3小批:除艺术提前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2)高职(专科)院校。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使用院校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考生只能在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中选择其一填报。 艺术提前本科、艺术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设立一个征求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 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 8所院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 、I、J 10所院校;对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四)志愿填报 1、平行院校志愿(含艺术类传统志愿)。考生在获知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及符合各阶段填报志愿要求的逐分段考生人数、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专设网站(https://gkzy.jseea.cn),分两个阶段网上填报志愿: 第一阶段:6月27日至7月2日,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包括:文科类或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等;体育类或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文科类或理科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其中,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1小批志愿的填报时间为6月27日至29日。 第二阶段:7月27日至28日,填报高职(专科)院校志愿。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且达到第二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的考生均可填报,包括: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2、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及计划数。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可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第一批本科及以下各批次院校志愿。 (六)考生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时,应根据报考科类和高校及专业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体检结论等情况,慎重选择,准确填报。 (七)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网上填报平行院校志愿(含艺术类传统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考生可上网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志愿信息。 (八)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中学及有关单位要结合本意见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组织和指导工作。 (九)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的院校志愿填报,按我省相关文件执行。 [详情]
近日,宁夏宣布,将对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予以调整,取消第三批本科!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0余个省市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这些改革透露未来高考哪些新趋势? 5月6日,宁夏教育考试院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录取批次调整政策解读》,201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将对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予以调整。 将原普通高校招生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本科两个招生录取批次合并为“第二批本科”,取消第三批本科。 调整后,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普通类文理科招生共分五个批次,即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和高职(专科);提前批本科艺术类仍然分A、B、C三段,根据院校申请将原第三批本科艺术类并入B、C段;提前批本科体育类分第一批本科体育类、第二批本科类,原第三批本科体育类并入第二批本科体育类。 录取批次调整对高校产生什么影响? 录取批次调整后,对高校而言,公办和民办高校同等对待、平等竞争,这将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高校办学自主权,更好地发挥高校办学主体作用,激励高校注重内涵式发展,发挥自身优势,办出水平、办出特色,提升高校办学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协调发展。 延伸阅读 未来高考将有哪些新趋势? 据新华社报道,4月23日,作为全国第三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8个省份,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发布本省份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加上2014年上海、浙江率先进行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以及2017年北京、天津、山东和海南4个试点省市启动改革,这些改革透露未来高考哪些新趋势? 大方向:取消文理分科 4月23日,8个省份公布的改革方案明确,不分文理↓↓↓ 自2021年起,普通高考考生文化课总成绩将由“3+1+2”组成。“3”为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所有学生必考;“1”为首选科目,考生须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物理、历史科目中选择一科;“2”为再选科目,考生在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4个科目中选择两科。 此前,已有北京等地都宣布了“不分文理”的相关规定,实施时间因地而异。 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钟秉林说,长期教育实践表明,中学过早分科会导致学生思维方式不完善和知识结构单一。打破文理分科,有助于把文科的形象思维和理科的逻辑思维较好结合,培养具有创新思维的人才。 录取方式:“两依据一参考”,取消三本、合并一本二本 多个高考改革省份都提出在招生中坚持“两依据一参考”:以高考统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同时,近年来,教育部积极推动各地开展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革。 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2015年起在有条件的省份开展录取批次改革试点。 在改革录取批次上,许多省份均率先从合并本科第二和第三批次实施起。取消三本的已成为主流。 此外,已有上海(2016年起)、山东(2017年起)、海南(2017年起)、浙江(2017年起)、天津(2018年起)、广东(2018年起)、辽宁(2018年起)、北京(2018年起)等地一本二本合并录取。 有分析认为,合并本科录取批次后,重点本科和普通本科可以面向同样的生源并同台竞争,创造了较为公平的录取环境,相应地也给考生更大的选择空间,同时有助于淡化学历歧视。 专业设置:随社会发展需求进行增设和撤销 教育部日前公布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共增设专业点2072个,其中备案专业点1831个、审批专业点241个,撤销专业点416个。 据了解,新增备案本科专业最多的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机器人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智能制造工程。新增审批本科专业最多的是人工智能、网络空间安全等。 被撤销最多的专业是服装与服饰设计、教育技术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产品设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 此次审批面向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升级,支持高校设置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设备、节能环保等相关专业。范韶彬说,高校专业设置在保证基础专业的前提下,要匹配社会发展需求,为当下输出人才,为未来储备人才。 自主招生:部分学校压缩文史、经管类学科招生指标 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提出,规范自主招生的“十严格”要求,其中明确要求,高校要在上一年录取人数基础上适度压缩招生名额,严格报名资格条件,不得简单以论文、专利、中介机构举办的竞赛(活动)等作为报考条件和初审通过依据等,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面对教育部的“自主招生史上最严规定”,不少高校陆续取消没有明确标准、主观性较强的条件,自主招生更趋严格。 今年3月以来,各高校陆续公布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与去年相比,不少高校招生规模明显缩小,部分学校压缩文史、经管类学科招生指标;报名门槛进一步提高,分数优惠减少,并增加体质测试。 中国青年报综合,部分内容来自新华社、宁夏日报、中新网 高中生家长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新浪高考官方微信家长群。免费获取往届优秀家长经验、志愿填报技巧、考生心理辅导方法、考前营养搭配等第一手高考信息!陪孩子走好高考路。 [详情]
日前,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8省份公布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加上2014年上海、浙江率先进行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以及2017年北京、天津、山东和海南4个试点省市启动改革,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4个省市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这些改革透露未来高考哪些新趋势? 大方向:打破文理分科 此次8个省份改革方案明确:自2021年起,普通高考考生文化课总成绩将由“3+1+2”组成。“3”为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所有学生必考;“1”为首选科目,考生须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物理、历史科目中选择一科;“2”为再选科目,考生在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4个科目中选择两科。 “选考科目从改革前的2种组合,到试点省份的20种组合,再到现在的12种组合,最大的变化在于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文理分科。”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说。 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钟秉林说,长期教育实践表明,中学过早分科会导致学生思维方式不完善和知识结构单一。打破文理分科,有助于把文科的形象思维和理科的逻辑思维较好结合,培养具有创新思维的人才。 一些中学教师表示,最新的“3+1+2”模式将选考科目组合从20种减少至12种,降低了中学选课走班教学难度,有利于教育资源不够发达的地区更好推进高考综合改革。 录取方式:“两依据一参考”,取消一本、二本批次录取 14个高考改革省份都提出在招生中坚持“两依据一参考”:以高考统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同时,随着高考改革的推进,高校的录取模式也从按批次录取、合并批次录取到取消一本、二本等批次录取。教育专家认为,这种录取方式让学生在志愿填报时可以优先考虑专业,避免了过去“上了好学校却选不了喜欢的专业”的困扰。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范韶彬说,按学科专业组录取,意味着不再把学校按一本、二本分出“三六九等”,有利于高校办出特色。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就业处处长徐松认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已经成为人才选拔的主流趋势。钟秉林说,改革方向明确,在具体执行中关键要做到综合素质评价可信、可用。对于主观性相对较强的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等,如何建立科学、客观、公平的评价体系是关键。 专业设置:增设人工智能等专业,撤销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 教育部日前公布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共增设专业点2072个,其中备案专业点1831个、审批专业点241个,撤销专业点416个。 据了解,新增备案本科专业最多的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机器人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智能制造工程。新增审批本科专业最多的是人工智能、网络空间安全等。被撤销最多的专业是服装与服饰设计、教育技术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产品设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 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高校的专业建设主要遵循需要导向、标准导向和特色导向。此前,教育部曾在专业设置评议中征询900余位专家意见,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作为评判申报专业是否达标的重要依据,总体布点较多、就业率较低的专业受到了严格控制。 此次审批面向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升级,支持高校设置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设备、节能环保等相关专业。范韶彬说,高校专业设置在保证基础专业的前提下,要匹配社会发展需求,为当下输出人才,为未来储备人才。 自主招生:规模缩小,门槛提高 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提出,规范自主招生的“十严格”要求,其中明确要求,高校要在上一年录取人数基础上适度压缩招生名额,严格报名资格条件,不得简单以论文、专利、中介机构举办的竞赛(活动)等作为报考条件和初审通过依据等,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面对教育部的“自主招生史上最严规定”,不少高校陆续取消没有明确标准、主观性较强的条件,自主招生更趋严格。 今年3月以来,各高校陆续公布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与去年相比,不少高校招生规模明显缩小,部分学校压缩文史、经管类学科招生指标;报名门槛进一步提高,分数优惠减少,并增加体质测试。 这是继2018年全面取消奥赛、体育特长生等5项全国性高考加分以来,各地进一步收紧自主招生政策,强调社会公平。 记者在中山大学官网看到,2019年自主招生计划175名,与去年相比减少210名;报名条件仅限于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省级赛区(联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取消了去年的“在科技发明、文学创作、研究实践、才能禀赋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并取得标志性成果”;删除了“高考成绩可降至其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线(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的招生规定。 不少业内人表示,大幅缩减名额、提高门槛,可以让目前过热的自主招生回归选拔特殊人才的初衷,同时契合社会对教育公平的诉求。 高中生家长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新浪高考官方微信家长群。免费获取往届优秀家长经验、志愿填报技巧、考生心理辅导方法、考前营养搭配等第一手高考信息!陪孩子走好高考路。 [详情]
一、报名 1.报名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我区 2019 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宁招委办[2018] 21 号)执行。 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 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根据《宁 夏 2007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指导方案》和《宁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做出全面鉴定。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对其做出鉴定;其他考生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或其现工作单位(现就读中学)对其做出鉴定,社会考生只填写《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的突出表现、特长、奖励情况和综合评语。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文字形式呈现,电子化后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时的参考。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 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 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4.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应在 5 月 30 日前完成。 5.报考军事、公安院校或专业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或专业的考生,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公安部以及国家 有关部门的要求,由当地武装部、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负责,有关 学校、街道办事处积极协作,在录取前按规定做好政审工作。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6.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 7.体检工作由考生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工作委员会会同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须指定本县(市、区)条件较好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承担体检任务,非指定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要选派思想政治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医务人员承担体检工作任务。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对考生体检做出相应的、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体检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按照体检工作程序,认真做好体检工作;要把握好体检要求、项目要完整,防止偏宽、偏严、错检、漏检以及结论不准确等象的发生。 体检结论必须准确规范、书写清楚,所有体检项目须由主检医师签字确认,体检表须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不得涂改。 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 不符合高校各专业体检指导意见的,即使已被录取,入学复查后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集中体检工作结束后,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须对考生体检表进行检查验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检查结果为 A 类(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的考生,并要求考生签字确认。 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体检表, 按规定时间送宁夏教育考试院扫描电子化。5 月 1 日后,考生须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普通高考入口查看本人体检表,如对本人的体检结果有疑义,并要求复检的考生,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考生到体检医院复检,并告知考生体检结论;如考生经复检后再要求检查的,由县(市、区)体检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宁夏教育考试院,经批准后在指定的终检医院进行终检。复检、终检工作 5 月 20 日前结束,5 月 20 日后不再受理考生的复检、终检申请。高考前,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取回体检表连同体检化验单装入考生档案袋中。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体检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于生要取消其报考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8.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参照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考生身 体条件要求,并根据本人的体检状况选报志愿。 9.负责体检的单位除按规定收取考生体检费外,不得再收取 其它费用。 四、考试 10.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考 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⑴采用“3+小综合”科目设置方案。 理工类: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文史类: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 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⑵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总分为 750 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各科满分均为 150 分(外语科目含计入总分的听力测试 3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 300 分。 考试时,考生一律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必须按照题号在答题卡各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超出答题 区域或非题号对应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 ⑶拟报考外语类专业及要求进行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⑷拟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考生在体育专业术科测试前自愿到当地保险机构办理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手续。 ⑸拟报考军事(含定向培养士官)、公安院校或专业以及要 求进行军检和面试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军检和面试。 ⑹拟报考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宁夏 2019 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拟报考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宁夏 2019 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报名和高校单独组织的相 应专业考试。 11.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有关高校要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和落实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 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12.考试时间、地点: ⑴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 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批 准。具体地点由县(区、市)教育考试中心指定。 ⑵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体育专业术科测试、英语口试等的考(测)试时间和地点按照宁夏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⑶军检、公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13.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和测试,并接 受安全检查和指纹身份核验。 14.评卷工作在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宁夏教 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全部科目实行网上评卷。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切实做好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的选派工作,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负责评卷工作的单位要做好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完善规章制度和评分细则,精心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并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确保高考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15.考生成绩只通知本人,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 五、考生档案 16.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组成,考生电子档案 须与纸介质档案相关部分内容完全一致。 考生电子档案是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综合素质评价表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部分。考生电子档案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和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分级负责、相互协作、 共同完成。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数据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建立,在录取前组织整理并封存。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必须具备高级 中等教育阶段档案。国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应由所在单 位提供档案。档案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包括《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宁夏回族 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宁夏回族自治区普 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以及有关享受照顾政策的证明材 料复印件等。 凡档案不符合要求、材料不齐备影响录取的,后果由有关人员负责;对涂改、伪造档案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同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人员。 17.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宁夏教育考试院网 站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报名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领取纸介质档案,并自带到高校交有关部门存档。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在考生领取纸介质档案时,要与宁夏教育考试院的新生录取名单核对、登记、密封并加盖公章。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应加强对考生档案的管理,同时 要为被录取的考生提取纸介质档案提供规范、文明、方便、快捷 的服务。 六、招生章程 18.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19.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 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于 4 月 30 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自治区教育厅须于 5 月 10 日前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20.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 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21.高校应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 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宁夏教育考试院。宁夏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七、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 22.志愿根据录取批次进行设置,录取分五个批次: (1)提前批本科:艺术、体育、外语、航海、军事、公安、招飞、公费师范类本科专业,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 养项目专业,部分港澳地区高校及其他须在提前批招生院校本科 专业;特殊类型招生(含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专项计划(含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本科。 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分为 A、B、C 三段进行,A 段包括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普通高校和教育部直属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B 段包括区内本科普通高校、使用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申请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区外本科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C 段包括除 A 段和 B 段普通高校外的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 (2)第一批本科(含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 (3)第二批本科(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 (4)提前高职专科批(含艺术、体育、定向培养士官、高职 专科公安类专业)。 (5)高职专科批次。 23.志愿设置 本科艺术类 B 段,体育类专业,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特殊类型招生,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和各批次的少数民族预科班采取“平行志愿”投 档录取模式,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要求进行设置; 体育类专业、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各批次中的少数民族预科班设置 A、B、C 三个并列的院校志愿;第一批本科设置 A、B、C、D 四个并列的院校志愿,第二批本科设置 A、B、C、D、E、F、G、H 八个并列的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设置 A、B、C、D 四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及 1 个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艺术类 B 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专业大类投档,每个专业大类分别设 6 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专业调剂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设置“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填报同样采用“平行志愿”模式。 提前批次中除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特殊类型招生,其他本科专业采用“顺序志愿”模 式。设置 2 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院校调剂志愿。提前高职专科(不含体育)采用“顺序志愿”模式。 设置 1 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院校调剂志愿。 本科艺术类 A 段、本科艺术类 C 段和高职专科艺术类均采用“顺序志愿”模式,本科艺术类 A 段和高职专科艺术类设置 1 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专业调剂志愿,本科艺术类 C 段设置 2 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1 个专业调剂志愿。 24.调配志愿 专业服从志愿是指所填报的某院校专业未被录取时,愿否调配到该院校的其他专业。 院校服从志愿是指某批次所填报院校未被录取时,愿否调配到同批次录取的其他院校。院校调剂志愿投档后,由院校安排专业,考生所填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无效。 25.达到第一批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和第二批本科、 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批次的“平行志愿”。达到第一批本科院校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下 20 分以上的未录取考生和第二批本科、高职专科院校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的未录取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录取批次的“征集志愿”。 符合《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普通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考生报考条件的通知》(宁招委〔2016〕19 号),简称《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中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报考资格规定,并达到国家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 生,可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志愿;符合《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中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报考资格规定,并符合有关高校相关录取要求的考生,可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符合《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中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报考资格规定,并达到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以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志愿。 不符合《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中规定实施区域和报考资格的考生,填报的各类专项计划志愿无效。 加大对专项计划贫困家庭考生的政策倾斜,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考 生应积极填报民族院校志愿。达到本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二 批本科为填报志愿资格线)下 80 分以上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填报相应录取批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只限总政审查备案的考生报考。达到本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二批本科为填报志愿资格线)下 80 分以上,经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审查备案的考生方可报考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志愿。 取得宁夏 2019 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专业志愿;参加宁夏 2019 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高校单独组织 的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志愿。 26.志愿填报实行公布分数后,通过网上分时填报。 6 月 23 日至 27 日:填报本科(含本科预科、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自主选拔、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志愿、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体育类本科专业志愿。 7 月 2 日至 3 日:填报提前录取高职专科志愿(含艺术、体育、定向培养士官、高职专科公安类专业)。8 月 1 日至 4 日:填报高职专科志愿。各批次中的“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另行 向社会公布。 27.考生填报志愿必须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院校 及专业计划,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按照网上志愿填报办法由考生本人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填报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对自愿放弃志愿的考生,凡在年度集中填报志愿、征集志愿结束后,录取过程中和结束后申请自愿放弃志愿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本次集中填报志愿和征集志愿录取机会,即凡二批本科及二批本科以上批次(含提前批次)申请自愿放弃志愿录取的考生, 视为放弃本年度二批本科及以上批次所有志愿(包含征集志愿) 的录取,允许其参加高职专科批次(不含提前录取专科直招士官类和公安类院校)的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凡高职专科批次(含提前批次)自愿放弃志愿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本年度所有志愿(包含征集志愿)的录取。填报公费师范教育专业志愿的考生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填报定向志愿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填报国家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后录取前与招生院校签订《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填报高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的志愿时,除按要求填报外,还需写出书面申请并由 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须亲笔签名),于 6 月 30 日前交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 28.填报军事院校(含定向培养士官)志愿的考生,只限于 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未婚,年龄不低于 17 周岁、不超过 20 周岁(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填报公安类非现役院校或专业志愿的考生,年龄不超过 22 周岁(1997 年 9 月 1 日后出生);填报公安类现役院校或专业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未婚,年龄不超过 20 周岁(1999 年 9 月 1 日后出生);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年龄不超过 25 周岁(1994 年 9 月1 日后出生)。 29.报考类别对填报志愿的限定: (1)文史类考生不得兼报理工类专业;理工类考生不得兼报文史类专业。 (2)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并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不 得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志愿。 (3)体育术科测试合格并且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体育类专业 志愿的考生,不得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的非体育类专业志愿。 八、录取 30.高校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 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31.高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具有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综合素质评价、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院校控制分数线或资格线并 符合院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 的处理。宁夏教育考试院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 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32.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3.录取工作于 7 月上旬开始,按 5 个批次分阶段进行。即提前批本科院校、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提前批高 职专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 34.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部属及其他地方所属在宁招生院校,提前批、一批、二批本科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 1:1.05 的比例确定,高职专科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 1:1.1 的比例确定;区内院校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宁 夏教育考试院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同一批次内所有高 校在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实施投档。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2 的比例确定。 35.“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先对考生进行排位,再依排位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 中的院校顺序进行检索投档。考生排位的办法为:将同一科类考生按高考总分(统考成绩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考总分(统 考成绩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单科顺序的排序原则: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36.“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再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投档录取仍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原则进行。 37.各个批次中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均在相应批次录取结束 后,下一批次投档前录取。高校录取本科预科的分数不低于该校在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 80 分。高校录取民族班的分数不低于该校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 40 分。 各个批次中的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均在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 档录取结束后,下一批次投档前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 20 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 国家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投档录 取安排在提前录取一批本科进行,在该批次录取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计划,可在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下 20 分以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 区内公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 执行。国家专项计划投档录取安排在提前录取二批本科院校(或专业)录取结束后,一批本科录取投档前进行;地方专项计划投档 录取安排在一批本科录取结束后,二批本科录取投档前进行。 各个批次中的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均在各个批次投档前录取。 38.提前批次的体育类院校或专业录取时,按略多于招生计 划数的原则,单独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按 “平行志愿” 投档原则投档,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 39.定向培养士官、高职专科公安类专业安排在提前录取高 职专科批次。 40.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本科艺术类 A 段: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高考总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不含戏剧与影视学类)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院校,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2)本科艺术类 B 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考总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分专业大类,按综合分成绩排序,综合分成绩按全国统一高考总分占 30%、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总分 750 分折算)占 70%的比例计算,遵循考生志愿,分艺术文、艺术理, 按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美术与设计学类等三个专业大类分别投档,投档比例为 1:1。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3)本科艺术类 C 段、高职专科院校艺术专业: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高考总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资格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不含戏剧与影视学类)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院校,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4)报考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 将高考总分达到我区此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 案,全部投放给院校,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41.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 定执行。 42.录取新生名册必须经宁夏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加盖录取 专用章后生效。 高校根据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本人。 九、录取照顾政策 按照《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 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招委〔2015〕3 号)和《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调整和规范普通高考录取政策的通知》(宁招委〔2018〕11 号) 规定,今年我区执行下述录取照顾政策: 4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 增加 10 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凡有民族成分变更轨迹的,以当地宗教局审核结果为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以自治区侨办、台办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部队颁发的退役证明和当地民政 部门出具的自主就业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4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 增加 20 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回族(以户籍为准,凡有民族成分变更轨迹的,以当地民族宗教局审核结果为准); (2)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含) 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以立功证书原件和立功所在单位审批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3)烈士子女(须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原件,军人烈 士子女以宁夏军区政治工作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45.具有固原市(含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和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海原县(以下简称“山区”)户籍和高中学籍,且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在山区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的山区汉族考生、山区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山区回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向该 志愿院校投档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10 分、20 分、30 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6.行政区划调整后原隶属上述山区县(区)的喊叫水、兴 仁、徐套、蒿川四个乡(镇)户籍的考生,可参照第 45 条规定执行。凡户籍已经从山区迁入川区县(市、区)的自治区内政策性 移民子女,从本人及其监护人搬迁到川区当年 5 月 31 日计算, 六年内(含当年)报名参加高考的,可参照第 45 条规定执行。移民子女考生身份及搬迁时间的认定,以迁入县(市、区)扶贫(移民)主管部门根据搬迁移民电子花名册出具的证明为准。 47.同时符合第 43 条至第 46 条规定中两项(含)以上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只能取照顾分值最高的一项予以照顾,不得累加。 48.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 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 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 20 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 10 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 1 年或者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 20 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 15 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 知》(公政治[2018] 27 号)有关规定执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高校,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教育厅 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宁 应急[2019] 66 号)有关规定执行。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 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9.凡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必须公示,接受监督。 享受照顾政策(不含民族、地区照顾政策)的考生,须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核,并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和考生所在学校向社会公示后方可享受照顾政策。 享受少数民族、地区照顾政策的考生资格,由县(市、区) 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并经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和考生所在学校向社会公示后方可享受照顾政策。 十、新生入校和入学复查 50.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 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 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51.新生入学后,高校须进行认真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高校应取消其学籍。 十一、信息公开公示 52.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自治区、高校、高级 中等教育学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 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5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 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宁夏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 年年底。县级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 报前至少公示 10 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 8 月底。 5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 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55.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执行;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公务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 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 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56.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 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 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 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自治区招 生工作委员会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三、考试招生经费 57.考试招生经费由各地从教育事业费中列支。 58.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 价局、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应按规定比例及时将所收报名考试费上缴宁夏教育考试院。 59.对参与监考、评卷、巡考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 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 60.所有费用的支出须符合相关财务规定。 十四、附则 61.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学生、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 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港澳地区高校招收内地自费生的招生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 定执行。 62.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保送生及各种特殊类 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63.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64.本规定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宁夏教育考试院 高中生家长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新浪高考官方微信家长群。免费获取往届优秀家长经验、志愿填报技巧、考生心理辅导方法、考前营养搭配等第一手高考信息!陪孩子走好高考路。 [详情]
一、报名 (一)报名工作有关要求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做好报名资格复查工作。2019年我省高考招生工作继续实行远程网上报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查力度,在前期审查基础上,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做好报名资格的复查工作,重点对考生的户籍情况、学籍情况、报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和往年参加高考的违纪作弊记录、高中阶段违纪作弊记录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问题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高职院校农村专项计划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报考考生户籍地、居住地、学籍等信息的复查。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由实施区域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有关市教育局负责考生资格复核工作。有关市、县(市、区)和考生所在中学要及时将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有关市教育局要将公示无异议考生名单在规定时间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进行公示,并据此组织相关投档及录取工作。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其中报考军事、公安、武警类高校的考生还须参加由省军区、省公安厅或有关高校组织的军检、体能测试和面试,具体办法另文下达。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出相应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相关部门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对错误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包括中学档案和高考电子档案两部分。 中学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负责按有关规定组建。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中学档案于5月底前统一集中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非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中学(人事)档案于报名时交县(市、区)招生办公室。2007年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生,其中学档案内容主要为《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2007年之前毕业的往届高中生,其中学档案内容主要包括:1.学年评语表;2.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3.山东省中学生体育合格登记卡;4.健康检查表;5.毕业生登记表;6.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7.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8.中学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 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档案材料必须齐全、完整。被录取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经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密封后,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和材料(被民办高校录取的还须携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报到时交予录取高校。领取档案时考生和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履行签字手续。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加强对考生中学(人事)档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录取的考生及无关学校提供档案。未被高校录取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应于年底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单位)。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和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纸介质材料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核准和确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考生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中的高考成绩仅供高校招生录取时使用。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有关部门及个人不得向高校、社会或他人提供。与电子档案相对应的纸介质原始材料保存期为1年。 五、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依据。各高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制订好本校的招生章程,并认真履行。 省教育厅负责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备案工作。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经备案的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生源所在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六、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含独立学院)均可在我省安排招生计划。 高校应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生源情况,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高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和统一信息标准,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向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向社会公布。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必须与主管部门核定并上报教育部备案的一致。 高校应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招生计划一旦向社会公布,不允许随意变更。严禁任何高校超计划或计划外招生。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于6月7日至8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二)考试科目。 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1(适用于文史方向)、外语、综合1(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2(适用于理工方向)、外语、综合2(包括物理、化学、生物)。 语文、数学、外语试题满分各为150分;综合1和综合2试题满分各为300分。各科累计总成绩满分为750分。 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综合1、综合2均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命题依据教育部公布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进行。各级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按照教育部、中残联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教考试〔2015〕2号)要求,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三)高考试题(含副题)、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为绝密级。评分参考启用前为绝密级,自启用时降为秘密级,保密期限为5年。评卷过程中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作答后的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扫描后的考生答题卡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6个月,期间仅限工作使用。 (四)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增设考点,须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所有考点均需达到标准化考点的要求。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另文下达。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组织的考试一般在标准化考点举行,确需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的,应配备身份识别、防作弊和考试监控等功能设备。 (五)报考外语或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口试内容与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口试成绩须于7月3日前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六)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要加强考试管理,认真选派和培训监考工作人员,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采取得力措施,严防高科技作弊,坚决杜绝群体性舞弊行为。对考试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案件,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考试期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向各考区派遣统考检查组,监督检查考试组织情况,对因管理不善或监考人员不负责任造成考场纪律松懈、出现作弊行为的考区、考点,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考点设立的资格。 八、评卷与成绩汇总 高考评卷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各评卷点负责具体实施。 所有科目的主观题卷部分均采取网上评阅的方式。 评卷员实行聘任制。有关高校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荐评卷员并严格审核把关,推荐的评卷员经评卷点审查合格后由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颁发聘书。 各评卷点要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成立评卷点和学科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各学科要提前做好评卷的准备工作,落实评卷场所和工作人员,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要加强评卷质量检查力度,严把质量关,确保安全、按时、优质完成任务。 高考评卷是一项为国家选拔人才的关键性工作,是有关各方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从大局出发,积极予以配合和支持。参加评卷的次数、评卷质量和工作态度,可作为单位考核教师业务水平的重要内容。 成绩数据汇总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要求另文下达。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于6月25日前公布,考生对成绩如有疑问,可于成绩正式公布次日起3日内,向考试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九、录取批次及志愿填报 (一)录取分5批进行,即本科提前批、自主招生批(含高校专项)、本科普通批、专科(高职)提前批、专科(高职)普通批。 1.本科提前批。包括部分文理类高校及专业,含军事、公安、航海类高校及专业,招收公费师范生、委培师范生的师范类专业,山东省属高校招收公费医学生、公费农科生专业,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及专业,部分高校的小语种专业,招收飞行学员的飞行技术本科专业,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及专业,其他提前批高校及专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及参照其招生办法执行的其他高校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部委属高校和部分省属重点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2.自主招生批。包括教育部实施的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和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艺术团)的高校及专业。 3.本科普通批。除本科提前批之外的其他夏季高考文理类、艺术类和体育类本科高校及专业。其中艺术类又分为统考批(实行平行志愿)和校考批(不实行平行志愿)。 4.专科(高职)提前批。包括公安类专科高校及专业;直招士官生招生高校及专业;飞行技术专科专业。 5.专科(高职)普通批。包括高职院校专项计划;除专科(高职)提前批之外的其他夏季高考文理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科(高职)高校及专业。 (二)志愿填报。 2019年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在普通文史、理工类和体育类的本科普通批、专科(高职)普通批全部实行平行志愿和分批次征集志愿,艺术类的本科统考批和专科(高职)批(经教育部批准可以进行校考的部分高校艺术类专业除外)实行平行志愿。 “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考生按文史类或理工类专科(高职)普通批填报志愿,考生投档成绩达到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最低控制线下50分之内,由高校根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并办理专科录取手续。 考生应根据体检结论、报考类别和层次,结合高考成绩,参照《填报志愿指南》中招生专业计划或网上公布的缺额计划、高校《招生章程》进行志愿填报。具备条件的考生可自行选择地点上网填报志愿;如不具备条件,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到原毕业中学填报志愿,往届高中毕业生可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填报志愿。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以规定时间内最后一次填报(修改)为准。考生凭报名时自己设定的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密码上网确认其填报的志愿信息,具有法律效力,无需进行书面签字确认。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提前或逾期均视为本次填报无效。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有关中学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向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条件及其他必要帮助。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等学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中学要严格执行填报志愿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信息服务,引导考生在全面掌握信息、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合理填报志愿。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学校和教师不得代填代报,更不得擅自修改。 各批次志愿及征集志愿填报的具体时间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考生应及时登录http://www.sdzk.cn查询。 网上填报志愿网址为http://wsbm.sdzk.cn。 十、录取 (一)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高校要严格执行和落实《招生章程》确定的各项规则和承诺,录取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 (二)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有关高校一般可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除正常原因(教育部或本校招生章程有具体规定的)退档外,原则上不允许退档,录取的专业由高校确定。如平行志愿第一轮投档录取结束后,仍有学校缺额,则采取多轮投档的办法补充投档。 提前批不实行平行志愿。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可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或按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以及对其他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投档规则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行为。 (三)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主动沟通无效后,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 (四)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高考外语语种限制。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8〕5号),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残疾人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残疾人,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实资格、高等职业院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高等职业院校免试录取,接受高等职业教育。 (六)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软件在网上进行。 (七)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照顾: 1.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八)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 各报名点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享受分数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审验各种证明材料。 (九)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残疾人民警察。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加强对录取场所的管理,净化招生环境。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录取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录取期间,除招生部门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录取场所。 (十二)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民办高校已录取考生还须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并加盖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录取的依据。批次录取结束后3日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应将相关录取考生名册(民办高校还附有《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寄送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其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应及时向考生公开录取信息,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规定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考生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十三)对属于考生个人的信息及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有关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十四)根据教育部规定,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不再进行补录或换录。 (十五)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十一、新生入学报到和复查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普通高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被外省高校录取的我省新生,可根据国家及有关省政策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户籍、党团关系迁移等,并携带中学(人事)档案,按高校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该部分考生名单(含考生号)进行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之后20天内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据此注销其录取资格并报教育部备案。 高校必须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录取通知书》是考生取得入学资格的重要凭证,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严格审查。要将其与《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优惠照顾的原始证件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包括《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进行反复比对,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中的照片等信息和本人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注册。入学后,要切实做好新生的体检复查工作,对隐瞒既往病史或发现与原体检结论不符者,要将具体事项填写《体检复查登记表》。通过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高校要将各类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结果于11月底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二)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4.故意扰乱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5.擅自泄露、出售、偷换、更改考生报名、志愿、成绩、录取信息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 6.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7.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8.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9.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或高校招生考试的计算机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10.其他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社会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处理。 (三)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本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由教育部或经教育部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十三、信息公开公示 (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应及时公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高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填报志愿资格分数线、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各科类文化及专业成绩一分一段表、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征集志愿高校分专业缺额招生计划;公示我省享受照顾政策的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等。 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高中学校要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的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等。 高校要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2019年年底。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2019年8月底。 (三)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十四、其他类别招生 (一)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学生、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军事、公安院校的招生办法另文下达。 (三)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四)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少年班、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飞行员、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春季高考招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高职(专科)院校综合评价招生、高职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注册入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类别招生办法按有关文件执行。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高中生家长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新浪高考官方微信家长群。免费获取往届优秀家长经验、志愿填报技巧、考生心理辅导方法、考前营养搭配等第一手高考信息!陪孩子走好高考路。 [详情]
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近日下发,对四川2019年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其中包括今年我省高考各批次的志愿填报时间、录取批次安排、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办法等。 高中生家长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新浪高考官方微信家长群。免费获取往届优秀家长经验、志愿填报技巧、考生心理辅导方法、考前营养搭配等第一手高考信息!陪孩子走好高考路。 [详情]
为认真做好我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以下简称,“高职分类考试”)和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其报名工作统一进行。考生报考时不再区分本科、专科层次。 1.报考类型 报考类型共设四类,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报考: (1)普通类:分为普通文科(含文科、文科艺术、文科体育)、普通理科(含理科、理科艺术、理科体育)。普通类考生可参加高职分类考试和全国统考。参加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统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考。 (2)高校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类(以下简称,“高职对口类”):包括17个类别(详见《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考生只能参加高职分类考试。 (3)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类(以下简称,“中职直升类”):包括中职直升本科、中职直升专科。考生只能参加高职分类考试。 (4)单考单招类:包括体育单招、残疾单招。考生只能参加单考单录。 2.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1)普通类 ①从报考当年9月30日(含)往前推算,报考人员至少具有我市3年户籍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3年学籍。 ②报考人员具有我市户籍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不足3年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自出生之日起至报考时户籍一直在我市久居;随其父或母户籍已落户我市,其父或母为区县级(含)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区县级(含)以上政府审批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主要投资者、部队复员军人、部队转业军人;因家庭变故、其父或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随其父或母户籍已落户我市;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国外就读达到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回国后本人户籍已落户我市。 ③报考人员为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且在我市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 ④报考人员以“非重庆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务工随迁子女”)身份报考普通类时,考生及父或母至少一方须具有重庆市公安机关颁发的3年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考生须具有3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连续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或母须提供在渝3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工作和居住证明(包括连续3年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证明)。 (2)高职对口类 ①具备我市中职阶段连续3年完整学籍(含经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学校的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并实际就读。 ②具备我市3年及以上户籍的中职毕业生或满足普通类第②、③条任一条件的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3)中职直升类:具备我市中等职业学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完成中职阶段各门课程学习,并通过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的普通高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的中职与高职贯通培养项目、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培养改革试点项目中职阶段应届毕业生。 (4)单考单招类:报考体育单招、残疾单招的人员应具有我市户籍或学籍。 华侨港澳台考生、现役军人报考按有关规定执行。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经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的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经正式审批录取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高中起点一年制和二年制的非重庆户籍学生。 4.报名办法及报名资格审核 考生须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8〕102号)相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执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原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1〕22号)文件规定,坚决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我市报考。各区县(自治县)考试机构(以下简称“区县考试机构”)具体负责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市教育考试院要指导各区县考试机构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结合教育行政部门学籍审核和公安部门户籍及居住证审核结果,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 5.市教育考试院、各区县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考生档案 6.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组成。 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纸质档案是考生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与电子档案相对应纸介质材料外,还应包括中学生档案和照顾信息、外语口试、务工随迁子女申报、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等材料。 7.考生纸质档案由各报名点负责组建、发放和保管,考生电子档案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建和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区县考试机构负责提供组建档案的材料。市教育考试院要高度重视考生档案信息的采集,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规定,制订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考生信息采集的内容,要适应高校录取时对考生综合评价的要求。 市教育考试院要建立完整的电子档案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全市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或不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填报信息而对考生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8.考生档案发放和保管要做到严格审核、手续完善、安全保密、流程规范。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可凭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报名点领取纸质档案。报名点在发放档案时要认真查验,并与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录取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交予考生。所有考生报到时均须向录取高校提交个人纸质档案。考生中途不得拆封纸质档案。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0.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11.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意见由毕业中学填写在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的学校意见栏中,并打印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装入中学生档案。报考普通类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还将生成电子版评价报告,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审录。 非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使用由区县考试机构提供的《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学生综合信息表》,在校生由学校、社会考生由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作出考核意见后装入考生档案。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2.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考生体检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会同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安排和监督指导,由各区县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要求,根据市教育考试院、市卫生健康委有关工作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体检机构不能做出结论的,由市教育考试院商市卫生健康委指定一所终检医院,并负责协调终检医院对有关方面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13.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军事、武警、公安等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高校体检(测)工作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考试 14.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教委统筹管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在区县政府统筹指挥下,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切实做到万无一失,平稳有序。 15.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文化课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市教育考试院批准。 16.各区县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18〕13号)和市教育考试院印发《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范(试行)》(渝教考发〔2018〕110号)要求,加强保密室建设和管理,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制定失(泄)密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必须立即报市教育考试院和当地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招委会主任)、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7.全国统考考试科目及分值为:语文满分150分,数学(分文、理)满分150分、外语满分150分(含听力30分,笔试120分)、综合(分文、理)满分300分,合计总分满分为750分。 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语文(6月7日9:00至11:30)、数学(6月7日15:00至17:00)、综合(6月8日9:00至11:30)、外语(6月8日15:00至17:00)(外语听力测试在笔试开始前进行)。 18. 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还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时间安排在6月9日进行。外语口试考点由各区县考试机构安排,考生在报名区县所设置的口试考点参加口试。 19.全国统考试题(包括试卷、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听力光盘,下同)、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命制;评分参考自启用起5年内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评卷过程中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题卡(含小语种答题纸,下同)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外语口试试题(包括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命制。 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印制,其印制、运送与保管要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规定。 20.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按市教育考试院印发《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渝教考发〔2018〕8号)和相关规定执行。各区县考试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并结合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详情]
日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了《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我市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主要有以下3类。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及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重庆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 高考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有关高校在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计划时,对符合条件的可予以优先投档。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全国统考,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中职直升类考生和体育单招、残疾单招等各类单考单招考生不享受上述照顾政策。 来源:重庆市教委官网[详情]
《市招委关于印发2019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发布,市教委就天津高招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试、招生章程、填报志愿、考生档案、录取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解读,具体文件如下: [详情]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和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组织实施。为做好我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京招考委〔2018〕13号)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在北京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相关政策说明 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我市集体户口的学生,除下列情况可在限定范围内报名外,其他情况不得报名:体育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艺术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能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四)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和现场报名资格确认三个阶段,具体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8〕15号)执行。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做好此项工作。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考生体检时间为3月1日至20日,具体时间由报名单位通知考生本人。体检组织工作按原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细则〉的通知》(京高招委字〔1998〕007号)文件执行。 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未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可于6月9日12:30至15:30到北京市体检中心补检。 如果考生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须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两周之内,通过报名单位向所在体检医院提出复检申请,由体检医院根据情况安排复检,如考生对复检结果仍存异议,可通过体检医院或区高招办向市体检中心提出终检申请,由市体检中心进行终检。 北京市体检中心为本市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最终裁定。 三、考试与评卷 北京市受教育部委托实行分省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一)考试科目 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 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 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二)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于6月7日至8日进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见下表: *注:具体考试时长以实际听力播放时间为准。 外语听力实行一年两考。英语科目第一次听力考试于2018年12月15日进行,第二次听力考试于3月16日进行,采用计算机考试模式;其他外语科目第一次听力考试于1月8日进行,第二次考试于6月8日进行。 (三)评卷 评卷工作分科目集中进行。各科目评卷点分别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高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文/理)、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实行网上评卷。 (四)成绩 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为300分,高考满分750分。 外语听力考试满分30分,取两次听力考试的最高成绩与其他部分试题成绩一同组成外语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考生考试成绩在市高招办规定的时间内,经各区高招办通知各报名单位,由报名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五)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本科批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四科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科批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三科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招生章程 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高校的招生章程必须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公布后不得擅自更改。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市高招办在《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同时向社会及考生告之在京招生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五、招生计划 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分送至北京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信息,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后,整理形成《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统一向社会公布。除教育部规定可以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未经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市高招办不予接收和公布,不安排在京招生。 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的通知》(京教高〔2015〕1号)文件规定,实施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院校应分区投放“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同一高校不同区、科类、专业之间的“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不得互调;录取时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院校内专业调剂。根据教育部有关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相关精神,北京市属部分本科高校在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投放“农村专项计划”,该计划只招收户籍和学籍均在上述区的农业户口考生。 六、志愿填报 考生要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招生政策规定后,按规定时间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依据《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志愿分本、专科按录取批次顺序填报。 (一)本科志愿 1.志愿设置:本科招生设置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2个批次,并按顺序依次录取。 (1)本科提前批分艺术类和普通类,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能兼报。艺术类和普通类均设置A、B、C三段,并分别按顺序依次录取。 艺术类A段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在本段录取;艺术类B段分美术类和非美术类,美术类为平行志愿,可以填报8所平行志愿高校,非美术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除艺术类A段外使用美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美术类院校(专业)以及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非美术类院校(专业)在本段录取;艺术类C段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除艺术类A段外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在本段录取。 普通类A、B、C三段均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体育院校(专业)、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公安类院校、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飞行技术专业等院校(专业)在A段录取;“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原则上在B段录取;“农村专项计划”在C段录取。 (2)本科普通批为平行志愿,可以填报16所平行志愿高校。 以上每个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考生填报时须注明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本科提前批普通类B 段不设“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志愿,考生可填报1所志愿高校,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束之后本科普通批录取开始之前进行。取得资格认定的考生,须将资格认定高校填报在该志愿中,方能享受相关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2.填报时间:6月25日8时至29日20时。 (二)专科志愿 1.志愿设置:专科招生高校按专科提前批、专科普通批2个批次依次录取。 (1)专科提前批分艺术类和普通类,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能兼报。 艺术类分美术类和非美术类,美术类为平行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1个志愿专业;非美术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每所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 普通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志愿高校,每所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 (2)专科普通批为平行志愿,设置20个平行志愿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1个志愿专业。 2.填报时间:7月21日8时至7月22日20时。 (三)征集志愿 录取期间,按考生已填报志愿录取结束时,如当前批次高校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征集考生志愿。本科提前批艺术类A、C两段和普通类B、C两段不设置征集志愿。 1.志愿设置: 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美术类征集志愿为平行志愿,设置5个平行志愿高校;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非美术类、本科提前批普通类A段征集志愿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本科普通批征集志愿为平行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高校。以上每个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考生填报时须同时注明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专科提前批艺术类中的美术类征集志愿为平行志愿,设置5个平行志愿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1个志愿专业;专科提前批普通类和艺术类中的非美术类征集志愿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专科普通批征集志愿为平行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1个志愿专业。 2.填报时间: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及录取在下一批次录取开始前进行。录取期间,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 考生登录志愿填报系统的初始密码为登录报名系统所用的密码。考生须妥善保管志愿填报系统登录密码,切记不要泄露。志愿填报时间一经截止,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信息。 七、录取 高校在京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高校和市高招办要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参加不同批次(类型)录取的高校,分别执行不同批次(类型)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校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使用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简称“自招线”)。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 (二)投档规则 高校应结合在京招生计划数及生源分布情况,在市高招办规定时间内明确本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并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市高招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投档,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若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对未完成计划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同一科类批次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本科平行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高校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高校;当报考同一所高校总分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该校计划余额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美术类依次比较美术统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校招生计划,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专科平行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高校专业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会考成绩符合要求且有计划余额的高校专业;当报考同一所高校同一专业总分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计划余额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科目的成绩(美术类依次比较美术统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高校该专业招生计划,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专科批次录取采取高会统招形式, 即招生高校根据各专业培养需求从会考备选科目中选定2或3门确定成绩等级要求,会考备选科目为: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8门,考生会考成绩必须满足所报专业要求方能投档。 录取过程中,首先在批次分数线上进行考生已填报志愿的录取,如有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依次进行批次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录取和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三)照顾对象的录取 1.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省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5.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时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 各区高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于4月中旬开始分别在区高招办网站和校园显要位置公示照顾对象名单,公示信息要保留至8月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将于6月上旬开始公示全市照顾对象名单。 (四)对残疾考生的录取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按教育部规定,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换录。 (六)录取名单备案与录取通知书发放 高校须将在京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市高招办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市高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后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七)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 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会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已录取考生须向高校提供纸介质档案,纸介质档案包括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和考生报名信息表、考生体格检查表等考务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必须与纸介质档案相对应部分内容一致。各区高招办负责组织报名单位进行组档。 (八)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八、特殊类型招生 特殊类型招生包括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类型,这些类型招生均须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招考委〔2018〕22号)文件执行。 体育类专业招生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9〕2号)文件执行。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高水平艺术团在京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8〕16号)文件执行。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9〕1号)文件执行。 高职自主招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8〕21号)文件执行。 军队院校招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报考考生须参加政治考核和军检,具体安排以2019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报考有面试要求的高校或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招生高校的要求参加相应的面试。 高校自主招生、保送生和飞行员等其他形式的招生,由市高招办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九、信息公开公示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等学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坚决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根据招生类型不同,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分别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各区高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市高招办接到高校通报将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详情]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考试中心: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为做好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参加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条件的考生。具体录取照顾政策参照闽招委〔2018〕2号文关于“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规定执行。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如另有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19年5月8日-10日,向本人高考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时,考生须按照《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以下简称《申报须知》)要求,提交《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福建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考生同时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 《登记表》和《申请表》可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栏目中下载,如实填写。 三、审核程序 (一)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2名以上国家公职人员,负责对所申报的录取照顾项目和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后,按要求填写《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并将《花名册》在当地教育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通知有关学校将相关考生资格信息在校园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19年5月16日前通过“高招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并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审核确认后的每位申报考生的《登记表》《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复印一份,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存2年备查。 (二)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并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并于2019年5月21日前通过“高招管理系统”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审核结果。 (三)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于2019年5月24日前,将网上审核结果打印下发给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核对。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2019年5月29日前,将每页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寄送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并将1份纸质《花名册》合订本(每页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四)省教育考试院将各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对确认的最终名单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专门组织一批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国家公职人员开展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的审核工作,并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核工作责任制,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做好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考生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照顾资格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招生中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0〕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申请享受普通高考文考加分的所有少数民族考生,须符合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认定条件。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班会、张贴公告、校园网、宣传专栏等途径,及时将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的申报时间、申报办法等事项告知考生,防止漏报、错报。 (三)加强信息公开。各地各校要通过指定的信息公开渠道,详实、准确、及时地做好录取照顾考生资格信息的分级公示工作,并保留公示信息至当年8月底,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公示时须按照顾类型分类,公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录取照顾项目、证明机关等内容。 (四)畅通申诉渠道。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网络、电话、信函等多位一体的举报申诉工作平台,在公示地点或网上页面公布有效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依据《信访条例》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对举报和考生申诉要进行调查核实并妥善处理。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建立健全录取照顾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实行倒查追责。对加分资格等造假考生,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关高中阶段学校。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4月25日 2019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2、少数民族考生 考生持《福建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3、台湾省籍考生 台湾省籍考生指祖籍台湾省的我省户籍考生。考生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设区市台湾事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其子女称为归侨子女。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子女称为华侨子女。 归侨:考生持《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设区市侨务部门出具的考生归侨身份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持《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以及设区市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5、烈士子女考生(不含公安烈士子女) 考生持《登记表》和《烈士证明书》原件,以及烈士与该考生关系的证明,到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6、公安烈士、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 由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信息采集。 7、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考生 由省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信息采集。 8、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荣誉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9、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考生 由省军区政治工作部门负责信息采集(具体要求可咨询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门)。 10、退出部队现役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士兵退出现役的证件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11、残疾人民警察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残疾证》和居民身份证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12、5A级青年志愿者考生 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注:考生可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下载打印《登记表》和《申请表》,或到当地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领取。 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详情]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今年我省的招生工作怎么做?有哪些主要政策变化点?我们一起来看! 要点提示 2019年,开展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 完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制度,推进高中综合素质档案使用。 2019年,山东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较2018年扩大10%左右。 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不得宣传炒作所谓“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 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 为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以下简称高考)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2019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一)报名工作有关要求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做好报名资格复查工作。2019年我省高考招生工作继续实行远程网上报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查力度,在前期审查基础上,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做好报名资格的复查工作,重点对考生的户籍情况、学籍情况、报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和往年参加高考的违纪作弊记录、高中阶段违纪作弊记录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问题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高职院校农村专项计划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报考考生户籍地、居住地、学籍等信息的复查。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由实施区域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有关市教育局负责考生资格复核工作。有关市、县(市、区)和考生所在中学要及时将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有关市教育局要将公示无异议考生名单在规定时间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进行公示,并据此组织相关投档及录取工作。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其中报考军事、公安、武警类高校的考生还须参加由省军区、省公安厅或有关高校组织的军检、体能测试和面试,具体办法另文下达。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出相应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相关部门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对错误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包括中学档案和高考电子档案两部分。 中学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负责按有关规定组建。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中学档案于5月底前统一集中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非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中学(人事)档案于报名时交县(市、区)招生办公室。2007年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生,其中学档案内容主要为《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2007年之前毕业的往届高中生,其中学档案内容主要包括:1.学年评语表;2.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3.山东省中学生体育合格登记卡;4.健康检查表;5.毕业生登记表;6.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7.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8.中学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 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档案材料必须齐全、完整。被录取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经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密封后,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和材料(被民办高校录取的还须携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报到时交予录取高校。领取档案时考生和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履行签字手续。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加强对考生中学(人事)档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录取的考生及无关学校提供档案。未被高校录取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应于年底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单位)。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和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纸介质材料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核准和确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考生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中的高考成绩仅供高校招生录取时使用。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有关部门及个人不得向高校、社会或他人提供。与电子档案相对应的纸介质原始材料保存期为1年。 五、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依据。各高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制订好本校的招生章程,并认真履行。 省教育厅负责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备案工作。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经备案的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生源所在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六、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含独立学院)均可在我省安排招生计划。 高校应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生源情况,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高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和统一信息标准,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向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向社会公布。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必须与主管部门核定并上报教育部备案的一致。 高校应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招生计划一旦向社会公布,不允许随意变更。严禁任何高校超计划或计划外招生。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于6月7日至8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二)考试科目。 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1(适用于文史方向)、外语、综合1(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2(适用于理工方向)、外语、综合2(包括物理、化学、生物)。 语文、数学、外语试题满分各为150分;综合1和综合2试题满分各为300分。各科累计总成绩满分为750分。 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综合1、综合2均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命题依据教育部公布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进行。各级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按照教育部、中残联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教考试〔2015〕2号)要求,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三)高考试题(含副题)、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为绝密级。评分参考启用前为绝密级,自启用时降为秘密级,保密期限为5年。评卷过程中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作答后的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扫描后的考生答题卡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6个月,期间仅限工作使用。 (四)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增设考点,须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所有考点均需达到标准化考点的要求。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另文下达。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组织的考试一般在标准化考点举行,确需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的,应配备身份识别、防作弊和考试监控等功能设备。 (五)报考外语或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口试内容与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口试成绩须于7月3日前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六)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要加强考试管理,认真选派和培训监考工作人员,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采取得力措施,严防高科技作弊,坚决杜绝群体性舞弊行为。对考试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案件,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考试期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向各考区派遣统考检查组,监督检查考试组织情况,对因管理不善或监考人员不负责任造成考场纪律松懈、出现作弊行为的考区、考点,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考点设立的资格。 八、评卷与成绩汇总 高考评卷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各评卷点负责具体实施。 所有科目的主观题卷部分均采取网上评阅的方式。 评卷员实行聘任制。有关高校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荐评卷员并严格审核把关,推荐的评卷员经评卷点审查合格后由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颁发聘书。 各评卷点要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成立评卷点和学科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各学科要提前做好评卷的准备工作,落实评卷场所和工作人员,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要加强评卷质量检查力度,严把质量关,确保安全、按时、优质完成任务。 高考评卷是一项为国家选拔人才的关键性工作,是有关各方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从大局出发,积极予以配合和支持。参加评卷的次数、评卷质量和工作态度,可作为单位考核教师业务水平的重要内容。 成绩数据汇总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要求另文下达。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于6月25日前公布,考生对成绩如有疑问,可于成绩正式公布次日起3日内,向考试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九、录取批次及志愿填报 (一)录取分5批进行,即本科提前批、自主招生批(含高校专项)、本科普通批、专科(高职)提前批、专科(高职)普通批。 1.本科提前批。包括部分文理类高校及专业,含军事、公安、航海类高校及专业,招收公费师范生、委培师范生的师范类专业,山东省属高校招收公费医学生、公费农科生专业,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及专业,部分高校的小语种专业,招收飞行学员的飞行技术本科专业,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及专业,其他提前批高校及专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及参照其招生办法执行的其他高校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部委属高校和部分省属重点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2.自主招生批。包括教育部实施的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和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艺术团)的高校及专业。 3.本科普通批。除本科提前批之外的其他夏季高考文理类、艺术类和体育类本科高校及专业。其中艺术类又分为统考批(实行平行志愿)和校考批(不实行平行志愿)。 4.专科(高职)提前批。包括公安类专科高校及专业;直招士官生招生高校及专业;飞行技术专科专业。 5.专科(高职)普通批。包括高职院校专项计划;除专科(高职)提前批之外的其他夏季高考文理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科(高职)高校及专业。 (二)志愿填报。 2019年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在普通文史、理工类和体育类的本科普通批、专科(高职)普通批全部实行平行志愿和分批次征集志愿,艺术类的本科统考批和专科(高职)批(经教育部批准可以进行校考的部分高校艺术类专业除外)实行平行志愿。 “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考生按文史类或理工类专科(高职)普通批填报志愿,考生投档成绩达到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最低控制线下50分之内,由高校根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并办理专科录取手续。 考生应根据体检结论、报考类别和层次,结合高考成绩,参照《填报志愿指南》中招生专业计划或网上公布的缺额计划、高校《招生章程》进行志愿填报。具备条件的考生可自行选择地点上网填报志愿;如不具备条件,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到原毕业中学填报志愿,往届高中毕业生可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填报志愿。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以规定时间内最后一次填报(修改)为准。考生凭报名时自己设定的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密码上网确认其填报的志愿信息,具有法律效力,无需进行书面签字确认。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提前或逾期均视为本次填报无效。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有关中学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向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条件及其他必要帮助。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等学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中学要严格执行填报志愿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信息服务,引导考生在全面掌握信息、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合理填报志愿。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学校和教师不得代填代报,更不得擅自修改。 各批次志愿及征集志愿填报的具体时间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考生应及时登录http://www.sdzk.cn查询。 网上填报志愿网址为http://wsbm.sdzk.cn。 [详情]
据北京市2019年高招工作规定,关于2019年北京高考加分、照顾录取的政策如下: 照顾对象的录取 1.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省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5.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时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 各区高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于4月中旬开始分别在区高招办网站和校园显要位置公示照顾对象名单,公示信息要保留至8月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将于6月上旬开始公示全市照顾对象名单。[详情]
为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 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相关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对于因特殊情况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稳妥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有关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各省级招委会办公室(包括教育考试院、招考办、考试中心、考试局等,以下统称为省级招办)要指导本省(区、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报名结束后,省级招办应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 4.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考生电子档案 5.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6.省级招办应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订本地区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考生信息采集的内容,要适应高校录取时对考生综合评价的要求。 7.省级招办须建立完整的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单位)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本省(区、市)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8.省级招办负责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已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的组建及递送有关高校的办法。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0.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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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各级招委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本地区省级招办,省级招办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本地区省级招委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7.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18.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至17:00外语,有外语听力测试内容的应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各省(区、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安排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后发布。 省级统考和高校的招生考试时间,分别由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确定并发布。 19.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的文化课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级招委会批准。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组织的考试一般在标准化考点举行,确需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的,应配备身份识别、防作弊和考试监控等功能设备。 20.民族自治地区用本民族语文授课的高校或专业(类)招生,由省级招委会自行命题,组织考试。 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外语科除外)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汉语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试题中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可翻译为相应的少数民族文字,使用所考科目的外国语言文字答题;其他各科可翻译成相应的少数民族文字,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规范语言文字答题。翻译工作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有关省(区)在考汉语的同时,也可以考少数民族语文,并负责命题(试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报教育部备案)。汉语和少数民族语文的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方能录取。 21.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答卷的评阅由各省级招委会统一组织,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有关省(区、市)和高校可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结合本地区、本校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细则。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各省(区、市)应加强评卷基地建设,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各省(区、市)要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 考试结束后,各省(区、市)须配合教育部考试中心做好考试内容改革的宣传工作,发挥高考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按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考试信息。 22.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工作、学习的人员,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考生可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借考。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负责。 六、招生章程 23.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4.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于4月3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须于5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25.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的高校,要按试点省(市)要求提前确定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26.高校应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省级招办负责汇总并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27.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和备案的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内,可按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 28.高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29.高校经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区、市)招生。 30.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时,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31.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后,应当按时报送其主管部门。 3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省(区、市)所属高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省(区、市)属高校拟安排的跨省招生计划,应由高校所隶属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与有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安排。 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审核、汇总本部门(单位)所属高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 33.教育部负责汇总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及教育部直属各高校报送的招生来源计划,备案后,统一分送各有关省级招办。 34.各省级招办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计划信息。 35.除按有关规定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各省(区、市)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有关省(区、市)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八、录取 36.考生志愿的填报。 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填报办法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校录取新生。 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37.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委会组织实施。 38.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省级招办应全面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省级招办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39.各省级招委会要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高校录取批次。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在同一省(区、市)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须与高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除教育部规定的情况外,严格控制提前批次录取高校和专业。高校被安排的录取批次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省级招办应事先与高校协商一致后,再向社会公布。 40.各省级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本省(区、市)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或相应招生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41.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要结合本省(区、市)和本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投档录取规则,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省级招办应向社会公布投档规则,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省级招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42.高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级招办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43.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级招办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级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4.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4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7.同时符合第45条、第46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细化高考加分的其他资格条件。根据各地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超出规定范围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包括第45条、第46条规定的分值)累加。 凡符合第45条、第46条有关情形和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48.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9.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应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级招办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可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或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50.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级招办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省级招办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 高校招生来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级招办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须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51.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2.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省级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53.各省(区、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8月底之前结束。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月底之前结束。 54.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55.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级招办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56.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于4月20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57.各省级招办对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下达的高职(专科)生源计划的省(区、市)内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级招委会同意,有关省级招办可在本省(区、市)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进行高职(专科)层次的补录,并及时将补录考生的录取名册寄送有关高校。少数确需跨省补录的高职(专科)层次高校,须向其主管部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通过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实施补录。 58.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有关省级招办和高校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九、信息公开公示 59.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60.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根据招生类型不同,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分别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6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招生管理职责 62.教育部负责各类高校的招生及全国统考工作,其职责是: (1)指导全国高校招生工作; (2)制订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3)确定高校招生考试种类,审核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科目设置方案,以及有关招生改革方案; (4)授权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省级招委会和高校组织考试命题工作;授权教育部考试中心研究推进考试内容改革体系化建设,制定考试标准; (5)指导有关部门(单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6)履行公开和监督高校公开招生信息相关职责; (7)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科学研究,培训有关人员,开展宣传工作; (8)保护考生和考试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9)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63.省(区、市)、地(市、盟、州)、县(市、区、旗)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本级招委会,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招委会(或教育部)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招生工作。 招委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高校的负责人兼任。 招生办公室是招委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各级招生办公室应确定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 地(市、盟、州)、县(市、区、旗)招委会的职责由各省级招委会做出相应的规定。 64.省级招委会的职责: (1)执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接受教育部委托组织统考试题的命制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组织有关艺术类专业统考、体育类专业统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等省级统一考试,并对考试安全负责; (3)汇总并公布高校在本省(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4)指导、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 (5)履行公开和监督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职责,对本地区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及所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 (6)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协调有关省级招委会解决不符合本地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流出地高考报名; (7)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宣传和培训工作; (8)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待遇; (9)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10)负责对违规考生、学校、机构等进行处理;配合高校对单独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考生、学校等进行调查处理;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考生、学校、机构等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和惩处等工作; (11)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65.高校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高校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十一、招生经费 66.各省(区、市)招生经费,应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 高校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 67.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及标准化考点建设、考试实施、网上录取、考生信息采集、高校组织单独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等工作的情况确定。 68.对参与命题、监考、评卷、巡考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及有关高校根据实际制定。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69.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70.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三、附则 71.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72.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73.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订补充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备案。[详情]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和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组织实施。为做好我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京招考委〔2018〕13号)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在北京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相关政策说明 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我市集体户口的学生,除下列情况可在限定范围内报名外,其他情况不得报名:体育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艺术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能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四)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和现场报名资格确认三个阶段,具体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8〕15号)执行。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做好此项工作。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高中生家长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加入新浪高中家长群。有任何关于高中生陪考、志愿填报、心理调整等方面的疑问,我们都将尽力为您解答,而且还能与各地家长互动交流,获取往届优秀家长陪考经验!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考生体检时间为3月1日至20日,具体时间由报名单位通知考生本人。体检组织工作按原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细则〉的通知》(京高招委字〔1998〕007号)文件执行。 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未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可于6月9日12:30至15:30到北京市体检中心补检。 如果考生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须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两周之内,通过报名单位向所在体检医院提出复检申请,由体检医院根据情况安排复检,如考生对复检结果仍存异议,可通过体检医院或区高招办向市体检中心提出终检申请,由市体检中心进行终检。 北京市体检中心为本市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最终裁定。 三、考试与评卷 北京市受教育部委托实行分省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一)考试科目 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 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 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二)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于6月7日至8日进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见下表: *注:具体考试时长以实际听力播放时间为准。 外语听力实行一年两考。英语科目第一次听力考试于2018年12月15日进行,第二次听力考试于3月16日进行,采用计算机考试模式;其他外语科目第一次听力考试于1月8日进行,第二次考试于6月8日进行。 (三)评卷 评卷工作分科目集中进行。各科目评卷点分别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高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文/理)、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实行网上评卷。 (四)成绩 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为300分,高考满分750分。 外语听力考试满分30分,取两次听力考试的最高成绩与其他部分试题成绩一同组成外语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考生考试成绩在市高招办规定的时间内,经各区高招办通知各报名单位,由报名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五)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本科批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四科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科批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三科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招生章程 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高校的招生章程必须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公布后不得擅自更改。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市高招办在《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同时向社会及考生告之在京招生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五、招生计划 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分送至北京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信息,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后,整理形成《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统一向社会公布。除教育部规定可以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未经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市高招办不予接收和公布,不安排在京招生。 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的通知》(京教高〔2015〕1号)文件规定,实施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院校应分区投放“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同一高校不同区、科类、专业之间的“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不得互调;录取时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院校内专业调剂。根据教育部有关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相关精神,北京市属部分本科高校在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投放“农村专项计划”,该计划只招收户籍和学籍均在上述区的农业户口考生。 六、志愿填报 考生要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招生政策规定后,按规定时间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依据《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志愿分本、专科按录取批次顺序填报。 (一)本科志愿 1.志愿设置:本科招生设置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2个批次,并按顺序依次录取。 (1)本科提前批分艺术类和普通类,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能兼报。艺术类和普通类均设置A、B、C三段,并分别按顺序依次录取。 艺术类A段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在本段录取;艺术类B段分美术类和非美术类,美术类为平行志愿,可以填报8所平行志愿高校,非美术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除艺术类A段外使用美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美术类院校(专业)以及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非美术类院校(专业)在本段录取;艺术类C段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除艺术类A段外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在本段录取。 普通类A、B、C三段均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体育院校(专业)、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公安类院校、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飞行技术专业等院校(专业)在A段录取;“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原则上在B段录取;“农村专项计划”在C段录取。 (2)本科普通批为平行志愿,可以填报16所平行志愿高校。 以上每个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考生填报时须注明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本科提前批普通类B 段不设“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志愿,考生可填报1所志愿高校,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束之后本科普通批录取开始之前进行。取得资格认定的考生,须将资格认定高校填报在该志愿中,方能享受相关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2.填报时间:6月25日8时至29日20时。 (二)专科志愿 1.志愿设置:专科招生高校按专科提前批、专科普通批2个批次依次录取。 (1)专科提前批分艺术类和普通类,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能兼报。 艺术类分美术类和非美术类,美术类为平行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1个志愿专业;非美术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每所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 普通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志愿高校,每所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 (2)专科普通批为平行志愿,设置20个平行志愿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1个志愿专业。 2.填报时间:7月21日8时至7月22日20时。 (三)征集志愿 录取期间,按考生已填报志愿录取结束时,如当前批次高校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征集考生志愿。本科提前批艺术类A、C两段和普通类B、C两段不设置征集志愿。 1.志愿设置: 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美术类征集志愿为平行志愿,设置5个平行志愿高校;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非美术类、本科提前批普通类A段征集志愿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本科普通批征集志愿为平行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高校。以上每个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考生填报时须同时注明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专科提前批艺术类中的美术类征集志愿为平行志愿,设置5个平行志愿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1个志愿专业;专科提前批普通类和艺术类中的非美术类征集志愿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专科普通批征集志愿为平行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1个志愿专业。 2.填报时间: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及录取在下一批次录取开始前进行。录取期间,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 考生登录志愿填报系统的初始密码为登录报名系统所用的密码。考生须妥善保管志愿填报系统登录密码,切记不要泄露。志愿填报时间一经截止,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信息。 七、录取 高校在京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高校和市高招办要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参加不同批次(类型)录取的高校,分别执行不同批次(类型)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校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使用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简称“自招线”)。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 (二)投档规则 高校应结合在京招生计划数及生源分布情况,在市高招办规定时间内明确本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并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市高招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投档,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若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对未完成计划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同一科类批次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本科平行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高校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高校;当报考同一所高校总分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该校计划余额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美术类依次比较美术统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校招生计划,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专科平行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高校专业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会考成绩符合要求且有计划余额的高校专业;当报考同一所高校同一专业总分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计划余额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科目的成绩(美术类依次比较美术统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高校该专业招生计划,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专科批次录取采取高会统招形式, 即招生高校根据各专业培养需求从会考备选科目中选定2或3门确定成绩等级要求,会考备选科目为: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8门,考生会考成绩必须满足所报专业要求方能投档。 录取过程中,首先在批次分数线上进行考生已填报志愿的录取,如有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依次进行批次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录取和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三)照顾对象的录取 1.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省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5.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时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 各区高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于4月中旬开始分别在区高招办网站和校园显要位置公示照顾对象名单,公示信息要保留至8月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将于6月上旬开始公示全市照顾对象名单。 (四)对残疾考生的录取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按教育部规定,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换录。 (六)录取名单备案与录取通知书发放 高校须将在京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市高招办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市高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后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七)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 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会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已录取考生须向高校提供纸介质档案,纸介质档案包括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和考生报名信息表、考生体格检查表等考务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必须与纸介质档案相对应部分内容一致。各区高招办负责组织报名单位进行组档。 (八)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八、特殊类型招生 特殊类型招生包括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类型,这些类型招生均须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招考委〔2018〕22号)文件执行。 体育类专业招生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9〕2号)文件执行。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高水平艺术团在京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8〕16号)文件执行。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9〕1号)文件执行。 高职自主招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8〕21号)文件执行。 军队院校招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报考考生须参加政治考核和军检,具体安排以2019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报考有面试要求的高校或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招生高校的要求参加相应的面试。 高校自主招生、保送生和飞行员等其他形式的招生,由市高招办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九、信息公开公示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等学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坚决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根据招生类型不同,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分别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各区高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市高招办接到高校通报将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详情]
北京日报客户端4月17日消息,今天(4月17日),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做好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今年,北京高考共有5.9万人报名,北京将继续推进录取批次改革,将本科一批、二批合并为本科普通批,设置16所平行志愿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 5.9万人报名北京高考 今年全市共有59209人报名,其中,统考考生54065人,单考考生5144人。今年本市继续实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职招生考试政策,全市共有考生548人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参加高考报名373人。 今年,本市稳慎推进高考综合改革。今年,作为全国第二批试点省市之一,本市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已进入到方案落地前的最后攻坚和决胜阶段。本市将积极借鉴上海、浙江两省市的试点经验,坚持从本市实际出发,对标对表改革方案中确定的任务书和时间表,积极稳妥地绘制好各项改革的“施工图”。目前,正抓紧研究制定关于高考报名、考务管理、评分、录取等关键环节如何落实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办法,以及与其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研究设计,有关内容将适时向社会公布,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艺术类招生实行分段录取 根据《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本市将在2019年实施艺术类招生志愿设置和录取改革。和往年政策相比,主要变化是:艺术类招生实行分段录取;美术类院校(专业)使用美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艺术类本、专科批次的录取仍然分别和本、专科提前批录取同期进行,提前批次中的艺术类和普通类不能兼报。具体为: 将艺术类本科批分成A、B、C三个阶段,依次录取。其中: 艺术类本科批A段为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采用顺序志愿,设置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艺术类本科批B段为除艺术类本科批A段以外,美术类使用美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以及非美术类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其中,美术类院校(专业)采用平行志愿,设置8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非美术类院校(专业)采用顺序志愿,设置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艺术类本科批C段为除艺术类本科批A段以外,美术类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采用顺序志愿,设置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在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录取的院校中,美术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采用平行志愿,设置10个“专业+院校”志愿。非美术类院校(专业)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采用顺序志愿,设置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不设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本科一批二批合并为本科普通批 按照北京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本市在2017年启动了录取批次改革,先期已将本科二批、三批合并为本科二批,取得良好的效果。 根据安排,今年本市将继续推进录取批次改革,将本科一批、二批合并为本科普通批,设置16所平行志愿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注明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2019年北京高考主要工作日程 2018年11月 组织高考报名 2019年4月 市招考委2019年第一次会议 5月中旬 全市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6月上旬 公布2019年招生专业目录 6月7日、8日 统一高考 6月9日至22日 高考评卷 6月23日 市招考委2019年第二次会议,确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发布考生高考成绩 6月25至29日 考生填报本科志愿 7月6日至30日 录取 7月21日至22日 考生填报专科志愿 来源:北京日报 高中生家长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新浪高考官方微信家长群。免费获取往届优秀家长经验、志愿填报技巧、考生心理辅导方法、考前营养搭配等第一手高考信息!陪孩子走好高考路。 [详情]
新浪教育讯 3月18日,西藏自治区发布2019年高考招生规定,规定包含了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的各个工作环节细则。与去年相比,西藏高招在照顾政策等方面并无较大的变动。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加分项目每个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高的一项: 1。烈士子女,加1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加1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 5。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6。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市地所在地县及乡镇基层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正式教师、农牧科技人员、医务工作者或从以上岗位退休的正式职工子女,加10分; 7。门巴族、珞巴族、僜人、夏尔巴人,加10分。 (二)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截止时间为当年7月31日),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在西藏民族大学、驻内地办事处(格尔木办事处除外)工作时间不计入加分。 (三)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中参加次年高考的考生,加10分。如果考生符合第(一)条规定加分投档条件的,同时又符合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高考加分条件,两项加分可累加,但其增加的分数不得超过20分。第(二)条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工龄加分另外计算。 (四)公安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可在有关高校投档分数线下20分投档;生源不足时,报考农业、牧业、林业、水利、水文、地矿等艰苦行业的考生降低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驻边疆国境县、国家确认的三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4。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5。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实习编辑:聂梦娜 责任编辑:牛豆豆[详情]
为认真做好我区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对区内世居两代以上(含两代)的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单独划线。 (三)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3〕1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含师范类)毕业后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的规定,可以申请报名参加2019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以下简称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8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6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4)按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非直系亲属的限报考生,户籍在2016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限报学校名单之外的学校。 (5)我区往届生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执行。报名按下列要求办理: 1)三年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市地招生办审核属实的可以报考。 2)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街道办档案材料或高一至高三档案材料。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报名结束后考生发生(5)所述情况的,取消其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 3。在我区定居的外国侨民,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持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各市地招生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高职”),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 (二)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时须交验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本、卡)原件和复印件、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或就读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学历证明)或同等学力证明、学籍(或人事)档案等材料(以下简称“报考材料”)。 2。区内高中学校就读考生,由所在中学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军警考生,由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驻藏空军、自治区公安厅等有关部门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对口高职”招生考试由学校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其他考生自行到户籍所在市地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3。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确认的方式报名。考生上网填报信息前,须下载填写《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户籍审查表》。 在区内高中学校就读考生凭户籍审查表原件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报名号和密码;在区外高中学校就读的其他考生凭户籍审查表原件和报考材料到户口所在市地招生办领取报名号和密码。在区外高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区外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 4。在区内高中学校就读考生的报名信息可由学校(或单位)或本人上网填报。学校(或单位)负责收集整理考生报考材料,并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市地招生办确认信息。 5。在区外高中学校就读的其他考生的报名信息由本人上网填报,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市地招生办确认信息。 6。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必须接受二代身份证鉴别仪(识别仪)进行身份认证。 7.2019年我区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西藏民族大学、格尔木办事处、成都设立考区。 成都考点只受理在藏干部子女考生借考。 因特殊原因在成都、西藏民族大学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填写 《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简称“借考表”),在确认信息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市地招生办申请借考。市地招生办须对借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将合格的考生汇总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批。 8。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必须逐项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签字确认。凡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确认信息的,经所在市地招生办同意,可由亲友代为确认信息;代为确认时还须提供电子照片(480×640像素,浅蓝底色,jpg格式)。如果考生只进行了网上填报信息,没有现场确认,报名无效。因考生填报信息失误,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9。在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考务费和考试文具费;往届毕业生借考和在成都、西藏民族大学借考的考生还须缴纳借考费。按藏发改价格〔2014〕890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生30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6元,考试文具费每生15元,借考费每生180元,外语口试费每生20元。 (三)报考条件资格审查 1。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接受我区有关部门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本人户籍、学籍和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及其在藏工作经历等。 2。考生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工作实行部门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制度。考生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情况审查工作由各市地公安部门负责审查,考生学籍情况审查由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分别由格尔木办事处人事科、西藏民族大学保卫处负责审查,学籍情况分别由格尔木办事处教育科、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查。考生法定监护人在藏工作经历由其所在单位政工人事(劳动)部门负责,报县级以上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审定。破产企业、兼并企业由行业主管单位的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审定。军警考生、驻藏部队干部职工子女报考资格按管理权限分别由西藏军区政治工作部、武警西藏总队政治部、驻藏空军政治部负责审定。 3。考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户口簿为准,其中养子女以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为准,继子女需提供继父母的婚姻证明。考生户籍随父亲(母亲)一方的,报名时须提供母亲(父亲)一方在藏工作经历证明。证明必须由父母双方单位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出具。考生户籍随非直系亲属(含考生本人为户主的),报名时需提供父母一方或双方在藏工作经历和考生户籍变更情况证明,证明材料分别由父亲(母亲)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出具。 4。经资格审查符合我区报考条件的考生信息在考生所在学校或报名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经公示无问题的由市地招生办负责汇总报自治区招生办。 (四)报名时间、地点 1。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至25日,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26日至31日。 2。现场确认地点设在各市地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和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 3。借考手续由自治区招生办负责审批,借考生名单于5月初在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4。各市地招生办、各高级中学须在4月底前完成考生报考资格、各类照顾政策、各类加分的审查和公示。 5。自治区招生办在5月10日前将编排考场后的信息反馈回各市地招生办。 6。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本、卡)原件在借考地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及面试 (一)考试科目 1。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或汉语和藏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 2。语文、数学、外语、汉语、藏语文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 3。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题由国家统一命题,藏语文由国家授权我区命题。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及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4。“3+文科综合”简称文史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工类。每个考生必须从文史类和理工类中选择一类填报,不得兼报两个科类。报考科类一经填报,一律不得更改。 5。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6。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试题由自治区招生办命制,由各市地招生办组织测试。 7。凡使用“汉语”试卷的考生必须考“藏语文”,其“汉语”和“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作为“语文”成绩。 8。除外语和藏语文外,其他各科均使用汉语文字答卷。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均为汉语文字试卷。 9。考试期间,考生进入考场前必须接受使用金属探测器进行的违禁物品安全检查和使用二代身份证鉴别仪(识别仪)进行身份认证。 (二)命题及考试范围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藏语文试题由国家授权我区命制,其它科目的试题由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命制。 高考命题依据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语文等9学科《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和《西藏自治区藏语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并依据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修订内容。 考试范围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课程标准实验版)》《西藏自治区藏语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和《西藏自治区藏语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的说明》中规定的必考内容和选考内容。 (三)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外语口试于6月10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另行公布。 (四)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和空军招飞 1。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可在文、理科类中任选一类参加考试,并须参加专业加试。 2。艺术专业考试按《关于做好我区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加试工作的通知》(藏教考试函〔2018〕5号)的规定执行。体育专业考试由自治区招生办组织,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空军招飞按《关于做好西藏自治区2019年度招收空军飞行学员工作的通知》(藏教考试〔2018〕66号)的规定执行。 (五)面试 特殊院校或专业招生需要面试的,须报自治区招生办核准,并向社会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工作由招生院校或招生院校委托的行业部门负责组织进行,面试工作须在招生录取开始前完成。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及档案管理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2。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 (2)有危害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行; (3)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二)体检 1。凡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均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2。体检工作由各市地招生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院应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科学、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3。体检信息由考生参加体检所在市地招生办组织录入、校对、修改、打印,考生签字确认,形成本市地体检信息库。成都借考点考生体检信息采集工作,由拉萨市招生办负责;西藏民族大学借考点考生体检信息采集工作,由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负责。 4。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本人体检信息,因考生本人核对失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军检分初检和复检。初检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同步进行,复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军检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6。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考生的身体条件须符合公安部政治部制定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的标准。 7。借考生在借考地参加体检。 8。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有关规定收取。 (三)档案管理 1。考生档案是普通高等学校考察和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分为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两部分。 2。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及上一年被高等学校按志愿录取却不入学报到的记录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3。考生必须具有完整的高中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的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4。各市地招生办须对考生档案中奖励、照顾录取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将初审合格名单汇总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批。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工作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5。考生纸介质档案(不含人事档案)由各市地招生办负责组建、管理,建档工作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6。凡是无档案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能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有关责任人(或单位)承担。 7。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市地招生办领取本人纸介质档案。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纸介质档案,并按普通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志愿填报 (一)批次、志愿设置 1。为了减少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中的风险,缓解考生填报志愿的心理压力,2019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 2。高考志愿分提前单独录取批次(含本科、专科)、本科第一批次(重点本科院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普通本科院校或专业)、本科第二批次(普通本科院校,包括独立院校本科专业和民办院校本科专业)和高职(专科)批次。 3。提前单独录取批次仍采用传统志愿方式。每个批次设置3个院校志愿,即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以填报4个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 4。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每个批次设置A、B、C、D、E、F、G、H、I、J共10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不设“院校服从调剂”志愿。院校未完成计划,通过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征集志愿也采用“平行志愿”方式,征集志愿可视情况进行一次或多次。 5。提前单独录取的院校(专业)分八类:(1)军队院校(含武警院校),直招士官生院校专业;(2)公安院校、司法警官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察、治安管理、刑事司法、公安等专业;(3)航海类院校专业;(4)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教育部部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5)区内院校师范专业;(6)国家专项计划院校;(7)地方专项计划院校;(8)音乐、美术、舞蹈、体育类专业,以及其他按艺体类分数线录取的专业。 6。每个考生在填报提前单独录取志愿时,只能选报其中一类院校与专业(音乐、美术和舞蹈不得跨类混报)。 7。在西藏招生的中央各部委所属院校(不含军队院校)原则上为限报院校。 (二)志愿填报 1。所有考生一律凭报名号和密码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须对自己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考生应依据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人所报考的科类中选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 3。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与学校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类型(公办、民办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按照梯度填报志愿,不应盲目填报。市地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 4。凡报考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未单独给我区投放招生计划的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单独填报提前单独录取志愿,并向自治区招生办提供专业加试成绩合格证和招生院校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5。填报志愿统一安排在成绩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我区设置所有批次志愿统一在2019年6月26日至7月1日填报。 6。志愿征集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生源不足未完成的计划信息公开,志愿征集方式和时间等公开。 7。自治区招生办根据招生院校计划完成情况和录取工作进度安排,将招生院校因生源不足未完成的计划,通过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六、录取 (一)高校录取 1。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等学校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录取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招生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外,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 2。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自治区招生办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3。高校录取新生须按我区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且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招生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代为录取,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进行投档,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5。我区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绝大部分考生为少数民族。高校录取新生,必须按规定录取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考生。对符合录取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录取。 (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和办法 1。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首先将同一科类考生按特征总分(含各类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特征总分相同时,按文、理科类不同的单科成绩高低顺序进行: (1)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也就是特征总分相同,先看语文成绩;若语文成绩也相同,则看文科综合成绩;若文科综合成绩也相同,则看数学成绩; (2)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也就是特征总分相同,先看数学成绩;若数学成绩也相同,则看理科综合成绩;若理科综合成绩也相同,则看语文成绩。 2。根据排序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院校到J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3。当出现考生特征总分、所有成绩完全相同,所填报志愿也完全相同时,采取全部投档处理。 4。“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不补充投档。生源不足院校通过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解决。 (三)提前单独录取批次投档方式 提前单独录取批次投档原则为 “志愿优先,遵循分数”,采用“传统志愿”方式投档。 (四)其他 1。已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其他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2。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时,持本人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市地招生办或自治区招生办校验录取通知真伪。 七、照顾政策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加分项目每个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高的一项: 1。烈士子女,加1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加1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 5。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6。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市地所在地县及乡镇基层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正式教师、农牧科技人员、医务工作者或从以上岗位退休的正式职工子女,加10分; 7。门巴族、珞巴族、僜人、夏尔巴人,加10分。 (二)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截止时间为当年7月31日),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在西藏民族大学、驻内地办事处(格尔木办事处除外)工作时间不计入加分。 (三)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中参加次年高考的考生,加10分。如果考生符合第(一)条规定加分投档条件的,同时又符合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高考加分条件,两项加分可累加,但其增加的分数不得超过20分。第(二)条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工龄加分另外计算。 (四)公安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可在有关高校投档分数线下20分投档;生源不足时,报考农业、牧业、林业、水利、水文、地矿等艰苦行业的考生降低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驻边疆国境县、国家确认的三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4。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5。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信息公开公示 (一)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办、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 (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负责公布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高校招生来源计划、招生章程;公示取得保送生资格学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三)自治区招生办负责公布我区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统考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等信息;公示全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四)各市地招生办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五)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六)“阳光高考”平台、自治区招生办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地招生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七)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办、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须向社会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九、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对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理 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1。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2。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3。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4。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生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追究刑事责任: (1)组织作弊的或为其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 (2)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5)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6)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7)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8)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6。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将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1)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2)组织团伙作弊的; (3)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7。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8。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 9。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由自治区招生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10。进入考场参加考试,除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设备、各类计时工具(如手表、电子表等)、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考场,否则视为违规。考场统一配发2B铅笔、签字笔、圆规、三角板、橡皮等考试用品。 11。自治区招生办将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二)对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1。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予以解聘: (1)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2)组织团伙作弊的; (3)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2。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2)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3)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4)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5)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考试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6)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7)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8)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9)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10)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3。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2)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3)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4)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5)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6)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7)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8)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9)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10)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4。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1/5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和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损毁、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2)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3)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 (4)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5)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6)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7)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8)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7。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三)对在招生考试中违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的处理 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本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由教育部或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令27号)《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国发﹝1986﹞108号)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等相关规章的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十、附则 (一)部分普通高等学校经批准单独考试录取、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和军事院校、公安院校、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招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港、澳、台、侨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现役军人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三)部队生源报考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按《关于进一步加强西藏地方院校招收军警战士工作意见》(藏招委字〔2000〕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和中专高职“3(2)+2”连读的学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工作,按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 (五)考生可登陆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及时查询有关工作安排和各类招考信息。西藏教育考试院网址为:http://ksy.xzedu.gov.cn。 (六)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来源:西藏商报 高中生家长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新浪高考官方微信公众号高考家长圈(Id:sinagkjzq)。免费获取往届优秀家长经验、志愿填报技巧、考生心理辅导方法、考前营养搭配等第一手高考信息!陪孩子走好高考路。 [详情]
一、高考成绩和录取结果查询渠道 1、 网站查询。河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haedu.gov.cn)、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eao.com.cn)、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eao.gov.cn)。6月25日零时开始查询高考成绩。 2、发放高考成绩证书。考生应在报名所在地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凭准考证到报名点领取本人的高考成绩证书。如对成绩有疑问需要复核的,须于6月27日18:00前到县(市、区)招办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核只检查是否漏评、分数合计是否存在差错,不复核评分宽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市、区)招办领取复核结果。 3、县(市、区)招办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查询。 4、招生院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以上信息查询,均为免费服务。 二、招生咨询与信息发布渠道 1、各省辖市、县(市、区)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提供招生考试全过程咨询服务。 2、省内外院校咨询电话、网站:提供相关院校的招生咨询。 3、河南省教育厅网站、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1)公布往年院校报考和录取情况统计信息;(2)公布院校招生计划信息;(3)在志愿填报期间,公布分数线和分数段统计信息;(4)公布各个军队院校、公安类、司法类专业面试、体检分数线;(5)在录取期间,公布院校生源情况和投档录取情况统计信息、各批征集志愿的有关信息。 4、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录取期间每批次运转期间和征集志愿前每日更新考生档案运转信息。 5、《招生考试之友》杂志(专业目录):(1)公布各批各院校分科类招生计划、分专业计划数和学费标准;(2)各院校联系方式(电话、通信地址、网址等);(3)招生政策问答及填报志愿指导等。 6、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或http://gaokao.chsi.cn):是高校招生政务管理平台,也是高校招生宣传与信息咨询服务平台 ,每年根据填报志愿的时间安排,举办网上咨询周活动。 我省今年网上咨询活动定在6月25日—6月29日,省招办和在豫招生高校均参加。每天咨询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为提高咨询效率,请先浏览网上咨询须知和各有关咨询单位公告区及精华区发布的重要信息。 7、现场咨询活动。6月25日—6月26日在郑州举办普通高招现场咨询活动,省招办委托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黄河科技学院和郑州工商学院承办,为高校和考生咨询提供免费服务。在我省高招录取提前批普通本科、本科一批以及本科二批《招生专业目录》院校代号“6130”(黄河科技学院)之前的院校,在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50号,郑开大道与京港澳高速交汇处东1000米路北)参加咨询;在我省普通高招录取本科二批《招生专业目录》院校代号在“6130”之后的,以及提前批专科、高职高专批录取的院校,在黄河科技学院南校区(郑州市紫荆山南路666号,南三环与紫荆山南路交叉口南1000米)参加咨询。艺术、体育、专升本类招生院校、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香港、澳门高校在郑州工商学院参加咨询(郑东新区前程北路8号,郑开大道与前程路交叉口向北1000米)。考生及家长凭准考证即可入场。 三、公示和监督渠道 1、省招办网站:(1)公布在我省招生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2)公示全省各类享受政策性照顾的考生名单;(3)公示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名单;(4)公示艺术、体育省统考合格考生、艺术单考合格考生名单;(5)公示符合报考农村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名单。 2、县级招办和中学:张榜公示各类享受政策性照顾的考生名单,符合报考农村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名单,本级和上级举报电话。 3、考试期间,各考点公布有省、市、县三级举报电话。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摘要)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要)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实行“无声入场”,考生禁带金属物品 “无声入场”即考生入场需接受金属探测器检查,无报警声响方可入场。严禁考生携带各种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移动电话、对讲机、无线耳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扫描设备、手表等计时工具;涂改液、修正带等各种文具(考试文具统一配备,考生不得携带文具入场,也不得把统一配备的文具带出考场)。严禁穿戴有金属物品的服装(带金属挂钩和钢圈的女生内衣、挂钩、衣扣)、鞋帽(带金属的鞋带、鞋眼、鞋底、装饰)、腰带;项链、耳坠、发卡、手镯、戒指,携带钥匙、硬币、磁卡(餐卡、房卡、公交卡、银行卡等)等铁磁性物品;携带各种食品、饮品和其他非考试必需物品。 考生因身体原因需要带入的特殊物品(如助听器、胰岛素注射泵、体内植入的金属材料、心脏起博器、轮椅、拐杖等),须由负责该生高考体检的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和考区招办出具的审核材料,考生应不迟于考试前一周办理所需手续,入场受检时出示以上证明材料。对身体内安装植入金属物的考生,监考员会核对医疗证明上标注的部位与考生身体报警部位是否一致,非对应部位按规定程序检查,合格后进入身份验证程序,不合格者必须复检,确保合格通过。 考生应提前准备好衣服、鞋子(2套为宜)。建议穿着无纽扣、无拉链的衣服、无任何金属制品的鞋子(含鞋带、鞋眼),女生穿无金属挂钩和钢圈的内衣,允许考生眼镜含有金属配件。考生及家长要提前做好准备,反复检查确保不携带任何违禁品,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月6日下午,考生察看考点、考场,进行身份验证、“无声入场”金属探测演练。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新浪高考官方微信公众号高考家长圈(Id:sinagkjzq)。获取往届优秀家长经验、志愿填报技巧、考生心理辅导方法、考前营养搭配等诸多优质内容! 七、配合做好考试入场身份验证 考生进入考场须进行身份验证。具体做法是:考生进入场时,在考场门口的课桌上放置有身份验证终端设备,考生要将准考证、身份证交给监考员进行检查,并按要求脱帽、摘镜、整理头发(发不遮眉、不盖耳)后坐在椅子上(背靠墙,以保证照相背景清晰),用准考证上标示的报名时采集过指纹信息的手指,将指肚部位触放在指纹采集窗录入指纹(录入前要主动接受有无指纹模检查,并用胶带等清洁需验证手指),如读取的指纹信息与事先存储的信息匹配,则验证通过,设备进入拍照界面,考生面部正对摄像头,屏幕取景框摄取考生整个面部,监考员点击按钮对考生进行拍照后,允许考生入场。三次验证均未通过的考生如坚持入场,可允许其先入场考试,工作人员留存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再由视频监考、主考分别进行验证,认定无误的,考试结束前将身份证、准考证返还考生;无法认定的考生在当科考试结束后到考务办公室面对面认定。 考试结束后,市(县)招办将对本地考生入场照片进行比对复查。同时,省招办将采用人脸照片识别技术,对考生入场照片进行全面比对复查。对于入场照片与报名照片无法认定为同一考生的,将进行重点核查,严肃查处替考舞弊考生。 为加强高校录取环节和新生入校后的复查工作,省招办在招生录取时除向高校提供考生的电子档案外,录取后还向高校提供笔迹图像和进场照片信息,供高校在新生资格复查、学籍注册等环节加强考生身份比对,把查处替考等违纪作弊行为从考试延伸到入学以后。 八、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1、考生需首先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然后点击首页网上服务大厅中的“网上志愿填报”,在登录界面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和报名时使用的密码登录系统并填报志愿。网上志愿填报系统于6月25日开通。考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密码,不要把密码透露给他人,更不要让他人代替填报志愿。如忘记密码,可利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的“忘记密码”功能进行密码重置,无法重置的,普通类考生请本人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地的招办重置,对口招生、专升本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可到就近市县招办重置。 2、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并保存,在规定的截止期前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网上填报志愿后,县(市、区)招办将依据考生网上保存的志愿信息,打印出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签字确认,并存入考生档案。志愿经考生签字确认后,录取时不得放弃。对口招生、专升本志愿和各批次的征集志愿,网上保存后不再签字确认,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作为投档依据。 3、 选报志愿需了解招生政策和规定,认真查阅《专业目录》说明及其中有关院校和专业情况,重点了解拟填报院校的各项信息,特别是高校的招生章程。章程中有学校招生说明、招生要求以及明确的录取规则。高校招生章程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统一公布,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和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站均有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链接,《专业目录》中也有相关的院校网址。 4、填报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志愿应注意:通过相应专项计划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均单独设立批次,原则上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高校专项计划纳入特殊类型招生志愿,考生应按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填报。考生如同时符合三个专项计划的资格,志愿可以兼报。 5、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含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已取得相应报考资格的考生,可填报1个相应的高校志愿。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其取得资格的高校无论在哪一批次录取,选报该志愿必须填在特殊类型招生志愿栏内。 6、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高专批均实行平行志愿,其中本科一批和高职高专批可填报1-6个高校志愿,本科二批可填报1-9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本科提前批(除艺术外)、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和专科提前批(除艺术外)第一志愿设1个高校志愿,第二志愿设4个高校平行志愿。艺术类志愿分本、专科两个批次,其中本科批次分A、B两段,每批次每段可按顺序填报2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1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艺术类各批各段分别划定专业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7、 由于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高专批实行平行志愿,为解决同一高校专业间因学费标准差别较大等因素而产生的专业生源不均问题,提高考生填报志愿的针对性和投档的有效性,部分高校按学费标准将本校较高学费专业集中单列,排列在本校普通类专业之后;类似情况还有,少数高校将医护类专业、农林矿类等专业单独列出为一类,还有民族院校将限定考生民族的专业单独列出为一类。在同一高校志愿栏只能选择其中一类专业,不能跨类选择专业,专业调剂在所报专业类内进行。如报考同一所院校普通类、较高收费类和民族限定和医护类等专业,应按不同院校志愿分别填报。 8、 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在本科一批、本科二批等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中,须填报在相应批次所规定的定向志愿栏中;本科提前批中,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填在第一院校志愿栏。填报定向西藏志愿考生在志愿签字确认时同时递交定向西藏就业保证书。考生录取为定向生后,入学报到前应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定向县(市)招生的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9、在本科提前批志愿中,专设军队招飞志愿,参加军队招飞全面检测合格考生方可填报。军队招飞志愿先于其他本科提前批次志愿投档,未被录取该志愿的考生,继续参加本科提前批次其他志愿投档。体育、艺术、军队、公安、司法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普通高校,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得兼报。专科提前批(含体育、艺术、定向培养士官、航海类、空中乘务等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不同类别也不得兼报。 10、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的考生可以选报一个招收预科班的高校。如果分专业方向,每个高校可填报1-5个预科班专业方向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11、填报征集志愿应注意:录取时对生源不足的学校,公开征集志愿。届时未被投档且满足成绩等条件要求的考生可以选择填报征集志愿。考生应确认自己尚未被任何院校录取,已被录取、预录取及阅档状态的考生不可填报。剩余计划量大的院校或专业可能会降分征集志愿,考生应进一步查阅拟报高校招生章程的对应内容,全面了解专业情况和学费标准。征集志愿投档时,以当次征集的志愿为投档依据,即使原来报有这些学校志愿,也须重新填报。除了艺术类外,征集志愿均按平行志愿投档。 九、平行志愿投档办法 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即首先将同一科类批次线上的“自由可投”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然后遵循考生志愿,并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比例要求投档。当遇到多名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对单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相对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院校。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平行志愿,省招办按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向高校提供上线生源情况,高校提出调档比例意见,省招办根据高校调档要求进行模拟投档。高校根据模拟情况,最终确定调档比例,省招办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正式投档。高职高专批按计划数1:1投档。高校退档或计划调整所产生的计划余额统一征集志愿。 其他批次第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后,可视情况进行补档,仍未完成的计划余额统一征集志愿。 十、如何确认自己被正式录取 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根据省级招办远程录取网上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应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或到县(市、区)招办查询确认。 十一、领取和移交纸介质档案办法 录取过程中,使用的是考生的电子档案,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与纸介质档案(包括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和考生报名表、体检表、志愿表等)一致。已录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办整理密封,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到县(市、区)招办领取,报到时交给录取学校。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时,应及早办理档案领取手续,以免时间仓促延误。未经省招办核准录取的考生,各级招办不向其提供档案。 十二、被录取后务必按时报到入学 升学志愿是考生意愿的体现,也是考生对录取院校的书面承诺,录取时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严格按志愿投档,被录取后应如期到校报到。如果按所报志愿录取后不报到,既浪费宝贵的招生计划,浪费高校的教育资源,客观上也占用了他人的升学机会。为维护入学机会公平,教育考生增强诚信意识、履行志愿约定,2018年,对于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不履行志愿约定的失信考生,当批次录取电子档案停止运转;录取后不入学实际就读等造成招生计划浪费的, 2019年报名参加高考将限制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量,在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允许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不超过2个。考生失信事实将记入其个人诚信档案,在普通高招录取中向高校提供,高校可以作为对考生品德衡量的依据,拒绝录取失信考生。提醒考生填报志愿时务必慎重,不打算上的学校和专业尽量不要填报。否则,一旦录取而不入学,形成失信事实,诚信档案记录将对今后升学产生不利影响。 十三、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本、专科层次招生不组织补录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今年我省在常规录取结束后,本、专科层次均不组织补录,请考生认真把握录取机会。 十四、警惕和防范招生诈骗活动 在高校招生期间,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组织利用考生求学心切和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打着种种幌子以谋取钱财为目的,进行招生诈骗活动。其主要伎俩,诸如冒充高校招生人员,或者谎称自己是院校招生代理,与学校领导和招办人员有“特殊关系”,标榜或暗示可帮人上大学;故意混淆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与普通高校招生的区别,蒙骗考生;声称“低分高录”,有办法让不够一本的考生进一本院校;炮制所谓“小计划”、“外省指标”、“内部指标”等借口哄骗;以“定向招生”“自主招生”“单招”诱骗;甚至扬言录取不用网上操作,直接把纸介质档案交给他们,再交几万元钱,一切都可搞定。凡此种种,诈骗分子总是能耐无边,敢于许愿,他们往往以亲朋好友的面目出现,表面看非常诚恳热情,实则图谋钱财。过去曾有个别考生或考生家长因轻信别人的承诺,上当受骗,教训十分深刻。考生及家长要高度警惕,切莫轻信,防止陷入骗局;一旦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 十五、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及录取时间安排 来源: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新浪高考官方微信公众号高考家长圈(Id:sinagkjzq)。获取往届优秀家长经验、志愿填报技巧、考生心理辅导方法、考前营养搭配等诸多优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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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教考〔2018〕9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为做好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学〔2018〕3号)和《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教考试〔20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海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 2018年5月9日 海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考务工作制度,规范考试管理,保障考试的正常实施,根据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高考考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安全、科学、规范。 第三条 高考全国统考科目试题、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绝密级事项,知悉范围是命题、审题、印刷、监印等相关工作人员;评分参考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绝密级事项,启用时降为秘密级,保密期限连续计算,共5年,知悉范围是命题、审题、印刷、监印、阅卷等相关工作人员;评卷过程中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知悉范围是阅卷及相关工作人员;考生答卷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第四条 我省普通高考考务工作在海南省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厅际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下,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考试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省教育厅和各市县设立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考试中突发事件的处置。 考试期间,省考试局应派巡视员监督、检查考试实施的情况,协助做好考试工作。 第五条 各市县要设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区委员会,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考区委员会主任由当地市县政府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公安、宣传、保密、监察、卫生计生、工商、通信、电力、招生考试等部门负责人,负责考试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及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第六条 各级各类学校有承担并做好高考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各有关学校应为命题、考试实施(提供考场、委派监考员以及适当的经费保障等)及评卷等工作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二章 考点设置 第七条 设置程序 各考点应在市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区委员会指导下,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考生分布情况和学校布局条件,在统筹兼顾各项考试安排的基础上,指定若干学校设置。考点应设立在符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教考试〔2011〕2号)并经省考试局验收备案的中学等办学机构。 第八条 基本条件 1、考点须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办学许可证的学校。 2、考点要安全、安静、卫生;考场要易于封闭、管理。 3、考点管理严谨、规范,教职工整体素质良好。 4、建筑、安全、照明、消防等设施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考试组织安排需要;考场数量和其他考试用房能够满足考试需要,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考场。 5、考试场所能与非考试场所分开,考试期间能够实行封闭管理。 6、具备考务室、视频监控室、试卷分发回收室、保卫室、医务室、咨询服务室等考试组织机构和服务场所。 7、具有符合试(答)卷安全保密要求的试(答)卷保管室。 8、具有完善的广播指挥系统和备用的铃声信号指挥系统;每个考场内在合适的位置装设两个音箱,广播室配备相应的扩音、播音设备(另有一套连接好的备用设备)及备用2-3个配有音箱的光盘播放机,保持技术状态良好,切实能满足考试广播指挥和英语听力考试的要求。 9、具有互联网、电话、传真、计算机系统等接收上级考试机构考务指挥指令的设备和复印、打印设备。 10、具有符合《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可进行监控图像实时传送的网上巡查系统。 11、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考生身份验证和防范现代科技手段作弊的相关检查、检测设备或手段,以及对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信号防范和阻断的设备。 12、具备应急安全疏散条件,具有由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安全区域和应急疏散通道。 13、具有其他用于考试组织管理的专用设备、设施等。 第九条 组织机构 1、考点应设主考1人,每5-6个考场配备1名副主考,主考和副主考均由考区委员会聘任。主考应由考点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或市县教育局分管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主考由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担任。主考、副主考应认真履行《主考、副主考职责》(见附件1)。 2、考点设立考务、试卷保管、播音、视频监控、保卫、后勤服务、医疗卫生等相关考试工作小组。每个考点至少配备一名系统管理员,负责技术保障工作。各工作组人员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见附件2)。 第十条 考点布置 1、考点入口处悬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点”的横幅。 2、考点醒目位置要设置公告通知栏、宣传教育栏。张贴考点布局示意图和考场分布示意图、《考试科目及时间表》《考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应急疏散示意图等,并公布省级考试机构的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 3、划定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设置出入口警戒线,考试时由公安及保卫人员值守。在考场所在楼房的周围设置警戒线,警戒线与考场所在的楼房距离不得少于30米(无条件设置至30米的考点,可因地制宜设置警戒线),警戒线周边必须配备专职值班人员巡逻值班。 4、考点应设立从试卷分发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并配备专门人员保卫值守。 5、在非涉密考试工作室(处)、场所、安全区域等明显位置张贴标志、设置引导指示标牌。 6、考试前应对各考场内、走廊及与考试有关的场所进行一次大扫除;考前一天,考点向考生开放,供考生现场了解考场分布情况及应试须知。开放结束后,考点应全面检查考场,防止考生或他人在场内放置违规物品。 第三章 考场设置 第十一条 考场是考试组织实施和考生进行考试的独立室内场所。考场设置应相对集中、安静、通风、卫生、采光条件好,符合国家建筑、安全、照明、消防等有关标准,桌椅、照明、广播等设施完好,符合考试组织安排需要,确保每个考生听到清晰的考试信号和英语听力考试内容。 第十二条 每个考场考试座位为30个。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抽屉要清理干净)、单行排列,桌口尽量朝前,座位间距80厘米以上。同一考点的排列规格要一致,一般按四列规则排列,也可根据教室大小实际排成五列,但须报省考试局备案。监考员面对考生右手第一列第1个座位为01号,依次蛇形排列。考生座位号贴在课桌的右上角。 第十三条 考生准考证号为8位阿拉伯数字,首两位为市县代码,第三位为科类代码,第四至第六位为考场号,末两位为座位号。准考证号由省考试局统一随机编排,各市县在考前3天内打印发给考生。《准考证》信息由省考试局保存一年。 第十四条 考场门口须张贴考试科类、考场编号等标志。考场门口外设“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供考生暂放非考试物品。 第十五条 考场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做到地面、桌斗、墙壁干净,板报、墙报等必须遮挡或摘除,前面黑板按考试规定书写统一的文字。多余的桌凳须搬出考场或在不影响考生通行的情况下整齐地摆放在考场后面或侧面。 第十六条 考场内正前方设监考工作台,供监考员施考时摆放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及必备的工作用具。考场内设置时钟,在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考生提供时间参考,在时钟下面注明“考场时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为准”的提示语。 第十七条 考场安装网上巡查系统终端、防范现代科技手段作弊的相关检查检测设备、对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信号防范和阻断的设备。视频监控室能够全面监控整个考场、监考员监考及考生考试情况。 第十八条 考试期间,每个考场内配备2名(含)以上监考员,至少1名为女性;每9个考场配备1名视频监考员。同一考场监考员应来自不同学校,每一考场的2名监考员组成一个固定的监考组,同一监考组每科监考的考场应不相同。各监考组每科监考的考场安排由省考试局统一随机编排,各考点在每科考试前90分钟,登录考务管理平台下载执行。 各考点要根据考场设置情况,配备若干流动监考员(每5-6个考场配备1名)和备用监考员。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上岗。 第十九条 每个考场配备1支红色字迹笔、1支2B铅笔(用于涂考生缺考标志)、1支固体胶(密封答题卡用)、1把剪刀(分发条形码用)、2本《监考员工作手册》和一定数量的备用考试用具。 第二十条 首场考试前一天及每场考试结束后,各考点须安排人员做好各考场的清洁工作,并实行封闭管理,考试全部结束前严禁他用。每场考试开始前,由专门人员对洗手间进行检查和清理,防止考生或他人在洗手间内放置违规物品。 第四章 考试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各市县要配备与所承担的高考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监考员及考试人员的选聘由推荐学校审核后,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将拟聘任的教师名单报市县招生办,由市县招生办统一选聘。选聘时应兼顾整体年龄结构、身体状况及男女比例,并考虑有关岗位的特殊要求。推荐学校或主考必须与所选聘考试工作人员签订工作责任书,所推荐的学校对选聘人员要承担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选聘的基本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监考员不得由本考区高三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必要时省考试局可以统一调派监考员。 第二十四条 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由考点所在学校负责,培训内容主要有:政策规定、职业操守、纪律要求、安全保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试实施程序及操作规范、高科技作弊识别与防范、考试应急处置等。监考员、流动监考员、视频监考员必须分别恪守《监考员职责》(见附件3)、《流动监考员职责》(见附件4)和《视频监考员职责》(见附件5)。 第二十五条 专职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今年高考的,应当回避接触考试的试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今年高考的,不得参加今年高考考试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市县要建立考试工作人员信息库,被选聘的考试工作人员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签订工作责任书,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将列入其年度考核,作为晋职晋级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 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 第二十七条 试卷、答卷的印制、交接、运送和保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和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试卷印制安全保密规范》《国家教育考试试卷印制规范》《国家教育考试制卷监印规范》(教考试〔2014〕1号)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八条 高考的试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清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启用前的试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清样须存放在经公安、保密部门验收合格的试卷保密室。试卷由省考试局选择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的单位印制。 省考试局要加强对试卷印制过程和派出的监印人员的监管,选派熟悉业务、经验丰富的中层(含)以上干部带队入闱监印。要对试卷监印等涉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由省考试局一把手审签,政审建档,签订《保密承诺书》,人员名单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 试卷印刷入闱时必须对所有入闱人员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并全程录像;印刷厂必须严格进行无线电和手机信号屏蔽,确保入闱区域全面覆盖、无死角;加强对入闱区域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等电子设备和通讯工具的管理,入闱区域不允许配备笔记本电脑,所有涉密计算机必须移除上网、蓝牙等通讯功能,有条件的,增设中间机用于涉密材料的交换,入闱前由省考试局联合保密部门检查,检查情况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 试卷印制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试题内容。如确需变更时,必须经教育部考试中心审核批准。 每个试卷纸袋外要加封印有省考试局确定标记的透明塑料膜;备用试卷袋包装要与正常试卷袋包装有明显区别。 制定试卷袋密封条的纸张规格、粘贴位置、加盖签章等标准要按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制卷工作规范执行。 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清样只能由监印人员在解闱后带回,不得随试卷一起发送。 第二十九条 省考试局负责将试卷送往各市县,试卷运送车辆须加装视频监控设备、车辆定位系统或采用射频识别等技术手段,确保实时监控到试卷运送全过程。 第三十条 各市县负责本地区试(答)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存放试(答)卷的保密室,须符合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要求,并经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保密局联合验收合格发证。 试卷整理、保管、分发场所须安装2个以上摄像头,进行全程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录像。参加试卷整理的人员须为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考试机构的正式在编人员。试卷整理场所要实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和登记制度。试卷整理人员须接受违禁物品检查,手机、照相机等与整理试卷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试卷整理场所。试卷整理过程中应当有2人以上同时在场,所有人员在整理试卷工作全过程中不得单独离开试卷整理现场,离开时须接受必要的检查,确保没有将涉密材料带出试卷整理场所。 第三十一条 试卷保管室存放试(答)卷期间,各市县要安排含公安(武警)在内的4名以上(含4名)工作人员昼夜值守,并保证任何时候不少于2人,确保试(答)卷的安全保密。 第三十二条 各市县试卷保密室巡查系统须全程监控并对试卷保管情况进行实时录像。每班值班人员在值守保密室的同时,要全程回放检查前一班监控录像的情况,并认真填写《试卷保管、分发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记录表》(见附件10)。本记录表经市县招办负责人签章后留存备查,如有异常须第一时间上报省考试局。 第三十三条 每场考试前,考区向考点运送试卷须使用专用密封车辆,由公安(武警)在内的3名以上(含3名)工作人随车押运,并直达考点保管室(试卷分发室)。试卷到达考点,须再次清点,无误后放入铁柜中并上锁,钥匙由考点主考掌握。 试卷在考点保管室(或试卷分发室)存放期间,室内至少有公安(武警)在内的3名以上工作人员值守,并保证任何时候不少于2人,严禁无关人员入内,网上巡查系统须全程监控并实时录像。 第三十四条 试卷在考点的分发、回收清点工作须在考点试卷分发(回收)室进行,分发、回收期间,至少有3人专门值班,并保证任何时候不少于2人,视频监控须全程监控试卷分发、回收情况,并录像。 第三十五条 试卷在考点内领取、护送、启封、答卷回收、清点、封装过程中,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2人,每个环节必须履行经手人签名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考场试卷由同场2名监考员共同签字领取,并由副主考统一带领所负责监督协调考场的所有监考员,全程同行从考点设置的“封闭式”专用通道直达考场,严禁途中办理其他事项、停留或离开规定路线。 开考前,监考员应按规定向全场考生展示试卷袋密封情况,并当众启封和清点试卷。考试结束后,同场2名监考员应立即清点回收答题卡、试卷和草稿纸,在本考场内经分管副主考清点复核,办理验收签名手续,无误后按要求封装。两名监考员共同将密封好的答题卡和试卷通过“封闭式”专用通道送交试卷保管组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须启封备用试卷的,经主考批准,由主考、保密员及领用监考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启封备用试卷,同时报省考试局备案。备用卷启封全过程应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备用卷的领取、护送、使用管理要求与试(答)卷管理要求相同。因答题卡少装、破损、污损等原因须启封备用答题卡的,经主考批准,由主考、保密员及领用监考员签字确认后,可启用备用答题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八条 当科全部答卷回收后,考点主考指定专人再次清点所有答卷及备用试卷等材料,由主考签字确认后,送市县试卷保密室保管。 第六章 考试实施 第三十九条 考前准备 各市县或考点在考试前应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考试组织实施要求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编制考点组织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 2、落实各工作组人员,明确主考、副主考和各工作组岗位职责。 3、落实考务工作所需的各种设施、物品,完成考点、考场的环境清理、布置和相关设备、系统的测试、调试,校验时钟和视频监控图像采集区域。外语听力考试前组织人员对考点及每个考场的听力设备逐个检查验收。 4、与公安、交通、卫生计生、工信、供电、保密、工商等部门沟通协调,安排有关人员参与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明确值守场所和岗位。 5、组织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发证。 6、按省考试局要求报送考前准备工作及联络通讯方式等材料。 7、安排考生熟悉考点、考场环境以及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区域。 8、检查考试用车,确定试(答)卷运送行车路线,确保试卷运送安全。 9、其他相关事项。 第四十条 考试实施 1、文史类和艺术类的考生考语文、数学(文)、英语、政治、历史和地理等六个科目,理工类和体育类的考生考语文、数学(理)、英语、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六个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7、8、9日。 2、各考点和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考试实施程序》(见附件6)组织考试工作。 3、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见附件7)。 4、考生经过身份识别系统进行身份验证进入考点后,考点应通过广播等方式,在规定时间组织、提醒考生经安检进入考场。 5、考点安排一位副主考负责监控组的工作。监控组在视频监考室通过网上巡查系统监控各考场情况,并从考生进入考场开始进行检查,直至考试结束离场时段进行全程录像。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主考汇报并记录。网上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按《海南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视频监控设备管理和使用办法(暂行)》(见附件8)执行。 6、开始考试、考试终了等考试组织实施的重要时间节点,主考须指定1名副主考负责核实时间,无误后方可下达指令信号。 第四十一条 材料保管 1、考场记录、暂扣的违规物品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以备查询和取证。 2、每场考试结束后,系统管理员应及时对监控录像进行备份。由主考、副主考、系统管理员签字封存,并妥善保存至今年底,以备查。未经省考试局批准,任何人不得调阅和备份。 第四十二条 突发(偶发)事件处置 1、考试中出现的突发(偶发)事件,依据有关教育考试突发(偶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本市县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决策和处置。 2、由于试卷印刷有误、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高考开考时间延迟的,须第一时间上报省考试局批准延长考试结束时间,延长的考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 3、考试期间偶发事件,按考试期间偶发事件处理办法处理(见附件9)。 4、英语听力考试期间偶发事件,按普通高考英语听力考试有关考务工作要求处理(见附件10)。 第四十三条 报告制度 1、考试期间,各市县招生办须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并在考前将值班安排(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等)上报省考试局;遇到失密、泄密、大面积舞弊或其他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省考试局,省考试局报告教育部考试中心。所有涉密事项,必须用加密方式进行联络。 2、试卷在保管期间,各市县要实行保密情况“零报告”制度,每天零点、上午6点、中午12点、下午18点四次,通过电话向省考试局值班室报告,并按安全保密工作报告内容(见附件15)如实上报。 第七章 考试信息管理 第四十四条 考试信息包括考生情况,考区、考点、考场设置、考场安排情况,监考员、巡视员、评卷人员情况,答卷扫描图像、评卷情况、考试成绩、诚信考试情况,视频监控录像等。 第四十五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建立健全多级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购置必要的设备,配备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逐步实现考试信息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 第四十六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省考试局有关要求、准确上报有关考试信息。各科目考试结束后,各市县招生办应将本市县缺考考生人数、违规等情况汇总上报给省考试局。考试结束后,市县招生办须按要求立即将考试情况书面简要报告省考试局。 第四十七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制定采集与处理考试信息的管理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考试信息的规范、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四十八条 考生情况等考试信息以及未经授权公布的其他考试信息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考试信息的安全。 第四十九条 考试信息由省考试局向社会发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或泄露考试信息。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各市县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工作实施细则,并报省考试局备案。 第五十一条 对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 残疾考生参加全国统考的,合理便利具体操作要求应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其他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应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细则在海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施行。 附件:1、主考、副主考职责 2、考点各工作组职责 3、监考员职责 4、视频监考员职责 5、流动监考员职责 6、考试实施程序 7、考场规则 8、海南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视频监控设备管理 和使用办法(暂行) 9、实施考试过程中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10、普通高考英语听力考试有关考务工作要求 11、试卷保管、分发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记录表 12、海南省普通高考视频监考员工作记录表 13、英语听力考试考前有关设备检查记录表 14、英语听力播放监听记录表 15、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全保密 工作报告要求 附件1 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主考在考区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二、负责培训、考核和管理监考员及其他相关考试工作人员。 三、负责组织人员布置考点、考场及检查各类相关设备,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四、负责掌握考试时间和关键设备管理,确保开考、终考时间准确和听力播放正常进行。每科考试开始和结束前,广播室必须有1名副主考在场。外语听力考试开始前,听力播放室内除设备操作员外,还必须有1名副主考及1名以上英语教师在播音室进行监督,核验播放内容。考生入场身份验证、视频监控室必须分别由1名副主考负责。 五、负责组织开展对监考员和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工作和对考生的身份验证工作。 六、组织向各考场监考员分发当科考试科目的试卷、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和考试用品等。 七、负责管理本考点备用试卷(答题卡、下同)。在出现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情况时,决定是否启封备用试卷,与保密员及领用监考员签字确认,并按规定报省考试局备案。 八、负责本考点终止违规考生或违规考试工作人员继续参加考试或工作的处理,以及处理其他考试偶发事件。主考须在有异常情况的考场记录表上签名。 九、负责本考点答卷(答题卡,下同)的回收和运送工作。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验收各考场的答卷、试卷(含草稿纸)、《考场记录表》等,派专人保管与保卫,并按时送到考区指定地点。 十、负责组织与督查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和后勤保障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考区主任。 十一、负责及时、准确、全面报告本考点本次考试情况。考试结束后,向考区委员会报告本考点本次考试情况。 十二、副主考协助主考完成以上各项工作。副主考负责分管考场的考场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所分管考场试卷、答题卡的分发、回收和密封情况等;检查所负责考场的钟表走时情况;协助主考处理分管考场的偶发事件。 附件2 考点各工作组职责 一、考务组:负责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查、落实考点组织考试工作的准备情况;协助主考处理考试过程中的有关考务问题;负责考点的宣传及考风考纪的宣传;布置考点(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考点平面图、考生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每科开考前配合播音组调试广播设备,检测设备运行情况,处理考试过程中设备的偶发故障;外语听力考试期间,组织英语教师负责监听听力考试录音光盘播放的全过程;保管暂扣考生的作弊材料、工具,填写收据。 二、试卷保管组:负责各科考试前到保密室领取试卷和答题卡;按保密要求分发和回收试卷、答题卡;考试过程中负责守护备用试卷和答题卡;考试结束后将试卷和答题卡送回保密室;按科目归类整理“考场记录表”,并按袋面要求填写袋面有关内容,然后装袋密封、移交。 三、播音组:负责考点的考试信号、广播词、英语听力考试光盘的播放,准时、准确地按照“广播考试时间及广播词”宣读考试指令;负责考点播放设备(包括备用设备)、线路的维护、使用,每科开考前调试广播设备,检测设备运行情况,保证考试期间设备完好,线路畅通,信号和听力光盘播放音质清晰;播放英语听力光盘时,副主考、英语教师和播音组工作人员须在播音室里进行监听,出现问题按《英语听力考试考务工作的要求》中的“听力考试期间偶发事件处理办法”处理。播音室半径20米范围内不能有任何噪音干扰和电磁干扰,不允许任何人携带和使用任何无线通讯设备。 四、视频监控组:负责标准化考点设备设施检查与维护、系统测试,运行监管及视频资料管理等工作。在考试期间,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态,及时解决技术问题,保证系统正常运行;负责考生入场身份验证的技术培训和保障工作;在考试过程中,要对考场内考试实施情况、试卷保管室,考务室、试卷分发室等监控场所进行全程视频监控,并做好监控记录;考试结束要做好数据备份加封,由监控人员、分管副主考和主考签字后,及时移交给考区保密组;配合考区招办组织纪检、考务等人员,对各科考试录像进行回放检查。 五、保卫组:负责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考生入场身份验证的秩序;按要求封闭考点,禁止无考试证件的人员、车辆进入考点;按要求在考场周围设置警戒线,并负责警戒范围内的值班巡逻,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线内。 六、后勤服务组:负责考点、考场的清洁卫生工作;负责给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供应开水、看护车辆等;负责开关各考场的门锁,维护、保障考点的正常用电。 七、医疗卫生组:负责考试期间轻微患病考生的诊治;负责将病重不能坚持考试的考生送往医院救治。 附件3 监考员职责 一、按要求参加考前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作弊工具。 二、在主考领导下,负责本考场的考试实施,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异常情况。 三、按规定领取、发放、回收、整理、上交本考场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 四、按时组织本考场考生进场,提醒考生所带物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按照《手柄式金属探测器安检考生的操作规程》使用手柄式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 五、核查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考试开始后(英语科在听力考试结束后)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和《考生相片与座位排列表》上的照片是否相符。 六、督促、检查考生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或指导考生粘贴条形码等。发现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七、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实时巡查考场,防范、制止违规行为。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予以暂扣,并将违规考生的作弊材料和准考证面对摄像头展示后交考务办公室处理;填发《海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告知书》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八、如实记录考试情况,填写试卷袋及答题卡袋封面栏目、《考场记录表》的相关内容,做好缺考考生答题卡的处理及记录工作。 九、制止非本考场考生、监考员和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流动监考员以及省考试局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十、按《实施考试过程中偶发事件处理办法》及时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意外情况。 [详情]
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办法。 一、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1、高考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工作执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2017〕16号)文件规定。 二、考试 2、我省今年高校招生继续执行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考试方案。 考试实行“3+X”科目设置。“3”指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X”指 “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其中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其余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总分为750分。 外语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3、考试科目及时间: 6月7日 9∶00—11∶30 语文 15∶00—17∶00 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 6月8日 9∶00—11∶30 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 15∶00—17∶00 外语 (听力测试在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4、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等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统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由省属高校联合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联考”);体育类专业考试,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报考外语专业及对外语口语能力有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5、全国统考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的密级、保密期限及知悉范围按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评卷过程中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6、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规定》(教考试[2004]2号)的有关要求,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要加强对试题(卷)的运送、发放、回收、保管以及评卷等全过程的管理,所有试题(卷)保密室、分发场所以及答卷保管室、答卷扫描场所和评卷场所均要安装视频监控录像系统,视频监控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和实时监控录像。试题(卷)保管期间,保密室监控录像要6小时回放一次、试卷分发场所即时回放,杜绝任何责任事故的发生;要完善高考安全保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重点打击利用现代通讯工具等高科技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密监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校园小广告等传播涉嫌试题泄密和作弊信息,加强对互联网不良信息的监控和打击力度,防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非法传播考试相关信息;要加强信息管理,确保高考数据信息安全。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向省招考中心报告,省招考中心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省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7、省、市、县三级招生考试机构签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责任书》;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与考点、考点与考试工作人员签订《考试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8、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进行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 9、考试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并要配置金属探测仪、无线电信号屏蔽等设备,要认真做好标准化考点建设和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完善网上巡查系统。 10、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所有工作人员和考生均须接受安全检查后方可进入考点(考场)。各考点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由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负责同志和巡视检查团团长(副团长)共同管理,对举报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招考中心报告。 11、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手册》,熟练掌握各工作环节的操作规程,明确任务和职责。 12、继续实行省、市、县招生委员会三级巡视制度,组织派出巡视检查团深入到各考区进行巡视检查,协助当地做好考试工作。巡视检查团正、副团长分别由省、市招委选派。巡视检查团所有成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以身作则,不徇私情,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招考中心报告。 13、考生的准考证号以县(市、区)为单位,分文、理两类,由省招考中心使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考场编排情况公布的时间由省招考中心确定,各地不得提前公布和泄露。 14、考生在考试前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在考试过程中,必须遵守《考生守则》。 15、各级公安、武警、监察、保密、工信、工商、宣传、安全、无线电、卫生防疫、交通、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省政府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职能,协调配合,联防联控,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担负起综合整治考试招生环境的任务,确保我省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平安顺利进行。 16、考试结束后,各级招生考试机构须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考试信息。 三、评卷 17、高考全部科目试卷实行网上评阅办法。省招生委员会成立评卷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考生答卷评阅工作,省招考中心负责具体实施。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 18、答题卡扫描及客观题答卷(OMR区答卷)评阅工作由省评卷工作领导组直接组织进行。 主观题答卷评阅工作由承担评卷工作的高校具体组织实施。主观题答卷评阅工作必须执行《山西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评卷工作实施细则》。 19、评卷教师人数由评卷高校拟定,报省招考中心同意后确定。有关高校和中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和省招考中心相关要求做好评卷教师的选派工作,为顺利完成评卷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20、省评卷工作领导组向承担评卷工作的高校派驻巡视协调与质量检查组、技术支持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巡视协调、监督检查和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 21、各评卷高校要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成立评卷领导小组和学科评卷组,提前做好评卷准备工作,要按照评卷和保密有关规定及要求,制定《评分细则》,合理安排评卷进度,严格把握评卷质量,要建立强有力的质量检查组和复查组,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工作“公平、规范、科学、准确、安全”顺利完成。 评卷工作期间,评卷场所应当做到无死角监控,关键岗位实行“一岗多控”。 22、省招考中心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查服务。对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考生,要进行认真复查,复查结果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四、志愿 23、考生填报的院校和专业志愿是招生院校录取新生和招生管理部门调配档案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考生的报考愿望能否实现。考生一定要了解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填报志愿办法及注意事项,详细阅读高校的招生章程,全面了解选报院校及专业的基本情况及录取规则,严肃审慎、认真负责地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志愿一经填报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4、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25、招生管理部门按考生志愿投档后,考生无正当理由不得申请退档;高校也不得以考生放弃志愿为理由退档。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下年度报名参加高考,成绩将排在同一总分的最后,同时将写实性记入考生档案,并提供给高校。 26、录取批次。我省今年高校招生录取分本科提前批、本科“专项生”批、本科第一批(分A、A1、B类)、本科第二批(分A、B、C类)、专科(高职)提前批和专科(高职)批共6个批次。本科第一批(A、A1、B类)、本科第二批(A、B、C类)、“专项生”批及专科(高职)批次文理科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他批次及艺术、体育类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7、志愿设置。提前艺术、体育本科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提前一批本科和提前二批本科批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和1个第三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本科“专项生”第一、二批次分别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免费医学定向生院校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一批本科(A、A1、B类)批次分别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一批本科特殊类型招生分公示类(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非公示类(定向、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各设置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一批本科(A、B类)艺术本科院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A、B、C)类批次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A、B、C类)艺术、体育类院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特殊类型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定向、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各设置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提前专科(高职)批次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和1个第三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专科(高职)批次设置9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I,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专科(高职)批次艺术、体育类院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28、志愿填报。考生志愿填报实行网上分批次、分时段进行填报的办法。本科提前批、本科“专项生”批、本科第一批(分A、A1、B类)、本科第二批(分A、B类)在文化课考试成绩、成绩分布统计和相关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本科第二批C类、专科(高职)提前批和专科(高职)批实行填报院校志愿不设分数限制,志愿填报结束后,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办法进行。征集志愿也实行网上填报的办法。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公布。 29、所有批次均不设服从院校调剂志愿。对于按相关规定投档后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网上征集志愿。第一次征集志愿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时,将根据院校缺额情况报请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后降分征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0、第二批本科(A、B、C类)及专科(高职)院校批次体育类院校志愿和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同时投档,体育类考生第二批本科(A、B、C类)及专科(高职)院校只能选报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或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与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不能同时兼报。其他批次,体育类考生可分别填报体育(文、理)类院校和专业志愿,也可分别兼报文史或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提前批、第一批本科(A、B类)、第二批本科(A、B、C类)及专科(高职)批次艺术类院校志愿与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同时投档,艺术类考生提前批、第一批本科(A、B类)、第二批本科(A、B、C类)及专科(高职)批次只能选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或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与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不能同时兼报。其他批次,艺术类考生可填报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志愿,也可分别兼报文史、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31、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均可报考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院校志愿。报考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按我省填报志愿规定要求进行填报;报考其他香港高校内地招生的考生须按学校要求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并填报志愿;报考澳门高校内地招生的考生,可直接登陆澳门高校网站进行志愿填报和确认。 32、考生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必须严格按照《山西省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院校编号、院校名称、专业编号、专业名称,于规定时间在网上准确填报。考生要严格按照网上填报志愿的要求操作,志愿信息填报确认提交后,在本阶段网上填报志愿结束前要重新登录系统回看自己所报志愿情况,检查是否无误,若有错误需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志愿填报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改动,否则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登录密码是考生报名、填报志愿、查询成绩、查询录取结果必须使用的个人保密信息,考生要牢记自己的登录密码,并严格保密,若因自身保管不慎泄漏给他人,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考生自己负责。 五、招生章程 33、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34、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详情]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对象 1、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2、 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含注册入学招生、只招中职生专业的高职单招,下同)、保送生招生、残障考生特殊教育单招、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少年班招生等的考生。 3、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二)报名条件 1、考生参加辽宁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基本资格(以下简称基本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往届)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具备基本报名资格,在辽宁省出生(即身份证号码的前两位为“21”)且具有辽宁省户籍的考生,可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只有在其户口所在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报名并参加考试,才能享受相应的高考加分政策,在其他地区报名、考试不享受高考加分。 3、从省外迁入辽宁省的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具备基本报名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单人户口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在辽宁省的户籍满三年(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辽宁省高中学籍为三年(截止到高中毕业),往届生须具有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 (2)全家户口考生(含和父亲或母亲一方户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有辽宁省户籍、且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满一年(往届生须具有辽宁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4、来辽宁省务工的外省户籍人员的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具备基本报名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省高中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初始注册学籍)。 (2)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5、实行本民族语和汉语“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的朝鲜族或蒙古族学生和经辽宁省教育厅同意在非少数民族高中附设蒙生班学习的蒙古族考生,可报名参加高考“民族语文”、“汉语”学科考试。 6、报考有关特殊教育高校单独招生考试必须是符合报名条件的听残、视障及其他残疾考生。 7、考生报考少年班须达到上述2、3、4项所列我省高考报名有关条件之一并符合有关高校当年少年班招生报考要求,同时,考生须在有关高校的测试合格名单或拟录取名单中。考生如需参加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学校少年班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8、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须具备基本报名资格并持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9、现役军人子女以及特殊情况的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户籍、学籍未达到规定时限要求的),须经市招考办审核,市招考委主要领导审定,报省招考办备案。 10、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报考内地普通高校,须到教育部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参加教育部单独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不必在辽宁省参加高考报名。 11、不允许考生跨省重复高考报名,教育部将对跨省重复报名考生进行核查、清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1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 二、建立考生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高考成绩(含加分)信息,外语口试成绩信息,志愿信息,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信息,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 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 考生及有关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和填涂考生电子档案中的相关材料(包括电子档案采集信息各表内容),如因填写、填涂错误影响考生录取,造成后果由填写、填涂人负责。 2、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我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提供给高等学校,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 3、市、县(市、区)招考办负责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确认,并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档案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各市招考办要按规定格式在规定时间内将数据上报省招考办。 4、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负责组织有关中学、单位完成组建,内容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格检查表,体格检查确认表、综合素质评价表(省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使用)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其他考生使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以及有关考生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表、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 已被录取的考生根据录取高校的要求,自带由中学(往届生由县区招考办)密封后的本人纸质档案,交录取高校。 >> 三、综合素质评价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我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其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工作由县(市、区)招考办在高考报名后统一组织实施。 1、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学生在高中三年获得的各学科学分详细情况以及基本素养情况,基本素养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合作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维度。普通高中负责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完成对本校应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填写综合素质评价表,确保评定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完整。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非我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的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须将具体的鉴定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地填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一并简称为《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进行。 报考普通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体检确认表须由考生本人确认签字。 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单位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普通高校在《指导意见》及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写入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 五、考试 2018年我省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理综合”。“3”指语文、数学、外语,数学分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考试内容含政治、历史、地理3个科目;理科综合考试内容含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文史类考生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考试科目包括: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各科考试时长: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外语120分钟,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均各150分钟。各科满分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均各300分,四科总分满分为750分。 外语科目听力部分考试满分为30分,听力部分考试得分不计入高考成绩,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校。外语科目成绩计算方法为:外语科目得分去掉听力部分得分乘以150/120后,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 报考外语专业以及对外语口语能力有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 外语考试语种分英、日、俄三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报考外语专业以及对外语口语能力有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录取时外语口试成绩提供给普通高校。口试成绩为:优、良、及格、不及格,不计入总分。口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录取到对外语口试能力有要求的外语院校或系(科)、专业。 报考体育类和艺术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考试前须进行专业考试,艺术、体育专业不招收未参加相应专业考试的考生。 接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外语科除外)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等学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汉语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试题中的汉语部分可翻译为本民族文字,用所考科目的语言文字答题;其他各科可翻译成本民族文字,考生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也可用汉文字答卷,但一张试卷只能用一种语言文字答卷,用本民族文字作答的试卷和用汉文字作答的试卷要分别装袋密封。在考汉语的同时考少数民族语文,汉语和少数民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方能录取。蒙语文考试中设蒙语听力考试,蒙语听力考试满分为30分,蒙语听力考试得分计入考生蒙语文成绩和高考成绩。 考生在考试时须按答卷须知的要求正确答卷,不按要求正确答卷,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全国统一考试于6月7日开始进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为: 6月7日9:00至11:30语文、汉语;15:00至17:00数学。 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至17:00外语。 6月9日9:00至11:30朝语文、蒙语文、藏语文。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高考须在标准化考点组织实施。标准化考点所有考场配备手柄式安检仪、手机信号屏蔽系统,考场和考试工作场所均配备监控视频录像系统。考生须主动配合进入考点、考场的安全检查,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考生应尽量避免穿戴有金属配饰的服装,并须脱帽参加考试。 所有考场和考试工作场所均须进行全程全方位、无死角的监控录像。国家、省、市、县(市、区)能随时通过网上巡查系统巡查考场施考情况。 考试结束后,省、市、县(市、区)将分别对所有考场的监控录像进行全程回放审查,发现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追加处理和处罚。 >> 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1、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高校的招生章程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详情]
新华社福州5月21日电(记者王妍)在近期召开的高考综合改革与福建教育新征程论坛上,福建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林和平阐明了福建高考综合改革内容。2021年起,福建高考将不分文理,采用科目“3+3”模式。 据了解,2021年起,福建省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作为高校录取依据。考试时间在每年6月。 另外,福建省将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高校对选考科目的报考要求,从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选择3门参加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随教随考随清。 林和平提到,福建省高考综合改革方向:一是确保“公平底线”,二是拓宽“选择空间”,三是破除“唯分数论”,四是克服“一刀切”。[详情]
2018年高考将至,这个周末,清华、北大、北师大等众多在京高校,竞相举办校园开放日活动,吸引了大批高中生和家长前来咨询。顺应新一轮高考改革大趋势,高校招生录取有哪些联动调整?记者梳理发现,在大类招生深入推进的同时,高校突出特色培养,结合需求新增实验班或招收方向,给学生更多专业选择权,新高考倒逼高校强化专业建设,综合素质考查比重上升等特点日渐鲜明。 大类招生深入推进,特色培养更为突出 大类招生已成高校共识,今年不少高校在原有大类的基础上对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培养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微调,更加注重需求,突出学校特色。 今年是清华大学试行大类招生的第二年,大类招生改革仍将平稳推进,但部分大类包括的专业方向有微调,如医学院的医学实验班不再放在化生类招生,而是进入临床医学类招生等。清华全国招生总规模略增,扩招40人以内,并新增“丘成桐数学英才班”和临床医学类(医学实验班)。 清华大学招办主任刘震表示,对大类改革进一步优化,一方面是为了推进学校的综合改革,另一方面也兼顾了院系人才培养的需求。通过这种调整,能够使得大类改革真正对清华大学的人才培养模式产生深远影响。 中国人民大学则将在理科实验班和人文实验班新增2个分流专业: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主要依托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强化计算机、数学、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的多学科交叉综合优势,培养能架构系统、会分析数据、懂领域业务的大数据复合型人才。”人大招办负责人介绍,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实行本硕连读,培养具有系统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良好科学精神和人文素养、较强理论思维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国际视野开阔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在人才培养方式上,人大在人文科学实验班开放自主学习机制,在学科内部打通专业选修课程,并给予学生入学及一年后两次自主选择学院和专业的机会。 对外经贸大学则试行“特色实验班+专业类+优势专业”的立体化招生专业模式,该校根据财经外语学科专业特点,在部分专业试行大类招生,同时,在统招中新增两个实验班,即国际组织人才基地班和量化金融实验班。 北京工业大学在原有的9个大类专业的基础上,新增了材料类(实验班)大类。“从招生专业来讲,今年新增了两个专业,一个是纳米材料与技术,另一个是机器人工程,这两个新增专业都是工科专业,也是现在社会经济急需的交叉复合专业。”北工大招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纳米材料与技术在材料类(实验班)进行招生,机器人工程将作为一个单独的专业来进行招生。 而中国农业大学将新增计算机类和地理科学类两个大类,预计2018年本科招生规模扩大300人,高考改革省份招生计划将会显著增加。 综合素质日益受重视,调整录取政策吸引优秀生源 浙江大学2018年在浙江省继续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招生规模较过去扩大,主要投放到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和医学院临床医学的指标上。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浙江大学调整了“三位一体”的比重,其中高考投档成绩比重由2017年的80%下调为60%,学校综合测试上调为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变。 “浙大‘三位一体’今年设置笔试环节。为了进一步考查学生的科学素养,理工医等相关专业会考到物理或化学。”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处处长王东介绍,综合性的考查是为了考生进入浙大后更好适应大学的学习生活。 北大在对优质生源的“全面考量”中,将选拔由“考场”转向“舞台”,测试的目的不是单纯考核,而是让考生充分展示自己的兴趣特长和综合素养,科学高效地选拔出具有特殊天赋和才能的学生,并使考生在测试过程中提升学识、视野和能力。 新生入学后,北大给予了宽松的转专业条件,除了教育部规定的和入学时约定的专业,其他所有学生在第一学年末和第二学年末都可以在学部内自主申请转专业。 同样,北京科技大学也明确,除招生时有特别约定的学生外,其他在校生均可在大一或大二年级末提出转专业申请,各专业对转出人数不做限制。 此外,北京师范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高校明确,录取专业时不设志愿分数级差。 “提档时认可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加分,并将取消专业志愿之间级差,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录取专业;考生填满6个专业志愿,尽量保进志愿专业,去年,全部满足北京考生的专业志愿。”北师大招办主任梁颖表示,该政策有利于高分考生报考,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且身体合格,提档不退档。 顺应新高考改革,不少高校提前布局 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在教育综合改革中居于龙头地位。去年上海、浙江的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平稳落地,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四个省市启动了高考招生制度改革,从今年起还有17个省份要开启改革进程。 “新高考改革由过去按学校录取变为按专业录取,高校招生专业成为学生评价和选择的第一级指标,这意味着生源的竞争从学校综合实力的竞争转变为专业综合影响力的竞争。”山东大学本科生招办副主任姜令嘉表示,为此山大近期召开了专题会议,论证学校各专业在高考改革试点省份选考科目,并进一步推进大类招生工作。 2018年,根据上海、浙江生源的状况和招生录取情况,山大将会在两地投放最具优势的文史哲专业和8年制(5+3)医学类专业,以吸引两地优秀考生。 “结合新高考进程,近期山大开展了专业现代化、整合改造等工作,推动人才培养更具专业特色,更具吸引力。”姜令嘉说。 尊重学生的专业选择权,是未来高考招生录取的大趋势。北京理工大学招办副主任尹立介绍说,学校顺应高招改革大趋势,从高校录取过程中对考生专业的“包办”转变为“你的专业你做主”,在北京生源中试点,让所有上线的考生都能就读首选的心仪专业,避免专业退而求其次或者被调剂的情况。 “为了适应新高考按专业招生的变化,突出特色专业对优质生源的吸引力,我们学校也调整学科布局,新增机器人工程和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两个新专业。”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处长杜世智介绍,专业变化主要是结合学校信息特色、行业特色、国防军工三大办学特色,主动服务“中国制造2025”“大数据、云计算”等国家战略,同时提高在京招生计划中热门专业的比例,解决招生专业的结构性矛盾。 “以此次北京高考改革为契机,学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建立和完善专业的预警、准入及退出机制。我们适时调整和更新专业内涵,构建信息特色鲜明,适应国家、行业、首都发展战略需求的专业体系,以提高招生的核心竞争力。”杜世智说。(记者 万玉凤 董鲁皖龙) 来源:中国教育报[详情]
亲爱的同学: 你好! 见字如面,纸短情长。信的内容不多但会给你带来一些重要的讯息。希望你能抽出5分钟时间读一读,并将信的内容转发给你的父母和亲友。 十二年苦读磨一剑,春华秋实。仗剑走天涯的少年豪气,可能让你对即将来临的高考无所畏惧,但早已懂事的你,也许会担心上大学会给父母增添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负担。这封信想给懂事的你再划一划“重点”,理一理“解题思路”。 当前,国家已建立起完善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形成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以及校内各种奖助补等在内的十多项资助制度,决不会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具体“解题思路”概括起来就是一句话:入学前、入学时、入学后“三不愁”。 入学前不用愁,贷款办在家门口。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你可以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大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都由国家负担。此外,中西部地区省份(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还可以申请新生入学资助,解决路费和入校后的短期生活费问题。 入学时不用愁,“绿色通道”解烦忧。当你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时,你会看到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你若需要帮助,可以根据要求如实填写调查表,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如果你没来得及办理助学贷款,或没筹够上学费用,报到时可凭此表通过学校的“绿色通道”直接报到入学,缓交学费和住宿费。 入学后不用愁,各类奖助全都有。在你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将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依此确定资助措施。如,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解决临时性困难,以临时困难补助等为主;如果你想提高综合能力,并贴补生活支出,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如果你学业优异、表现突出,还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校内设立的各类奖学金。 如果你有什么疑问,可以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或你的高中老师咨询,也可以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网站上查询各项资助政策,还可以搜索“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查询你关注的信息。 时针分针竞相追逐,见证着你对未来的执着!试卷上的问题需要你认真回答,冷静应对。试卷外的问题,我们已帮你理出“解题思路”,请你放下所有担忧,轻装上阵,尽管发挥才华,我们为你保驾护航!我们还想善意地提醒你:新生入学期间,电信诈骗猖獗,不良校园贷、套路贷陷阱也不少,请你一定要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切实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不要上骗子的当。有困难,找教育部门、找资助中心、找学校;拿不准,问老师、问同学、问家长。 苔花如米小,也学牡丹开。希望你无惧风雨,勇于奋斗,沐浴新时代的阳光,开启人生出彩的新征程!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5月16日 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加入所在省份高考家长群,为家长搭建交流互动平台,获取往届优秀家长经验、志愿填报技巧、考生心理辅导方法、考前营养搭配等诸多优质内容! [详情]
为做好我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确保高校选拔出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考试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21号)执行。 (二)报名结束后,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做好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建立工作。 (三)考生电子档案是考生考试、录取、高校学籍管理以及发放毕业证书的依据,考生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信息填报疏漏或失误造成无法考试、录取和影响高等教育毕业证电子注册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市或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按规定整理、密封好考生档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考生档案内容或收取考生建档费。被录取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市或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报到时自带到录取高校注册。未被录取的,12月31日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或单位。 二、招生体检 (一)体检工作按《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23号)执行。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二)体检要求按《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招生体检工作由各市招生办公室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医院负责采集、校对考生体检信息。录入数据的完整性由体检医院和当地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生须如实反映考生体检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对体检医院体检结论有异议的,以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体检结果作为最终裁定。 (四)报考军事、公安类院校(专业)的考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公安部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三、考试 (一)高校招生实行全省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其中数学分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外语分英语、日语、德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选择其中一种。文科综合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个科目;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 (二)考试科目按高校招生专业分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和美术类,具体科目如下: 文科类专业: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 理科类专业: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体育类专业: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体育术科。 音乐类专业: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音乐术科,或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音乐术科。 美术类专业: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美术术科,或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美术术科。 (三)各科目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呈现,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值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值各为300分。考生文化课总分由“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组成,满分为750分。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满分值各为300分。 (四)2018年高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基础上的统一考试制度。2018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其中,高考文科类考生考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高考理科类考生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个科目。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卷面满分值为100分,成绩公布采用等级分,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100分-85分为A级,84分-70分为B级,69分-50分为C级,49分-25分为D级,25分以下不给等级。 (五)普通高考英语科考试分笔试和英语听说考试。其中,英语听说考试实行计算机辅助考试,考试时间约30分钟,试卷满分60分。英语听说考试计入英语科总成绩,占英语科总分(满分150分)的10%。 (六)本科音乐教育和美术教育专业、高职(专科)省统考涉及的音乐类和美术类专业、民办普通高校或独立学院省统考涉及的音乐类和美术类专业,专业成绩须使用省统考相应的术科成绩。省统考涉及到的其他本科艺术院校(专业)可直接使用省术科统考成绩,经批准也可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由院校单独(下称校考)组织考试。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上应使用省术科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专业,由高校组织术科校考;其他高校须经教育部或省招生办公室批准,方可组织术科校考。经批准自行组织术科校考的有关高校或专业的术科考试成绩只适用于本校或本专业。 (七)高职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3”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证书或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考试并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退役士兵、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的考生可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 (八)“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各科满分值为150分,总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合成。 (九)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笔试)、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题命制及评分参考的制订,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我省英语(听说考试)和体育、美术、音乐术科考试、“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试题命制及评分参考制定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 (十)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有关高校承担评卷任务。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要精心组织,加强管理,确保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顺利进行。各高校、地市教育局、中学要选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能胜任评卷工作的优秀教师参加评卷工作,并加强对选派评卷教师的管理,确保选派的评卷教师严格执行评卷工作的规定和纪律,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评卷工作任务。 (十一)考生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计、合成并公布。考生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微和互联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申请答卷复查。答卷复查范围为答卷扫描是否准确,答卷是否漏评、错评,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不涉及评卷宽严。 (十二)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6月7、8日。 四、考风考纪 (一)高考考务工作按《关于做好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完善高考各部门联动的工作体系和有效的管理制度,形成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营造良好考试环境。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省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巡视各市、县(市、区)考试工作,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辖区内高考工作的巡视督查。 (三)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监考员的挑选和资格审查工作,高三年级教师和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的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参加监考等涉考工作。要加强对主考和监考员的业务培训、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严肃考风考纪。监考员要按照考务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如实反映考生考试情况。 (四)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要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有应届毕业生的中学在考前应召开考生教育动员大会,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和违纪舞弊处罚警示教育,营造良好考试氛围。各考点、考场均须配置金属探测仪,严禁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携带手机、无线电收发装置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省、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均要设立并公布考试违纪舞弊举报电话,各考点要设立举报信箱,加强社会监督。 (五)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考点要加强试题保密工作,要选派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参与保密工作,加强试题印刷、运送、存放与保管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保证试卷、答卷的绝对安全。有直系亲属及利益关系人参加当年高考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当年试题的印刷、运送、保管、保密等工作。 (六)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各考点要按照教育部和省的要求,加强标准化考点软硬件建设,按统一标准建立电子监控系统、身份识别系统、无线电作弊防控系统、统一指令播放系统等,实现考试管理现代化。 (八)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将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录取参考。 (九)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考点要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重大问题报告制、招生过程督查制、违纪舞弊通报制和评估制度。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或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学校的单考单招考试(含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术科考试以及高职自主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严格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招生计划及章程 (一)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各类招生计划数总和不得超出下达的招生计划总量。要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上进行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的编制。在我省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须编制广东分专业招生计划。除按教育部计划管理办法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后分送,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我省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二)属地在我省的高校须通过“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省招生办公室上报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并注明专业收费标准,若有特殊要求的,须符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公室相关规定,并一同上报。高校编制分专业和生源计划时,应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各科类生源情况及本校专业人才培养的特色和要求,合理确定各科类专业计划。省内各市属高校要严格按省的要求,严格控制分区域招生的本市生源计划。 (三)招生章程是高校对社会做出的全面、准确、规范的招生承诺,是高校招生工作的行为规范,是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高校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制定招生章程。 (四)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校本部、分校或校区等须注明)、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联系电话、网址、颁发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收费标准、录取规则及操作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等招生信息,特别是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相关考试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政策性加分考生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规则、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应阐明。招生章程内容应清晰明了,不得存有歧义。高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高校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后,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高校上报生源计划时,须将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上传至“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由省招生办公室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六)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上报的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分“文科、艺术”版,“理科、体育”版,“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版三册分别汇总编印出版《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 (七)各高校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更改。录取时,高校须按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及操作办法录取新生,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完成招生任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增减已公布的招生计划。因生源不平衡问题需调整计划的,要集体研究决定,并负责因调整不当造成问题的处理;生源总量不足的,由省招生办公室安排征集志愿或适当调整录取分数线。 [详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低排序和院校志愿先后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 第四条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以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高校根据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章实施范围 第五条我省在非军检院校、普通文理类院校、艺术类统考、体育类院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 第六条艺术类院校(专业)统考+校考、校考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顺序录取。 第三章志愿设置及填报 第七条本科和专科录取批次普通类均设1个平行志愿组,分别设置15个院校志愿数,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和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艺术类统考、体育类设1个平行志愿组 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和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第八条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自己考试成绩、身体条件及高校招生章程要求,合理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减少落选机会,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征集志愿。 第四章投档排序原则 第十条统考结束后,按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3+技能课程证书”及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分值后参与排序。 第十一条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二条体育类考生总分相同时,依照体育术科统考成绩,高考语文、理科综合、理科数学、英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艺术类考生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 第五章投档原则、顺序及录取 第十三条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投档A志愿院校,如果达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继续检索后续的B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的其他志愿。 第十四条平行志愿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五条每批次的预投档在正式投档前2天进行,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进行两次预投档。第一次预投档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招生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投档,供各招生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预投档比例为1:1.05。 第十六条预投档后,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反馈增加计划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投档时按增加计划后的计划数1:1比例投档;未按时反馈增加招生计划的高校,正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比例投档(下同)。 第十七条正式投档时,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按第十二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 第十八条本科批次实行两次投档,第一次投高分优先投档线上考生,第二次投档,投本科最低分数线上未录取考生。第一次投档未录取而被退档考生,第二次投档时,其退档过的院校志愿无效。其他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均为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待征集志愿时再行投档。 第十九条各批次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征集志愿录取时不再进行预投档。投档时,在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二十一条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缺额较大的,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 第二十二条高校录取时要做到公开、透明,慎重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并按规定上报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录取期间,高校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对录取或退档考生,由高校负责解释,引起遗留问题的,高校须妥善解决。 第二十三条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对高校上报的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予以审核,符合录取政策的予以确认录取,不符合录取政策或有疑义的,退回高校再次审议。经省招生办公室确认录取的考生,由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办法 第二十四条符合相关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含本科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试点,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并经公示的考生,在“自主招生等”志愿栏填报志愿,省招生办公室进行本科第一次预投档前,同时将符合相关高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并填报志愿的考生全部一次性投档给有关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高校录取原则进行审核。 第二十五条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优惠分值,在本校模拟投档最终确定的投档线上进行择优录取,确定录取名单,并将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及时退回省招生办公室,以免影响考生该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 第二十六条在我省招收保送生、小语种(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残障生等高校,由高校确定录取名单后报省招生办公室录取。 第二十七条各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本科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录取时由高校单独增加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七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考生网上填报并经确认的志愿,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更改。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退回再改投其他院校。 第二十九条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各高校应广泛开展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等的宣传、解释,做到家喻户晓,并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 第三十条录取进程如出现未作规定的特殊事项,由省招生委员会录取场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和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组织实施。为做好我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京招考委〔2017〕17号)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在北京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报名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判刑的,应取消报名资格。 (三)相关政策说明 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我市集体户口的学生,除下列情况可在限定范围内报名外,其他情况不得报名:体育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艺术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能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四)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和现场报名资格确认三个阶段,具体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7〕19号)执行。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考生体检时间为3月1日至20日,具体时间由报名单位通知考生本人。体检组织工作按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细则〉的通知》(京高招委字〔1998〕007号)文件执行。 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未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可于6月9日12∶30至15∶30到北京市体检中心补检。 如果考生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须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两周之内,通过报名单位向所在体检医院提出复检申请,由体检医院根据情况安排复检,如考生对复检结果仍存异议,可通过体检医院或区招办向市体检中心提出终检申请,由市体检中心进行终检。 北京市体检中心为本市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最终裁定。 三、考试与评卷 北京市受教育部委托实行分省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一)考试科目 文史类考生: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 理工类考生: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 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二)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于6月7日至8日进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见下表: *注:具体考试时长以实际听力播放时间为准。 外语听力实行一年两考。英语科目第一次听力考试于2017年12月16日进行,第二次听力考试于3月17日进行,采用计算机考试模式;其他外语科目第一次听力考试于1月8日进行,第二次考试于6月8日进行。 (三)评卷 评卷工作分科目集中进行。各科目评卷点分别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高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文/理)、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实行网上评卷。 (四)成绩 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为300分,高考满分750分。 外语听力考试满分30分,取两次听力考试的最高成绩与其他部分试题成绩一同组成外语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考生考试成绩在市高招办规定的时间内,经各区高招办通知各报名单位,由报名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五)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本科各个批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四科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科各个批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三科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招生章程 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高校的招生章程必须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公布后不得擅自更改。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市高招办在《北京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同时向社会及考生告之在京招生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五、招生计划 市高招办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下载教育部分送至北京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信息,整理形成《北京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统一向社会公布。除教育部规定可以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未经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市高招办不予接收和公布,不安排在京招生。 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的通知》(京教高〔2015〕1号)文件规定,实施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院校应分区投放“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同一高校不同区、科类、专业之间的“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不得互调;录取时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院校内专业调剂。根据教育部有关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相关精神,北京市属部分本科高校在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投放“农村专项计划”,该计划只招收户籍和学籍均在上述区的农业户口考生。 六、志愿填报 考生要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招生政策规定后,按规定时间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依据《北京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志愿分本、专科按录取批次顺序填报。 (一)本科志愿 1。志愿设置:本科招生设置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3个批次,并按顺序依次录取。 本科提前批设置A、B、C三段,并按顺序依次录取,每段均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公安类院校、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飞行技术专业等院校(专业)在A段录取;“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原则上在B段录取;“农村专项计划”在C段录取。 本科一、二批为平行志愿,本科一批可以填报6所平行志愿高校,本科二批可以填报10所平行志愿高校。 以上每个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考生填报时须注明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本科提前批B 段不设“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志愿,考生可填报1所志愿高校,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束之后本科一批录取开始之前进行。取得资格认定的考生,须将资格认定高校填报在该志愿中,方能享受相关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2。填报时间:6月25日8时至29日20时。 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加入所在省份高考家长群,为家长搭建交流互动平台,获取往届优秀家长经验、志愿填报技巧、考生心理辅导方法、考前营养搭配等诸多优质内容! [详情]
日前,省教育厅对我省2014年出台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据了解,新修订的办法自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施行,2020年1月进行首次考试。新的办法里具体做了哪些调整?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坚持自主选择,促进学生在共同基础上的个性发展,坚持统筹兼顾,促进高中改进教学和高校科学选拔学生,坚持科学规范,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考试实施 选考科目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具体考试范围和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制定。 考试对象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的高三学生和社会人员。 考生在报考前须获得相应科目的学考合格及以上等级。 报考办法 考生要根据本人兴趣特长,结合拟报考高校及专业要求自主确定选考科目。 实行网上报名,每生限选考3科,每科最多报考2次,成绩2年有效。 考试安排 一年安排两次,分别在1月和6月,1月选考与学考同期进行,6月选考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 选考各科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 考点统一设置在标准化考点,考试组织管理按高考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成绩评定 成绩呈现 考生各科成绩按等级赋分,起点赋分40分,满分100分,共分21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 具体等级比例和赋分值: 等级划定 以各科卷面得分为依据,按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等级,其中第21等级比例不超过1%。 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数量确定为6.5万,当物理选考科目某次考试赋分人数少于6.5万时,以6.5万为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 当其他科目出现类似情况,参照物理办法建立并执行保障机制。 成绩使用 符合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有效期内自主确定所选科目的一次成绩记入高考总成绩。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详情]
2020年,本市将迎来“新高考”。首批考生正在高一就读,下学期起他们将首试选课走班。市教委近日发布《关于做好新高考背景下普通高中教学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学校要配备学生发展指导专职教师,但不得强制为学生确定选考科目。 “新高考”的成绩将由3门统一高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和考生自选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从此,高中生的学习生活将发生调整,高一延续老传统,在行政班内学习,从高二开始选课走班。按计划,各校将在高一第二学期末调查学生选课意向,高二年级开始针对选考科目及选学兴趣进行选课走班教学。市教委介绍,学校应整体规划三年课程安排,开齐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开足规定的课时,同时提供课程说明和选课指南,指导学生形成个性化的课程修习方案。学校要配备学生发展指导专职教师,但不得强制为学生确定选考科目。 通知中,列出了一系列“禁令”。比如学校应依据学生选课情况,合理排课编班和安排教学计划,避免任意增减课时、增加教学时间、排课前紧后松、班额超45人等现象。市教委表示,学校应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帮助学生结合高校专业要求、学校选课指南、学习兴趣和学业水平等,科学合理确定选考科目,确定修习方案,减少盲目性和功利性,引导家长正确对待共同参与,避免反复修改调整。各校可从高一年级起开设学生发展相关课程,在学科教学中渗透生涯规划内容,开展班会、讲座、社会实践等活动,充分挖掘和利用校内外资源,建设学生职业体验基地,利用教育系统及社会资源组建和丰富专家团队,多种途径开展学生发展指导。 可以预见的是,选课走班势必将打破现有师资平衡状态。市教委要求,各区要科学核定师资数量和各学科比例,充实和调整高中教师队伍和学科结构,建立健全师资补充机制;同时制定区级全员培训方案,有针对性加强每一名教师走班和分层教学能力、学生发展指导能力、综合素质培养能力。学校也要合理安排教师教学任务和工作量,探索适应改革需求的教师管理评价制度,科学制定教师绩效标准。本市将在编制和进京指标等资源配置上向普通高中学校倾斜,鼓励建立区级流动教师资源库,多种形式解决师资补充问题。 来源:北京日报 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加入所在省份高考家长群,为家长搭建交流互动平台,获取往届优秀家长经验、志愿填报技巧、考生心理辅导方法、考前营养搭配等诸多优质内容! [详情]
2018年我省高考志愿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网上填报志愿工作分为预报和正式填报阶段,正式填报又包含录取前的统一填报、录取中的分批次分阶段的征集志愿填报等环节。 网上填报志愿的基本步骤如下: 1、考生须选择使用IE7、IE8、IE9、IE10、IE11浏览器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进入网上填报志愿页面后,选择所在地市进行志愿填报(考生首次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必须将原始密码更改为只有本人熟知并牢记的新密码)。 2、阅读考生须知、必读及网报操作手册等材料。 3、输入考生号、新密码、验证码,进入志愿填报系统。 4、点按各批次右侧的“填报”按钮选择填报该批次的院校及专业志愿(填入院校、专业的代号)。 5、看到系统提示“志愿保存成功”后,方可确认填报成功。确认填报是否成功,考生可选择“总览志愿”功能进行确认。 6、查看、修改各批次志愿信息。 7、最终确认保存本人志愿信息(最终确认保存后将不可再修改志愿信息)。 8、网报志愿结束后,可以下载带有加密二维码标识的最终确认的志愿信息表并保存。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为报考依据,具体政策以最新文件为准。 来源: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加入所在省份高考家长群,为家长搭建交流互动平台,获取往届优秀家长经验、志愿填报技巧、考生心理辅导方法、考前营养搭配等诸多优质内容! [详情]
各市、县招生办(招生考试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考科目时间安排的通知》(教学厅〔2018〕3号)有关要求,我区2018年普通高考统考科目时间安排如下: 外语听力测试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请各市、县招生办(招生考试院)按照上述科目时间安排做好相关工作部署,通知所属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18年5月7日[详情]
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发布,我省高考招生全面启动。近日召开的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要充分认识高考面临的新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确保高考招生公平公正、安全平稳和改革顺利推进。 考生人数略增,招考规定出台 据统计,今年高考我省有30.6万考生,比去年增加1.5万余人。其中普通高校招生报名26.1万人,单独考试招生报名4.5万人。今年高校在浙招生计划正在汇总,将于6月下旬填报志愿前统一公布。 今年我省高考政策规定保持稳定。新高考招生不分文理,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进行。其中普通类按3门必考科目和3门选考科目考试;艺体类考生还须分别参加艺术专业和体育术科考试。目前,2018届高中学生的学考选考已全部结束,6月统一高考只剩下语文、数学和外语(含听力)三科;17个类别职业技能考试也已完成,6月单独考试招生统考科目为语文和数学。今年我省高考日期为,6月7日上午考语文、下午考数学,6月8日下午考外语;单独考试招生统考在6月7日。 普通类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三段填报志愿和录取,分段线各按实考人数的20%、60%、90%确定,在高考成绩发布时一并公布。投档时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1:1投档。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以此类推。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类)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征求志愿。 普通类提前录取实行院校传统志愿。有政审、面试等特殊要求的军事、公安、定向、三位一体招生及经过批准部分院校专业等实行提前录取。所有符合条件的一、二、三段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一并填报志愿,分段投档录取。高校参考普通类分段线,在第三段线上提出最低文化要求,投档比例不超过1:1.2。 特殊类型招生。高校自主选拔、高水平艺术团和农村专项计划,根据院校确定的相应录取标准,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最后一天单独投档,其最低文化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高水平运动队投档在普通类第一段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之前进行,文化成绩原则上要求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的65%。我省体育特招生文化成绩要求不低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的75%,安排在体育一段前投档。 多元选拔和综合评价。除统一高考招生、单独考试招生外,今年省内地方属50所高校以及北大、清华、浙大等9所高水平大学参加三位一体招生,45所高校参加高职提前招生。其中7所高校三位一体招生初审合格者须于5月27日进行网上确认,并于6月25日前完成录取。新高考招生对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对往届生和其他高中应届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确保安全平稳,今年高考怎么抓 我省率先承担国家高考改革试点的重任,历经三年艰苦努力已全面平稳落地。多年来,在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高考招生工作总体平稳有序。新高考招生业已形成多元化选拔格局,招生管理更加严格规范、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综合改革目前已进入深化完善新阶段。 新高考招生日趋常态化,与人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为社会所广泛关注,考试组织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近日,就贯彻落实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做好我省今年高考工作,省政府副省长成岳冲进行动员和部署。 成岳冲强调,围绕“平安高考”总目标,今年高考招生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确保高考安全,全力抓好试题试卷安全、考试安全、数据信息安全、舆情安全等四个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二是坚持阳光招生,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加强监管,严防资格造假;对考试招生任何环节发生的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三是抓好宣传服务,坚持以生为本,及时发布高考政策和工作动态,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进一步畅通信访咨询申诉渠道;四是深化高考改革,在方向和目标问题上,态度一定要坚决,意志一定要坚定,要发挥好四个关键主体的作用,确保我省高考改革试点平稳推进。 成岳冲要求,要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政府统筹领导、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局面。理清责任链条,铆紧各方责任,提高履责效能;强化应急处置,成立多部门组成的高考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加强协调联动、快速响应;制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必要的演练,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好联防联控,发挥好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形成强大合力。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详情]
本报讯 昨天,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发布,我省高考招生全面启动。 据统计,今年高考我省有30.6万考生,比去年增加1.5万余人。其中普通高校招生报名26.1万人,单独考试招生报名4.5万人。 今年高校在浙招生计划正在汇总,将于6月下旬填报志愿前统一公布。 新高考招生不分文理,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进行。其中普通类按3门必考科目和3门选考科目考试;艺体类考生还须分别参加艺术专业和体育术科考试。 目前,2018届高中学生的学考选考已全部结束,6月统一高考只剩下语文、数学和外语(含听力)三科;17个类别职业技能考试也已完成,6月单独考试招生统考科目为语文和数学。 今年我省高考日期为,6月7日上午考语文、下午考数学,6月8日下午考外语;单独考试招生统考在6月7日。 普通类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三段填报志愿和录取,分段线各按实考人数的20%、60%、90%确定,在高考成绩发布时一并公布。投档时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1∶1投档。 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以此类推。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类)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征求志愿。 普通类提前录取实行院校传统志愿。有政审、面试等特殊要求的军事、公安、定向、三位一体招生及经过批准部分院校专业等实行提前录取。所有符合条件的一、二、三段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一并填报志愿,分段投档录取。高校参考普通类分段线,在第三段线上提出最低文化要求,投档比例不超过1:1.2。 特殊类型招生。高校自主选拔、高水平艺术团和农村专项计划,根据院校确定的相应录取标准,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最后一天单独投档,其最低文化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 高水平运动队投档在普通类第一段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之前进行,文化成绩原则上要求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的65%。我省体育特招生文化成绩要求不低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的75%,安排在体育一段前投档。 多元选拔和综合评价。除统一高考招生、单独考试招生外,今年省内地方属50所高校以及北大、清华、浙大等9所高水平大学参加三位一体招生,45所高校参加高职提前招生。其中7所高校三位一体招生初审合格者须于5月27日进行网上确认,并于6月25日前完成录取。 新高考招生对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对往届生和其他高中应届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详情]
各市(地)教育局、西格办、西藏民族大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稳步推进《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总体工作部署,确保我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我厅研究制定了《2018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明考风考纪 (一)全面加强高考工作组织领导。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教育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高度重视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周密部署,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重环节、抓细节。要围绕考试安全保密这个核心,从防止窃密失密、保障考试安全、狠抓工作纪律、综合整治考试环境、严肃考风考纪等方面,逐一明确工作议案、逐一明确工作责任、逐一明确沟通渠道,积极与公安、宣传、卫生、电信、机要保密、纪检监察等招委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形成分工协作、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我区2018年高校考试招生各项工作。 (二)落实考试招生安全责任。要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安全保密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考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好运送、保管、分发、组考、评卷等关键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规范操作流程。要做好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细化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三)严格考试管理,严明考风考纪。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完善联防控防、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把好考场入口关,采取多种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替考。要健全诚信制度,大力宣传《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中有关涉考条款,并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等材料中进行诚信宣传,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招生工作规范管理 (一)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督。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报名资格、加分资格等审核,确保政策精准落地。健全各级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二)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对高考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照《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切实保障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安全。一是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高考和招生录取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信息安全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置信息安全事件,切实做好考试数据备份,提高系统和数据恢复能力。二是严防信息数据泄露。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保管、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防止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以谋取非法利益。 三、做好招生宣传服务工作 要主动加强正面宣传,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政策解读、志愿填报、分数查询等服务工作。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各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治安、出行、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高级中学并遵照执行。 附件:2018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18年2月1日 2018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为认真做好我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对区内世居两代以上(含两代)的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单独划线。 (三)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3〕1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含师范类)毕业后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的规定,可以申请报名参加2018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 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以下简称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7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5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4)按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非直系亲属的限报考生,户籍在2015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限报学校名单之外的学校。 (5)我区往届生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执行。报名按下列要求办理: 1)三年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市地招生办审核属实的可以报考。 2)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街道办档案材料或高一至高三档案材料。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在我区定居的外国侨民,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持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各市(地)招生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高职”),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 (二)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时须交验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本、卡)原件和复印件、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或就读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学历证明)或同等学力证明、学籍(或人事)档案等材料(以下简称“报考材料”)。 2。区内高中学校就读考生,由所在中学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军警考生,由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驻藏空军、自治区公安厅等有关部门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对口高职”招生考试由学校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其他考生自行到户籍所在市地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3。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确认的方式报名。考生上网填报信息前,须下载填写《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户籍审查表》。 在区内高中学校就读考生凭户籍审查表原件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报名号和密码;在区外高中学校就读的其他考生凭户籍审查表原件和报考材料到户口所在市地招生办领取报名号和密码。在区外高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区外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 4。在区内高中学校就读考生的报名信息可由学校(或单位)或本人上网填报。学校(或单位)负责收集整理考生报考材料,并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市地招生办确认信息。 5。 在区外高中学校就读的其他考生的报名信息由本人上网填报,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市地招生办确认信息。 6。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必须接受二代身份证鉴别仪(识别仪)进行身份认证。 7.2018年我区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西藏民族大学、格尔木办事处、成都设立考区。 因特殊原因在成都、西藏民族大学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填写 《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简称“借考表”),在确认信息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市地招生办申请借考。市地招生办须对借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将初审合格的考生汇总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批。 成都考点只受理符合报名条件中第1条第(1)款规定的考生借考。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格尔木办事处考试不用办理借考手续。 8。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必须逐项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签字确认。凡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确认信息的,经所在市地招生办同意,可由亲友代为确认信息;代为确认时还须提供电子照片(480×640像素,浅蓝底色,jpg格式)。如果考生只进行了网上填报信息,没有现场确认,报名无效。因考生填报信息失误,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9。在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考务费和考试文具费;往届毕业生借考和在成都、西藏民族大学借考的考生还须缴纳借考费。按藏发改价格〔2014〕890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生30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6元,考试文具费每生15元,借考费每生180元,外语口试费每生20元。 (三)报考条件资格审查 1。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接受我区有关部门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本人户籍、学籍和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及其在藏工作经历等。 2。考生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工作实行部门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制度。考生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情况审查工作由各市地公安部门负责审查,考生学籍情况审查由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分别由格尔木办事处人事科、西藏民族大学保卫处负责审查,学籍情况分别由格尔木办事处教育科、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查。考生法定监护人在藏工作经历由其所在单位政工人事(劳动)部门负责,报县级以上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审定。破产企业、兼并企业由行业主管单位的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审定。军警考生、驻藏部队干部职工子女报考资格按管理权限分别由西藏军区政治工作部、武警西藏总队政治部、驻藏空军政治部、西藏自治区公安厅现役办负责审定。 3。考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户口簿为准,其中养子女以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为准,继子女需提供继父母的婚姻证明。考生户籍随父亲(母亲)一方的,报名时须提供母亲(父亲)一方在藏工作经历证明。证明必须由父母双方单位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出具。考生户籍随非直系亲属(含考生本人为户主的),报名时需提供父母一方或双方在藏工作经历和考生户籍变更情况证明,证明材料分别由父亲(母亲)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出具。 4。经资格审查符合我区报考条件的考生信息在考生所在学校或报名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经公示无问题的由市地招生办负责汇总报自治区招生办。 (四)报名时间、地点 1。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至25日,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26日至31日。 2。现场确认地点设在各市地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和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 3。借考手续由自治区招生办负责审批,借考生名单于5月初在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4。各市地招生办、各高级中学须在4月底前完成考生报考资格、各类照顾政策、各类加分的审查和公示。 5。自治区招生办在5月10日前将编排考场后的信息反馈回各市地招生办。 6。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本、卡)原件在借考地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及面试 (一)考试科目 1。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或汉语和藏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 2。语文、数学、外语、汉语、藏语文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 3。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题由国家统一命题,藏语文由国家授权我区命题。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及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4。“3+文科综合”简称文史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工类。每个考生必须从文史类和理工类中选择一类填报,不得兼报两个科类。报考科类一经填报,一律不得更改。 5。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6。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试题由自治区招生办命制,由各市地招生办组织测试。 7。凡使用“汉语”试卷的考生必须考“藏语文”,其“汉语”和“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作为“语文”成绩。 8。除外语和藏语文外,其他各科均使用汉语文字答卷。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均为汉语文字试卷。 9。考试期间,考生进入考场前必须接受使用金属探测器进行的违禁物品安全检查和使用二代身份证鉴别仪(识别仪)进行身份认证。 (二)命题及考试范围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藏语文试题由国家授权我区命制,其它科目的试题由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命制。 高考命题依据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语文等9学科《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和《西藏自治区藏语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并依据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修订内容。 考试范围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课程标准实验版)》《西藏自治区藏语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和《西藏自治区藏语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的说明》中规定的必考内容和选考内容。 (三)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外语口试于6月10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另行公布。 (四)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和空军招飞 1。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可在文、理科类中任选一类参加考试,并须参加专业加试。 2。艺术专业考试按《关于做好我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加试工作的通知》(藏教考试〔2017〕67号)的规定执行。体育专业考试由自治区招生办组织,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空军招飞按《关于做好西藏自治区2018年度招收空军飞行学员试点工作的通知》(藏教考试〔2017〕50号)的规定执行。 (五)面试 特殊院校或专业招生需要面试的,须报自治区招生办核准,并向社会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工作由招生院校或招生院校委托的行业部门负责组织进行,面试工作须在招生录取开始前完成。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及档案管理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2。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详细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有危害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言行的; (3)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二)体检 1。凡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均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2。体检工作由各市地招生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院应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科学、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3。体检信息由考生参加体检所在市地招生办组织录入、校对、修改、打印,考生签字确认,形成本市地体检信息库。成都借考点考生体检信息采集工作,由拉萨市招生办负责;西藏民族大学借考点考生体检信息采集工作,由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负责。 4。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本人体检信息,因考生本人核对失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军检分初检和复检。初检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同步进行,复检在7月初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军检按解放军三总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6。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考生的身体条件须符合公安部政治部制定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的标准。 7。借考生在借考地参加体检。 8。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有关规定收取。 (三)档案管理 1。考生档案是普通高等学校考察和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分为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两部分。 2。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及上一年被高等学校按志愿录取却不入学报到的记录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3。考生必须具有完整的高中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的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4。各市地招生办须对考生档案中奖励、照顾录取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将初审合格名单汇总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批。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工作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5。考生纸介质档案(不含人事档案)由各市地招生办负责组建、管理,建档工作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6。凡是无档案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能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有关责任人(或单位)承担。 7。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市地招生办领取本人纸介质档案。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纸介质档案,并按普通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志愿填报 (一)批次、志愿设置 1。为了减少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中的风险,缓解考生填报志愿的心理压力,2018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 2。高考志愿分提前单独录取批次(含本科、专科)、本科第一批次(重点本科院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普通本科院校或专业)、本科第二批次(普通本科院校,包括独立院校本科专业和民办院校本科专业)和高职(专科)批次。 3。提前单独录取批次仍采用传统志愿方式。每个批次设置3个院校志愿,即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以填报4个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并设置院校服从调剂。 4。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每个批次设置A、B、C、D、E、F、G、H、I、J共10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不设“院校服从调剂”志愿。院校未完成计划,通过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征集志愿也采用“平行志愿”方式,征集志愿可视情况进行一次或多次。 5。提前单独录取的院校(专业)分八类:(1)军队院校(含武警院校),直招士官生院校专业;(2)公安院校、司法警官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察、治安管理、刑事司法、公安等专业;(3)航海类院校专业;(4)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教育部部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5)区内院校师范专业;(6)国家专项计划院校;(7)地方专项计划院校;(8)音乐专业、美术专业、舞蹈专业、体育及其他按艺体类分数线录取的专业。 6。每个考生在提前单独录取志愿时,只能选报其中一类院校与专业(音乐、美术和舞蹈不得跨类混报)。 7。在西藏招生的中央各部委所属院校(不含军队院校)原则上为限报院校。 (二)志愿填报 1。所有考生一律凭报名号和密码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须对自己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考生应依据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人所报考的科类中选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 3。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与学校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类型(公办、民办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按照梯度填报志愿,不应盲目填报。市地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 4。凡报考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未单独给我区投放招生计划的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单独填报提前单独录取志愿,并向自治区招生办提供专业加试成绩合格证和招生院校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5。填报志愿统一安排在成绩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我区设置所有批次志愿统一在2018年6月26日至7月1日填报。 6。志愿征集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生源不足未完成的计划信息公开,志愿征集方式和时间等公开。 7。自治区招生办根据招生院校计划完成情况和录取工作进度安排,将招生院校因生源不足未完成的计划,通过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六、录取 (一)高校录取 1。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等学校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录取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招生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外,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 2。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自治区招生办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3。高校录取新生须按我区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且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招生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代为录取,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进行投档,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5。我区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绝大部分考生为少数民族。高校录取新生,必须按规定录取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考生。对符合录取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录取。 (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和办法 1。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首先将同一科类考生按特征总分(含各类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特征总分相同时,按文、理科类不同的单科成绩高低顺序进行: (1)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也就是特征总分相同,先看语文成绩;若语文成绩也相同,则看文科综合成绩;若文科综合成绩也相同,则看数学成绩; (2)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也就是特征总分相同,先看数学成绩;若数学成绩也相同,则看理科综合成绩;若理科综合成绩也相同,则看语文成绩。 2。根据排序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院校到J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3。当出现考生特征总分、所有成绩完全相同,所填报志愿也完全相同时,采取全部投档处理。 4。“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不补充投档。生源不足院校通过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解决。 (三)提前单独录取批次投档方式 提前单独录取批次投档原则为 “志愿优先,遵循分数”,采用“传统志愿”方式投档。 (四)其他 1。已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其他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2。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时,持本人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市地招生办或自治区招生办校验录取通知真伪。 七、照顾政策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加分项目每个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高的一项: 1。烈士子女,加1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加1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 5。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6。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市地所在地县及乡镇基层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正式教师、农牧科技人员、医务工作者或从以上岗位退休的正式职工子女,加10分; 7。门巴族、珞巴族、僜人、夏尔巴人,加10分。 (二)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截止时间为当年7月31日),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在西藏民族大学、驻内地办事处(格尔木办事处除外)工作时间不计入加分。 (三)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中参加次年高考的考生,加10分。如果考生符合第(一)条规定加分投档条件的,同时又符合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高考加分条件,两项加分可累加,但其增加的分数不得超过20分。第(二)条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工龄加分另外计算。 (四)公安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可在有关高校投档分数线下20分投档;生源不足时,报考农业、牧业、林业、水利、水文、地矿等艰苦行业的考生降低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驻边疆国境县、国家确认的三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4。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5。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信息公开公示 (一)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办、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 (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负责公布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高校招生来源计划、招生章程;公示取得保送生资格学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三)自治区招生办负责公布我区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统考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等信息;公示全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四)各市地招生办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五)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六)“阳光高考”平台、自治区招生办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地招生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七)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办、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须向社会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九、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对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理 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1。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2。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3。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4。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生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追究刑事责任: (1)组织作弊的或为其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 (2)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5)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6)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7)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8)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6。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厅将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1)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2)组织团伙作弊的; (3)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7。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8。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 9。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由自治区招生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10。进入考场参加考试,除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设备、各类计时工具(如手表、电子表等)、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考场,否则视为违规。考场统一配发2B铅笔、签字笔、圆规、三角板、橡皮等考试用品。 11。自治区招生办将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二)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违规行为的处理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1。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予以解聘: (1)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2)组织团伙作弊的; (3)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2。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2)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3)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4)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5)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考试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6)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7)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8)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9)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10)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3。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为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2)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3)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4)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5)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6)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7)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8)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9)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10)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4。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1/5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和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损毁、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2)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3)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 (4)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5)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6)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7)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8)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7。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三)对在招生考试中违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的处理 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本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由教育部或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的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十、附则 (一)部分普通高等学校经批准单独考试录取、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和军事院校、公安院校、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招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港、澳、台、侨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现役军人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三)部队生源报考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按《关于进一步加强西藏地方院校招收军警战士工作意见》(藏招委字〔2000〕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和中专高职“3(2)+2”连读的学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工作,按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 (五)考生可登陆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及时查询有关工作安排和各类招考信息。西藏教育考试院网址为:http://www.xzzsks.com.cn。 (六)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来源:西藏教育考试院[详情]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考科目时间安排的通知》(教学厅〔2018〕3号)有关要求,我区2018年普通高考统考科目时间安排如下: 外语听力测试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请各市、县招生办(招生考试院)按照上述科目时间安排做好相关工作部署,通知所属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来源:广西教育考试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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