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进一步调查看是否真有抵触。对于宋奕辰的遭遇,一方面抱有无限的同情,另一方面更希望教育部门和法律部门能够尽快给社会提供一个权威答案。
洛阳18岁少年宋奕辰,虽然高考考了610分的高分,但天津中医药大学还是依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医学类各专业可不予录取”对其进行了退档,小宋不得已进行了第二次补报志愿。宋奕辰父亲表示他们不排除将来起诉的可能性,五位律师已就宋奕辰的遭遇联名致信国务院法制办,提请国务院审查高考体检规定。
律师联名致信的依据是《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内容涉嫌与《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相抵触,至于是其中某些条款还是全部内容都有抵触,未见公布。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次序,该《指导意见》是行政规章,2003年由教育部、卫生部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的,而且,严格来讲,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是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行政机构。因此,如果《指导意见》与经过全国人大批准的《宪法》等法律有抵触,自然需要得到修正。当然,这只是理论逻辑的结果,具体如何,还需要进一步调查看是否真有抵触。
不管是否有抵触,当下的情景是宋奕辰已没有办法就读自己心仪的专业。这对小宋个人来说,是具有悲情色彩的。但是,其家人以及各地律师的驰援,显示出公民维护自身权利的自觉性和自发性。如果最终能有律师们预想的结果,对整个社会则是有益的,将会为其他考生提供更多选择专业的机会。这并非不可能。2003年出台的这份《指导意见》,在乙肝携带者与社会人士的持续呼吁下,2010年曾由教育部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专门下达《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了对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等专业的限制,恢复了曾被规章制度取消的公民权利。
国家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不只是GDP增长与高楼大厦崛起,更重要的是每个公民的权利能够获得尊重。这种尊重不仅要体现在日常生活中,更要体现在各种对公民生活、工作有实质性影响的规章制度上。部门规章在法律层面上甚至连下位法的地位都算不上,但对大家的现实约束却是实实在在的,特别是有些规章制度不能与时俱进的情况下,更能体现出这种约束,比如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因此,对于宋奕辰的遭遇,一方面抱有无限的同情,另一方面更希望教育部门和法律部门能够尽快给社会提供一个权威答案。
□任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