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7年高考艺体类招生工作实施规定出炉(3)

2016年09月27日 14:31 新浪教育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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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填报志愿

  我省2017年艺术体育考生志愿按本科、高职(专科)层次一次性填报志愿。仍实行看分填报志愿。

  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考生须按《招生考试报》2017年招生计划合订本中公布的艺体各批次填报省内外院校及专业志愿。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艺术考生依据普通高校艺术本科和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填报志愿;参加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考试的艺术考生,依据普通高校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填报志愿。两类考生志愿不能交叉填报。

  根据教学司〔2009〕34号规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不得兼报本科提前批次(空军招飞及民航招飞除外)的非艺术类专业。

  考生在艺术体育类录取过程中不处于“自由可投”状态时,不再参与所兼报的非艺术体育类志愿的投档。

  成绩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艺体类本科、高职(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志愿;成绩只达到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只能填报艺体类高职(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志愿。

  未按上述规定填报的志愿一律无效。

  我省2017年艺术类专业投档模式改进意见及批次设置办法等另文通知。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各县(市、区)招考办按普通高校的招生规定统一办理。按照艺术体育类专业的相关要求,对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的身高以及报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生的色觉应进行重点检查,防止弄虚作假。

  根据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在专业考试期间,音乐类专业考点可对考生进行声带检查。负责检查的医生和工作人员应本着对国家、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性意见。体检受限考生的名单,音乐类考务办公室在4月19日前送达省教育考试院;对不能确定体检结论的考生,应进行复查,并于5月30日前将复查结果送达省教育考试院。

  五、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的录取体制。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3号)规定,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原则上列入非艺术类招生。如果有关高校有专业要求,确定按艺术类招生,则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且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它非艺术类专业(例如公共事业管理),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服装表演、戏曲表演专业不得在本科层次招生[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院校(专业)除外]。

  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外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录取本科新生的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由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划定,在录取前须抄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专科专业及其他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本科、专科新生的文化成绩,执行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同层次、同类专业的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

  招生院校的艺术体育类专业中若对考生文化成绩、身高或其它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编报招生计划时注明,同时抄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录取时不得变更。招生院校的录取原则必须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并认真贯彻执行。

  专业志愿有级差的(含专业志愿优先),院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否则按“专业志愿无级差”执行,即对同类考生排序后再按专业志愿审录。学校招生章程中没有明确艺术体育类录取排序原则的,统一按专业成绩总分(编导类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审录,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统考的语文成绩、外语成绩(编导类在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比较专业成绩总分)。

  招生院校在省教育考试院所投档案中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院校自主决定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并负责解释未录取考生的不录取原因,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按教育部的要求,省教育考试院在6月30日前将本科提前批志愿填报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且不编制分省来源计划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的文化成绩信息传至招生学校,学校必须于7月6日前返回拟录取考生名单。对未按时返回拟录取考生名单的院校,视为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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