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旨在测试考生对色彩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色彩感觉的敏锐程度、色彩关系的把握和艺术表现能力。
速写:旨在测试考生对所表现对象的观察、概括和表达能力。
文化测试:旨在测试考生中学阶段所学数学、语文、英语知识的掌握。
作品评析:旨在考察学生的写作能力以及对艺术作品的分析和鉴赏能力。
3、专业合格线划定办法
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以总成绩排序分别划定北京和其他省两条专业合格线。艺术史论专业,以总成绩排序划定全国专业合格线(其中一个省合格人数如超过该省录取人数上限的4倍则单独划线)。以上各专业合格证发放数量不超过相应招生计划数的4倍。
4、考生凭我校《专业考试准考证》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对于在校考中认定违规的考生,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考生所在省考试院,将违规行为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为保证考试公平、防止考生替考等违纪行为,专业考试时学院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使用专业防伪纸制作《准考证》;②在试卷指定地点填写姓名及准考证号,粘贴试卷条形码;③考试过程中使用身份证识别器检查考生身份证;④考试过程中给考生摄像。
6、专业考试结束后,各考区所有试卷全部运回,为保证评阅的公平公正,评判前所有试卷密封、考区打乱,分专业、科目进行多轮评判。
考生成绩与考区、考区人数及入围比例均无关。学校及学院纪检部门将全程监督评卷工作。
7、对于报考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的考生,专业单科成绩前3名,给予5分加分(可累计),并计入专业课总成绩。
8、2017年4月10日左右,考生可登录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join-tsinghua.edu.cn),查询个人专业成绩。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可网上自行打印《专业课考试合格证》。
9、对于成绩有疑问的考生,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可提出成绩复议申请,填写《成绩复议申请表》,学院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成绩复查。
五、填报志愿及文化课考试
1、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获得我院《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且省级美术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方可填报我校志愿。高考填报专业须与《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中注明的招生专业一致(兼报其他专业无效),报考类别为艺术类,填报时请选择清华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所在的批次(提前批或艺术类本科一批)。
2、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高考)。报考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文化课统考科目及满分值须与所在省文史类考生一致(不分文理的省份除外)。其中江苏省考生要求两门选测科目一科为历史,另一科可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任选一科,两科选测科目等级均要求达到A,其他必测科目要求同文科类考生,须达到4C1合格。浙江省、上海市必选科目为历史。报考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考试科目不做特别要求,按照所在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执行,其中江苏省七门必测科目须达到C级及以上级别。
3、福建省考生填报志愿必须选择我校为艺术类第一志愿A校,否则不予录取。
4、我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原则上承认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原则上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超过20分。
5、文化课考试外语语种不限。
六、政治思想品德考察与体检
按考生户口所在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七、录取原则
1、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专业课校考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的情况下,我院将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择优录取。
(1)设计学类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专业课总分、素描、色彩、速写分数择优录取)。
(2)美术学类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各省文/理一批线的75%(四舍五入取整数,文理科统一划线),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