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考改革政策:学业水平考试作为录取依据(2)

海南高考改革政策:学业水平考试作为录取依据(2)
2018年03月29日 10:12 新浪教育

  三、关于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20。问: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什么?

  答:综合素质评价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个性特长、扭转唯分数论的重要举措。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2006年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内容主要包含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基本涵盖了高中学生在校三年的发展状况,体现了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突出了学生走进社会、体验自然、发现自我的教育导向。这次改革重在进一步规范,确保程序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准确。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意义重大,首先,将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激发潜能,主动发展,走出教室、走向社会,在社团活动中培养兴趣,在社会实践中经受锻炼,全面提升德智体美各方面综合素质。其次,使人才选拔标准更加全面,方式更加科学,有助于扭转单纯用考试分数评价学生的做法,促使人才选拔从只看“冷冰冰的分”到关注“活生生的人”,实现知行合一。

  21。问:如何呈现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的内容?

  答: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的内容主要以写实记录具体事例或成长过程中的典型实证材料(如研究性学习课题、作品、成果)等形式,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表中体现。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表分别是5个学期档案表、1个综合档案表,其中综合档案表中的部分内容根据前5个学期档案表中的内容自动生成。

  22。问: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在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怎么使用?

  答:高等学校在招生中如何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高等学校自主决定,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和公开使用情况。高等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在达到出档分数线、已经出档提供给高等学校的考生中,有权利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表现情况选录符合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发展方向的考生。

  23。问:我省如何保障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真实可信?

  答:我省主要通过材料公示、实施相关诚信考核等制度保障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客观真实。凡由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弄虚作假被举报且经相关部门核实确认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管理责任,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学生所在学校的诚信等级下降一级。

  四、关于统一高考

  24。问:统一高考的考试科目有哪些?还分文理科吗?

  答: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不再分文理科。

  25。问:统一高考的考试时间怎么安排?

  答:统一高考安排在每年的6月7日—8日举行。外语考试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另一次考试时间安排在高三上学期末,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进行。

  26。问:统一高考科目分数如何呈现?外语还包括听力考试吗?如果外语参加两次考试,成绩怎么确定?

  答: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均以标准分呈现。外语考试成绩由笔试部分和听力部分考试成绩相加组成。如果外语参加两次考试,选择其中最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

  27。问:高考录取总成绩由哪几个方面组成,以什么方式呈现?

  答:从2020年起,高考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以标准分呈现。

  28。问:统一高考和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为什么还使用标准分?如何保证等级性考试科目标准分转换科学合理?

  答:标准分数制度是根据教育统计与测量学的原理,按照一定规则把原始分数转化为具有相同意义、相同单位和共同参照点并能刻画考试分数在总体中位置的分数制度,是为了解决不同科目分数之间的等值、可比、可加问题,避免考试由于其难度变化带来的分数起伏而制定的一种标准计分方法,是国际通用作法。我省自建省以来一直使用标准分制度,三十多年来得到了考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和接受。在本轮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制定过程中,经广泛征求专家、各界代表、普通高中师生和家长的意见,大家普遍认为:以标准分报告成绩是国际通用作法,既有科学依据也符合我省实际,同时还可纠正部分考生在选考等级性考试科目时“避难选易”的功利性问题,应继续坚持。

  高考综合改革后由于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的群体不同,为确保标准分的转换更加科学合理,我们将根据各学科的质量因素对考生成绩先行校准等值处理后再进行标准分转换。

  29。问:高考综合改革实施后,社会考生可参加高考吗?

  答:按照现行办法,社会考生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已从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高中阶段毕业同等学力的即可以报名参加高考。社会考生应参加语文、数学、外语3科统一高考科目和3科等级性考试科目的考试。

  五、关于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

  30。问:我省为何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主要面向哪些考生群体?

  答:为给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各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我省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整合我省现行的高等职业教育的考试招生办法,逐步建立多元评价、多元录取的综合评价体系,增强高等职业院校和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引导学生根据个性特长,通过高等职业教育提高专业技术技能水平。

  一是综合评价招生。经批准的本省高职院校,在符合本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中,实行“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择优录取新生。

  二是对口单独考试招生。本省高职院校面向本省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和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择优录取新生

  三是中职和高职贯通招生。包括中高职“3+2”分段培养、中高职“3+2”连读培养和“五年一贯制”招生等。中高职“3+2”分段培养是面向具有本省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通过中招考试择优录取新生,中职学生在完成规定的学制并达到毕业要求后,转入高职院校就读。中高职“3+2”连读培养是中职学校对口高职院校面向本省初中毕业生,通过中招考试择优录取职业教育人才,项目学生在中职学校连续就读3年,完成中职教育学习任务取得毕业证书,经对口高职院校考核通过后,可继续在中职学校就读2年,完成高职教育学习任务并获取对口高职院校办法的大专毕业证书和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五年一贯制”招生是本省高职院校面向具有本省初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在艺术、体育、护理等技术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相关专业中,实施中高职贯通的“五年一贯制”的招生办法,通过中招考试择优录取新生。

  六、关于高等学校的录取

  31。问:高校什么时候公布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答:各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分专业(或学科大类)提出考生报考专业的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最多不超过3门。2020年在我省招生的各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正在编制中,预计在2018年上半年向社会公布。

  32。问:考生如何根据高校招生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报考?

  答:高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求,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类)提出1门、2门、3门选考科目要求或不提科目要求,考生选考科目符合学校专业要求的方可报考。

  如:哲学类的哲学专业:A高校提出选考科目要求为“政治”1门科目,则考生选考的3个科目中须有“政治”科目方可报考;B高校提出选考科目要求为“政治”“历史”2门科目并要求“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则考生选考的3个科目中须有“政治”“历史”2门科目方可报考;C高校提出选考科目要求为“政治”“历史”2科并要求“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则考生选考的3个科目中有“政治”或“历史”1门科目即可报考;D高校选择“不提科目要求”,考生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中选考任意3科均可报考。

  33。问: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会有哪些变化?

  答:2017年起,我省已对录取批次进行调整,把原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合并为本科A批,原本科三批改为本科B批。从2020年起,录取批次仅设本科批次(原来的一、二、三本合并为本科批)和专科批次。

  34。问:高考综合改革实施后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有什么变化?

  答:志愿填报及投档的基本单位由“院校”改变为“院校专业组”。“院校专业组”由招生院校根据不同专业(含专业或大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和人才培养需要设置,是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一所高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

  同一高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之间互无关联,符合填报资格的考生可以填报某所高校的1个“院校专业组”,也可以填报同一所高校的多个不同的“院校专业组”;既可以连续填报同一所高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也可以间隔填报同一所高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

  本科批次初步拟定考生可以填报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考生根据自己的选考科目,参照高校的招生章程,在“院校专业组”内选择专业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内,考生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专科批次初步拟定考生可以填报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内,考生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35。问:高考综合改革后还有自主招生吗?

  答:有。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可以参加有关高校的自主招生。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要参加统一高考及等级性考试,达到相应要求,并接受所报考高等学校的考核。

  36。问:如何在新高考改革中做好高校考试招生监督工作,以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答:在新高考改革中,我省将继续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相互制约、多层监督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以及各有关学校的责任,落实考试招生的监督责任。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招生信息“十公开”的要求,构建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渠道,完善考试招生信访举报机制,建立考试招生信息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

  坚持执行教育部“30条不得”的招生禁令的监督检查,落实考试招生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按照党纪国法及教育部关于考试招生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考生和考试招生工作人员存在的违法、违规及违纪行为,严肃追责问责违规招生的高校,暂停或取消学校招生资格、削减招生计划,以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来源:海南省考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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