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省高考录取7月2日开始(2)

2019年山东省高考录取7月2日开始(2)
2019年07月03日 16:00 新浪教育

  五、录取原则及要求

  (一)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须按照国家招生政策以及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已确定的投档范围内除正常原因(专业不服从调剂、身体受限等)退档外,一般不允许退档。在各批次和类别的录取中,高校不得以考生放弃志愿或录取资格等理由退档。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我省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二)提前批不实行平行志愿,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可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或按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部属及非山东省属高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的比例,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高校要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山东省属高校按公布招生计划1:1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三)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高考外语语种限制。

  (四)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高校应严格按照我省规定时间和步骤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主动沟通无效后,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参照学校的招生章程,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将考生信息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处理。

  (六)高校在每一轮次录取结束时,必须将考生的录取专业信息上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时公布缺额计划。

  (七)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计划使用、调整的管理和监督,并负责处理因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超计划录取;不得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跨科类调整计划;严禁利用预留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计划调整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八)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投档后不允许高校通过电话等方式征求考生志愿。

  (九)录取工作结束后,不进行补录或换录。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改录或换录;被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得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被高校单招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录取;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其高考成绩仅用于有关高校少年班招生录取,不得用于填报其他普通高校志愿及录取。

  六、分数线的划定

  (一)文理类。

  1.本科提前批。本科提前批不单独划线,所有高校录取线不低于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线在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由试点高校自主确定。飞行技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自主划定。

  2.自主招生批。高校专项计划、自主招生录取需依据高校模拟投档线和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1)高校模拟投档线按照本科普通批所有招生高校通过模拟投档在我省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2)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参考往年本科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情况,结合今年招生实际,合理划定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3.本科普通批。分2次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第1次,分文理类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第2次,在考生填报第二次征集志愿之后,在有效生源范围内(含服从调剂考生),分文理类根据征集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划定。

  4.专科(高职)提前批。直招士官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划定。飞行技术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自主划定。

  5.专科(高职)普通批。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单独划定,其他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划定。

  (二)艺术类。

  1.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上海戏剧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除外)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执行的高校和专业可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上海戏剧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除外)包括中央戏剧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吉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大学、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

  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执行的高校和专业(中央民族大学除外)包括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录音艺术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4个本科专业)、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绘画4个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4个本科专业)、浙江音乐学院(仅限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等8个本科专业)、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仅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3个本科专业)。

  以上名单若有变动,以教育部今年公布的最新名单为准。

  2.其他艺术类本科高校艺术文、艺术理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文、理类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3.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省普通文理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体育类。

  体育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体育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按招生计划1∶1.4的比例确定;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我省普通类理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春季高考。

  1.技能拔尖人才选报的本科高校及专业,在符合条件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本科普通批。分2次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第1次,分专业类别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第2次,在考生填报第二次征集志愿之后,在有效生源范围内(含服从调剂考生),分专业类别根据征集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划定。

  3.专科(高职)批。分专业类别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在有效生源范围内按招生计划1∶1.3的比例一次性划定;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技能拔尖人才未达到本科线考生可填报专科志愿并录取。

  (五)高水平运动员。

  按照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结果分别执行我省首次划定的文、理科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该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七、投档办法

  (一)文理类。

  1.本科提前批。

  (1)首次志愿投档。军队高校,根据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军检合格考生名单,对达到招生高校分数要求的考生,依据其志愿,区分性别,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照四舍五入取整),在递补投档时关联考生军检合格类别投档;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

  公安高校依据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的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军检合格考生名单,对达到或超过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依据其志愿,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高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分别投档,其中,报考山东警察学院线上合格考生全部投档。

  本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根据有关招生高校提供的入围考生名单及考生填报的志愿,将达到高校自主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向有关高校全部投档。

  军队招收飞行学员,根据军队提供的合格考生名单全部投档,民航招收飞行学员本科专业,根据考生志愿关联合格名单全部投档,由招飞单位确定是否录取。

  省属公费师范生、省属公费医学生、省属公费农科生招生高校,航海类高校,对达到或超过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依据其志愿,按照招生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

  委培师范生招生高校,根据有关市教育局提供的面试合格考生名单及考生填报的志愿,对达到或超过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其志愿,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

  其他高校,对达到或超过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其志愿,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部属及非山东省属高校有特殊投档要求的,须于投档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

  (2)征集志愿投档。征集志愿投档办法与首次志愿相同。

  (3)调剂志愿投档。调剂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投档。填报服从省属公费师范生高校调剂的考生只向省属公费师范生高校调剂;填报服从省属公费医学生高校调剂的考生只向省属公费医学生高校调剂;填报服从省属公费农科生高校调剂的考生只向省属公费农科生高校调剂;填报服从委培师范生高校调剂的考生只向面试合格市的委培师范生高校调剂。填报其他高校志愿的考生如同时填报2类以上调剂志愿选项,则按照军事类、公安类、其他类的顺序调剂投档。政法类高校中的公安类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只调剂公安类服从调剂的合格考生;航海类高校及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不进行调剂,其缺额计划可调整到该校普通类所在批次。

  2.自主招生批。

  自主招生批投档分两个阶段进行,先投高校专项计划,高校专项录取结束后再进行自主招生投档。除部分已列计划的高校专项招生高校外,有关高校须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将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且取得高校专项、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根据其志愿分别向高校专项、自主招生高校全部投档,由招生高校确定录取名单。

  3.本科普通批。

  (1)平行志愿投档原则。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即在线上考生中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投档。地方农村专项计划、预科班等对考生报考资格有要求的招生类型投档时须关联合格考生名单。

  考生投档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按位次投档。夏季高考考生位次确定办法如下:文史类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原始总分+特征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理工类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原始总分+特征分)、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位次在前。考生投档成绩及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比对随机码,随机码小的位次在前。随机码在高考前由计算机随机生成。

  (2)投档比例。

  部属及非山东省属高校按其确定的投档比例投档。未调整投档比例的,按其公布招生计划1∶1的比例投档。山东省属高校统一按公布招生计划1∶1的比例投档。

  (3)征集志愿投档。

  根据高校招生计划缺额数,在生源范围内按1︰1的比例投档。

  (4)多轮投档。

  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调剂志愿投档前,如高校有缺额计划则采取多轮投档的办法补充投档。在高考成绩达到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控制线且未录取的考生中,根据其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的高校,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进行下一轮次投档,但考生不再参与上一轮退档高校的投档。录取过程中,根据高校缺额计划和高校回档时间情况确定多轮投档的次数。

  (5)调剂志愿投档。

  本科普通批调剂,设地方农村专项计划高校、非农村专项计划公办高校、其他高校3类高校服从调剂志愿,如果考生同时填报2类以上,按地方农村专项计划高校、非农村专项计划公办高校、其他高校的顺序进行调剂。调剂时需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整体缺额数和填报高校服从调剂志愿生源情况,分文理类按1:1的比例确定高校调剂录取投档线,在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考生分数(位次)向高校随机投档。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的专业不进行调剂。

  4.专科(高职)提前批。

  对直招士官生,依据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根据考生志愿分科类分性别按高校招生计划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高校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调剂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投档。直招士官生高校调剂投档时须关联直招士官生体检面试合格名单。民航招收飞行学员专科专业,根据考生志愿关联合格名单全部投档,由招飞单位确定是否录取。

  5.专科(高职)普通批。

  专科(高职)普通批投档比例为公布招生计划的1:1,投档原则、征集志愿投档及多轮投档办法与本科普通批相同。首次志愿录取时,公费专科医学生计划与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同时投档录取,录取完成后再投档录取专科(高职)其他计划;征集志愿录取时,先投档录取公费专科医学生计划的征集志愿及高校调剂志愿,再投档录取专科(高职)其他计划的征集志愿及高校调剂志愿。

  高校调剂投档时,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整体缺额数和填报高校服从调剂志愿生源情况,分文理类按1:1的比例确定高校调剂录取投档线,之后在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位次)到低分(位次)向高校随机投档。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的专业不进行调剂。

  (二)艺术类。

  1.本科批。

  (1)提前批。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执行的高校和专业均不限制文化成绩,按照考生志愿,关联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合格成绩(即省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以下同),分专业全部投档,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录取。

  其余高校的首次志愿及征集志愿,均按照考生志愿,关联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合格成绩,在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专业全部投档,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录取。

  省属公费艺术师范生、市级委托培养艺术师范生根据考生志愿,关联专业合格成绩,按招生计划的1∶1.5,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本科批A段。

  ①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的高校相关专业,首次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按照“综合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即对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文化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先按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按招生专业大类计划总数1:1的比例投档,其中,中外合作办学的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专业单设投档单位。综合分折算办法分别为:美术类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综合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文学编导类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综合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投档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按如下顺序比对:美术类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综合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位次,文学编导类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综合分)、文化成绩位次,成绩或位次高者在前。

  艺术类统考专业调剂志愿根据缺额计划总数1∶1的比例,按服从调剂考生的综合成绩划定调剂投档分数线,在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向高校随机投档。

  ②非统考专业类别使用联考成绩的高校相关专业,首次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音乐类、舞蹈类按照“专业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即对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文化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先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按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的比例投档。考生投档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比对文化成绩位次,高者在前。

  播音与主持类按照“综合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即对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文化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先按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按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的比例投档。综合分折算办法为: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200*30%+文化成绩*70%,综合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考生投档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比对文化成绩位次,高者在前。

  书法类按照“综合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即对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文化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先按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按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的比例投档。综合分折算办法分别为:专业成绩占40%,文化成绩占6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40%+文化成绩*60%,综合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考生投档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比对文化成绩位次,高者在前。

  其中各类别相关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单设投档单位

  ③非统考专业类别使用校考成绩的高校相关专业,首次志愿及2次征集志愿均按照考生志愿,关联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合格成绩分专业投档。省外院校均在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全部投档,招生院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录取;省内院校均在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以文化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除招生章程有明确录取办法外,按专业成绩从高到底择优录取。

  其中,若非统考本科专业认可其他所有高校相同专业校考合格证,则以文化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招生高校合格生源(包括未填报志愿的所有合格生源)不足时,可以合理调整计划;录取时,省内高校需在本次投档录检结束后,对调整后的计划重新投档。第二次征集志愿公布计划前,招生高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计划完成情况,调整成绩使用办法,非统考类别“使用校考成绩”可变更为“承认其他高校校考成绩”。

  (3)本科批B段。

  统考专业类别使用校考成绩的高校相关专业,首次志愿及征集志愿均按照考生志愿,关联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合格成绩,在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专业全部投档,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录取。本段内专业不允许调整专业成绩使用办法。

  2.专科(高职)批。

  北京电影学院、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等高校关联校考成绩在我省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全部投档,不实行平行志愿;其他高校及专业在我省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线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其中,艺术类统考专业按照“综合分数(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投档办法与本科批相同;非统考专业分专业类别关联校考合格成绩按照“文化成绩(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考生投档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按位次投档,位次高者在前。

  录取时,北京电影学院、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等使用本校校考成绩的高校按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其他高校艺术类统考专业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统考专业须使用相同艺术类别内的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征集志愿计划调整及院校调剂志愿投档办法与本科相同。

  (三)体育类。

  1.本科提前批。

  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在我省体育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关联体育专业合格成绩,以综合分排序,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除高校招生章程有明确录取办法外,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折算办法为:体育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公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综合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本科普通批、专科(高职)批。

  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按照“综合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即对专业成绩合格、达到文化控制线的考生,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分别按本科、专科(高职)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1∶1的比例投档,招生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章程确定录取专业。

  考生投档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按以下顺序依次比对:考生投档成绩(综合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位次,高者在前。

  调剂志愿根据缺额计划数1∶1的比例,按专业综合成绩划定调剂投档分数控制线。在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向高校随机投档。

  (四)春季高考。

  1.技能拔尖人才。

  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在技能拔尖人才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志愿,分专业类别,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投档。考生投档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按位次投档。技能拔尖人才考生位次按以下办法确定:所有科类均按照投档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位次在前。考生投档成绩及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比对随机码,随机码小的位次在前。随机码在高考前由计算机随机生成。

  2.本科、专科(高职)批。

  本科、专科(高职)的首次志愿和所有征集志愿均在各专业类别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志愿,分专业类别,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投档。其中专科(高职)批先投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再投档其他计划志愿。考生投档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按位次投档。春季高考考生位次按以下办法确定:所有科类均按照投档成绩、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位次在前。考生投档成绩及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比对随机码,随机码小的位次在前。随机码在高考前由计算机随机生成。

  调剂志愿根据招生计划整体缺额数和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生源情况,按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1∶1的比例确定调剂录取投档线,在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随机投档。

  (五)高水平运动员。

  文化成绩达到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志愿高校优惠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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