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生重组,我能否要求更改或重签劳动合同?
我原所在公司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司和上级集团关系没有理顺,98年我与集团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但一直在上市公司工作。2000年6月集团公司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外地的一个上市公司,转让后公司名称、法人代表均发生了改变,公司的管理、福利、工资等均与原来大不一样。我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没太关心,而合同中对工作内容和待遇没有具体规定,但对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却订了严厉的处罚条款。现在我要求同现公司修改原合同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知是否可以?公司转让半年多了,但迟迟不提劳动合同变更问题,每当我们问起此事,公司总是推托或避而不谈,不知国家是否存在相应规定?
答复:公司发生重组,原劳动合同依然有效,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在变更合同内容时,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如经协商达不成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可以依法按规定获得经济补偿金。在这里我们要告诉大家,签定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看清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否则,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时,会很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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