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电: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湖南外语外贸学院6名男女新生违反校规,在女生寝室同床共宿受到学校处分一事,近日终于有了“说法”。这6名学生以校方公开宣布他们在女生寝室同床共宿,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为由,将校方告上法庭。
1999年11月26日,此案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望月湖法庭公开审理。6名学生(其中有4名系未成年人)全部到庭,而学院的委托代理人系该院保卫处处长。
法院最后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6原告直接经济损失948277元,补偿6原告精神损失费2 0万元;负担诉讼费8800元。
对这一判决结果,学院“感到非常意外和震惊”。他们认为“这是对国家现行教育法规的严重挑战”。在校学生反应较为强烈,接受采访时学生都认为,男女学生在女寝室同床共宿的事学校如果不严肃处理,学生学习、生活环境不知会变成怎样?社会舆论对此的看法大多也倾向于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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