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4日电 据上海新闻晚报报道,近日,在一场由英国ACCA会计师公会组织的高校与企业就业交流会上,上海市一所知名高校的就业主管感慨,因为今年毕业生违约金设置了上限,一些学生频繁违约,该校学生落下了一个“没诚信”的评语,实在让人头疼。
去年年底,新版《2005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颁布,最大变化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如出现违约情况,违约金被限定不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月收入。新规定
在保护学生利益的同时,也产生了频繁“签约毁约”的情况,这在IT、金融等今年的就业热门行业中尤为常见。
“开学后,中心每天都会来几名学生,要求更改就业协议,违约学生的数量超出往年不少。”日前,记者从多所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听到了这样的抱怨。
毕马威会计事务所人力资源部经理说,今年该单位在上海地区准备招收250人,去年11月开始招聘工作,半个月时间内,该单位收到了一千多份符合招聘要求的求职简历,最终确定了400多位合格人选。在发出《录用通知书》3个月之后,主动与企业签约的学生不到50人。他估计,到今年6月份,最终愿意与该单位签约的学生不会超过200人。因此,该单位今年浪费的就业岗位将超过50个。
“违约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和个人道德、忠诚度无关。”复旦大学应届毕业生小周认为,就业是企业和学生双向选择的问题,学生违约后只要缴纳违约金,即履行了协议,怎能说违约者不讲诚信呢?
华东师大一名应届毕业生则认为,这是一些企业总是站在自身角度想问题带来的后遗症。现在很多企业为了早点招足人员,往往在几天内就要求签约,否则不予录用。同时,一些高校为追求就业率,还不断催促学生尽快签约。在这样的合力下,学生草率签约时有发生。之后,一些学生又发现了更适合自己的单位,因此违约也便正常了。在他看来,违约是社会问题,而不是学生的道德品行问题。
华东师大就业指导中心的吴薇老师认为,违约金是应该有约束,毕竟学生在择业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以前该校曾发生过企业向毕业生索要5万元违约金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就业协议就成了“卖身契”,对于刚毕业、毫无经济基础的学生太不公平。
“违约的学生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恶意违约,一种是善意违约,我们应该区别对待。”二工大就业指导中心副主任经晓锋分析认为,目前,有些学生“脚踏两条船”,和两家甚至更多的企业同时签订了“准就业合同”,即实习协议,因此他们的违约是“有预谋”的,由于实习协议同样占据企业的用人指标,他们的违约会严重打乱这些企业的进人计划,是不可取的;而另一些同学是在签约之后得到了更好的、更合适的就业机会,他们的违约则相对容易让人谅解。(作者:杨玉红 李征 编辑:马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