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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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7/15 18:04 法律出版社 | |||||||||
一、各主管部门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在市人事局下达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控制数内进行。 二、各用人单位须在教育部直属院校、其他部委所属院校、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及列入“211”工程的地方院校范围内,引进紧缺专业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
三、各用人单位要求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原则,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 四、审批时间为:2005年4月1日至6月25日。各主管部门每星期一、三、五报送、领取审批材料。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研究生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须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定向或委培毕业生除外); 3.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二)本科生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须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3.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30门课程以上),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4.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复印书。 (三)凡进入北京市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毕业生,还须附《北京市应届毕业生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四)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毕业生《大学四级考试证书》或《大学六级考试证书》和《北京市应届毕业生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原件。 注:2005年,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紧缺专业目录为: 计算机、机械、建筑、汽车、通信工程、网络与信息安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道路与桥梁工程、临床医学、护理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会计专业。 另,教育系统引进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紧缺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数学、英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