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暑期打工纳税有标准 服务性劳务免征营业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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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8/17 12:02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学生暑期打工也需纳税。根据南京的有关规定,由支付单位预扣或代扣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为:每次取得收入不超过100元的,暂不征收;超过100元至1000元的,按3%预扣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元至4000元的,扣除800元后,余额按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取得收入超过4000元的,按扣除20%费用后,余额再按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据悉,如果学生从事商品销售劳务取得的收入,超过5000元的,应当全额按4%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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