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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应由各级人才中心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08/19 15:51  每日商报

  最近,几位高校毕业生来人来电咨询人事档案的管理政策和管理权限等问题。其中一位毕业生反映他是杭州籍的毕业生,学校已把人事档案转至杭州市人才中心管理,他在杭州一家民营企业找到了工作,要求把人事档案转到这家民营企业管理。该中心按照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没有把他的人事档案转出。

  毕业生的档案到底该归哪里管?杭州市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和毕业生工作部的人员
解释说,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文件规定,不转档案是合理合法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包括范围、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人事档案的转递、收集、整理与利用,人事档案的保管、监督与处罚等内容。

  《暂行规定》和《通知》所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为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暂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出国留学人员、到民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和其他流动人员。《暂行规定》和《通知》要求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统一由县(市)、区的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所属的人才流动机构负责管理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其他任何单位、任何部门和任何个人,不得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目前,该中心正在集中办理200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报到手续,应届毕业生应在报到期限内持就业报到证到(体育场路335号杭州人才市场2楼)毕业生就业窗口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未找到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办理待就业登记手续。至今年年底前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到杭州市人才中心或所在区人才中心办理人事档案委托代管手续。一旦落实就业单位后,应凭单位出具的《接受函》和《就业报到证》办理人事档案的转移手续。人才中心给予提供人事档案的管理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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