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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关于印发〈湖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组通[2008]121号)及《关于做好全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09]36号)精神,现将湖北省2009年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数量
2009年计划选聘865名,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根据毕业生定向应聘和到岗情况,省委组织部以市州为单位统筹调剂,争取应聘尽聘。
二、选聘对象条件
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和2008年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本科毕业生经学校推荐也可报名应聘。参加“三支一扶”活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基本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需由服务地的县委组织部证明)。
三、选聘工作原则
2009年选聘工作,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聘、择优录用,合理安排、保障待遇的原则进行。
为落实中央组织部要求,力争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共党员的比例分别占到选聘计划的80%以上,实行择优录用。经笔试进入考察(面试)范围的,同等条件下按照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专科学历毕业生顺序依次录取。
四、待遇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报酬比照选聘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按月发放,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15000元标准补贴,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补贴。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在村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和办理养老、医疗、人身意外伤害等三项保险。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在村任职2年以上,经组织推荐,报考选调生、研究生、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五、有关工作安排
选聘工作4月下旬启动,7月底结束。其中:4月30日至5月20日为网上报名时间(《湖北人事考试网》http://www.hbrsks.gov.cn),5月21日至5月25日为资格审查和确认时间,6月1日到6月5日为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6月7日至7月5日为笔试和考察时间。其中,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每人一次性缴纳考试报名费30元,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照片,并同步确认报名情况。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热忱欢迎符合条件、有志在农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踊跃报名应聘,并随时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看报名、笔试、考察、体检等有关注意事项的工作公告。
政策咨询电话:027-87231385、87232434
考务咨询电话:027-87710491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事厅200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