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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里的暖流
——今年我省帮扶大学生就业措施详解
受金融危机冲击,加之毕业人数空前增多,2009年,大学生求职之路显得格外艰难。
来自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显示,今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将达到610万人,创历史新高;而且,仅2007年和2008年毕业的大学生中,仍分别有100万人和150万人尚未找到工作。
我省情况也不容乐观。据统计,今年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约8.5万人,省外高校甘肃籍毕业生回甘就业的约1.5万人,加上历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6.8万人,合计将有16.8万人面临就业问题。
前所未有的就业压力,犹如一股洪流,震动着整个社会,也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道“民生难题”。为帮助大学生顺利渡过求职难关,今年,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千方百计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使莘莘学子真切感受到了春天里的暖意。
大学生就业纳入兴办实事
在今年初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省委副书记、省长徐守盛向社会公开承诺,今年省政府将集中力量办好包括“大学生就业”在内的12件实事。具体内容包括:安排纯农牧户中“零就业”家庭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招考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小学和乡镇卫生院任教、工作。
这一工作由省人事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配合,会同各市州组织实施。据有关负责人介绍,省财政已安排专项资金,将于今年内扶持4000多名纯农牧户中零就业家庭高校本科毕业生就业,选拔5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招录5000名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目前,具体实施方案已经启动。6月底以前,将完成纯农(牧)户毕业生的安置;8月份,将组织统一考试选拔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医疗人员,并于月底前安置到位。
鼓励大学生赴基层就业
今年,我省将继续组织实施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进村(社区)”计划、“村官”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设教师岗位”计划、“乡镇卫生院工作”计划等项目。同时,还将围绕面向群众的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基层就业岗位。
在此基础上,我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相关的配套政策: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县级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达到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招录和选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市州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要进一步扩大考录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
推动企业与大学生“互动”
为促进大学生与企业之间的双向“互动”,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今年,我省还将进一步破除大学生进企业工作的制度性障碍。如: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将取消落户限制;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此外,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也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原则上每个省列重大建设项目都要吸纳5个以上相关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其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今年,我省将继续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为此,省上将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对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
同时,围绕大学生自主创业,今年我省还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创业愿望且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由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5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有关规定落实现行税收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拓宽外省市就业渠道
针对本省就业岗位有限的状况,今年,我省还积极与外省、市进行联系,通过“智力输出”,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目前,我省已经与新疆建设兵团签订了安置4000多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协议,并邀请兵团来我省开展招聘活动;4月12日至14日,兵团相继在兰州、定西、天水举办了大型专场人才招聘会,计划招聘人数达到4433人,其中本科生2510名、专科生1923名。此外,我省还邀请深圳市劳动保障等部门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来我省招聘高校毕业生,并计划在6月份与对方招聘团举办若干招聘活动。
由省人才市场牵头,今年,我省还将举办若干次跨区域的大型人才联合招聘会,届时,将组织大批省内外用人单位在我省招聘高校毕业生;10月至12月,还将组织有关市州和大中专院校赴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以及新疆、山西等省区市,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
开展多项就业服务活动
今年,省劳动保障厅等七个部门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与创业服务。
这一活动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尚未落实工作岗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具体内容包括:7月,组织开展“创业助我行”活动;8月,组织开展“女大学生创业导师”活动;9月,组织开展“残疾大学生就业服务”活动;10月,组织开展“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推广”活动;11月,组织开展“工作岗位见习”活动;全年内,组织开展“政策促进就业”活动、“帮您努力找工作”活动。
同时,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等部门也将组织“校园百日招聘活动”。即:从3月下旬开始到毕业生离校前夕,利用100天时间,在省内各高校集中组织开展分专业、分层次的各类专场招聘活动,力争使多数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合同或协议。主要活动包括:“网络大招聘活动”、“校企对接活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等。
今年,我省还将开展“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各高校、市州及有关部门要对困难家庭毕业生进行排摸登记,为其提供就业援助,优先推荐就业,并减免各类招考中的报名费、体检费等费用;此外,对符合公益性岗位录用条件的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要优先安置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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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如何促进青年人就业
由于工作经验有限,青年人就业一直困扰着包括法国在内的各国政府。进入21世纪以来,法国政府不得不采取一些特殊手段来扩大青年人就业,其主要手段之一就是根据青年人的不同情况,采用一些特殊的劳动合同。
一、企业青年合同
2002年9月实行的企业青年合同,旨在鼓励那些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雇用16岁至25岁不具备就业资质的青年(既未获得高中会考文凭,也未获得任何技工学校文凭)。一旦合同签订,政府将拨给企业每月150欧元或300欧元的资助,资助期两年。雇主在6个月之内不得以经济原因实行解雇,被雇青年的收入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融入社会生活合同
此类合同于2003年创立,旨在支持那些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私营法人社团雇用那些25周岁以下、受教育程度相当于高等教育第一阶段以下的青年人。该合同的性质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一旦合同签订,在合同履行期内,从事公益事业的社团可以从政府取得相当于三分之二最低工资标准的资助,其他类型的社团可以取得三分之一的资助。
三、青年就业合同
青年就业合同创立于2002年底,旨在鼓励非商业企业或非盈利性社团雇用15岁至26岁的青年人或30岁以下无法享受失业救济的残疾青年。此类合同可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为最长60个月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限于私营企业),由上述企业或社团、青年以及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处三方共同签订。一旦合同签订,对每个全日制工,政府给予其雇主每年大约1.6万欧元的资助。2003年后,该合同部分被融入社会生活合同所取代。
四、学生劳动合同
该类合同是专为公共高等教育机构雇用学生从事一些诸如新生接待、残疾人帮助工作、教学辅助工作、计算机和图书馆使用的帮助工作,以及文化、科学、体育和社会等活动的组织工作而设立的。此类合同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学生的工资由各教育机构自行决定,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
五、新就业合同
新就业合同是2005年法国政府为鼓励20人以上的企业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而设立的一种特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合同在最初有一个期限最长为两年的磨合期,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雇主提出解除,那么他只需向雇员支付已付工资总额8%的补偿。
六、初次就业合同
2006年实施的初次就业合同,针对的是26岁以下初次就业的青年人,以及20人以下的私营小企业。另外,合同的磨合期最长可达3年。在这段时间里,企业将免交雇主社会分摊。被雇用的青年人也可获得每年20小时的在职培训以及政府提供的租房补贴。根据经济学家的计算,初次就业合同将在未来的10年内为法国带来7万个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