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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将在6年内拿出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和“万名大学生村官计划”,内容包括大学生“村官”任职满两年后,经考核合格可被直接录用为公务员。(见5月4日《新华网》)
重庆市这一做法的动机可以理解,但大学生村官不经统一的公务员考试直接录用为公务员的做法,显然违背了《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政策的精神。对于公务员的招录,还是坚持“凡进必考”为好!
为了吸引更多大学生到基层工作,一些地方纷纷出台优惠政策,好让大学生安心基层,扎根基层,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这也可以理解。但是,这种优惠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凡进必考”是我国《公务员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以防止公务员录用过程中权力寻租及腐败行为的滋生,为全社会营造了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体现依法治国和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受到广大公众的欢迎。对于大学生村官而言,我们可以在待遇、保障、报考研究生方面给予优惠,可以给予大学生村官报考公务员时加分的优惠,但我们不能违反了《公务员法》的规定!
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做法打开了一个“不考而录”的制度缺口,为今后公务员招考制度的公平和权力的腐败埋下后患,比如会有一些人利用这一制度缺口,安排其子女、亲属不经考试而直接录用为公务员。因此,我认为将大学生“村官”直接录用为公务员的做法,需要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