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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生就业实行“第一责任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6日 08:44   半岛晨报

  记者从辽宁省政府获悉,为全力推动大学生就业工作,辽宁省将实行大学生就业“第一责任人”制度。

  按照辽宁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紧急通知,市长是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市要制定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规划方案、政策措施和落实办法。高校书记、校长是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省政府“一校一策”的工作要求具体落实到“一院系一策”、“一专业一策”。辽宁省还从5月份起实行毕业生就业工作动态管理的月报告制度。

  今年辽宁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22.9万人,加上历年累积、外省到辽宁就业、省外就读的辽宁生源毕业生,总量约在40万人。辽宁省政府提出,今年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要达到70%以上。业内人士表示,在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大环境下,要实现这个目标压力很大。

  为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辽宁省、市各级政府部门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包括高校毕业生选调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农村老师特设岗位计划等。

  除了政府部门,工会、共青团、工商联等群团组织也纷纷采取各种不同的措施帮助大学毕业生就业,如工会组织就在沈阳地区24所高校建立了就业帮扶站,帮助大学生特别是困难家庭的毕业生实现就业和创业。

  近年来,辽宁省先后在全国创造性地提出并实施了“实名制就业”、“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普惠制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措施。过去5年,辽宁每年都实现实名制就业100万人以上。(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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