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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日前出台规定,将对贫困高校毕业生实行五项就业援助和一项免费政策。
按照吉林省的规定,凡是属于吉林省内吉林籍和吉林省外高校吉林籍的毕业生返回吉林省,或者来自于尚未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在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素质测评、发布求职信息、政策咨询、参加各类招聘等活动中,应聘、报名、保管档案等环节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以免收任何费用。
与此同时,这些毕业生在求职时还将享受到就业服务、创业服务、就业培训、见习岗位和就业岗位等五项援助,即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优先为他们推荐就业;优先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项目,优先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优先进入创业园区;有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要求的毕业生,可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优先安排返回原籍的贫困毕业生到见习基地见习;各地优先在“大学生充实社区服务”“一村一名大学生”项目中安置返回原籍的贫困毕业生,并落实好扶持政策;对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岗位见习或其他途径仍未实现就业的,当地可采取组织劳务输出、帮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供公益性岗位等形式进行帮扶安置,确保返回原籍登记失业的贫困毕业生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