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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在校研究生可到企业兼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3日 09:59   哈报新闻网-新晚报

  记者昨天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出台《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规定》明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及在校研究生在完成本职工作又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兼职形式创办或受聘于高新技术企业。

  《规定》明确,兼职期间其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关系及在校研究生的学籍予以一定时期的保留。鼓励归国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来我市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已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已在国外开办公司(企业)的人员及其他留学人员,经审核批准,项目予以优先立项,并享受优惠政策。已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来哈投资创办除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项目以外的公司(企业),允许其按有关规定以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并享受哈市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记者 齐智杰  何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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