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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再次重申 就业体检可拒检乙肝项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5日 07:49   东南快报

  本报讯(记者 陈懿萍)入学、就业体检时,如果体检项目中有乙肝项目可拒检此项目。昨日福建省卫生厅再次重申,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在接受教育部门和用人单位等委托,提供入学、就业体检服务时,不得对受检者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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