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邮政局澄清:我们没有委屈大学生
http://edu.sina.com.cn 2001/03/14 11:40 人民网
本报讯 本报3月2日报道的《轻率签协议丢了三千元--两名大学生遭遇就业委屈》发表后,经记者进一步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核实,情况如下:
南京经济学院应届毕业生“小赵”(化名)在招聘会上与东莞市邮政局协商的待遇是东莞市邮政局为“小赵”提供在两室一厅套房中单人住单间的住宿条件,在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中明确有双方如有任何一方毁约要向另一方交纳违约金3000至5000元的条款。双方在互相认同并且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在签约后东莞市邮政局只收取了“小赵”的应届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协议书(一式三份)和学生成绩单,而非各种证件、获奖证书原件和协议书。在就业协议生效后“小赵”再与其他单位订立就业意向纯属个人行为。因此,事后“小赵”毁约,东莞市邮政局要求他交纳违约金3000元是合法行为,也不存在“小赵”用钱“赎”回证件的说法。
文中称两位大学生到东莞后提出要看住房和解决食宿遭到拒绝。事实是他们受到了东莞市邮政局的热情接待,食宿费用全免。至于“小赵”在深圳和广州的情况,东莞市邮政局并不了解。记者在未经详细调查的情况下就对此事件进行了报道,本报在此向东莞市邮政局致以歉意。(江南)《江南时报》(2001年03月14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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