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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郦毅王晖 特约采访 颜莹 (引言)法律像一面放大镜,把看似简单的环境问题的复杂脉络凸现在人们面前;环境法则又像一件裁剪漂亮的衣服,能穿上它的人却不多 为油烟、“坦克车"、六种泵的投诉6月13号,家住北京南站洋桥北里小区的韩晨老先生,第二次拨通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热线电话。10天前第一次打这个电话是投诉,楼下临街的那家烧烤店日夜冒黑烟,还有每天都要延续到半夜的食客的喧闹,用韩老的话说“让人觉得‘暗无天日'"。这次是“汇报情况":“经过不屈不饶的努力,环保局罚了这家烧烤店的钱,而且让它停业整改。" “像韩老这样,不愿意继续忍受因污染带来的恶劣生活环境的人正在增多,"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主任助理许可祝女士告诉记者,从去年11月开通援助热线至今的7个月中,有近千个遭遇与韩老类似困境的人向中心寻求帮助:“以前更多的人选择‘忍着',现在他们为恢复正常的生活不懈努力,而且懂得为已经遭受的损害寻求赔偿。" 每天早晨、中午、晚上,载重70吨的重型煤车从北京房山区坨里村的居民区中间穿过,“巨大的声音就像在过坦克车,晚上要等煤车全部过完才敢塌实睡觉,"居民陈景才的话听起来像说了个笑话,他脸上痛苦的表情说明,从1991年北京地方煤炭开发公司扩建、运煤线改道以来,在这个真实的笑话里生活的滋味一点也不可笑:“为了防止煤尘跑到屋里,一年四季门窗紧闭,它们还是无孔不入,早上起来桌子上一层煤渣。"忍受了十年,接受了环境法律帮助热线的建议,陈景才和他的27户邻居,在今年春节前状告煤炭公司,要求被告立即停止污染侵害、支付检测费和诉讼费。 实际上,客气的坨里居民的诉讼请求只是停止侵害,并没有赔偿要求,几乎同时起诉的北京朝阳区芳草苑6号楼的回迁户不一样,他们发现新家安在了六种、18台日夜工作的水泵上。“难听的声音从后脑勺往里钻,夜里困极了才能睡着",“以前什么叫头疼我都不知道,现在早上一起床就要摔跟头",22户忍受了7个月噪音损害的居民,除了要求被告将泵房迁出地下室,还提出了赔偿要求:每人每月293元,78人共计16万元。 诉讼的路有多长? 当越来越多被油烟、泵房和运煤车改变了生活的人选择投诉来寻求自己的生活乃至生命权益时,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从一开通热线就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污染受害者开始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的做法得到了普遍认同。 “其实,让我们感到欣慰的只有一点,人们终于又了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王灿发说:“我们就是看到一般百姓的环境官司太难打,才创办这个援助中心。法律给污染受害者提供了一个途径,但是并不说明这个途径就能顺利解决问题。" 3月20日,北京房山坨里居民对煤炭公司的诉讼被房山法院驳回起诉,原因就是“应该先找环保部门,解决不了再找法院"。“实际上,十年中原告曾经无数次向环保部门投诉,但是始终没解决问题,"原告代理律师丁庆海对法院的这种说法表示不解,"而且法律并没有规定环境纠纷要先经行政处理,才能向法院起诉,两扇门同时开着。" “煤炭公司的污染一直就存在,"房山区环保局的官员则对记者说出自己的尴尬,“我们给他们下发了整改措施,就已经尽到了职责。都知道最彻底有效的解决办法是停产或搬迁,但只有政府才有决定权,环保局只能提建议。" 北京地方煤炭开发公司负责人面对记者的一堆质疑,则表示只有一句话要说:“是否知道这条运输线是为整个北部山区煤炭外运服务的,是否清楚煤炭公司在房山区经济中的所占的地位?" 6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办案人,在接到房山区坨里居民上诉状近3个月后,第一次前去现场调查。他们没有听到被形容为“坦克车"的运煤车的巨响,甚至在穿过居民区的运输道路上几乎没看见煤尘,“那一天工厂停工,地上用洒水车浇了水,”办案人只能从原告陈景才的描述中“想象"平时的样子。在上诉的房山坨里居民心存希望地等待重新开庭的时候,几乎与他们同时起诉的朝阳区芳草苑6号楼的22户居民还在耐心等待一审开庭,“曾经公布过一次开庭日期,但又通知延期,"试图对案件进行追踪报道的北京电视台记者颜莹说,“法院说那天法官病了。" “一场环保官司的周期是五、六年,敢于打环保官司的人都是极有特色和个性的人,因为做这件事需要格外执着和坚忍不拔的毅力,"为这些打官司的人做了两期专题节目的颜莹的语气里除了同情,还有明显的敬意。 不能赔偿的损害 几乎每个走上诉讼程序的遭受污染损害者的经历都在证实王灿发教授和颜莹的说法,“环境纠纷引起的诉讼最后在法庭上都归结为两个问题:一是原告是否受到了实际损害,二是这种损害是否与被告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援助中心的志愿者、武汉大学环境法博士王蓉认为,北京芳草苑居民的赔偿要求实际上是精神赔偿,“但'实际损害'是指经济损失,朝阳法院最终立案的原因是,泵的震动使1到6楼的住户墙壁出现了程度不同的裂缝,而不是他们在精神上遭受的折磨。这种精神折磨目前还无法进行经济核算。" 按照王蓉博士的观点,环境纠纷归根结底是利益分配问题,“法律擅长的是公平解决利益冲突,简单说,污染者给被污染者带来了多大损失就陪多少钱,如果能够正常执法,污染者被判赔偿的钱超过它用来安装或改进环保设施的资金,自然会产生改进的动力。但是,司法实践无法在现实中对污染企业产生制衡,法律对环保的作用或者说责任就在这里,却难以实现。" “环境法不同于其他法律的一个特点就是受‘科学的不确定性'制约,也就是,虽然对污染还没有确切无疑的科学定论,但身处其中的人早已感受到了痛苦。等到诉诸法律得到确定,受害人已经受到了太多损害。"环境法专家王灿发则告诉记者,即使法院判定原告胜诉,所得到的赔偿也远远无法弥补遭受的损害,因为环境问题给生命的利益带来的损害往往难以量化,“而且这微不足道的补污染者也不愿意拿出来,法院也没有办法。" 漂亮的衣服穿不了 实际上,环保专家普遍承认,我国的环境法虽然制定时间不长却是最为先进的,比如“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吸取了西方现代环保法“由事后治理、末端治理转变为事前治理、源头治理"的精髓。 “但它就像一件裁剪的十分漂亮的衣服,却没有人能穿上它显示美丽,"法律帮助中心的另一位环境法博士卜范东说,“也许正因为这样,环境纠纷投诉与诉诸法律的的比例仅为1%。我们接到求助电话,开出'药方'都是先让他们寻求私下调解或去环保部门投诉,最后才是起诉。"卜范东说,“也许是效果都不太好。" 一方面,处在绝对弱势地位的原告就像在泥地里挣扎,所做的努力似乎只是让自己陷得更深,另一方面,法律像一面放大镜,把看似简单的环境问题的复杂脉络凸现在人们面前。 “问题的根源在于司法倾向,国内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但实际上还是倾向于前者。"王蓉认为,“这样的倾向决定在司法实践中污染受害者的权利被普遍忽视,法官的想法是,'为什么别人可以忍受,你们不行,我不是同样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吗'。" 在发展的硬道理面前,个人的生命价值和生活权利究竟处于一个什么位置?这样的问题不是一句“可持续性发展”可以完整解答的。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座古城、一处古迹被发展的大潮席卷而去,更何况一栋淹没在城市开发灰尘和轰鸣声中的小小居民楼?把个人的生活质量同国民生产总值、综合国力相提并论往往是不被认可的,在发展目标的宏大叙事面前,谁会去真正在意个人生存的过程? “我们早已知道环境是那么重要,但对于习惯于追求最大利润的商人们来说,还是缺乏必要的法律监督和行政干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去年发表的年度报告中就写道,“因为同样致力于财富增长的政府总是在告诉自己,在这个项目或阶段,矛盾的主要方面毋庸置疑;有关环境的建设是另一个或下一个工程的主要任务。他们总是把环境保护的任务从每个具体的项目中割离开来。” “其实,在西方,公民的环境权利也是经过了漫长的个人司法抗争才逐渐确立,比如,日本的著名的'水俣病'案和'尼崎大气污染公害案',也是经过受害者和他们的亲属长达20年的抗争,才赢得了赔偿。”王蓉说,“尼崎”案由于法院作出国家赔偿的严格判决而成为日本公害案件的分水岭,此后污染受害者的权利保护才开始被放在了首位。“所以从这个意义说,个人的权利意识也是最关键的,个人对环境纠纷寻求司法解决,会使维护环保权益成为一种社会共识,这种对权利的共识是形成新的社会规范的前提。"王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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