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让法律与你同行
http://edu.sina.com.cn 2001/01/01 12:22 华西都市报
就业指导专家认为,在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后,依法建立起劳动关系,并用法律与合约来调整、维系公司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从而有效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求职者(特别是刚刚踏入社会的大学生)来说,尤为重要。所以说,求职者在做择业准备时,莫忘带上法律上路。
建立劳动关系。有很多人在找到一份工作后,并不在乎是否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而是更关心自己的职位和月薪高低。事实上,许多争议的发生正是由于就业之初,双方没有认真地签订一份详细、完备的劳动合同,而“君子协定”又常常是口说无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纪律、违反合同的责任,这些都应尽可能细化、具体化。
继续劳动关系。继续劳动关系就是公司与职员双方认真、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的阶段。在这一阶段,双方都应该本着守法、善意的原则,实现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合同得以实现。如果公司方出现拖欠,克扣劳动报酬,不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险金等违约行为时,雇员可以向公司的工会组织反映,要求公司一方予以改正,按约履行义务。如果经过协商未能达到结果,雇员就应在法定的期限内依法向各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要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出具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书。雇员在接到通知书后,应看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是否是法律允许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以及公司方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合法。如果雇员对以上几个问题有异议,可与公司协商,若达不成一致意见,雇员可于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雇员主动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书面的通知书。但雇员在流动中切忌不要随意变换工作单位,不辞而别,在与公司未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雇员就要承担其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张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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