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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07年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招生简章
为培养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组织高层次、复合型和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7]36号)精神和要求,2007年北京大学继续开展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工作,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报考事宜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以上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招生计划:240名。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后,将于7月10日前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7.html)向社会公布。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考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持网上报名编号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费(240元)、照相并确认报名信息。
因网上报名数据处理需要,务请根据此简章报名的考生在填写报考信息中的“备注一”时注明“燕园”。
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07年7月27日至31日。由各省级主管部门将根据本地区情况作具体安排,并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
考生可在北京市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考试,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区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但须在同一地点报名。考试地点与现场报名地点一致。
三、资格审查
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资格。
报考者须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grs.pku.edu.cn/zs/zs_special.html)或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页www.cdgdc.edu.cn/scb.zip),下载《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填写完毕后,由考生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并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后,还须按照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由省级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非政府部门人员(无工作单位的考生指其档案所在部门,下同)只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并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表》中,“报考学位种类”请填写“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代码”为“490100”。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由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组织进行。届时报考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按规定办理的报名资格审查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科目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初试科目为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三门,均为全国联考。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面试,由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单独组织。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28日。考试地点由现场报名点指定。
政治理论考试及综合面试时间暂定为2008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待联考后另行通知。届时达到北京大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携带准考证和资格审查资料参加。
六、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七、录取与入学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2008年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春季入学。
八、培养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MPA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北京大学的特色优势,2007年北京大学MPA的培养方向拟设为:
1.行政管理。
2.政治发展与公共政策。
3.区域经济与城市管理。
4.公共经济管理。
5.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6.电子政务。
7.审计学与审计管理。
8.非政府公共组组管理。
9.公益事业。
培养方向的最终确定,将在考虑学生规模、职业结构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从上列范围内选择。其中,公益事业方向的硕士生须在复试时确认该方向。有关具体培养方案的内容请到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网页(www.sg.pku.edu.cn)查询。
九、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为在职学习,实行弹性学分制,学习期限为二至四年。分为集中班和周末班两种方式,上课地点为北京大学。
十、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十一、学费
学费4.1万元,分两年交清,其中第一学年交纳2.4万元,第二学年交纳1.7万元。公益事业方向的公共管理硕士学费为10万元,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付清。
十二、招生咨询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6275 3903 电话:010-6275 1354,6275 6913
地址:北京大学廖凯原楼125房间 地址: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房间
邮编:100871 邮编:100871
网址:www.sg.pku.edu.cn/ 网址:grs.pku.edu.cn/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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