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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的本质和过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9日 22:51 新浪考试
第四章 认识的本质和过程 内容提要: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认识的发生和本质;主体在认识中的地位;认识过程中的辩证运动;认识的真理性和检验真理的标准。本章以实践为主线,重点阐明了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能动的反映,实践与认识的关系。揭示了在实践基础上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到实践认识的辩证运动过程,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全面阐述了真理及其客观性,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价值及其客观性和主体性、价值评价和价值选择,真理和价值,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真理标准的辩证法,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说明了党的思想路线、坚持党的思想路线,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创新。 考点精讲: 一、认识的发生和本质 (一)认识发生的现实基础(重要考点,常出分析题) 实践是认识发生的现实基础。 1.实践是认识的基本来源。 (1)实践造成了认识主体和客体的分化。人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中才从自然界中分化出来,确立了自己的主体地位,而把进入自己实践活动领域的客观对象作为认识的客体。 (2)实践是主体和客体相互联结、相互作用的中介、桥梁。人们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接触事物的现象,进而深入到事物的内部,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3)实践是一切真知的最终源泉。人的知识有两部分:一部分是来自实践获得的直接经验,一部分是学习他人获得的间接经验。而无论是间接经验,还是直接经验,归根结底都来源于实践。 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1)主体在实践中获得的认识并不会始终停留在一个水平上,认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实践是推动认识发展的动力。变化着的实践不断给人们提出新的认识课题,推动人们去进行新的探索,提出新的认识。恩格斯说:“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易出选择题) (2)实践的发展不断给人们提供日益完备的认识手段和物质条件。 (3)实践锻炼和提高了人的认识能力。随着人类实践的活动的日趋复杂,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也日益提高,从而推动人类认识的进一步发展。 3.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 认识产生于实践的需要,认识本身并不是目的,认识世界是为了改造世界。这就需要认识从实践出发,为实践服务,真正发挥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4.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惟一标准。 认识是否正确,亦即是否具有客观真理性,不能依主观上感觉如何而定,客观事物自身也无法证明。只有经过实践,将主观见之于客观,才能得到验证。一般说来,在实践中成功的就是正确的,失败的就是错误的。 5.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首要和基本的观点。(易出单项选择题) (二)认识的本质与结构(重要考点) 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1.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的含义。 (1)认识的主体是指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认识和实践活动的人,作为认识主体的人具有如下特征:①社会物质性。人是在社会性的实践活动中进行认识的,这就使人由一般的自然存在物上升为社会存在物而成为现实的认识主体。②自觉能动性。人的认识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地进行的,并且能够创造出物质的工具和智力的工具,能动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③社会历史性。人总是在现有的社会实践水平下从事认识活动的,因而人的认识活动必然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人的认识能力也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相应提高。 认识的主体可根据其存在状态分为三种基本类型:①个体主体,即以单个人为存在状态的认识主体。②集体主体,即以多个人为存在形态的认识主体。③人类主体,即以整个人类为存在形态的认识主体。 (2)认识的客体是指主体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常出单项选择题)。 相对主体而言,客体具有如下基本特征:①客观性,即客体的存在和发展有其自身根据和规律,不依主体的意志为转移。②对象性,从其现实性来说,并非整个客观世界都可以成为客体,只有进入主体的实践活动之中的客观事物才能成为主体的认识对象,才是客体。③社会历史性,客观事物能否成为客体要受到主体实践水平、认识能力的制约,客体将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扩大范围、丰富内容。认识的客体可根据其存在方式分为三种基本类型:①自然客体,它既包括天然存在的自然物,也包括在实践中形成的人化自然。②社会客体,它是指人类的社会存在和社会关系,它虽然由人的主观活动而构成,但仍和自然客体一样有客观规律可循。③精神客体,它是指人所特有的精神现象,既包括人的精神活动(如认识、情感、意志等),也包括精神产品(如科学知识、文艺作品等)。 社会客体、精神客体的载体都是人,所以人既是认识的主体,又是认识的客体,能够进行自我认识,这是人区别于动物的重要标志。 2.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重要考点)。 主体和客体作为认识的两极,二者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多重关系:(1)主体和客体之间存在着改造与被改造的实践关系和认识与被认识的认识关系。(2)在主体与客体的实践关系和认识关系基础上,还产生了价值关系和审美关系。主体和客体之间多重关系体现了认识领域中真、善、美的统一。 3.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1)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任何认识都是主体在一定关系中对客体的反映,是主体对客体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反映特性是人类认识的基本规定性。客观事物是人类认识的源泉,人的认识必须以客观事物为对象。 (2)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一个能动的过程。 认识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和结果。主体是具有复杂结构和进行活动的社会性的人,它在反映客体的过程中,必须会动用其内部结构的所有功能,对所反映对象的内容进行选择、整理、改造。因此,由反映所形成的观念的映象,既是一种反映,又是一种创造,是一种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 (3)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以实践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提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而且揭示了这种能动反映的基础和机制,这就是实践。实践是把主体和客体真正联系起来的中介。实践不仅能把客观事物提供给主体作为其认识的内容,而且能为主体提供加工、改造客体内容的认识模式,从而把认识的反映性和创造性统一起来。 4.主体与主观、客体与客观的关系(重要考点)。 人作为主体是物质和意识的统一体,而主观则不包括物质现象,是第二性的东西。这是二者的区别。二者的联系在于,主观总是主体的主观,主体总是具有主观性的主体。客体与客观的区别是:客体是人的活动指向的客观对象,并非一切客观事物,而客观则泛指意识之外而独立存在的客观物质世界;客体包括精神客体,而客观作为与物质同等的概念则不包括精神的东西。二者的联系在于,一切客观事物都可能成为客体,客体具有客观性。 5.两种根本对立的认识论 (1)唯物主义反映论与唯心主义先验论的对立(常出选择题)。 ①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是反映论。所谓反映论就是确认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的认识论原则。它的基本观点是:第一,承认在意识之外并不依赖于意识而存在的客观物质世界是认识内容的惟一来源;第二,承认认识是对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第三,承认认识能够正确反映客观世界。一切唯物论在认识论上都坚持反映论(易出单项选择题)。 ②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是先验论。它认为人的认识和认识能力是先于感觉经验,先于实践的东西,是先天就有的,根本否认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一切唯心论在认识论上都是先验论。 ③唯物主义反映论和唯心主义先验论对立的实质,是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常出选择题)。唯物主义反映论从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基本前提出发,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认识路线;唯心主义先验论从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的基本前提出发,坚持“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认识路线。 (2)辩证唯物主义反映论和旧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对立(常出选择题)。 ①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和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都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认识路线,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②两种反映论又有根本不同。第一,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把科学的实践观引进认识论,认为主体与客体之间首先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然后才是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即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对客体能动的反映。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否认实践的作用。第二,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把辩证法引入反映论,科学地说明了认识发展的辩证过程,而旧唯物主义反映论不懂得认识对实践的依赖关系,否定认识的辩证过程,把认识看作是主体对客体的消极、被动的反映。 ③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是消极、被动、直观的反映论。 (1)辩证唯物主义的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对立。 ①辩证唯物主义可知论认为,人类在实践的基础上能够正确地反映客观世界及其规律,反对一切不可知论。 ②不可知论怀疑科学知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否定人类有认识世界的能力。不可知论的著名代表是休谟和康德。休谟认为,人只知道自己的感觉,感觉之外是否存在客观世界是不能回答的。康德认为,人只能认识事物的现象,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休谟割裂了感觉和客观事物的联系;康德割裂了本质与现象的联系。 (三)主体在认识中的作用 1.人的认识活动是由认识的主体、认识的客体、认识的中介所构成的一个动态、复杂的系统。人的认识活动中的这三个要素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它们按照一定的方式结合成为一种高度有目的地组织起来的功能系统,决定着人的认识的实现与发展。 2.在认识系统中,认识主体是首要因素,对认识活动的形成起着决定作用。同时,认识主体最具有自主性和能动性,担负着使实在客体向观念转化的任务。具体表现在: (1)主体和客体之间认识关系的形成,是在一定条件下主体选择和设定客体的结果,客体是被主体选择和设定的。主体通过能动的活动,把物质存在的某一部分纳入到认识活动中,使其成为认识的客体同主体结成认识关系。 (2)主体通过认识工具作用于客体,使客体信息为主体所接受。主体不是被动地等待和接受客体的信息,客体也不会将自己内部的信息自动给予主体。正是主体以工具为手段积极作用于客体,才使得主客体之间的信息相互作用得以实现。 (3)主体对客体信息进行能动地加工、整理和重构。认识主体是对客体信息的能动加工者,主体对客体信息的思维操作是认识形成的决定条件。认识的主体不仅要以一定的方式激发客体释放信息,而且更主要的还要在思维中加工整理这些信息,通过多级的思维运作形成客体的观念模型来认识某种客体。 (4)主体对客体信息的意义、含义作出解释和概括。 (四)认识中的反映与信息、选择、重构的关系 1.反映就是选择信息的过程。 可分为感觉过程的选择和思维过程的选择。前者一方面是人的感觉器官决定的,它只能选择那些感觉能力所及的信息,另一方面人总是从具体条件下的需要出发重点感知最重要的信息。后者是说人在思维过程中要对感性现象的信息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选择过程,要舍弃那些虚假的、表面的、重复的方面,保留那些真实的、深刻的、不可缺少的方面,从而联系起来形成观念的体系。 2.反映与信息重构。 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也离不开重构。所谓重构是指主体在思维中对客体信息进行重新组合的过程。重构是认识过程中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突出表现。主体对客体的反映绝不是客观对象在主体头脑中的直观映现,而是通过主体的重新组织和构造才形成对客观对象的反映。 3.认识就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信息进行选择、重构、创造的结果。但是主体不能脱离客观而主观地、随意地进行选择、重构,必须是对客体所提供的信息的选择、重构。选择、重构是否正确,还要看其是否与客体信息的结构和性质相符合。所以反映与信息选择、重构是一致的。 (五)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与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重要考点,常出分析题) 1.在认识和实践的关系中,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决定认识。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实践是检验真理性的标准。 2.在认识和实践的关系中,认识对实践又具有能动的指导作用。 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表现在: (1)认识为实践提出目的。人们把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与自己的需要相结合,形成实践的目的和达到的目标。 (2)认识为实践提出计划。人们根据对客观事物规律性的认识和要达到的目标,形成改造该事物的工作计划、行动方案、规划蓝图以及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等等。人的实践活动都是有目的、有计划的活动,这种目的和计划就是人们实践之前在头脑中经过思考形成的观念的东西对实践的指导。认识指导的正确与否对实践的成败具有决定的意义,认识指导正确,在实践中就会取得成功,否则,就会失败。 (六)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知行观及其现代意义(可命制选择题) 1.战国时代的知行观。 (1)“知而非艰,行之维艰”,是说行比知难,要求知和行的统一,包含有辩证法的因素。 (2)孔子的“生而知之”和“学而知之”的知行观。“生而知之”表现了割裂知行的唯心主义倾向,“学而知之”则包含有通过后天实践经验的学习而获得知识的思想倾向。 (3)孟子提出了“不学而能”的良能和“不虑而知”的良知的唯心主义先验论的知行观。 (4)荀子提出了唯物主义的知行观,他认为,行先知后,知来源于行。他说:“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池,不知地之厚也”。知既然来源于行,行就要高于知,所以荀子说:“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荀子重“行”,把行看作比知识更为重要的东西。 2.宋元明清时期的知行观。 (1)宋代的程朱学派提出“知先行后”说,知在先,知不依赖于行的观点。 (2)明代王守仁反对“将知行分做两件事去做”,在“心即理”的基础上,提出了知行合一说,强调“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因此提出了“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最终陷入以知代行,抹煞了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行”。在认识路线上都是以“知”和“行”、认识与实践相分离为特征的。 (3)明末清初的王夫之强调了行先知后,并在此基础上肯定知行是统一的,提出了“知行终始不相离”的命题,但王夫之是用知易行难来论证行先知后的,认为“先其难,而易者从之易矣”。王夫之强调行先知后,但也强调知行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所以其知行观是中国古代哲学史上的最高水平。 3.孙中山的知行观:他认为,行在先,知在后,“行先知后,”知是从行中来的,能实行便能知,能知便能进步。在知行关系上,他提出了“知难行易”,是唯物主义的知行观。 4.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知行观的现代意义。 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关于知行关系的观点,既有唯物主义的,也有唯心主义的。而无论是唯物主义的知行观还是唯心主义的知行观,其合理因素和成果都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深入研究知和行,即认识和实践的辩证关系提供了极为宝贵的借鉴。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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