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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考研政治邓论知识点详解第十章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3日 09:48   万学海文

  邓论知识点详解

  第十章“一国两制”和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

  第一节“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的形成和发展

  一、祖国统一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

  二、“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的形成和发展

  (一)一个中国原则的产生和基本涵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当天即向各国政府宣布:"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随后又致电联合国,声明:国民党当局"已丧失了代表中国人民的任何法律的与事实的根据",完全无权代表中国。外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与台湾当局断绝或不建立外交关系,是新中国与外国建交的原则。

  中国政府的上述主张受到当时美国政府的阻挠。尽管一九五○年一月五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发表声明,表示美国及其他盟国承认一九四五年以来的四年中国对台湾岛行使主权,但是同年六月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政府为了孤立、遏制中国,不仅派军队侵占台湾,而且抛出"台湾地位未定"等谬论,以后又逐步在国际社会策动"双重承认",企图制造"两个中国"。对此,中国政府理所当然地予以坚决反对,主张和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正是在中国与外国发展正常的外交关系中,在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斗争中,产生了一个中国原则。上述主张构成了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涵义,核心是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二)一个中国的原则是“一国两制”的前提

  “一国两制”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两制”必须以“一国”为前提、为基础。如上所述,“一个中国”是指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港澳台地区都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部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统一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中央人民政府行使国家主权。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一国两制”构想的核心、政治前提和根本保证,是一条任何时候都不能含糊、必须坚持的根本性原则。

  (三)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港、澳、台地区保持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在坚持“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坚持在港澳台地区实行有别于大陆地区的社会制度。坚持“两种制度”长期并存,是“一国两制”构想的重要方面。

  在“一国两制”的架构下,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作为国家主体的大陆地区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作为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则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依法在台湾、香港、澳门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行使地方政府的权力,除在外交、国防、宣战、媾和方面服从中央政府外,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台湾特别行政区还可以保留自己的军队。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港澳台地区的资本主义制度两种制度长期共存,和平共处,相互支援,共同发展,为国家繁荣和民族振兴作出贡献。

  坚持两种制度共存是有主有次的,两种制度在国家内部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大陆部分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两种制度的主体,在这个前提下,允许港澳台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坚持两种制度共存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的方针。要坚持两个不变:一是作为国家主体的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长期不变,二是港澳台地区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不存在大陆与港澳台之间的两种制度谁吃掉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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