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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的实践
一、香港、澳门回归祖国的重大意义
二、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和纲领
中国政府曾经先后几次阐述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和纲领。
1993年8月,中国政府发表了《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白皮书,系统地论述了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问题的由来、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和有关政策。
1995年1月,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同志发表了《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根据邓小平同志“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思想,就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若干问题,提出了重要的八项看法和主张。包括: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对于台湾同外国发展民间性经济文化关系,我们不持异议;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努力实现和平统一,中国人不打中国人;大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两岸同胞要共同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和当家作主的愿望,保护台湾同胞一切正当权益;欢迎台湾当局领导人以适当身份前来访问,我们也愿意接受台湾方面的邀请,前往台湾;等等。这是“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的具体化,是系统阐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台政策的纲领性文件。
2000年2月21日,针对台湾岛内日益嚣张的台独气焰,尤其是李登辉狂妄地提出所谓的“两国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白皮书,系统阐述了中国政府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立场和方针。这一基本立场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一个中国原则是中国政府对台政策的基石,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二)两岸应尽早开始政治对话和政治谈判;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什么都可以谈。(三)中国政府在坚持和平统一方针的同时,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解决台湾问题。(四)如果出现台湾被以任何名义从中国分割出去的重大事变,如果出现外国侵占台湾,如果台湾当局无限期地拒绝通过谈判和平解决两岸统一问题,中国政府只能被迫采取一切可能的断然措施、包括使用武力,来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完成中国的统一大业。(五)台湾问题不允许无限期拖延下去。
在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上,江泽民同志在其政治报告中再次阐述了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其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几点:(一)早日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是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是我们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和纲领。(三)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对任何旨在制造“台湾独立”、“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言行,我们都坚决反对。(四)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暂时搁置某些政治争议,尽早恢复两岸对话和谈判。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五)“一国两制”是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两岸统一后,台湾可以保持原有的社会制度不变,高度自治。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不变,他们的切身利益将得到充分保障,永享太平。台湾经济将真正以祖国大陆为腹地,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台湾同胞可以同大陆同胞一道,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共享伟大祖国在国际上的尊严和荣誉。(六)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我们寄希望于台湾人民。(七)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但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这不是针对台湾同胞的,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台湾分裂势力搞“台湾独立”图谋的。(八)台湾问题不能无限期地拖延下去。
2005年3月14日,针对台湾海峡日益复杂的局势演变,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
《反分裂国家法》明确指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一)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一)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二)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三)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 (四)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五)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六)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
“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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