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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专业硕士在学期间须至少实践半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7日 10:4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26日电 教育部26日发出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完成至少半年的实践,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通知指出,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要,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专业学位教育制度的需要。教育部决定自今年起,扩大招收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范围。

  据了解,我国自1991年开展的专业学位教育在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方面日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与英美等西方很多国家起步较早,发展迅速的专业学位教育相比,我国虽然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40多万人,但专业学位在培养总量中所占规模过小,仅占硕士学位的10%。而且,专业学位类型和涉及职业领域还比较少,全日制攻读比例过小,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

  通知要求各有关高校要创新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确保培养质量。具体来说,除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方面突出实践教学和应用能力外,要建立健全校内外双导师制,吸收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员共同承担人才培养工作。要提供和保障开展实践的条件,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和有关高校要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重视师资队伍建设。还要建立和完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资助办法。

  据统计,到2008年上半年,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已累计招生86.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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