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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高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0年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特别是要加大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力度,进一步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提高研究生培养的社会适应性和竞争力。各招生单位要按照 “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原则,统筹安排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并做好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安排
经商我部发展规划司,2010年全国硕士生招生总规模在编制专业目录时按46.5万名安排,与去年持平。各招生单位在编制专业目录时,招生规模原则上先按2009年前期下达规模数和后期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实际录取数之和安排(专业学位实际录取数超过计划的按计划数安排),其中2009年后期新增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以及2009年前期计划中招收专业学位的计划数仍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同时各招生单位要从以往安排的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计划中划出5%到10%的比例安排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之中。
二、招生学科、专业和专业学位类别设置
(一)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
1.招生单位招生目录中公布的学科、专业必须是本单位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或备案的硕士学位授权点。
2.招生专业目录中使用的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启用〈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名称代码册〉的通知》(教学司〔2006〕20号)要求,对不同学科门类下相同的学科、专业,招生单位的同一院(系、所)只能使用与该学科、专业名称相对应的一个专业代码。
上述代码册中的工商管理硕士(120280)、法律硕士(030180)、软件工程硕士(081280)、建筑学硕士(081380)、教育硕士(040180)以及后增的公共管理硕士(120480)、汉语国际教育硕士(050180)等专业学位代码2010年起不再使用。
3.有权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招生单位,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代码前四位应与该二级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代码相同,后两位从“20”开始依次排序,并在专业名称前标注“★”号。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类别
1.凡是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或备案的专业学位类别和领域均开通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
2.招生单位在招生目录中公布的专业学位类别必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办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学位办授权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做出的相关规定。
3.招生专业目录中使用的专业学位类别名称及代码应严格按照《2010年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学位类别代码表》(附件1)执行。
三、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
(一)学术型研究生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设置办法要求与2009年相同。除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外,其他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均设置四个单元(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从2010年起增加一套统考英语试题(即英语二)供部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时选用,原统考英语名称相应改为英语一。各招生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表》(附件2)要求选用各单元初试科目试题。
1.第一单元(政治理论):采用统考政治理论试题。
2.第二单元(外国语):采用统考英语一、俄语或日语试题;其它小语种、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可选用统考试题,也可由招生单位自行命制。
3.第三单元(基础课):工学、经济学、管理学门类中部分专业及教育学、历史学、医学(护理学〔100209〕除外)、农学门类各专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要求选用全国统一命制的统考或联考试题;医学门类中的护理学(100209)专业考试按照《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护理综合考试科目及参考大纲〉的通知》(教学司函〔2008〕107号)要求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其它学科门类及工学、经济学、管理学门类的其他专业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4.第四单元(专业基础课):农学门类(水产除外)、理学和工学门类中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各专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选用统考试题;水产学科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使用联考试题;其它学科门类及工学门类的其他专业考试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设置总体上按照与学术型专业研究生招生“科目对应,分值相等,内容区别”的原则进行设置,一般为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四个单元(少数专业学位设置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三个单元或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两个单元)。各招生单位应严格按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表》(附件3)使用各单元初试科目试题。
1. 第一单元(政治理论):采用与学术型专业相同的统考政治理论试题,满分100分。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工商管理硕士专业第一单元不安排考试。
2.第二单元(外国语):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建筑学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专业采用统考英语一(日语、俄语);翻译硕士采用翻译硕士外语试题;其余各专业可选用统考英语一(日语、俄语)或英语二试题(英语二重点考查考生英语应用能力,尤其是阅读和翻译能力)。满分均为100分。
3. 第三单元(基础课):工程硕士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可选用统考数学一或数学二,其中工业设计工程专业可使用统考数学一或数学二,也可由单位自行命制;临床医学专业使用与学术型专业相同的统考试题(其中护理学可使用单位自命题护理综合试题);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基础课考试分别选用各自的全国联考试题;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专业采用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试题;其他专业学位专业招生考试试题自行命制,考试有关要求由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提出指导性意见。西医综合、中医综合、口腔综合、卫生综合、护理综合、体育综合考试科目试题满分3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考试科目试题满分200分,其他基础课各考试科目试题满分均为150分。
4. 第四单元(专业基础课):软件工程专业基础课可选用全国联考的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也可由招生单位自行命制;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分别选用各自的全国联考试题;其他专业学位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其中会计学、社会工作务实、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由相关教指委提出指导性意见)试题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制。会计硕士专业的专业基础课试题满分为100分;其它专业学位专业的专业基础课试题满分均为150分。
(三)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专业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
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单独考试必须按以上(一)或(二)的要求设置各单元考试科目,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制,也可选用统考试题。
命题及考试大纲编制单位详见附件4。
四、专业目录采集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9月6日后,招生单位可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上下载专业目录编制软件。
(二)9月9日后招生单位按要求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并上传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三)9月9日至9月15日,省级招办对各招生单位上传的专业目录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和要求的要及时提醒招生单位进行修正。
(四)9月17日前,各省级招办必须将专业目录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教育部,9月18日对考生开通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上查询。以其他方式公布的专业目录应与上报教育部的内容严格保持一致。
五、目录编制要求
(一)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应进一步优化,继续加大按一级学科(群)设置考试科目的改革力度,除特殊类型的二级学科,其他原则上都要按一级学科(群)设置。
(二)专业目录公布后,目录内容不能随意更改。
(三)编制专业目录时,一般应对考试科目的内容范围做出说明,提倡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
(四)各招生单位在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宣传时必须按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规定进行,涉及录取和调剂方面的政策应明确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
(五)各招生单位对拟接收的推免生人数和统考生人数要做出说明,以便于考生选择报考志愿。
(六)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各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免生。
编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是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基础和首要环节,既是本单位招生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向社会、考生所做的公开承诺。各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到招生计划合理,政策说明准确,信息数据翔实,形式结构清晰严谨,进一步提高专业目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导向性。
请各省级招办将本通知立即转发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附件:1.2010年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学位类别代码表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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