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医学院于1986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有24个二级学科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涵盖了医学、管理学、理学、教育学四个学科门类。2000年成为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
我院拥有一支高水平的研究生导师队伍。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泰山学者1人,博士研究生导师6人,硕士研究生导师257人。导师队伍中有15人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1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3人被评为省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5人被评为山东省卫生系统杰出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重点科技人才,18人成为省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导师队伍素质不断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为研究生培养提供了保障。
我院拥有一批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平台。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为山东省“泰山学者”设岗学科,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外科学、眼科学、口腔医学为山东省重点学科,免疫学实验室、应用药理学实验室为山东省重点实验室,整形外科学、眼科学为山东省学科带头人设岗学科,眼科学、肛肠外科学为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学科建设不断加强,为研究生培养提供了条件。
23年来,我院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大批高层次优秀人才。目前,在校全日制研究生900余人,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1000余人。我院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逐步建立和健全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工作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研究生教育紧紧围绕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根本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秉承“厚德、博学、笃行、济世”的校训,弘扬“严谨、求是、勤奋、进取”的校风,注重培养研究生严谨求实、锐意进取的学风,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精神,注重培养研究生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院2010年面向全国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有关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关于考试科目的说明
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为全国统考科目,由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参照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的考试大纲;其它科目由本校自主命题。
三、招生专业代码后注“Δ”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学科。
四、招生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潍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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