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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2)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2日 15:50   新浪教育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及具体安排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www.chinayz.com.cn)相关公告。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1、全国统考初试的思想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2、“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初试科目为四门: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参考书目见附件1)。

  “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考试大纲以教育部当年公布大纲为准。

  3、“MBA联考”、“MPA联考”的初试科目均为两门:外国语和综合能力。英语二和综合能力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思想政治理论由我校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

  4、根据《教育部关于2008年改革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部分学科门类初试科目的通知》(教学厅【2007】5号)文件精神,2010年教育学、历史学、医学等三个学科门类初试科目为三门,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专业基础综合科目满分值为300分,由教育部统一命题。我校已对相关专业初试科目做相应调整,详见《201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5、西藏单独考试有关事项及考试科目、代码、参考书目见附件2。

  6、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科目及代码、参考书目见附件3。

  (四)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MBA联考”、“MPA联考”考生到我校参加考试。

  (五)复试

  复试办法和程序在发放复试通知书时予以公布。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在复试通知书中予以说明。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根据教育部和我校规定,同等学力考生在参加复试时:

  (1)(不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提交本人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所报考学科的论文2篇原件及复印件。

  (2)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除外),加试课程待到复试时通知考生。

  (六)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报考统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我校自定并公布。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被录取的报考各专业学位的考生,只能转到其它校相同的专业学位参加复试,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复试。

  调剂复试的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10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校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2010年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所有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委托培养硕士生。对于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应由本人和用人单位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协商,录取前签订相应的委托培养硕士生合同书。

  九、毕业生就业

  硕士生(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除外)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委托单位。

  十、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我校硕士生培养实行各研究所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培养制度。硕士生基本学制为3年,在校学习年限可为2—4年,均为全日制。

  (三)中欧法学院硕士生培养方案详见该学院网站。

  (四)考生有关材料发放方式

  1、在北京地区参加考试的考生准考证由考生本人自行从网上下载并打印;在外埠地区参加考试的考生准考证由我办寄发本人。

  2、成绩通知单、复试通知书和复试结果由考生本人自行从网上查询、下载或打印。

  3、调档函、录取通知书由我办寄发本人。

  4、其他通知在网上公布,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有关材料发放的具体通知将在我办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gate.cupl.edu.cn/yzb。

  (五)所有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我校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六)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七)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于2010年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详细情况请见《中国政法大学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纲要》。具体实施方案将于2010年7月之前公布。

  附件1:法律硕士专业参考书:《2010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大纲》(教育部考试中心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本)、《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考试指南(第八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最新版本)。

  附件2:我校法学(专业代码前4位为0301)各专业共为地处西藏地区的单位定向培养硕士生10名(简称援藏计划)。实行单独考试。选拔、报考条件及报名办法由西藏自治区组织部及教育厅制定。考试科目: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代码:111)、单独考试英语(代码:246)、基础课(代码:690,包括法学理论、宪法学)、专业基础课(代码:890,包括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含邢诉、民诉))。考试科目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英语实行8所大学联考,参考书目由命题单位确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由我校自主单独命题,参考书目见《201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参考书目》中相关考试用书。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201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附件3: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代码(不含援藏计划)、参考书目

  (1)单独考试考生应试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代码为:111),参考书目:《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

  (2)单独考试考生考试科目外语语种只限英语(代码为:246),参考书目:《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3)单独考试其他两门业务课参见所报专业考试科目栏中代码。

  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初试参考书目

  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研究生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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