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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携带者考研未被录取欲告学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4日 14:32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瑞)2009级研究生已开学一个月有余,因复试体检时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文杰(化名)被某艺术研究院拒绝录取。目前,文杰在公益组织的协助下准备起诉该学校。

  今年1月份,甘肃考生文杰参加了某艺术研究院艺术学研究生的招生考试。4月份,他来到北京参加复试和面试,并进行了体检。

  4月21日,该研究院通知文杰,他的体检有问题需复检。文杰遂立即赶到北京,又进行了一次体检。5月8日,招生办称,文杰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决定不予录取。

  文杰随后又在甘肃省人民医院做了一系列检查,报告显示他为乙肝小三阳,肝功正常。5月18日,文杰再次致电该艺术研究院招办,希望再去北京复检,招办表示录取工作已经基本结束。

  5月25日,文杰在网上看到了该研究院公布的拟录名单,他和另外二人因体检不合格被拒录,拟录名单中出现了三位调剂生。

  近日,北京市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陆军表示,正在帮文杰对该研究院的拒绝录取进行起诉。

  据陆军介绍,本月10日,卫生部宣布将取消入学和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该举措与国际通行的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权利的做法相符合。

  学校说法

  学校为集体宿舍无法招收传染病学生

  今天上午,该艺术研究院有关人士表示,学校对招生工作是比较慎重的,文杰的问题不仅是普通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问题,他在体检和复检的过程中,除了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还有其他指标超标,说明他的病毒具有高度的传染性。

  该人士称,学校提供的是集体宿舍,不具备招收传染病学生的条件,鉴于此情况不能招录文杰。

  专家观点

  拒录乙肝病毒携带者不科学

  据北京地坛医院肝病科主任医师蔡皓东介绍,乙肝血清学检测项目不能用来决定乙肝病毒携带者病情的程度,而且,无论结果是阳性还是阴性,其传染途径都是血液、母婴、性行为这三种,一概拒绝录取、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做法不科学。

  律师说法

  平等受教育权被侵犯

  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的李方平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也规定了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李方平认为,该艺术研究院拒绝录取文杰已经构成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是侵犯平等受教育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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